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企业十大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十大疑点明晰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时间,但试用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约定试用期 的时间和相关事项。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障
劳务派遣工享有参加工会和 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
劳务派遣工享有休息休假的 权利
劳务派遣工享有同工同酬的 权利
劳务派遣工享有获得劳动安 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劳务派遣与外包的法律责任
外包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法律 责任
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与外包中 的权益保护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 法律责任
违反劳务派遣与外包规定的 法律责任
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按照约定分期支付。
试用期的时间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1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应注意的十大问题

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应注意的十大问题[内容提要] 《劳动合约法》的颁布和实施,将使患上企业劳动管理理念与规章轨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势必对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人事管理轨制孕育发生重大影响。
面对这一变化,企业应当依照《劳动合约法》提高劳动人事管理能力,及时依法修正相干的规章轨制,采纳必要的措施预防和处置惩罚各种劳动争议,从而削减和避免因《劳动合约法》实施所出现的劳动合约法律风险。
本文为此提出企业在彻底体现《劳动合约法》时应当注意的十大问题。
1995年我国颁布并实施了《劳动法》,从而使企业对劳动用工管理逐步正视并通过规章轨制加以规范。
但是,我们必需看到《劳动法》实施十三年来,由于规范企业与劳动者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合约轨制实施患上并不抱负,在民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提下的劳资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环境和新问题,例如:企业为了规避劳动法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约,呈现出企业签约率低的现象;企业为了削减成本、规避社会保险等与劳动者签约的时间短,呈现出劳动合约短期化的现象;即使企业签订劳动合约但劳动合约不规范、不落实,呈现出“强资本、弱劳工”的现象。
这些现象的出现,虽然是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个案,但从社会角度讲,这种现象的遍及存在,不仅损害了整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随着劳动胶葛违法案件以30%的速率逐年递加,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成长的停滞之一,并紧张影响着社会的和谐。
针对这一问题,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集融会贯通过《劳动合约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从《劳动合约法》的基本内容来看,该法的出台,将使企业劳动管理理念与规章轨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势必对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人事管理轨制孕育发生重大影响。
1、关于企业巩固社会责任意识的问题总书记在神州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所作报告中指出:“必需坚持以报酬本。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
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成长好最广泛人民的根本好处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起航点和落脚点,尊敬人人民有参与国事的权体职位地方,阐扬人民首创精力,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增进人的全面成长,做到成长为了人民、成长寄托人民、成长成果由人民共享。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九大事项

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九大事项一般单位现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单位职工的利益也有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但由于大多数人对合同法、劳动法以及相关人士政策不特别了解,在签订合同时总是心存顾虑。
那么合同中应当约定一些什么条款更有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呢?1、录用条件的约定一般来说,签定合同后随即而来的是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实践中单位常常碰到如何举证证明存在事前明确的录用条件的困难。
其实,劳动合同可以明确约定相关岗位的录用条件,以解决该问题,避免双方对录用条件的内容发生争议。
合同约定的录用条件应当与试用期满时的考核项目相对应,不能考核衡量的录用条件是没有意义的。
2、岗位职责和要求的约定单位能证明员工在职期间发生严重失职的行为,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可以解雇或调岗。
如果合同里具体约定到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考核指标,则单位在证明员工有失职行为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时,会更容易。
劳动合同法加重了违法解除的后果,单位以失职等理由解除合同但又不能有效证明相关事实的,视同违法解除,后果是解除无效或双倍经济补偿。
以此理由解除合同必须更加慎重。
合同约定相关岗位工作要求的,是非常有必要的。
3、薪资奖金调整的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合同约定内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方式进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调整薪资并不是单位单方说了算了。
除非有法定理由,否则降低薪资需要员工同意。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单位的用工管理自由。
必须作必要的安排才能达到奖优罚劣的目的。
在劳动合同里可以把变更合同转换为履行合同的行为,比如约定奖金随个人绩效浮动的方法,或者薪资在一定条件成就时自动调整的方法。
如此约定后,将来薪资调整不再是变更合同的行为,而是如约履行合同,其合法性的前提是得到双方事先的一致同意,是双方合意的安排。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 员工身份和职责,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员工的身份和职责,包括职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信息。
2. 薪酬和福利待遇,合同范本应包括员工的薪酬水平、福利待遇、加班和假期安排等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
3. 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工作时间、休息
时间、加班安排等工作制度,以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安排。
4. 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合同范本应包括合同期限、终止条件、解雇程序等内容,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性。
5. 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应包括知识产权和保
密条款,明确员工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对公司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的保护义务。
6. 纠纷解决和争议处理,合同范本中需要包括纠纷解决和争议
处理的条款,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时的解决方式和
程序。
7. 其他特别约定,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合同范本还可以
包括其他特别约定,如培训条款、竞业限制条款等内容。
以上是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合同范本或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
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应注意的风险、责任和对策

企业实施《劳动合同法》应注意的风险、责任和对策一、规章制度风险:企业建立规章制度的程序、内容不合法。
责任:1、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策:1、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书面证据,履行公示程序;2、对旧的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3、公示方法:(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2)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3)劳动合同约定法;(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保留试卷);(5)传阅法(保留员工签名);(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保存有员工签名的登记表);(7)意见征询法(保留员工意见的签名和书面资料)。
尽量避免如下公示方法:(1)网站公布;(2)电子邮件告知;(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
二、职工名册风险:企业未建立职工名册或者违反有关规定。
责任: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依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建立职工名册制度的通知》(泰劳社发[2008]215号)的规定建立企业职工名册。
三、录用审查风险:企业录用劳动者未进行严格审查。
责任:1、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十大必备条款劳动中不可忽视的关键内容

十大必备条款劳动中不可忽视的关键内容在劳动合同中,有一些必备的条款是雇主和雇员在签订合同时不可忽视的关键内容。
这些条款涉及到雇佣关系的基本权利、责任和义务,对于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重点介绍十大必备条款,以帮助雇主和雇员更好地了解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
一、用工方式和期限在劳动合同中,需要明确约定用工方式,包括全职、兼职或者合同工等。
同时,还要明确用工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一条款对于明确双方的用工关系和期限非常重要。
二、工作岗位和职责合同中应该详细说明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阐明员工需要承担的工作内容和任务。
这有助于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能,避免产生职责模糊不清的情况。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工作时间包括每日工作时长、工作日制度等,休假制度包括年假、病假和事假等。
这有助于双方了解工作时间的安排和休假权益的保障。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
同时,还要明确员工享受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终奖金等。
这有助于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福利待遇的公平性。
五、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合同中应该规定雇主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包括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等。
六、保密和竞业限制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雇员在合同期及离职后对于雇主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同时可以适当约定竞业限制。
这有助于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和核心竞争力。
七、劳动纠纷处理和解决方式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劳动纠纷处理和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
这有助于双方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合理处理并维护自身权益。
八、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并规定违约责任。
双方应清楚了解合同解除的规定,避免发生违约行为。
九、保险和责任险合同中可以适当约定雇主为员工购买的相应保险和责任险。
劳动法实操指南雇主应注意的十大合规事项

劳动法实操指南雇主应注意的十大合规事项劳动法实操指南一、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法律约定,为保障双方权益合法合规,雇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明确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确定劳动合同的类型,如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或项目合同,并明确合同的起止日期。
2.明确工作内容和薪资待遇:具体描述员工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以及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福利待遇。
3.尊重劳动者权益:合同中应注明遵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保障员工的权益,如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工作条件、社会保险等方面。
二、工资支付规定工资支付是劳动关系的核心内容之一,为了遵守劳动法的要求,雇主应注意以下事项:1.按时足额支付工资:雇主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迟延或未支付员工的工资。
2.明确工资项目及支付方式: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的构成和支付方式,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等。
3.记录工资支付情况:雇主需保留工资支付相关的记录证据,包括工资支付凭证、工资结算表等,以便日后核查。
三、工时管理合规的工时管理是保障员工权益的重要环节,雇主应注意以下事项:1.严格执行劳动法的工时限制: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控制加班时间及加班费的支付。
2.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权益:明确员工的法定休假制度,合理安排员工的休息时间,劳动合同应包含休假安排的约定。
四、社会保险及福利为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雇主应注意以下事项:1.合法缴纳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雇主应及时、足额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2.提供合理福利待遇: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个人需求,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法定节假日福利、带薪年假等。
五、安全生产管理为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雇主应注意以下事项:1.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安全责任和权益,建立应急预案。
2.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雇主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安全。
法律知识:企业如何遵守劳动法

法律知识:企业如何遵守劳动法一、遵守劳动合同法1.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方面的内容,并应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和保障措施。
2.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不能随意解除。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并确保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3.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年假、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
二、遵守劳动保护法1.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企业应保障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健康,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2.合法使用劳动者: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不得违法使用未成年劳动者、女性劳动者、孕期和哺乳期劳动者等,在劳动者进行工作时应注意他们的身心健康。
3.职业病防治:企业应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工序进行专门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三、遵守劳动标准法1.合法安排工作时间: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按照规定落实加班、休息、休假等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合理合法,同时防止过度加班。
2.合法支付劳动报酬:企业应按照劳动标准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等,同时要向员工提供工资支付的明细和明细表。
3.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企业要合理安排员工的休息休假时间,不得违法剥夺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要保障员工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的休假权利。
四、遵守劳动合同法1.遵守用工合同:企业应当合法签订用工合同,并依法规定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并按规定履行用工合同各项义务。
2.遵守集体合同: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关于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参与劳动合同的权利,通过集体合同实现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和合理的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的十大禁忌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常常错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社会生活千变万化,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当事人的情况也非常复杂,我国《劳动法》只是对劳动合同的原则性、纲领性指导和规范,不可能对每个劳动合同都作出详细的规定,况且有些合同条款是无法用《劳动法》加以规定的。
劳动合同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使双方明了权利和义务,促进双方全面履行合同,防止因违约而导致责任发生;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纠纷更为便利,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和社会耗损费用。
故此,签定一份完备、公平合理的劳动合同对于你和公司来说都很重要。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时劳动合同地位平等,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
为了提高签约效率和节省签约劳动量,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作出是否签约的决定而不允许改变合同内容,也就是签定格式合同;虽然格式合同中单方面限制劳动者主要权利和免除用人单位主要义务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但劳动者签约时仍然应当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对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
书面的劳动合同是日后证明自己的工作、享有劳动者权利的有力证据,假如以后单位克扣工资甚至非法侵害自己的权益,员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成立的凭证。
签订完合同,员工手里一定要有一份,有些单位把两份都收去,要据理力争。
劳动合同是在试用期里签,不是等试用期结束再签。
有些单位不想承担试用期的用工责任,说等试用期结束签正式的劳动合同,该行为是违法的。
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议

公司实施《劳动合同法》有关建议随着中国《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对于企业而言,合法合规地进行管理和实施劳动合同法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此,下面将提出一些建议,帮助企业更好地实施劳动合同法。
1.加强员工培训:企业应该加强员工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培训,使他们能够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员工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2.规范用工合同: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用工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等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提供公平的薪酬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待遇。
要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确保工资的支付准时、公平、透明,并遵守最低工资标准。
4.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明确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及时解决员工的合法诉求。
可以设立专门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劳动争议解决委员会,或者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和裁决。
5.加强工作环境和安全保障:企业应加强对员工工作环境的改善和安全保障。
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确保员工的劳动权益和身体健康。
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7.规范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如果需要解除合同,应当提前通知员工,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8.注重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为员工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要建立健全的晋升制度和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
总之,企业要合法合规地实施《劳动合同法》,首先需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其次,要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最后,要加强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和落实,为员工提供公平、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企业注意事项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企业注意事项(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商家泉律师)一:劳动合同法总体调整思路1.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在原有的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范围上,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对多种用工形式进行调整,将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个人承包经营用工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2.强化了书面劳动合同。
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加倍支付劳动者工资。
3.解决劳动成本探低问题。
近年来,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导引下,企业过分追求经济效率,导致劳动力成本不断探低,如试用期内廉价使用劳动者,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工、承包经营等。
为解决劳动力成本探低问题,劳动合同立法对上述用工形式进行规范,加强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
4.放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的黄金年龄和职业稳定权方面发挥作用,《劳动合同法》放宽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了可操作性。
5.解决劳动合同的短期化。
劳动合同的短期化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合同立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也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等制度,试图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
6.将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其进行劳动管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规章制度应通过民主协商确定,这对于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规章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7.赋予劳动者更多的辞职自由。
劳动者有自主择业的权利,有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或者放弃工作岗位的权利。
针对有些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辞职即视为违约来限制劳动者辞职权行使的现象,《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企业注意事项

6.3解除合同的权利:
6.3.1如一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6.3.2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处理合同解除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已产生的费用、退还定金、办理离职手续等。
9.2知识产权归属:
9.2.1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方式。
9.2.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创造的知识产权,应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归属甲方或乙方。
9.3其他:
9.3.1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其他特别条款,如争议解决方式、适用法律、合同转让等。
9.3.2所有特别约定均应以书面形式明确,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2.1权利:乙方有权获得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有权享受法定的休息和休假。
5.2.2义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劳动,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等。
5.3双方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5.3.1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合同。
5.3.2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兼职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企业注意事项
一、合同相关方信息
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详细填写以下相关方信息:
1.1企业名称(甲方):应填写完整、准确的法定名称,并注明法定代表人。
1.2劳动者姓名(乙方):应填写劳动者本人的真实姓名。
1.3住所:双方均需填写详细的住所地址,以便于联系和通知。
1.4联系方式:双方应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确保沟通顺畅。
企业劳动用工的十大法律误区

企业劳动用工的十大法律误区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
为了确保企业用工的合法合规,以下是企业劳动用工中的十大法律误区。
1. 违法劳动合同: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包含了必要的条款,如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
合同一旦违法,将对企业造成严重的法律风险。
2. 不合理的用工:企业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不得进行与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相关的歧视性要求。
如招聘广告中,不能要求特定性别或特定年龄段的人员。
3. 过劳加班:企业要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不得强制员工加班或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安排工作。
如果员工因加班而发生事故或受伤,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不合理的解雇:企业在解雇员工时,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否则,如果被解雇员工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能会提起劳动争议或劳动仲裁,给企业带来法律纠纷。
5. 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企业不履行社保义务,不仅会面临法律制裁,还会给员工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6. 不合理的薪酬福利:企业在制定薪酬福利政策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否则,员工可能会提起诉讼或劳动仲裁,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违法用工形式: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不得采取违法的用工形式,如劳务派遣、违规外包等。
这些用工形式存在法律风险,如劳动关系不清晰、劳动条件差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诸多问题。
8. 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企业在用工过程中,要注重安全生产,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如果企业不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发生工伤事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未经员工同意携带个人隐私信息:企业在收集、使用员工个人信息时,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携带员工的个人隐私信息。
否则,会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纠纷。
10. 不正当竞业限制: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约定竞业限制范围和期限。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企业注意事项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企业注意事项一劳动合同法总体调整思路1.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在原有的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范围上,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对多种用工形式进行调整,将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个人承包经营用工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2.强化了书面劳动合同。
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加倍支付劳动者工资。
3.解决劳动成本探低问题。
近年来,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导引下,企业过分追求经济效率,导致劳动力成本不断探低,如试用期内廉价使用劳动者,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工、承包经营等。
为解决劳动力成本探低问题,劳动合同立法对上述用工形式进行规范,加强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
4.放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保护劳动者的黄金年龄和职业稳定权方面发挥作用,《劳动合同法》放宽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了可操作性。
5.解决劳动合同的短期化。
劳动合同的短期化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合同立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也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等制度,试图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
6.将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其进行劳动管理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规章制度应通过民主协商确定,这对于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规章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7.赋予劳动者更多的辞职自由。
劳动者有自主择业的权利,有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或者放弃工作岗位的权利。
针对有些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辞职即视为违约来限制劳动者辞职权行使的现象,《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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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企业注意的十大问题一、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并注重证据保留《劳动合同法》第4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并将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即,企业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程序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
这说明,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适用于劳动者,首先,内容合法,其次,民主程序制定,最后,得让劳动者知晓。
第3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
当发生劳动纠纷时,用人单位就可以用劳动者签收了的规章制度证明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建议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员工手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修订完善并保留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协商及公示的证据;建立规章制度签收表制度;最好还将规章制度送企业所属劳动站备案。
二、重视工会的作用《劳动合同法》中有多处涉及工会的条款,如:第4条、第6条、第41条、第43条、第56条、第78条等。
赋予了工会很大的权利,如: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须“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须“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意见”;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等。
而华为辞职门事件,也被劳动部门指责在程序上违法,未听取工会意见。
显然,建立或改革工会,力求在用人单位与工会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对用人单位更有好处。
三、杜绝事实劳动关系,正确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现实中,许多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做口头约定,企业以为以此可以规避企业责任。
其实,只要有用工的事实,不论劳动合同签订与否,劳动关系就已建立,劳动者就可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员工可以工作证、工资表、考勤表、职工名册、其他员工证人证言等多种方式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而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徒增企业违法风险。
按《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将面临许多惩罚措施: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但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用人单位务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较大法律风险,而《劳动合同法》第97条也明确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即是说,明年1月31日之前务必规范所有用工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四、重视劳动者在签订、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合法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说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与订立劳动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不能欺骗对方。
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则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
但是,劳动者对与履行劳动合同无法的个人隐私有权拒绝回答。
《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第84条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责任。
为人注意的是“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未明确说明要求第三人提供担保是否违法,按其用意来看似乎是不允许的。
此外,劳动合同必须载明必备条款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否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有了时间表,用人单位应在法定时间内积极履行附随义务,否则,将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按《劳动合同法》第84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要给予处罚。
五、合理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并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了更明确的约定,这使得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惯用方式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风险。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一规定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在支付经济补偿金上的区别趋于淡化。
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优势不再明显。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签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同意。
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那么两年后,企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选择不续签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与劳动者分道扬镳;要么选择续签劳动合同;选择分道扬镳,可能会使自己培养的员工流失,等于为他人做嫁衣;选择续签,可能面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由此可见,选择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对企业来说是极不利的。
新法实施后,企业应注意劳动合同期限的合理搭配。
在新法条件下,“三年+六年”的合同期限安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同意。
可见,当劳动合同期达至九年时,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下一步如何操作是最明智的。
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目前各用人单位多有顾虑。
实际上,它并不是“铁钣碗”、“终身制”,它无确定终止时间,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别忘了它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
只是如果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需继续履行合同。
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或第39条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被用人单位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第14条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第三个劳动合同时必须按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涉前二次合同的次数,要从2008年后新订的劳动合同开始计算。
六、合理约定劳动条件《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一款(一)至(九)项规定了劳动合同所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新增了工作地点、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规定了更高的要求。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即岗位)和工作地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变更,如将员工从北京调至西安,从木工调为泥水工等。
当然,法律并未规定不能约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
社会保险也是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内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依据第46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社会保险单位责令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
由于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因此,社会保险需从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购买,也不是从试用期满才开始购买。
七、试用期的约定应合法《劳动合同法》用了很大篇幅对试用期条款做明确规定,体现出立法者对试用期问题的高度重视。
作为用人单位,也理当应重视并合法约定试用期条款。
首先,试用期应有合理的期限。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举例说,如果签订为期一年或者二年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二个月的试用期;签订三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约定为六个月或以下月数。
其次,试用期不能随处约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说明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升职或调职都不得再次进行试用。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仅约定试用期,就徒增了一次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企业明显不利。
第三,试用期工资不可随意约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后,试用期违法约定并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即对超出法定期限的约定试用期部分,用人单位既要按试用期标准支付工资,还要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当然,除用人单位外,劳动者也得履行试用期规定义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不再适用以前的随时单方解除。
八、企业不得随意设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