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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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业务操作指引》
1/56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业务操作指引目录总则总则.3第一章第一章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概述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概述.3第一节法律依据.3第二节相关定义.6第三节前置程序.8第四节主要争议焦点.9第五节案件特点.10第二章第二章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主要法律问题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主要法律问题11第一节管辖.11第二节诉讼时效.12第三节诉讼主体.13第四节归责与免责、共同侵权.14第五节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基准日、基准价的认定16第六节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19第七节虚假陈述重大性问题.3月制定,并于4月公布。
第4条特别事项4.1证券市场侵权民事赔偿诉讼主要包括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民事赔偿诉讼三类,本业务操作指引仅限于对律师办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作出指引。
4.2本指引旨在向律师提供办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业务方面的经验,而非强制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业务时参考。
4/564.3由于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仅对诱多型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问题作出规定,因此,除非特别指出,本业务操作指引仅限于诱多型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不包含诱空型
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
4.4律师在办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业务时,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概述第一节法律依据第5条法律依据概述5.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责任的原则性、一般性规定。
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如果某一争议问题缺乏特别法或具体规定时,可以适用上述法律关于侵权责任的原则性、一般性规定。
5.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上述法律对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作了规定,并对证券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
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部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受理虚假陈述案件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审理虚假陈述案件5/56若干规定》”)。
上述三部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就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受
理以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作出的专门性规定。.
5.3.1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涉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的通知》。
鉴于当时立法及司法条件的局限,尚不具备受理及审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条件,因此对因证券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
5.3.2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受理虚假陈述案件通知》,对人民法院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作了规定。
同时,该通知只是从程序上解决了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管辖、诉讼时效、诉讼方式和前置程序等程序问题,而对案件审理和判决的诸多实体问题没有涉及。
5.3.3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虚假陈述案件若干规定》,对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及诸多实体问题进行了规定。
该规定是目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主要法律依据,同时也是本操作指引制定的主要法律依据。
5.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关于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规定。
鉴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是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
因此律师在证券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办理相6/56关案件时,还应当特别注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就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规定。
5.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的程序性法律规定。
第6条主要实体性法律列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禁入规定》7/56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会
最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高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案件若干规定》第7条主要程序性法律依据列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8/56第二节相关定义第8条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定义8.1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
8.2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属于民事侵权诉讼,涉及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虚假陈述行为人、虚假陈述行为、投资人、投资人损失、投资人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虚假陈述行为人的归责、赔偿范围和损失计算等诸多内容。
第9条投资人定义投资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认购和
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10条证券市场定义10.1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的证券市场,包括以下几类:(1)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市场;(2)通过证券交易所报价系统进行证券交易的交易市场;(3)证券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