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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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明确管理职责,防范经济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现有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及生产经营等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所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涉及价款1万元(国外1万美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时清结的以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对外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盖章、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七条合同管理实行归口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实行申办部门负责制、承办部门与审查会签责任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八条合同申办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的全过程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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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市场经营部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推行。对合同管理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并建立公司合同管理台账。合同应统一编号,由市场经营部负责编写。
第十条审查会签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条款提出相关意见,应提出而未提出意见导致公司发生较大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申办部门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及履行。合同申办部门对本部门的合同进行专项管理,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申办人,借调、借用人员不得被指定为申办人。其他相关部门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依工作职责进行业务支持和监督。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部主要职责为:
(一)市场经营部为公司合同管理的承办部门和监督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办法的修订,对合同管理工作全过程(包括合同立项、谈判、起草、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二)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予以监督,对合同的可运营性、可执行性给予指导与支持。
(三)负责参与重大合同的起草、商务谈判工作。
(四)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对各项目部上报的比价单进行审核。
(五)协助申办部门和综合办公室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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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争议、纠纷、索赔工作。
(六)建立公司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进行动态监督管理(合同台账见附表)。
(七)组织制定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各类合同示范文本。
(八)按照合同履约与执行情况,负责配合财务管理部收付合同款,监督核对合同台账。
(九)留存并归档向财务管理部提供的收付合同款项相关凭证。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部的职责为:
(一)从财务角度对合同进行审查,负责付款方式、付款进度、履约保证条款的审查。
(二)监督、检查和履行合同中的有关财务条款。
(三)参加合同债权债务纠纷的会审及处理。
(四)提供有关履行合同条款的会计凭证。
(五)负责办理印花税等事宜。
第十五条合同申办部门职责:
合同申办部门应履行的职责:负责包括合同立项、谈判、起草、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实际执行工作,负责执行OA线上合同立项申请;负责执行OA线上公司会签申请;负责合同立项的询价及成本测算资料的报送;负责报送所有合同草稿及安全协议书,并按照公司会签反馈的意见进行调整与修改等工作;建立本部门合同台帐。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及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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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调查,提出合同立项,合同主要内容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双方的义务和权利、拟定的合同价格。
(二)对经济合同询价、比价、还价并报市场经营部审核。
(三)负责合同谈判,执行推荐的合同范本或特殊合同文本的起草工作。负责合同主体、工作内容、交期、价格、验收标准、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条款的审查。
(四)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企业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五)发生合同争议,代表企业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争议。
(六)负责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及资料
的按期归档,并及时报送公司各相关部门归存。
(七)建立本部门合同台帐,每月度向市场经营部报送。
(八)收集、提交有关合同纠纷的证据材料,全面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
(九)协助财务管理部办理合同印花税等事宜。
第十七条合同会签部门职责:
依据各自部门工作职责对合同相应条款及履行的可行性进行审查,确认该合同有无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建议,并审查合同的调整与修订。
第十八条分管领导、总经理,会签部门意见,对合同是否签订提出意见或批示。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前,合同申办部门应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对方当事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履约能力,或商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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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的,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第二十条订立合同,必须由对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对方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对方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对合同争议的解决,应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调解决,对于无法调和的或者重大的争议,采取诉讼的方式。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经审批同意后,对外签订合同并及时报备。
第二十三条公司签订的对外支出项目的各类经济合同,其询价、比价、还价,最终接受的价格必须履行合同会签手续,如需招标,须至少对比三家及以上单位报价。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的立项,申办部门起草合同,进行合同订立,履行会签手续。
第四章合同会签
第二十五条申办部门对于新业务的合同签订,必须执行OA 线上合同立项流程,对于已运营业务的合同签订可直接执行OA 线上两级会签流程。
第二十六条签订的合同必须履行会签手续,严禁先签合同,再执行审批流程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合同文本制定后由合同申办部门执行OA线上公司合同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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