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开展“飞单”行为自查的通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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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开展“飞单”行为自查的通知

各外贸经营和生产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家质检总局和浙江检验检疫局有关文件精神,温州检验检疫局决定于2012年4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简称“双打”)以及打击“飞单”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贸易秩序,为开放型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飞单”是指少数出口企业为了逃避法定检验检疫,采取虚报、瞒报等手段,非法获取检验检疫证单,通过偷梁换柱,致使部分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的商品混出国门的现象。

近年来,随着中国外贸经济的快速发展,质检部门对检验检疫监管模式作出了重大调整,由原来的批批检验检疫向抽批检验检疫的分类管理模式转变。分类管理是以产品的风险等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和诚信程度为基础,对进出口商品的抽检比例进行分类,做到既能有效把关,又能快速通关,适应了当今国际贸易“快速、便捷”的发展趋势,也受到了广大进出口企业的好评。然而,在这一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谐音,部分出口企业或报检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与贩卖检验检疫单证的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利用检验检疫“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资格所享受的低抽检率,按不法分子的需求伪造报检资料骗取检验检疫证单;部分企业从不法分子手上购买非法手段取得的单证,出口未经检验检疫或不合格的商品。

“飞单”行为不仅违反检验检验法律法规,有的还触犯了刑法(如逃避商检罪、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等),已扰乱了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导致大量出口商品受进口国通报、销毁和退运,严重地影响了中国产品的声誉,影响了国家开放型经济的长远健康发展。

由于欧债危机的不断升级,以及土地、能源和劳动力等要素成本的上升,我国外贸传统竞争优势有所削弱,特别是2011年以来温州民

营经济和民间金融出现了一些波动,温州进出口贸易形势不容乐观。为此,温州检验检疫局为履行既把关又服务的职责,在原有“315”和“511”扶持措施的基础上,于今年初推出了促进温州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的12项措施,使进出口企业得到更多的优惠便捷服务,同时也要求广大进出口企业诚信经营、诚实受惠。

本着既要不折不扣执行上级决定又要密切联系当地实际、促进外贸经济发展的精神,温州检验检疫局将按照“先疏后堵”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先宣传后行动、先自查后稽查、先规范后打击”的方式,分宣传、自查、稽查三个阶段开展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在有关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温州检验检疫局将按照2012年“双打”及打击“飞单”行动方案开展专项稽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请各有关单位在5至6月份对本单位近几年来的出口档案进行认真自查,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报送自查结果(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15号,联系人:卢立修,电话:88373323,电子邮箱:llx@),并积极组织整改。在自查结果中主动反映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精神酌情处理。此外,我们呼吁广大进出口企业和报检人员在守法诚信经营的同时,积极主动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8373323),共同维护正常的检验检疫秩序和公平的外贸竞争环境,努力促进温州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

温州检验检疫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抄送:温州市商务局、各出口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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