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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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国家发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加强对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我单位拟定下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组织机构建设设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办公室,由工程技术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人员需具备较好的政务管理和专业知识背景,以确保工作的高效与科学。

二、项目篩选机制建立严格的项目筛选机制,对于所有涉及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必须在立项之前进行审查。

首先要进行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评估,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其次,要对项目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条件进行评估,判断项目对矿产资源的影响程度。

只有经过严格的评估,项目才能够进入立项阶段。

三、信息共享机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办公室与各相关部门及矿产资源监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确保审批过程中所有相关部门都能够及时获取到项目信息,以便进行综合评审和决策。

四、综合评估和论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办公室要结合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专业知识,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估和论证。

评估和论证过程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决策的合理性。

五、公众参与机制建设项目涉及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过程中,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公众参与,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特别是对于重大项目,必须进行公众听证,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增强决策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六、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追责。

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项目,应当及时停止审批和工程施工,并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措施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级部门和人员能够深入理解、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措施,以推动我国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15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管理机关、各项目建设单位、各地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现转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管理范凡是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

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否则,其用地申请不予受理。

已查明矿产资源是指已登记录入我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矿产资源、有效采矿权内的矿产资源以及有效探矿权内经有资质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和按规定权限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办理了储量评审备案和查明储量登记的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影响区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建设项目影响区是指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经论证后确定的能保证建设项目安全且建设项目不会影响该范围以外的矿产资源开采的范围。

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是空间范围,由平面范围和标高组成。

二、明确管理分工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按规定报请国土资源部审批。

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以外的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批要求(一)申请调查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编制前,由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调查了解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内的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_1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_1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下发以来,我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在确保建设项目正常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

目前,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已基本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有的建设项目未对拟建工程所在地矿产资源情况进行调查,或明知工程所在地有矿产资源却不报、瞒报,造成了部分矿产资源无端被压覆;有的建设项目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引发了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的矛盾与纠纷;有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对压覆矿产资源的处理意见不够明确等。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项目选址和建设,按照《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有关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能源、交通、水利、大型建筑群等一大批工程建设项目相继立项和开工建设,压覆了部分已查明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致使原本已经十分紧张的矿产资源供需形势更加严峻,建设单位与被压覆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矛盾与纠纷不断,因此,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保障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苏国土资规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规发〔2010〕3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的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我省其他的10种优势矿产及紧缺矿产(见附件2)。

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已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预登记的,不再办理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但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供地前,到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手续。

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项目(除省级以上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预审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查询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申请(格式见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各1套),附具项目有关批复文件、项目选址位置图以及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对该项目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初步审查意见(格式见附件4)。

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后,建设项目不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未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

四、省级以上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认定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确实无法避让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

五、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申请(格式参见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各1套);2、项目有关批复文件;3、项目选址位置图;4、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地质调查鉴定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5);5、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书;6、与矿业权人签订同意压覆的补偿协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10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101号
理 长 效 机 制 营 造 良好 社 会 氛 围 。
成 的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 实施 方案 ,研究
配套 政 策 措 施 ,及 时解 决 问题 ,探 索 建 立 有效 的无害化处理机制 。
( 二 ) 加 强 政 策 支 持 。 加 大 投 入 力
度 ,统 筹 整 合 资 金 支 持 病 死 猪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 生 猪 标 准 化 规 模 养 殖 场
发展 。
省 政 府 办公 厅 文件 ( 小 区 ) 建 设 项 目 、扶 持 “ 菜 篮 子 ” 产 品 生 产 项 目等 要 向病 死 猪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倾 斜 。要 严 格 落 实 养 殖 环 节 病 死 猪 无 害化处 理每头 8 0元 补 助 政 策 和 国 家 育 肥 猪 保 险 政 策 。金 融 机 构 要 加 大 对 病 死 猪 无 害 化 处 理 的 信 贷 支 持 力 度 ,鼓 励 社 会 资本 和 保 险 机 构 参 与 无 害 化 处 理 设 施
河 南 省 人 民政 府 办公 厅 关于 进一步加强建 设项 目压覆重 要 矿 产 资 源 管理 工 作 的通 知
豫政办  ̄ 2 0 1 3 3 1 0 1号
各 市 、 县 人 民 政 府 , 省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门:
资 源 管 理 工 作 ,有 效 保 护 、合 理 利 用 矿 产 资 源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矿 产 资 源 法》 、《 河南省实施 ( 矿 产 资源 法 > 办法 》 、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 目压覆重要矿产
省 政 府 办公 厅 文件 《 国 土 资源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建 设 项 目压
河 南 省 人 民政 府 公 报 ( 2 0 1 4 —3 )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须 向所 在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 市 国土 资 源 主管 部 门 了解 时修改 设计 , 避 免和减 少压 覆矿 产 资源建设 。 拟建工 程所 在地 区的矿产 资源分 布情 况和矿 业权设 七、 重要 成 矿 区带 上 建 设 的建 设项 目 , 至 少要 有 两
立情况 。 个选 址 方案 。避 让找 矿前 景好 的 区域 。 城 市建设 用 地规 划 范 围 内的建 设项 目, 向项 目所 在 八、 建设项 目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 , 在建设项
括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矿区范围及相关补偿内容。 补偿 的 内容原 则 上应 包括 : 矿 业权 人被 压覆 资 源储量 在 当前 市场 条 件下 所 应 缴 的价 款 ( 无 偿取 得 的 除外 ) ; 所 压 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 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 搬迁 相应 设施 等 直接损 失 。 十、 已批准建设项 目压覆 的矿产资源 , 各级 国土资 源行 政 主管部 门不 得设 立矿 业权 。
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 区的矿产资 源分 布情 况 和矿 业权 设立 情 况 批 次用 地和 成 片开发 的各 类开 发 区 ( 园区) 用地 , 应 当根 据 实际情 况 办理 压覆 矿产 资源储 量预 登记 。 二 、建设项 目压覆 重要 矿产 资源 的由省级 以上 国土 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压覆石油 、 天然气 、 放射性矿产 以及压覆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 ( 石油 、 天然气 、 放 射I I 生矿产 除外 ) 累计查 明资源储 量数量 达到 大型矿 区规模 以上 的 ,或 矿 区查 明资 源储量 规模 达 到大 型并且压 覆 达三分 之一 以上 的 , 由国土资 源部 审批 。 压 覆 非 重要 矿 产 资 源 和不 压覆 矿 产 资 源 的 , 由市 ( 地) 国土资 源行 政 主管部 门审批 。 三、 市( 地) 、 县( 市) 国土资 源行政 主管部 门编 制土地 利用 总体规划 时 ,应 当根据 当地 已探 明重要 矿产 资源储 量分 布状 况 以及 矿产 资 源规 划 安排 的矿 产 资源 勘查 、 开 发利用 和保 护 隋况 ,充分 考虑城 市建设 发展 涉及 压覆重 要矿 产资源 问题 ,合理 确定城 市发展方 向和新增 城市 建 设 用地 布局 。有条 件 的地 方 , 可 以统一 开展 调查 , 编制压 覆 重要 矿产 资源调查 报告 ,经 省级 国土资源 行政 主管部 门组织 专家 审查后 , 办理 压覆重 要矿产 资源储 量预登 记 。

[2011]15号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

[2011]15号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管理机关、各项目建设单位、各地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现转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管理范围凡是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

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否则,其用地申请不予受理。

已查明矿产资源是指已登记录入我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矿产资源、有效采矿权内的矿产资源以及有效探矿权内经有资质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和按规定权限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办理了储量评审备案和查明储量登记的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影响区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建设项目影响区是指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经论证后确定的能保证建设项目安全且建设项目不会影响该范围以外的矿产资源开采的范围。

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是空间范围,由平面范围和标高组成。

二、明确管理分工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按规定报请国土资源部审批。

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以外的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批要求(一)申请调查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编制前,由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调查了解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内的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3(000)006
【摘要】<正>鲁国土资发[2012]161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有关地质勘查单位: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重要矿产资源,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总页数】4页(P21-24)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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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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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3.21•【字号】川国土资发[2011]15号•【施行日期】2011.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1]15号)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管理机关、各项目建设单位、各地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现转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管理范围凡是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

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否则,其用地申请不予受理。

已查明矿产资源是指已登记录入我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矿产资源、有效采矿权内的矿产资源以及有效探矿权内经有资质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和按规定权限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办理了储量评审备案和查明储量登记的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影响区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建设项目影响区是指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经论证后确定的能保证建设项目安全且建设项目不会影响该范围以外的矿产资源开采的范围。

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是空间范围,由平面范围和标高组成。

二、明确管理分工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按规定报请国土资源部审批。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2.25•【字号】豫国土资发[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9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各核实评估单位、储量评审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加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审批原则(一)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并已通过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二)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三)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依法保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二、评估单位资质要求及相关程序(一)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需国土资源部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省内具有甲级固体矿产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核实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报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书、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由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出具核实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需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建设单位应委托省内具有甲级固体矿产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评估报告》,报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出具评审意见书、经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由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出具初审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不需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的建设项目(含不作压覆处理情形)的,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省内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的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单位编制《评估报告》,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出具审查意见(编写格式详见附件1),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依据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的审查意见在用地预审、用地审批会审时直接签署会审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7.09.07•【字号】桂国土资规〔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5号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广西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对加强矿产资源保护,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以下简称“137号文”)、《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范围(一)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附录所列34个矿种。

凡在广西境内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压覆区范围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矿山企业在本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需审批。

(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按照137号文规定报批;除137号文规定应当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外,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

(三)建设项目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不再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

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涉及矿业权的,由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参照137号文明确的补偿范围协商解决补偿事宜。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有关事宜的通知各盟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精神,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效率,按照既保护矿产资源,又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及建设项目选址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或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了解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和矿业权设置情况。

建设项目完成立项审批和确定用地范围后,按照内国土资字〔2010〕259号文件要求,及时提出压覆矿产资源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应符合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件要求。

按矿业权(即各有关探矿权、采矿权)内、外分别估算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确定压覆矿产资源范围;无查明或预测矿产资源的地段,依据用地单位所提供资料,分别确定相关占地范围;并满足压覆矿业权协议(简称压覆协议)相关内容需要。

三、建设项目压覆矿业权的,建设用地单位与矿业权人应依据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件要求签订压覆协议,作为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的依据。

压覆协议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压覆矿业权名称、矿业权证号、矿业权有效期限,压覆矿业权范围、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的范围,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及补偿方式并承诺保证安全生产、相互避让、不开采压覆矿产资源等内容。

凡拖延签订压覆协议,导致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不能及时组件的,或国家、自治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盟行署、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并出具限期协调解决签订压覆协议的承诺函,可作为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的依据。

压覆矿产资源批准文件下达后,给相关矿业权人的通知,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盟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送达,并由其负责督促建设用地单位和相关矿业权人,按照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压覆矿产资源登记和变更矿业权范围手续。

[2011]15号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

[2011]15号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管理机关、各项目建设单位、各地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现转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管理范围凡是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

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否则,其用地申请不予受理。

已查明矿产资源是指已登记录入我省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的矿产资源、有效采矿权内的矿产资源以及有效探矿权内经有资质地质勘查单位勘查和按规定权限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办理了储量评审备案和查明储量登记的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影响区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建设项目影响区是指建设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经论证后确定的能保证建设项目安全且建设项目不会影响该范围以外的矿产资源开采的范围。

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是空间范围,由平面范围和标高组成。

二、明确管理分工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累计查明资源储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按规定报请国土资源部审批。

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以外的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三、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审批要求(一)申请调查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编制前,由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调查了解建设项目影响区范围内的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国土资发(2010)137号

国土资发(2010)137号

附件7国土资发(2010)1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自2000年我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以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为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是《矿产资源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加强领导,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既要加强审批管理,又要做好服务;做到既保护矿产资源,又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二、严格管理范围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压覆区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矿山企业在本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需审批。

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优势矿产、紧缺矿产。

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三、明确管理分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河南省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

河南省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

河南省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作者:申楠
来源:《资源导刊》2024年第02期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审批范围、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

《通知》明确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的范围。

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压覆国务院出台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的34种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性矿产和全省优势矿产、紧缺矿产,导致不能开发利用的,应按规定申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

建设项目仅压覆二氧化碳气、煤成(层)气、地热、矿泉水资源的;压覆矿业权或省财政地质勘查项目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经论证互不影响的;矿业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仅压覆自身重要矿产资源的,不需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通知》要求,单独选址建设项目选址(线)前,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开展压矿查询,存在重叠的,优化选址(线)方案,尽量避免或减少压覆。

不能避免压覆的,按要求编制压矿报告、开展压矿报告评审备案、申请压矿审批,并凭压矿查询报告和压矿审批意见办理用地手续。

《通知》明确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的管理职责。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門负责自然资源部审批权限以外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省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与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会审。

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

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

关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各盟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强化自治区矿产资源保护监督,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等规定,经厅长办公会研究,现就自治区境内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系统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拓宽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效率,自然资源厅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和厅门户网站建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系统”。

建设单位可通过网络服务系统(或线下)申请预查询或查询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一)预查询。

建设项目选址阶段,旗县自然资源局应通过多级一体化电子政务平台或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查询拟建项目选址范围内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合理确定选址范围。

或由建设单位提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预查询申请表(附件1)和拟选址坐标,申请预查询。

选址坚持不压覆或少压覆矿产资源的原则,尽量避让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和矿业权。

(二)查询。

建设项目用地报批阶段,建设单位提交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申请表(附件2)和旗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情况说明(附件3),进一步核实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

如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发生变化需重新查询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三)自治区地质调查院(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承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预查询和查询服务工作,并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矿业权数据库和地质资料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查询结果。

二、进一步明确申请压覆评估报告评审备案材料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的,除了原则上不得压覆情形外,建设单位需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申请评审备案。

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

国土资发【2010】137号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自2000年我部印发《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以来,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管理办法,保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为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是《矿产资源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各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加强领导,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既要加强审批管理,又要做好服务;做到既保护矿产资源,又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二、严格管理范围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应按本通知规定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压覆区与勘查区块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矿山企业在本矿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需审批。

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优势矿产、紧缺矿产。

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三、明确管理分工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10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10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3〕10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7号)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是重要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对避免、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支撑能力,推进建设项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意义,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既要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又要有利于建设项目实施,维护国家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审批范围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是针对我省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附录所列34种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

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导致其不能开发利用的,要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一)建设项目压覆区与矿业权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不需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

河南省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 明确压覆重要矿产审批范围及程序等

河南省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 明确压覆重要矿产审批范围及程序等

河南省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明确压覆重要矿
产审批范围及程序等
申楠
【期刊名称】《资源导刊》
【年(卷),期】2024()3
【摘要】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审批范围、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提
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地保护资源、保障发展。

《通知》明确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审批的范围。

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压覆国务院出台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的34种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性矿产和全省优势矿产、紧缺矿产,导致不能开发利用的,应按规定申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

【总页数】1页(P9-9)
【作者】申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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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服务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5月1日起,各省自然资源部门全面开展特定区域调查评估,做好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的工作衔接,建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系统并开通互联网远程申报渠道。

《通知》提出,全面开展特定区域调查评估。

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已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国务院已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特定区域内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情况的统一调查评估和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工作。

新设立的及范围调整的特定区域,应在批准前完成调查评估。

《通知》要求,做好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的工作衔接。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通过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相关信息录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并同时发送建设单位和相关矿业权人。

取消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后,以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文件作为转发用地批复及供地的条件。

《通知》明确,建立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查询服务系统。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收集整理辖区范围内查明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置及区划、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等基本情况数据,做好数据库建设,实时更新数据,及时在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网站上线运行,方便建设单位通过互联网预查询。

同时,开通互联网远程申报渠道。

在门户网站或相关政务网站上线开通远程申报系统,建设单位可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提交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申请及相关申请资料(含补正资料)。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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