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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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研究

摘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各国经济不断发展和国际金融联系的不断加强,期货市场在促进本国经济发展以及在国际金融合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

角色。本文通过回顾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并将其与国际期货市场的历史发展相

比较,发掘出期货市场发展的历史规律以及可供吸取的经验教训,对于当代以

及未来中国期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价值和现实促进

意义。

关键词:期货市场发展对策建议

一、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回顾

金融期货是指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作为期货交易中

的一种,具有期货交易的一般特点,但与商品期货相比较,其合约标的物不是

实物商品,而是传统的金融商品,如证券、货币、汇率,利率等。第一份金融

期货合约是1972年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的外汇期货,包括英镑、加拿大元、西德马克、法国法郎日元和瑞士法郎期货合约。金融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

可概括如下:第一,交易的标的物是金融商品。这种交易对象大多是无形的、虚拟化了的证券,它不包括实际存在的实物商品;第二,金融期货是标准化合约

的交易。作为交易对象的金融商品,其收益率和数量都具有同质性、不交性和

标准性,如货市币别、交易金额、清算日期、交易时间等都作了标准化规定,

唯一不确定是成交价格;第三,金融期货交易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决定买卖价格。它不仅可以形成高效率的交易市场,而且透明度、可信度高;第四,金融期货

交易实行会员制度。非会员要参与金融期货的交易必须通过会员代理,由于直

接交易限于会员之同,而会员同时又是结算会员,交纳保征金,因而交易的信

用风险较小,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第五,交割期限的规格化。金融期货合约的

交割期限大多是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或十二个月,最长的是二年,交割期

限内的交割时间随交易对象而定。

金融期货基本上可分为三大类:外汇(汇率)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外汇期货是指协约双方同意在未来某一时期,根据约定价格一汇率,买卖一定

标准数量的某种外汇的可转让的标准化协议。外汇期货包括以下币种:日元、

英镑、德国马克、瑞士法郎、荷兰盾、法国法郎、加拿大元、美元等。主要交

易场所包括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分部、中美商品交易所、费城期货

交易所等。利率期货是指协议双方同意在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按约定条件买卖

一定数量的某种长短期信用工具的可转让的标准化协议。利率期货交易的对象

有长期国库券、政府住宅抵押证券、中期国债、短期国债等。主要交易场所包

括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分部、中美商品交易所等。(3)股票指数期货是指协议双方同意在将来某一时期按约定的价格买卖股票指数的可转让的标准化合约。最具代表性的股票指数有美国的道·琼斯股票指

数和标准·普尔500种股票指数、英国的金融时报工业普通股票指效、香港的

恒生指效、日本的日经指数等。主要交易场所包括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芝加哥

商业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

在我国,1993年3月,我国首只股指期货是由海南证券交易中心推出的深

证指数期货,简称“深指期货”交易。海南证券交易中心共推出深圳综合指数

和深圳A股指数两种期货合约,每种又分当月、次月和隔月三个不同交割月份,故一共有6个标准合约。然而,海南开设股指期货交易本身属于地方越权审批

行为,在当时治理整顿的宏观经济环境下,自然成为1993年下半年开始的整理整顿对象;同时,当年9月初,深圳证券市场出现了收市巧分钟大户联手出货、打压股指的行为,有关专家认为股指交易加大了市场投机性,不利于股市的健

康发展和股民成熟,于是决定关闭海南证券交易中心。后来,海南证券交易中

心由于管理上的问题,在未得到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行恢复股指期货合

约的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停止股指期货交易。1994年3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此专门发出了《对海南证券交易中心违反国务

院有关规定开展指数期货交易进行批评的通报》。1994年5月16日,国务院

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的通知中专门提到:“一律不得开展国内股票指数和其他各类指数的期货业务”。海南证券交易中心也随之被国家撤消。海南股

指期货交易的夭折,固然与政府干预有关系,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当时国内

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的条件尚不成熟,证券现货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1993年底,股票市场市价总值才3531亿元,其中流通的市值连四分之一都不到,上市公司只有181家;法律法规及监管体系上当时跟不上,金融秩序比较混乱,股票指数期货交易也就难以有效地开展,在当时取消股指期货交易是不得

已而为之的事情。

1992年7月,我国开始试办外汇期货交易。上海外汇调剂中心成为我国第

一个外汇期货交易市场。从开业到1992年底,共成交期货合约10813张,交易金额21626万美元。该中心初期交易规模较小,各方面的条件尚不具备,如对

投机行为认识不清、市场缺乏规避外汇汇率变动风险的主体、法律制度不健全、管理经验不足、缺乏相应专门人才等原因,打乱了外汇市场正常秩序。因此,1993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关于加强外汇(期货)交易管理的通知》,

要求各地己设立的外汇期货交易机构必须停止办理外汇期货交易,并限期进行

登记和资格审查;允许办理外汇期货交易的范围仅仅限于国家批准设立于广州、

深圳的金融机构,并且只是试点,同时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外汇期货交易必须依

照有关规定,应以企业进出口贸易支付和外汇保值为目的,不得引导企业和个

人进行外汇投资交易,严禁买空卖空的投机行为。1994年10月,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

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再次对外汇期货交易进行整顿。我国的

外汇期货试点了一年多就宣告试点失败。由于外汇交易是受国家政策严格管制的,人民币对外汇率的变动经常受到国家政策性直接干预,我国尚不具备进行

外汇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所以我国外汇期货交易一出现便面临发展的阻力。

1992年12月新中国首个国债期货品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拉开了我

国金融期货品种上市交易的序幕。1993年12月,北京商品交易所在期货交易

所中率先上市国债期货品种。从1994年开始,国债期货快速发展,成交金额超过同期的股票市场,1994年底,国债期货交易逐步趋于活跃,国债期货的功能

与作用逐步被广大投资者所认识和利用,参与期货交易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越

来越多,交易规模也越来越大。1994年当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期货成交金额

达2.3万亿元,到19%年最多有14家相关机构上市国债期货品种。在国债期货

市场飞速发展的同时,各种制度缺陷和其他原因导致的风险因素也在不断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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