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执法创新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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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监行政执法创新的思考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质监行政执法面临着重许多新变化:政府机构改革不断深入,质监部门职能也在不断加强,与经济社会的联系日益紧密,赋予了行政法新内涵;建设法治质监、和谐质监给行政执法提出了新要求;制售假冒伪劣不法分子逐渐熟悉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多种手段逃避法律制裁,给行政执法增加了新难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新规定,直接涉及质检工作渎职侵权有7个罪名,与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渎职侵权有9个罪名,给行政执法增加了新风险……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只有不断与时俱进,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开创打假工作的新局面。下面,笔者就如何进行执法创新谈谈自已的看法:

一、创新执法理念

思路决定出路,行为体现作为。要实现执法的创新,首先要解放思想,彻底转变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服务社会的大局意识和发展意识,真正把政府、企业和社会的需要,作为工作的主要内容,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以执法促服务,以服务促发展,全力提升工作层次。

一是服务发展。始终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不动摇,不断寻求和准确把握质监工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将执法职能渗透到“质量兴

市”、“质量兴县”战略之中,全面提高地方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二是服务民生。将执法职能不断渗透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质量安全中、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不断拓宽和调整执法打假工作思路,将执法重点调整到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打假工作上去,重点关注家电下乡产品、食品、农资、建材等民生产品,确保履职到位。

三是服务中心。在执法过程中,紧紧围绕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产品质量问题,围绕可能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围绕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一批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上档次的质量调研报告上报党委政府,做好参谋助手,争取地方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促进职能的有效发挥。

四是服务企业。克服“救火式”的被动执法,坚持提前介入,主动帮助、扶持、督促企业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变事后查处为事前、事中防范,变被动执法为主动监管。寓服务于执法,寓教育于监管,注重纠正违法行为,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创新执法方式

“和谐执法”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要积极主动进行行政执法方式创新,提高执法工作的公正性、规范

性、艺术性和文明性,从而减少执法摩擦系数,有效化解行政纷争,提升执法社会效果。

一是实行“阳光”审案,促进执法公开。进一步加强执法依据公开,办案程序公开、办案结果公开,促进执法工作从“封闭”走向“开放”。探索和完善“开门审案”制度,邀请人大、政府、纪检监察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及部分相关企业负责人等参加旁听,并就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恰当,处罚是否公平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确保行政执法过程的文明和谐。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报道原则,强化深度宣传、专题宣传和系列宣传,积极向全社会宣传质监系统稽查部门的工作性质、任务、宗旨,弘扬质监执法打假成效,使社会各界了解稽查、理解稽查、支持稽查。

二是推行执法说理,促进执法文明。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进一步借鉴司法判决文书模式,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注重说清“三理”,即讲清认定违法事实的事理、讲清适用法律的法理、讲清处罚裁量的情理,使执法文书达到事理、情理与法理相互交融,增强执法文书的鲜明性。推行全过程说理执法,在行政执法告知阶段,平等说理;在案件审理阶段,公开说理;在听证阶段,充分说理;在决定处罚阶段,规范说理;在执行处罚决定阶段,公正说理。通过全过程说理,使行政相对人充分享有听证权利、知情权利,促进

执法人员正确实施法律法规,把行政争议充分化解在执法过程中,使当事人能够舒畅地接受行政处罚。

三是规范自由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坚持起点公开、基点公平、终点公正的执法理念。注重综合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参照裁量规则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既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又要体现行政执法的合理性。在实施处罚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到三个区别:轻缺陷与重缺陷相区别,故意与过失相区别,初犯和累犯相区别。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适度、客观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真正体现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三、创新执法机制

质监部门执法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单靠执法部门“唱独角戏”监管很难到位。同时,质监执法还面临强制性手段不足等问题,如果习惯单兵作战,不善于运用整体力量或借助外力,面对不配合的行政相对人或拒不执行决定的行为,往往只能以“尽职了”而终。长此以往,不仅有损质监部门形象,助长不良之风,而且还会造成我们执法领域萎缩和执法人员士气低落。要进一步提升执法打假的质量和效率,就要创新执机制,整合内外执法资源,构建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协作共赢平台。

一是构建“两法”衔接机制。健全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的

协作机制,进一步对质监系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法律法规梳理,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一些案情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共同研究,防止以罚代刑,有效规避风险。加强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特别是共同开展大规模打假行动,促进信息交流、强化证据收集、预防暴力抗法、克服地方保护。根据办理的违法案件案值或违法情节,特别是有证据表明涉嫌犯罪的行为相对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主动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促进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现场移交,减少进入司法程序的环节,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合力。

二是健全外部协作机制。积极与工商、卫生、药监、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联合行动、协查办案、案件移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联手打造“大监管”格局,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无缝监管,确保执法打假工作快捷高效。如与工商等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消防产品监管机制,与建设部门开展“建材专项整治”和“清新居室”专项监督抽查、整治行动,查处建材类质量技术监督违法案件;充分利用政府打假办设在质监部门的有利条件,推动政府履行"打假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大案要案和区域性问题;尽快建立区县局与乡(镇)、街道办及开发区、居(村)委会等基层政府或有关组织之间的打假协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在基层形成对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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