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B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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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区域性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技术指南(试行)

2017年4月

目次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 (5)

4.1 目的任务 (5)

4.2 调查范围与对象 (6)

4.2.1 调查范围 (6)

4.2.2 调查对象 (6)

4.3 成果用途 (6)

5 调查方法 (7)

5.1 工作方法 (7)

5.1.2 工作流程 (7)

5.1.3 实施方案编制 (7)

5.2 工作实施 (8)

5.2.1 资料收集 (8)

5.2.2 实地调查 (8)

5.2.3 综合研究 (9)

5.2.4 报告编制 (9)

6 技术要求 (9)

7 其他要求 (13)

附录A 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15)

附录B 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编写提纲 (18)

附录B1 文字报告 (18)

附录B2 报告附图 (25)

附录B3 报告附表 (26)

附录B4 报告附件 (26)

附录B5 报告封面、扉页、目录 (26)

附录C 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 (27)

江苏省区域性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技术指南(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我省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以下简称区域压矿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工作方法与技术要求等,提出了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压矿调查报告)编写提纲与内容要求,适用于指导、规范我省区域压矿调查工作开展与报告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规范与文件对于本指南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 13908-2002);

《区域地质图图例》(GB/T 958-2015);

相关单矿种勘查规范(DZ/T ×××-×××);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资料综合整理综合研究技术要求》(DZ/T 0079-2015);

《固体矿产勘查地质图件规范图式》(国土资源部储量评审中心);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

《江苏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割报告编写技术要求》(苏国土资函[2015]427号);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2016年11月);

《国务院关于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通知》(国发[1991]5号);

《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3]4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的通知》(苏国土资函[2015]387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以县(市、区)为单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试点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45号);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开发园区等区域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7]75号)。

3术语和定义

本指南采用如下术语和定义。

3.1 矿区:是指曾经开采、正在开采或准备开采的矿床及其邻近地区。就矿区的自然属性而言,是指查明的矿产资源分布地段,其范围通常为矿体在地表投影的最大范围。

3.2 上表矿区:是指列入《江苏省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中的矿区。凡是通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地热、矿泉水资源地亦视同上表矿区。

3.3 矿产地:是指按矿种划分的矿产资源产出区域,一个矿种计为一个矿产地。矿产地必须满足四项基本条件:矿体有必要的探矿工程揭露控制;矿体由采样分析结果圈定;矿石质量(品位、厚度等)符合一般工业指标要求;333及以上资源储量规模除岩金为1吨、砂金为0.5吨以上外,其他矿种要达到相应矿种小型矿床规模上限的1/2。

矿产地范围与矿区范围可能一致(只有一个矿种或同体共生有两种及以上矿种),也可能不一致(异体共生有两种及以上矿种)。

3.4 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的矿种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本省优势矿产、紧缺矿产。我省压矿审批管理工作所确定的46种重要矿产资源如下。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的矿种有:煤、石油、油页岩、烃类天然气、二氧化碳气、煤成(层)气、地热、放射性矿产、金、

银、铂、锰、铬、钴、铁、铜、铅、锌、铝、镍、钨、锡、锑、钼、稀土、磷、钾、硫、锶、金刚石、铌、钽、石棉、矿泉水,计34种。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我省优势矿产有:水泥用灰岩、膨润土、石盐、无水芒硝、凹凸棒石粘土、金红石、石膏、熔剂用蛇纹岩,计8种;紧缺矿产有:高岭土、冶金用白云岩、陶瓷土、饰面用大理岩,计4种。

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对重要矿产资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5 重要矿产资源贫乏县(市、区):是为有序推进我省县(市、区)区域压矿调查工作而设立的一个概念。是指在县(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除地热、矿泉水外,已查明的固体重要矿产资源上表矿区≤2处,且矿床规模为中型、小型。

3.6 开发园区:是指我省的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特色工业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等各类开发区。

3.7 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因建设项目或区域规划建设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情形。

3.8 不可压覆:是指从矿床分布区位、规模、赋存部位、矿石质量、潜在经济价值、开发利用现状与潜力,地方经济建设与城镇发展布局重要性,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论证后,得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优先结论的,称之为“不可压覆”,即建设项目选址不允许涉及到矿区范围。

3.9 可以压覆:是指从矿床分布区位、规模、赋存部位、矿石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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