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实务招投标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排斥了其他投标人可能的中标机会。

合法【问题】二:建设单位向B单位暗示;

理由: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存在串通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合法【问题】三:B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理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不合法【问题】四:B和C单位中标后签订部分工程承包协议;

理由: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投标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提交给招标人。而不是事后签订部分工程承包协议。

【案例24】【背景】

某政府机关新建高层办公大楼幕墙工程公开招标,有6家具有建筑幕墙施工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开标后,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在开标会议上公布,并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发送给各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在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技术标书评审过程中发现:A投标人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投标人B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内容,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经综合评审按照得分的多少,评标委员会推荐C、D、E公司分别为第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认为D公司具有办公建筑幕墙工程丰富的施工经验,最后宣布由D公司中标。在签订合同时,考虑到D公司投标报价高于C公司,招标人要求D公司以C公司的投标报价承包本项目,D公司欣然同意并签订了合同。

【问题】

(1)本案工程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在开标会议上公布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投标人A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请说明理由。

(3)投标人B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请说明理由。

(4)招标人确定D公司为中标人有无不妥?请说明理由。

(5)招标人同D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无不妥?请说明理由。

【答案】(1)不合法。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即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并不得随意改变。凡未在招标文件中公开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投标人A的投标为无效标。

理由: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都不允许开展经营活动,故投标人A主体不合格。

(3)投标人B的投标为有效标。

理由:此情况属于细微偏差,对其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按照大写为准,属细微偏差,投标单位书面文件补正即可。

(4)招标人确定D公司为中标人不妥。

理由: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订版)第48条的规定,对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招标人与D公司签订合同前进行价格磋商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后以不得以新的价格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案例25】【背景】

2009年某市一重点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公开招标。经资格预审后,确定A、B、C、D、E共5家施工单位为合格投标人。招标人规定发放招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4月20日,截止时间为4月23日,并要求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50万元,购买招标文件费1200元。A、B、C、D4家施工单位按时购买了招标文件,E单位发函放弃投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5月8日,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为6月20日。招标人分别安排各投标人踏勘现场,各投标人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

评标工作于评标结束当天确定中标人。5月10日,招标人仅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了评标报告;5月16日,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6月10日,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5月25日,招标人将未中标结果通知给另两家投标人,并于6月20日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人。

【问题】

(1)在该工程开标之前所进行的招标工作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2)指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的工作有哪些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1)该工程开标之前所进行的招标工作不妥之处有:

1)招标人规定发放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妥,因为根据规定,招标文件的发放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要求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递交投标保证金不妥,因为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前递交。

3)投标截止时间不妥,因为根据规定,从招标文件发出到投标截止时间不能少于20d。

4)踏勘现场安排不妥,因为根据规定,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2)在评标结束后招标人的工作有以下不妥之处:

不妥之一:招标人向主管部门仅提交评标报告;

理由:应提交招投标活动的书面报告,评标报告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文件。

不妥之二:招标人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不妥;

理由:应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不妥之三:招标人通知未中标人时间;

理由:应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不妥之四: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时间;

理由:招标人应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