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汇总课件
对不确定事项的效力
不确定的人或事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
04
溯及既往的效力
法律溯及既往的概念
法律溯及既往的依据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持续的效力
法律持续效力的概念
指法律从其生效之日起,直至被新法取代或废止时止,始终具有约束力。
持续效力的意义
保障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失效的效力
法律失效的概念
指法律在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失去效力,不再作为行为准则。
依法解决 协调处理 司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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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法的效力概述 • 法的对人的效力 • 法的对事的效力 • 法的对时的效力 • 法的对空间的效力 • 法的效力的冲突与解决
01
法的效力的定 义 01 02
法的效力的范 围
法的效力的体 现
01
02
03
04
02
对自然人的效力
01
02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03 责任能力
对法人的效力
法人权利能力
法律与政策在制定主体、程序和表现形式上存在差异,因此当法律与政策发生冲突 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在一些情况下,政策可以作为法律的补充或解释,但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 则和精神。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战争、紧急状态等,政策可能具有更重要的地位,但仍然不 能违背法律的规定。
解决效力冲突的原则和方法
法律失效的依据
可以因法律被废止、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特定事实发生等原因而失效。
05
在域内普遍适用
除非有特别的规定或者条约,否则法 律一般是按照属地原则进行适用的。
法理学考点:法的效力
法理学考点:法的效力一、法的效力概念(一)法律效力的概念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
一般而言,法的效力来自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
法律有效力,意味着人们应当遵守、执行和适用法律,不得违反。
(二)法的效力分类: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这里所讲的法的效力,是狭义的法的效力。
可以分为四种,或称四个效力范围:对人效力、对事效力、时间效力、空间效力。
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
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
但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三)法律效力的根据:(1)出于习惯:因为人们从小接受这样的教育要尊重父母、知识、权威,同时也包括法律,因此守法成为了人们心理中的一种习惯和组成要素,自然而然地会遵守法律。
(2)合法认识:是人们对国家法律及其裁决的合法性的认同,由于法律或裁决是出自人们选择的政权通过法定的立法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所产生,使人们对它有合法性的认识,相信并认同,于是会加以遵守。
(3)畏惧心理: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暴力,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惩罚,对法律具有的惩罚性的恐惧,使人们被迫服从法律,予以遵守。
(4)社会压力:人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之中的,社会有相应的行为模式,是人们所共同依赖的,一旦有人违反,将会损害到其他依赖和服从这些行为模式的人或组织,彼此之间的行为依赖构成了一定的社会压力迫使人们服从法律。
(5)个人利益:公民之所以服从法律是因为守法相对于其他选择而言。
是对行为者最为有利的结果,出于理性的考虑,会选择守法。
这在学说上是一种功利论的观点。
(6)道德信念:守法是合乎道德的,是社会公平的要求。
守法不仅意味着自身会得到好处,也使得他人获得好处,反之,会使守法的人利益受损。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例子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例子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威性以及法律实施的实际效果。
法的效力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力的特性,即人们普遍认可的一种约束力。
法的实效则指的是法律在实际应用中是否能够起到预期的效果。
为了更好地理解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我将从不同角度给出一些例子。
在以下例子中,我们会看到法律的效力和实效在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首先,保护公民权益是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法律的效力,公民可以依法行使自己的权益,并且得到维护。
例如,在劳动法中,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如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假和社会保险等。
这些法律规定的效力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会被侵犯,并提供了维权的途径。
如果法律实施得当,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获得公正的赔偿和再平衡的机会。
另一个例子是法律的效力对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法律对于维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交通法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法律对于交通规则的制定和执行,确保了道路上的秩序和安全。
如果没有法律的效力,人们可能会随意驾驶并违规行驶,从而导致事故和其他交通问题的频繁发生。
通过强制力和制定相应的处罚,交通法规确保了道路秩序的实施,保障了人们的生命安全。
法的实效也在经济领域起到了关键作用。
通过制定和执行贸易法律,国家可以创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市场参与者的权益,鼓励经济发展。
例如,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有效地鼓励了科技创新和商业竞争力的提升。
它保护创新者的知识产权,鼓励他们投资于创新活动,从而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另一个例子是反垄断法律的实施。
这些法律确保了市场上的公平竞争,防止垄断行为,保护小型企业并鼓励市场创新。
当然,在现实世界中,尽管法律有着强大的效力和制定的意图,但实际上往往面临着各种挑战和限制。
法律实施的效果不仅取决于法律本身的质量和适用性,还取决于执行机构的能力和公民的遵守程度。
如果法律存在缺陷,或者执行机构无法有效地履行职责,法律的实效就会受到影响。
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
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力和适用力。
在中国,法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论其地域、民族、职业、身份等差异,所有人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2. 法律具有强制力:法律不仅规定了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也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权利。
如果公民违反了法律规定,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法律具有平等适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身份高低、贫富贵贱,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
4. 法律具有保护性:法律的目的之一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如果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5. 法律具有可追溯性:法律一般有追溯力,即对过去发生的事实和行为也可以适用新法律。
当法律有变动时,一般会规定过渡期,确保公民有足够时间了解和适应新法律。
6. 法律具有权威性: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体现,是国家通过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强制力和权威性。
大家都应当尊重法律,依法行事。
总之,法律的效力是社会秩序稳定和公平正义实现的基础,
全体公民都应当遵守法律,依法行事,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问题:法的效力答案:法的效力有:1、时间效力2、法的空间效力3、法对人的效力【相关阅读】法的效力指法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适用,包括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是法实施的前提。
1、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1)自法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明文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3)规定法公布后到达一定期限开始生效。
法的终止效力:(1)明示废止:在新法或其他法中明文规定对旧法加以废止。
(2)默示废止:在司法实践中确认旧法与新法相冲突时适用新法的原则。
一般只有立法机关所立新法才可能和原有的法矛盾,因为以下层级的法在制定时的原则就是“不能和上位法相冲突”,而立法时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出现的冲突,则采用“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默示废止原有法。
法的溯及力:是指法颁布施行以后,对其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问题。
适用则法就有溯及力,不适用则法无溯及力。
2、法的空间效力指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即法在那些地方有拘束力。
包括陆地、水域及其领土和领空,还包括延伸意义上的领土,即本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船舶和飞行器。
3、法对人的效力指对那些人具有拘束力,即法对什么样的自然人和法人适用。
我国法对人的效力的规定:(1)对中国人的法律效力,宪法和法律规定,法律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的所有公民、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团、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中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原则上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所规定的义务。
法理学第四章法的渊源与效力的简答题
第四章法的渊源与效力1. 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是指法律的产生和形成的过程,它包括法的形成原因、产生条件、历史背景等方面的内容。
法的渊源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比如可以从法律的历史演变、社会文化、政治制度等多个角度来探讨。
2. 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能力,包括法律的约束力、适用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的内容。
法律的效力与其权威性、合法性以及实际执行情况密切相关,是法律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
3. 法的渊源与效力的关系法的渊源与效力是密不可分的,法律的渊源决定了法律的内容和形式,而法律的效力则表现了法律的权威和实际作用。
只有了解法的渊源,才能更好地理解法的效力;而只有法的效力得到保障,法律的渊源才能得以体现和延续。
4. 法的渊源与效力的重要性了解法的渊源与效力对于深入理解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意义重大。
只有深入了解法的渊源与效力,才能更好地指导立法、司法和法制建设工作,有效保障法律的权威和实际效力。
5. 法的渊源与效力的影响因素法的渊源与效力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历史、文化、社会、经济、政治等诸多方面的因素。
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环境都会对法的渊源与效力产生不同的影响。
6. 总结法的渊源与效力是法律学中的重要概念,深入研究和理解这一概念对于加强法律建设和推进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对法的渊源与效力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才能更好地把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为建设法治社会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撑。
7. 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不仅包括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形成过程,还涉及法律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
法律的渊源可以追溯至古代的人类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制度的变迁,法律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在法的渊源中,法律的起源、发展历程以及不同法系的演变都是重要的研究领域。
了解法的渊源有助于我们从更宏观的角度理解法律的本质和意义,为建设更加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提供了历史的借鉴和理论的指导。
8. 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工具所具有的能力。
《法的效力等级》课件
案例三
总结词
部门规章优先适用,但需符合上位法规定
详细描述
当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在效力等级上发生冲突时,一般以部门规章为准。然 而,部门规章的制定必须符合上位法的规定,不能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 地方性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CHAPTER 05
总结与展望
我国法的效力等级体系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01
《法的效力等级》ppt 课件
目录
• 法的效力等级概述 • 我国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 法的效力等级的冲突与解决 • 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CHAPTER 01
法的效力等级概述
法的效力定义
法的效力范围
分为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对 人效力。
空间效力
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法的效力
指法对其所指向的对象产生的 约束力。
02
03
古代法
以皇帝诏令、官府法令为 主,法的效力等级不明显 。
近代法
受西方影响,宪法、刑法 、民法等法律部门逐渐形 成,法的效力等级体系开 始建立。
现代法
宪法为核心,法律、行政 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 次法律规范并存,法的效 力等级体系不断完善。
我国法的效力等级体系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法律法规数量庞大, 效力层级复杂,实施 难度大。
时间效力
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生效以 及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有 无溯及力的问题。
对人效力
法对哪些人有效的问题。
法的效力等级概念
法的效力等级是指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层次和优先适用 关系。
我国法的效力等级总体上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规章等几个层次。
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
第七讲法的效力
三、法律效力的层级
法律效力的层级是指在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 体系中,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效力范围、 效力等级上形成的一个错落有致的等级体系, 因此,法律效力的层次,又被称为法律的效 力等级,或法律的效力位阶。
确定法律效力层级的因素
法律效力的层级的确定取决于以下因素: 首先,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者。 其次,法律的适用范围。特别法优于一般 法。 最后,法律制定的时间。 新法优于旧法原 则。
第七讲 法的效力
主要读物
李清伟:《法理学导论》,上海财经大学出 版社2006年版,第五章,第60-67页; 付子堂:《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理学初阶》,法律出版社 2005年版。
主要内容
法律效力的概念 法律效力的范围 法律效力的层级
一、法的效力的概念
一种解释是法的效力是“法律的生效范围。 即法律规范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 间发生调整作用”。 另一种解释是法律认可的民事行为的效力。 例如,依法成立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必须履行。 还有一种解释是裁判文书的法律上的效力。
法律不溯及既往是一个基本原则,但该原则 也不是绝对的,作为对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的一种有益的补充,“有利于既往”原则也 是多数国家都认可的。 “有利既往”是指先前的行为或关系在行为 发生时并不符合当时法律的规定或者根本没 有法律进行调整,但依据现行法律则是合法 的,对之予以确认和保护是有利的,此时新 法是可以溯及既往的。
(2)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是 指同一国家机关不得两次或两次以上受理同 一当事人就同一个法律关系所作的同一法律 请求。
(3)一事不二罚原则。一事不二罚是指对 同一行为,不得处以两次或两次以上性质相 同或同一刑名的处罚。当然,对同一行为处 以两次以上的不同性质的处罚是常见的,如 对犯罪者处以开除的行政处分和有期徒刑的 刑事处罚。
第四章 法的效力
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 原则: 1、属人主义原则 根据公民的国籍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即法只适用于本国人,不论其身在国内还 是国外。
2、属地主义原则 根据领土来确定法的适用范围。 即法适用于该国管辖地的所有人,不论本 国人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3、保护主义原则 根据保护本国利益出发来确定法的适用范 围。 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适用本国法律的依 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 和所在地,都要受到本国法律的追究。
(二)中国的法律效力等级体系 1、上位法和下位法的效力等级关系
宪法 法律 基本法律 非基本法律
军事法规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军事规章
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2、法律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机制 具有相同效力的法律渊源对同一事项的规 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根据以下方式解决: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 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 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国务院裁决。
三、法的效力等级
法的效力等级是指一国法律体系中不同的 法律渊源在效力方面的等级差别。 (一)确定法律效力等级的原则 1、宪法至上原则 2、等级序列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指以制定法律机关的等级来决定法的效力 的大小。
3、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当同一立法主体在某一个领域里既制定有 一般法,又制定有不同于一般法的特殊法律 时,特殊法的适用效力高于一般法。 4、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同一机关在不同时间里关于同一事项制定 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时,后制定的法律效力高 于先制定的法律。
4、结合主义 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 相结合的原则。 这是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原则。 我国也是如此。
006第八章法的效力(法理学—第二编法的本体)
第八章法的效力第一节法的效力概述一、法的效力概念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那样行为。
法的效力广义上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我们这里所讲的法的效力,就是狭义的法的效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等的法的效力,这些文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力,任何人不得违反。
我们这里讲的法的效力是指狭义的法的效力,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法的效力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法的效力的适用范围问题,二是不同法律相互之间的效力关系问题,即法的效力等级或法律位阶问题。
二、法的效力的分类(效力范围)法的效力范围是法律效力所及的时限、领域和对象和行为。
法律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但不是对所有人有效的,也不是对人的所有行为都有效的,到底对哪些人有效?这是法的对人的效力范围,到底是对人的哪些行为有效?这就是法的对事的效力范围;人的行为都发生在一定的时空中,但法也并不是对所有时空中的人的行为有效,所以法的效力范围也包括法的时间和空间效力范围。
由此,法的效力可分为四个效力范围: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对人和对事的效力范围先于空间与时间的效力范围。
第二节法的效力范围一、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是法对谁有效,适用于哪些人的问题。
各国在法律对人的效力方面先后确立过不同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四种:1、属人主义原则一国的法律只对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和本国登记注册的法人适用,不论其在领域内还是在领域外。
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则不适用该国法。
2、属地主义原则一国的法律对其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人均有效,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本国公民在本国领域外则不受约束。
3、保护主义原则任何人只要损害了一国的利益,不论损害者的国籍与所在地域如何,该国法律都对其有效。
法的效力名词解释
法的效力名词解释法的效力是指法律对社会成员行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作为一种法律规则的体现,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法的效力这个主题下,我们将通过不同的视角分析法的效力及相关概念。
一、法的效力概述法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则对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和规范力的程度。
这种约束力可以通过强制力和社会认可力来体现。
强制力是指法律规则通过司法机关和执法机构进行强制执行,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或赔偿;社会认可力则是指法律规则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并在实践中被遵守和尊重。
法的效力不仅是法律本身的属性,还与法律的实施、宣传和社会意识形态等因素密切相关。
二、法的效力的来源1. 权威性:法的效力源于法律的权威性。
法律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并通过特定的程序和机构进行宣布和实施。
法律具有高度的正当性和权威性,因此其效力在社会中得到广泛认可。
2. 社会共识:法的效力也源于社会共识。
法律规则通常是根据社会需求和共同利益来制定的,它们可以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当法律规则与社会共识一致时,人们更愿意自觉遵守,进而提高了法律的效力。
3. 执行力:法律的效力还取决于其执行力。
如果法律规则只是一纸空文,那么它的效力将大打折扣。
法律规则需要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管,才能对社会行为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三、法的效力的层次1. 基本效力:基本效力是指法律规则在法律体系中的直接效力。
即当法律规则在国家的法律层面上被制定和宣布后,具有约束力的效果。
对于个体而言,基本效力的法律规则应当被遵守,不得违法。
2. 衍生效力:衍生效力是指法律规则在具体社会环境中的实施和应用效果。
法律的衍生效力需要在实践中的法院判决、行政决策和社会行为等方面体现。
只有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作用的法律规则,才能真正具有完整的法的效力。
四、法的效力的限度法的效力虽然很强,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限度。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制定的滞后性:由于社会的多变性和复杂性,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需要一定时间和程序。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例子
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的例子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是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的两个重要方面。
法的效力指的是法律在社会中的约束力和权威性,而法的实效指的是法律实际上对行为的影响和约束程度。
下面将通过一些具体案例来说明法的效力和实效。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法律效力和实效都较高的例子:交通法规。
在交通法规中,规定了行车规则、交通信号、限速要求等,旨在保障交通的有序进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这些法规拥有较高的效力,因为大部分人都会遵守交通规则,即使有人在违规行为上存在,也会因为相关处罚和法律制度的威慑而减少违法行为。
因此,交通法规实际上对人们的行为产生了明显的约束,大部分人在交通规则下行驶。
这也证明了交通规则的实效较高。
其次,我们来看一个法律效力较高但实效较低的例子:环境保护法规。
环境保护法规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环境、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
然而,在一些地区,由于执法力度薄弱、监管机构不健全等原因,很多环境保护法规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
例如,一些企业违规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废物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尽管环境保护法规本身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但由于实际执行不力,导致其实效较低。
另外一个例子是刑法的效力和实效。
刑法是对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规定。
例如,在法律规定的重罪行为中,如抢劫、杀人等,刑法能够有效起到约束和制裁作用。
违法犯罪行为者通常会在法律的制约下,减少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这表明刑法具有较高的效力和实效。
此外,有些涉及到社会观念变化的法律,其效力和实效也会发生变化。
例如,同性婚姻合法化是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一个社会变革,很多国家纷纷颁布法律来保障同性伴侣的权益。
这些法律的实施程度和效果可能受到社会观念的制约,导致实效较低。
在一些传统观念较为保守的社会中,同性伴侣的权益保障可能仍然存在困难。
综上所述,法律的效力与实效是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的重要方面。
通过以上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效力和实效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法律制定的合理性、执法机构的有效性、法治文化、社会观念等。
法的效力层次的名词解释
法的效力层次的名词解释法的效力层次是指法律在社会中具有的不同层次的效力,也是法律规范的具体实现和运用的过程。
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各个法律文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效力关系和约束力大小,通过对法的效力层次的明确和界定,可以使不同的法律之间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确保法律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在法的效力层次中,法律的效力可从高到低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级五个层次。
下面将逐个解释这五个层次的含义和作用。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权力机构的组织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代表了国家的最高意志和法律地位。
2. 法律:法律是国家对社会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
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也可以由国务院制定。
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和直接效力,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民和组织。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直接效力的法规文件。
行政法规是对法律的细化和具体化,用于指导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规文件。
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地区的公民和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和直接效力。
5.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法律制定的解释性文件。
它用于解释法律的具体适用和裁判标准,对审理案件和保障司法公正起到指导作用。
司法解释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司法约束力。
上述五个层次的法律文件之间存在明确的效力关系,上位法对下位法具有优于和制约的效力。
宪法是最高法律,其他法律文件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法律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具有制约效力,行政法规对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具有制约效力,而地方性法规对司法解释具有制约效力。
法的效力层次的明确定义和界定,有助于确保法律的适用统一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各个层次的法律文件在实际运用时需要相互协调和衔接,遵从上位法的规范,确保法律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法的效力
1、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 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法的效力来自于 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力。 2、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的根据和原因一般 包括法律本身、道德、利益等经济、伦理、法律、 心理、社会方面。 (1)来自于法律 (2)来自于道德 (3)来自于社会
例题-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 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 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 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款所体现的是哪一原则? (1998年试卷一9题,单选)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衷原则 【答案】D
例题-4
法律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 )是否适用。如果适 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无溯及力。 (1994年卷一 二4题) A.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 B.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 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解析】C
2、法的空间效力
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涉及的全部 领域,包括领陆、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以 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律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规定法律规定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终止生效的时间。 A、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B、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 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3)法的溯及力。也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 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 溯及力。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 往为原则。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 “从旧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 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我国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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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法律试行之日起生效 、
由于缺乏足够的立法经验,所以可能采用“试行” 由于缺乏足够的立法经验,所以可能采用“试行”的办法来综合评价某一 Add Your Text 法律的实际效果,以便为正式的立法创造条件。 法律的实际效果,以便为正式的立法创造条件。 所有试行的法律都是自试行之日起生效, 所有试行的法律都是自试行之日起生效,试行日一般由法律或法规自身规 定或另行颁布法律、法规加以规定。 定或另行颁布法律、法规加以规定。
《美国宪法》:溯及既往的法律不得通之 美国宪法》 法国民法典》 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 《法国民法典》: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
例外:大多数国家有条件地否定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而采用“ 例外:大多数国家有条件地否定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而采用“从旧兼 从轻”原则。 从轻”原则。
如为解决我国1979年旧刑法和1997年现行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 如为解决我国1979年旧刑法和1997年现行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新刑 我国1979年旧刑法和1997年现行刑法之间的矛盾问题 法的溯及力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法的溯及力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四章 法的效力
3、通行标准 不同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法的溯及力采用不同的原则 近现代,各国从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角度出发, 近现代,各国从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角度出发,从维护社 会关系的角度出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已成为大多数国家 会关系的角度出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已成为大多数国家 采用的原则
第四章 法的效力
第三节 法的空间效力
一、概念:指法生效的地域范围,即在什么空间范围内可以发挥其效 概念:指法生效的地域范围, 力。 一般情况,一国的法律在其主权范围内有效——域内效力; 域内效力; 一般情况,一国的法律在其主权范围内有效 域内效力 特殊情况下,一国法律在其主权范围外也能产生效力——域外效力 特殊情况下,一国法律在其主权范围外也能产生效力 域外效力 二、法的域内效力 基于国家主权而产生 主权领域包括国家领土、领海、领空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领域(驻外 主权领域包括国家领土、领海、领空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领域( 使馆、航行或停泊在任何地方的本国船舶及飞机内) 使馆、航行或停泊在任何地方的本国船舶及飞机内) 1、在全国范围内生效: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 、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2、在局部地区生效: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 、在局部地区生效:
第四章 法的效力
四、法律溯及力 概念:法律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 1、概念:法律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 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其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新的法律就具有溯及力—— 溯及既往” ——“ 如果适用,新的法律就具有溯及力——“溯及既往”原则 如果不适用,新的法律就没有溯及力—— 不溯及既往” ——“ 如果不适用,新的法律就没有溯及力——“不溯及既往”原则 2、法律溯及力的原则 从新原则: (1)从新原则:新法颁布后,对其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一律适用 从旧原则: (2)从旧原则:新法颁布后,对其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一律不适用 从新兼从轻原则: (3)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颁布后,原则上对其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适 用,除非旧法处罚轻于新法处罚 从旧兼从轻原则: (4)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颁布后,原则上对其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不 适用,除非新法处罚轻于旧法处罚
第四章 法的效力
2、“属地主义”原则:法对人的效力以地域为准,不论本国人或外国 属地主义”原则:法对人的效力以地域为准, 以地域为准 凡在本国领域内的,一律适用本国法律。 人,凡在本国领域内的,一律适用本国法律。 缺陷: 缺陷:对于身处外国的本国人,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 对发生在国外的、侵犯本国利益的行为,缺乏有效约束。 3、“保护主义’原则:以维护本国利益为根据,不管是什么国籍的人 保护主义’原则:以维护本国利益为根据, 在什么地方的行为,只要侵害了本国的利益, ,在什么地方的行为,只要侵害了本国的利益,就是用本国的法律 。 缺陷: 缺陷:虽然强调了对本国利益的保护,却容易发生挑战其他国家主 权的情形。 4、“折中主义”原则:现代国家多采用以“属地主义”为基础,以“ 、 折中主义”原则:现代国家多采用以“属地主义”为基础, 属人主义”为补充,兼及“保护主义” 折中主义”原则。 属人主义”为补充,兼及“保护主义”的“折中主义”原则。
第四章 法的效力
三、法的域外效力 概念:法的效力及于制定的国家所管辖的领土范围之外。 1、概念:法的效力及于制定的国家所管辖的领土范围之外。 原因: 2、原因:国家主权原则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 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居住在本国领域,一律适用居住国的法律,但有关公民义务, 居住在本国领域,一律适用居住国的法律,但有关公民义务,民法中的婚 家庭、继承,刑法中有特殊规定的某些犯罪,一般要适用国籍国法。 姻、家庭、继承,刑法中有特殊规定的某些犯罪,一般要适用国籍国法。
第四章 法的效力
三、我国法律的对人效力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 (1)在中国领域内 )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原则上仍适用中国法律, (2)在国外 )在国外——原则上仍适用中国法律,但当中国法律与所在国 原则上仍适用中国法律 的法律发生冲突时,要区别不同的情况和具体的国际条约、 的法律发生冲突时,要区别不同的情况和具体的国际条约、协定 及国内法的规定,来确定适用中国法还是外国法。 及国内法的规定,来确定适用中国法还是外国法。
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 中国公民定居国外的,其民事行为能力可 以适用居住过的法律。 以适用居住过的法律。
第三章 法的效力
2、对外国公民的效力(包括无国籍人和多重国籍人) 对外国公民的效力(包括无国籍人和多重国籍人) 在中国境内——一般适用中国法律,除另有规定( ——一般适用中国法律 (1)在中国境内——一般适用中国法律,除另有规定(外交特权和豁 免权) 免权) 在中国境外——一般无效, ——一般无效 (2)在中国境外——一般无效,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法的效力
第四章 法的效力
第一节 法的效力概述 第二节 法的时间效力
第三节 法的空间效力
第四节 法的对人效力
第四章 法的效力
第一节 法的效力概述
一、概念: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 概念:法律对法律主体的约束力或拘束力。 广义: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 1、广义:所有法律文件的效力,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 律文件,均具有法的效力。 律文件,均具有法的效力。
第四章 法的效力
二、法的效力范围 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制定法,在什么时间、 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制定法,在什么时间、何种空间以及对于 何种对象有效,从而产生行为拘束的后果。 何种对象有效,从而产生行为拘束的后果。
1
任何法律不 具有永久的约 束力。 束力。 法律有产生 约束力和丧失 约束力的时间 范围。 范围。
我国公民和法人在域外所发生的民事关系, 我国公民和法人在域外所发生的民事关系,依照我国法律和我国所签 订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国际惯例,应当适用本国法律的, 订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国际惯例,应当适用本国法律的,也适用我 国民事法律的规定
第四章 法的效力
第四节 法的对人效力
一、概念:一个国家的法律对哪些人有效的问题。 概念:一个国家的法律对哪些人有效的问题。 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对人效力的原则 1、“属人主义”原则:法人的效力以国籍为准,适用于本国人,不适 以国籍为准, 、 属人主义”原则:法人的效力以国籍为准 适用于本国人, 用于外国人 (1)本国人无论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本国法律均有效; )本国人无论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本国法律均有效; (2)外国人即使生活在本国领域内,也不适用本国法。 )外国人即使生活在本国领域内,也不适用本国法。 缺陷: 缺陷:不约束生活在本国领域的外国人,而对生活在其他国家并且 受到所在国法律约束的本国人而言,本国法虽然加以约束,实际上却 难以实现。
2、狭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本章讨论 狭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本章讨论 —— 规范性法律文件: 规范性法律文件:其约束力的范围是针对不特定主体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其约束力的范围是特定的主体,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其约束力的范围是特定的主体,如判决书 具有法的效力的法律必须是现行法 现行法, 具有法的效力的法律必须是现行法,不包括历史上的
2
明确了法律 产生约束力的 地域因素, 地域因素,效 力领域之外的 可以摆脱其约 束力。 束力。
3
法律对何种 法律主体具有 约束力
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
对人效力
第四章 法的效力
第二节 法的时间效力
一、含义:指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于其生效 含义:指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 前的事件或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前的事件或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二、法的生效时间 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最普遍 1、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普遍 2、法律本身规定具体的生效时间 ————新旧法之间需要一定的衔接 新旧法之间需要一定的衔接, ————新旧法之间需要一定的衔接,需要给予司法机关相应的准备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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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法律文件达到之日起生效 、
《法国民法典》规定,在首都自公布的次日生效,外地则按距发布地的 法国民法典》规定,在首都自公布的次日生效, 距离计算,每百公里增加1天 距离计算,每百公里增加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