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标准(试行)
节水型企业考核标准
附表二
序号 9
基础管理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考核标准
分数
单位、
实
社区、 自查 得
企业 灌区 分数 分 备 注
主管领导负责节水
工作建立办公会议 查看有关文件 有主要领导负责和
制度
及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各得2分
4
4
有节水主管部门和 检查企业(单
专职(兼职)节水 位)上级主管
10
要求完成统计报表 料,核实有关 分,一项符合要求
13
并进行分析
数据
得2分
4
4
用水情况清楚,定 查看巡回检查
期巡回检查,问题 记录和落实情 符合要求得2分或4
14
及时解决
况
分
2
4
查阅水平衡测 按规定测试报告书
按规定周期进行水 报告书及有关 正确有整改计划各
15
平衡测试
文件
得2分
4
4
有近期完整的管网 查阅图纸和查 管网图完整清晰得
16
图
看现场
2分或4分
2Hale Waihona Puke 4查看定额管理实行定额管理,节 节奖超罚文件 定额管理和节奖超
17
奖超罚
和资料
罚各得2分
4
4
查阅资料和文
18
制订节水十年规划 件
有节水规划得2分
2
2
经常性开展节水宣 查看资料,询 经常性开展宣传得
19
传教育活动
问职工节水常 2分
2
2
有用水计量管理制
制度健全得2分或4
20
度
查阅有关文件 分
管理人员
部门文件
节能节水型企业考核实施细则
节能节水型企业考核算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节能节水型企业旳创立工作,推进节能降耗、挖潜增效旳深入开展,增进成本减少,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节能节水管理措施》、《创立节能节水型企业活动实行方案》,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合用于节能节水单位旳评价考核工作。
第二条节能节水单位是指资源综合运用效率高、环境污染少、用能用水构造优化、节能节水基础扎实、节能节水效益明显旳单位。
有严重挥霍能源、水资源现象旳,不能评为节能节水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规定了节能节水单位旳评价考核内容及规定、能耗用水指标体系、评价考核程序和评估措施。
第二章评价考核内容及规定第四条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制度体系、规划计划、记录管理、监测管理、定额管理、节能节水技术措施、合理用能用水、能耗用水单耗指标、月份考核等项目内容。
第五条制度体系。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企业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旳节能节水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
各单位应设有节能节水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实行重要领导负责制,各岗位节能节水职责明确。
第六条规划计划。
各单位要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节能节水计划,制定本单位中长期节能节水规划、年度计划和详细挖潜实行方案。
第七条记录管理。
各单位要定期向企业生产处报送节能节水记录报表,报表应符合企业旳节能节水记录报表规范,记录分析要科学合理。
第八条监测计划。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旳节能节水监测计划,并重要运用自身力量定期开展节能节水监测或测试(如有需要,可向企业节能节水小组申请予以技术及器具支持),并有对应保证措施,以使节能节水监测工作可以顺利开展。
第九条定额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内部旳用能用水定额体系或计划指标体系,并实行用能用水定额管理或计划指标管理。
第十条节能节水技术措施。
各单位要开展节能节水潜力分析,制定有效旳技术挖潜措施,并将技术分析及措施上报企业技术处,由技术处组织立项实行。
第十一条合理用能用水。
各单位要开展合理用能用水分析,优化用能用水构造,梯级用能,分质用水,积极运用新能源和非老式水资源。
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
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一、适用范围省内采用节水管理措施和节水技术的企业(单位)。
二、评价程序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采用材料提交、材料审查、现场评价、综合评审等程序进行评价。
三、评价办法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指标包括基本条件、基础管理指标、技术评价指标和鼓励性指标4类,合计110分。
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可评为节水型企业(单位)。
四、评价指标(一)基本条件(一票否决)(二)基础管理指标(企业50分,单位60分)(三)技术评价指标(企业50分,单位40分)(四)鼓励指标(企业10分,单位10分)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1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按下式计算:%100=i r⨯+rV V V R ··················································(B.1)式中:R—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V r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的重复利用水量(m 3); V i —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的取水量(m 3)。
2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应按下式计算:%100c ⨯+=cfcr crV V V R ············································(B.2)式中:R c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V cr —间接冷却水循环量(m 3/h ); V cf —间接冷却水循环系统补充水量(m 3/h )。
4.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 7119-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07-18发布2006-12-01实施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7119—1993《评价企业合理用水技术通则》。
本标准与GB/T 7119—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修订为:适用于工业企业的节水评价工作,其他企业节水评价工作可参照本标准(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2章);——术语和定义修订为:删除了原版术语,添加了10个术语(第3章);——修订原版第5章的内容,改为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增加了废水回用率,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用水综合漏失率、水表计量率等指标的计算方法(附录A);——删除了原版第4章,修订为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第4章);——增加了评价指标体系(第5章)、考核要求(第6章);评价程序(附录B);——删除了原版第6、7章。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北京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中国石化水处理技术服务中心、中国城镇供水协会、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明红、李爱仙、杨尚宝、彭妍妍、刘红、祁鲁粱、孙文章、秦福兴。
1 范围本标准规定节水型企业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要求和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节水评价工作,其他企业节水评价工作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水利部: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利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重要意义在总结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落实节水优先方针的重要举措,对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过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可以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加快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把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方向性、战略性举措来抓,将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全过程。
二、明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北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南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2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应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要求。
(二)主要任务1.指导推动各县级行政区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统筹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和实施计划,落实保障措施,按目标要求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并于2017年6月底前报我部。
2.组织开展辖区内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工作。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各县级人民政府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分类指导,组织实施技术评估和达标考核。
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完成的总面积。
[5]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6]公共机构是指县(市、区)级机关和县(市、区)直事业单位。
[7]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8]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9]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0]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1]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12]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1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
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节水型单位定量考核指标
98%
×2或2.损失率 (包括自备供水)
企业用水设 施损失率 查资料
=
卫生洁具设
7 卫生洁具设备漏水率 备漏水率 =
查资料
供水总量-有效供水量 供水总量
×100%
检查卫生洁具设备漏水件数 检查卫生洁具设备总件数
×100%
≤2%计4分或10分,若每
高于1%,企业扣1分,单
2%
位扣2分,直至扣完
食品皮革农村产 品加工社会福利
40 35 30 25
节水型企业(单位)定量考核指标
附表一
序 号
定量指标
考核计算方法
考核标准
标准水平
分数 自查 实得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标
企业 单位 分数 分
准水平(Ei)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 查资料: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量
1 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Ei)
工业用水重 复利用率
=
工业取水量+工业重复利用水 ×100% 量
工业重复利用率≥Ei否 见工业用水重
≤2%计4分或10分,若每
高于1%,企业扣1分,单
2%
位扣2分,直至扣完
4
10
4
10
发电
90 80
无机化工金属炼 焦
有机化工石油化 工化学制药
橡胶塑料金属加 工化工原料加工 玻璃陶瓷油脂化 工
80 70 75 65
70 60
重型机械运输机 械水泥机械电气 制造
65 55
防止造纸酿造制 药轻型机械炼油 开采
≥95%计10分,否则以实 际循环率×10分计分
95%
10
/
≥5%计4分,否则以递减 率÷5%×4计分
5%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附说明)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XX省水利厅XX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XX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XX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建设和验收。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公共机构规模分类见下表:三、XX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由节水技术标准、节水管理标准和附加评价单元三部分组成,总计UO 分。
其中节水技术标准为40分,由水计量率、节水器具普及率、人均用水量、用水器具漏失率、中央空调冷却水补水率、锅炉冷凝水回收率6项指标组成;节水管理标准为60分,由规章制度、计量统计、节水技术推广与改造、管理维护、节水宣传5项指标组成;附加评价单元标准为10分,主要由分质供水、水循环利用、节水型绿地建设、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节水建议及发明5项指标组成。
XX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总得分应当≥90分,并且任一加“★”指标的得分不得为O分。
四、节水技术标准中,各项指标解释及验收方法(一)水计量率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水计量器具计量的水量与占其对应级别全部水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国家标准执行,验收时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二)节水器具普及率中节水设备、器具是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使用量的机械设备和储存设备的统称,如节水型水龙头、便器、淋浴、喷灌等器具,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的用水点不少于10处;(三)人均用水量是指单位年用水量和实际用水人数的比值,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的方式;(四)用水器具是指单位内所有的用水设备和部位。
供水管线、器具漏水有一处滴漏点算一处漏水,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用水点不少于10处;(五)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是指用于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量占总循环量的百分比。
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
0 分。
万元产值取水量递
万元产值 减率=(上年万元产 ≥5%计 8 分,否则以
2 取水量递 值取水量-当年万 递减率/5%*8 计分,
5%
8
减率
元产值取水量)/上 递增为 0 分。
年万元产值取水量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
见附件 1:
率=工业用水重复
工业用水
重复利用
工业重复利用率≥Ei,否
3
利用量/(工业取水
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附地方水利局批复复印件或取水许可证)
和自备取水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附地方水利局证明),近三
年用水无超计划(附地方水利局或城市节水办证明)
自备水年取水 5 万方以上企业已安装取水实时监控装置并接入取水实
时监控系统
用水纳入用水计划管理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企业用水中的公共供水、
淘汰目录,在水平衡测试时进行核实)
水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符合 GB 24789 的要求(企业总取水、非常规
水资源水表计量率为 100%,企业内主要单元水表计量率≥90%,重点设
备或重复利用用水系统的水表计量率≥85%,水表精度不低于±2.5%。
水平衡测试报告出具)
单位产品取水量达到《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5 年)》标准
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
一、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序号 1 2 3 4 5
6
7 8
8-1 8-2
9
10
项
目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取水许可制度,开采城市地下水符合相关规定
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开计量,生活用水没有包费制
蒸汽冷凝水进行回用,冷却水应重复利用
按规定周期开展水平衡测试(企业提供水平衡测试报告)
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和用水设备(对照国家、地方相关
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序号评价类别评价内容评分标准分数支撑材料清单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1、行业用水定额制定文件,或者转发省、设区市出台的相关标准及文件;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
用水定额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2、近两年开展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型载体认1 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8管理化定额使用定、节水评估、用水审计等报告书中包含用水定额使用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情况的内容节选;的,扣1分,扣完为止3、开展用水定额日常管理的支撑材料等。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计划用水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2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扣1分,扣完为止管理单位数量的比例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 60%,得5分;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用水总量的比例3用水计量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3%,扣1分,扣完为止。
规模以上工业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企业[3]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1、明确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规模的相关文件和用水户名录;102、已执行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和名录,计算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用水户占比;3、开展计划用水日常管理台帐资料。
1、全县农业灌溉用水总量,以当年水资源公报数据为准;2、农业灌溉计量水量,测算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3、落实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运维资金和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工程建设情况材料。
101、全县工业用水总量,以当年水资源公报或考核数据为准;2、工业用水计量水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及计量用水台帐资料,测算工业用水计量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比例;3、落实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运维资金和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工程建设情况材料。
节水型企业(单位)定量考核指标word版本
50
5
居民生活用水户表率
查资料:
居民生活用水=
户表损失率
≧98%以上计4或5分,≧95%≦98%分别以户表率×4或5计分
98%
4
5
印染混凝土木材水泥制品构件加工
55
45
6
企业用水设施损失率(包括自备供水)
查资料:
企业用水设施=
损失率
≦2%计4或10分,若每高于1%企业扣1分,单位扣2分,直至扣完
实行定额管理,节奖超罚
查看定额管理节奖超罚文件和资料
定额管理和节奖超罚各得2分
4
4
18
制定完成节水十年规划
查阅资料和文件
有节水规划得2分
2
2
19
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教育
查看资料,询问职工节水常识
经常性开展宣传得2分
2
2
20
有水计量管理制度
查阅有关文件
制度健全得2分或4分
2
4
21
有完整的近期计量网络图
查看计量网络和资料
4
水表计量率:一、二、三级水表计量率指厂、车间、班组(工段、设备)水表计量率
查资料:
二级 三级
表计= 表计=
量率 量率
一、二级表不达标不得分,若一二达标三级表<85%,分别以三级表计量率×4或×5计分
一级表100%
二级表≧90%
三级表≧85%
4
5
重型机械运输机械水泥机械电气制造
65
55
纺织造纸酿造制药轻型机械炼油开采
查资料:
间接冷却=
水循环率
≧95%计10分,否则以实际循环率×10计分
95%
10
/
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工业企业)
16
用水实时监管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实现分户、功能分区实时计量,建立用水实时监管平台或利用其它平台实现用水实时监管,得4分。
4
8
8
宣传教育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1)经常开展节水管理和培训,节水宣传教育、节水奖励,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全部张贴节水标语,得4分;
(2)职工节水意识强,得4分。
8
9
技术指
标
(40分)
单位产品取水量
全年用水量/产品产量
依据现行的国家、省颁布相应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进行判定:单位产品用水量≤0.9χ用水量标准上限,得10分;>0.9χ用水量标准上限,不得分。
10
10
用水总量
查阅用水统计报表和计划用水核定文件
用水总量≤地方下达的用水计划,得10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10
11
重复利用率
重复利用水量/总用水量
依据现行的国家、省颁布相应工业行业重复利用率进行判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限定用水重复利用率标准的,得3分,每超1%,加1分,满分5分;达不到限定用水重复利用率标准的,不得分。
(1)有主要领导负责用水、节水工作,得4分;
(2)有用水、节水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用水、节水管
8
人员
关资料
理人员,得4分。
4
管网(设
备)
管理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1)有详细的供水管网图、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
得5分;
(2)有日常巡查和保修检修制度,定期对管网和设备进行检修,得3分。
8
5
水量计量管理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1)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整、规范并定期进行分析,得4分;
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06]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海南省、北京市、上海市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改善水环境,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修订了《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以及《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
现将修订后的《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对照新的《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
申报城市要按照《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要求,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和发展改革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检查和指导,切实做好本地区节水型城市的初审、上报和复查工作。
附件:一、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六月十三日附件一: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为加强对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节水型城市的申报与考核管理,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要求,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对《创建节水型城市考核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修订,形成了《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节水型城市的申报、考核和复查。
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完成的总面积。
[5]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6]公共机构是指县(市、区)级机关和县(市、区)直事业单位。
[7]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8]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9]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0]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1]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12]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1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
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MicrosoftWord文档.doc
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一、为促进企业合理用水,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推动企业节水技术进步,提高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制定本目标导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行业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应当遵守本目标导则。
三、根据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建城[1996]593号),建设部CJ21-87《工业用水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等有关标准规定,制定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
四、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节水型企业(单位)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五、节水型企业(单位)定量考核指标见附表一,基础管理考核指标见附表二。
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各项定量考核指标均不得低于各项考核指标的最低标准水平,其中定量考核指标中1、2、4、5、8项的最低标准比标准水平低五个百分点,3项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6、7项最低标准不得高于5%。
有一项达不到最低标准水平的都具有否决权。
六、节水型企业(单位)采取百分制的考核办法。
节水型企业的定量考核指标为50分,基础管理指标为50分。
节水型单位的定量考核指标为40分,基础管理指标为60分。
总分达到90分以上的可评为节水型企业(单位)。
凡工业生产用水统计中,应有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循环率、万元产值取水量指标的均按企业标准考核。
其他的一律按单位标准考核。
七、对于有空项(如无自备供水设施)的企业(单位),可按其余项目达标情况进行折算,公式如下:折算后总得分=[其余项目得分/(100-空项的总得分)]×100八、节水型企业(单位)由当地节水管理部门依据本目标导则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考核。
达标的节水型企业(单位),由当地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报建设城市节水办公室备案。
九、各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获得节水型的企业(单位),需要新增用水量的应优先考虑,对其节约的用水量可留作企业(单位)发展的用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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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标准(试行)
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要求、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
一、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是节水型企业(单位)所应具备的必要条件。
企业(单位)不涉及以下基本要求相关项目内容的,可不进行该项考核。
(一)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别计量付费;
(二)自制蒸汽单位应将供汽锅炉蒸汽冷凝水回收至锅炉水补水,外购蒸汽单位应当充分利用蒸汽冷凝水,严禁直接排放;
(三)工艺用水及直接冷凝水不直排,应回用或重复利用;
(四)水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符合GB 24789的要求(并附水计量器具规格型号清单);
(五)按规定周期开展过水平衡测试或用水审计(水平衡测试报告书或用水审计报告应通过主管部门的专家评审或能够证明其效力的文件);
(六)企业(单位)废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
(七)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八)取用水手续齐全(并附批复复印件);
(九)近三年无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并附节水主管部门
证明);
(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简称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二、管理指标
节水型企业(单位)管理指标主要评价企业(单位)的节水管理制度、管理机构、供排水设施和用水设备管理、水计量管理、水平衡测试、节水技术改造及投入、节水宣传等,具体指标及要求见表1 , 指标计分方法如下。
节水型企业(单位)管理指标的计分满分为 60 分,得分在 52 分以上,且序号 1、2、4、5 四项评分不低于 34
分的企业(单位)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管理指标”的4
要求。
表1:管理指标计分
三、技术指标
节水型企业(单位)技术指标包括企业(单位)取水、重复利用、用水漏损、计量、排水以及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
面;应根据不同行业取水、用水和排水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技术指标;技术指标值应达到本行业的先进水平,有关技术指标要求见表2。
表2:技术指标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