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对航材维修服务外包业务海关监管方式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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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航材维修服务外包业务

海关监管方式的探讨

近年来,我国服务外包产业规模迅速扩大,结构不断优化,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主体的产业集聚效应日益增强。本文试从服务外包产业的特点入手,深入分析关区航材维修企业承接航材境外服务外包业务这一新兴业态的海关监管要求及难点,探索创新更为适合航材维修服务外包业务的海关监管模式,以期使海关监管工作更加适应航空维修企业运作模式和业务需求,更好地服务海关监管,促进我国跨境航空维修服务贸易实现更大更快的发展。

一、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基本情况

(一)服务外包的概念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团队来承接其业务,从而使其专注核心业务,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对环境应变能力的一种管理模式。它包括商业流程外包(BPO )、信息技术外包(IT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

(二)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情况

服务外包产业是现代高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信息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吸纳就业(特别是大学生就业)能力强、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

当前,以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以及高端制造业和技术研发环节转移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世界产业结构调整正在兴起,为我国发展面向

国际市场的现代服务业带来新的机遇。牢牢把握这一机遇,大力承接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有利于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扩大知识密集型服务产品出口;有利于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

为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提高服务外包企业竞争力,推动“中国服务”再上台阶、走向世界,

2009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委共同认定20

个城市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在这20个试点城市实行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措施,厦门市后增列成为我国第21

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2015年初国务院连续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

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支持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的发展。

(三)关区企业承接航材维修服务外包业务情况

厦门航空工业区始建于1993年,是中国最早以民航维修为专业的工业区。经过二十多年来的快速发展,已基本形成了以飞机结构大修为龙头,以发动机、航空电气及其他飞机零部件维修、飞机零部件制造和航空技术培训等为特色的

“一站式”航空维修基地格局,2015年厦门关区维修境内

外飞机数量预估达425架,修理物品进出口金额可达142

亿美元,在亚洲-太平洋地区航空维修产业中居主导地位。随

着关区航空维修企业技术服务能力的不断提升,及区内入驻企业的增多、集约竞争优势的加强,航空维修业务类型也得到不断拓展,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为代表的新兴贸易形态成为企业发展的新增长点。

以航空发动机维修为例,关区企业厦门太古飞机发动机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获得了维修当今世界上最大航空发动机GE90的资质,成为亚洲唯一、世界第二家可以维修GE90 发动机的企业,得到承接美国

GE公司对该系列发动机的维

修外包业务。此前,国内航空公司所用GE90发动机维修保

养只能送往美国GE唯一的外包企业--英国通用电气公司开展,此后国内航空公司的GE90发动机的维修保养可以有在国内太古或者是去英国进行维修的选择。据预测,国内GE90

发动机的维修产业金额高达10亿美金,市场需求巨大。

二、关区航材维修服务外包业务存在的问题

目前,境外飞机发动机进入太古公司进行维修运作顺畅,但太古公司承接通用公司的维修国内发动机服务外包业务却遇到困难,具体情况如下。

(一)维修企业承接发动机服务外包业务介绍

在发动机维修行业中,航空公司所购买的发动机多由供货商负责包修。国内航空公司和美国GE公司签订“一站式” 包修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向GE公司支付包修费用,

GE公司向国内航空公司提供合同范围内发动机的维修保养等服务。同时国内航空公司向其主管海关登记、备案,按相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并

缴纳包修费相应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厦门太古发动机公司获得维修GE90发动机的资质后,与美国GE公司订立了承接维修服务外包合同。当航空公司选择在厦门太古进行维修时,维修完毕后由美国G E 公司支

付维修费给太古发动机公司,航空公司不另行支付维修费用。

具体流程如下图,国内航空公司以中国东方航空为例

图1维修企业承接发动机服务外包业务示意图

①国内航空与美国GE公司签订包修服务合同,并定期支付包修费用;

②国内航空公司将待修发动机送至太古发动机公司维修;

③太古发动机公司维修完毕后将发动机运回航空公司,航空公司不另行支付维修费用;

④美国GE公司支付维修费给太古发动机公司。

(二)税款重复计征问题

上述逻辑业务流程在实际操作中却遇到以下问题:国内航空公司

将包修合同范围内的待修发动机直接送至太古公司维修时,由于发动机没有实际出入境行为,按照现行制度规定,需对太古公司维修耗用保税料件进行征税。在航空公司已经按期对包修费用向海关申报纳税的情况下,会导致税款重复计征。

(三)物流成本增加

为避免重复缴税,按照现行制度规定,需要将待修发动机实际运送出入境才可按照出境维修物品进行监管,免于重复征税。境外以香港为例,业务流程示意如下。

图2维修发动机通过香港“境外一日游”业务示意图

①国内航空公司将待修发动机以“修理物品(1300 )”监管

方式申报出口至香港;

②太古公司以“修理物品(1300 )”监管方式申报进口维修;

③太古公司维修完成后,以“修理物品(1300 )”监管方式

申报复出口至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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