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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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行政原则包括:法律优先;法律保留。两个子原则之间的关键区别在于行政机关的
行为是否有法律授权
2.?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口诀:我公开去参与回避)
3.?权责统一原则包括:行政效能;行政责任
4.?合理行政原则包括:公正平等对待当事人;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比例原则(用副作用标准、最小侵害标准来判断,特别结合行政强制制度考查)
5.?高效便民原则包括: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
6.?诚实守信原则包括:行政信息真实、全面;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特别结合行政许可的撤
回与补偿制度考查)
7.?只有行政主体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和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考试中判断行政主体只要确定行政组织符合“权”与“名”两个要件即可
8.?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的职能分配:办公厅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组成部门履行国务院基
本行政管理职能;直属机构主管“专门业务”;办事机构办理“专门事项”;部管局主管“特定业务”;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组织协调工作、无内设机构与人员编制、特定情形下经国务院同意规定临时性管理措施
9.?国务院各组成部门的设置程序:组成部门由中编委提出方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总
理提请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决定;直属机构\办事机构\部管局\议事协调机构或机关职能调整由中编委提出方案、国务院决定;司级内设机构由中编委审核方案、国务院批准(与国务院编制增减程序相同);处级内设机构由设立该机构的部门自己决定、报中编委备案
10.?公务员的范围条件,同时满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但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不能成为公务员
11.?公务员身份的获取:主任科员以下通过考试录用(试用期1 年,期内可取消录用);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聘用制公务员12.?聘用制公务员:专业技术职位或辅助职位可以聘用、保密职位不能聘用;可以直接聘用也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程序聘用;依据公务员法和聘用合同管理、一般1-5 年;聘任合同不需要批准、只需向主管部门备案;实行协议工资、发生争议通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13.?公务员的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和引咎辞职,但是后者只是用于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并且并非退出公务员队伍
14.?公务员不准辞职的情形: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涉密岗位未满脱密期限。重要公务须由本人继续处理;审计、纪律审查后司法程序未终结的
15.?公务员可以辞退的情形:不称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胜任(不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接受调动);不接受安排(机关变动导致职位变动时不接受安排);不履行义务(不履行公务员职责又无大错);不在岗(不在岗连续超过15 天或 1 年内累计超过30 天)16.?公务员的处分:法定种类只有警告(6 个月)、记过(12 个月)、记大过(18 个月)、降级(24 个月)、撤职(24 个月)、开除;行政处分的种类不包括免职、降职;降级、
撤职处分期结束后不能自动回复职务或级别;只有警告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17.?公务员的交流:调任;转任;挂职锻炼
18.?公务员的任职回避:有亲属关系的两人不得在同一机关——隶属于同一个领导、直接上下级领导、一方是领导另一方从事人/钱/监督三方面工作
19.?行政法规的授权立法一般不超过5 年,期限届满前6 个月要向授权机关报告。行政
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除非国务院决定不公开
20.?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
责;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21.?设区市政府(自治州)制定的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22.??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核心区别标准是:对象的特定性,即行为作出的一瞬间,行为所针对的对象是否数得清楚,能数清楚的就是具体行政行为,否则是抽象行政行为。该考点常结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考查
23.?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与确定力之间的关键区分在于两者之间隔了一个争议期?
24.?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在于前者的目的是为了预防违法行为、后者的目的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
25.?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对人身或财产的暂时性限制、后者是对人身或财产的最终处理?
26.?法律可以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了限制自由/冻结/应由法律设定之外的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扣押两种行政强制措施;其他法律文件不能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措施?
27.?行政强制措施一律不能委托实施?
28.?当场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回到行政机关后要立即补办批准手续;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实施后,在24 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29.?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并非必须当事人签字
30.?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得与案件无关、不得是公民个人或其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扣押;查封、扣押应制作并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一式二份;查封、扣押期限为30 日、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30 日、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时间不算;查封、扣押的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发现相对人没有违法行为、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对违法行为已作出处理、期限届满要解除查封、扣押;解除后立即退还财物、鲜活物品或者不易保管的财物要拍卖或者变卖并返还相应所得;费用都由行政机关承担
31.?冻结只有法律授权的机关可以实施;不得超额冻结、重复冻结;冻结前不通知当事人道场;冻结期限和解除冻结的条件与查封、扣押一致?
32.?行政强制执行原则上都要经过催告,只有三个例外: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之前不需催告;即时代履行前不需催告;紧急情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不需催告?
33.?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注意:①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②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③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恢复强制执行
34.?行政强制执行中文明执行制度:①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②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35.?对违法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应由行政机关先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三不”(不拆除、不复议、不诉讼),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36.?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最长期限是30 日、最多金额是不超过本金?
37.?代履行程序中有两次催告,一次是在代履行决定做出之前,一次是在正式代履行3日前
38.?非诉强制执行是在当事人申请救济的期限(一般是起诉期限6 个月)届满后,当事人三不(不履行、不复议、不诉讼)时,行政机关可以在3 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