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论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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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论证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依治治理,进一步加强联社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水平,规范联社的重大经营决策行为,确保决策的科学、合法、透明,有效防范各种法律和经营风险,保障联社和股东利益,根据县普法办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信贷投资项目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前,必须组织进行科学的法律论证。
二、聘请律师和刑侦工作人员,成立决策法律咨询委员会。负责对联社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论证。法律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每年调整一次,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重大经营决策未经法律论证,一律不得开展。
四、发生的日常法律事务,一般由聘请的律师、刑侦工作人员负责解释。
五、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1、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不良资产摧收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2、年度投资计划,融资、信贷投放项目,期权、期货等经济经营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3、超过由联社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
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其他涉法重大决策事项。
六、法律审查论证的主要内容:
1、审查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合法性;
2、论证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法律可行性;
3、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设定的权利义务的法律后果;
4、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需履行的法律程序;
5、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潜在的法律风险;
6、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措施;
7、重大经营决策事项需要签署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七、法律审查论证程序:
1、发生重大经营决策法律事务时,应当事前将重大经营决策基本情况及资料交由联社法律事务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专门论证,具体涉事部门或股室向咨询委提出审查和论证申请,并提交决策内容送审稿、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
2、咨询委确定论证组成员,组织对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可行性论证;
3、论证组提出意见,形成审查报告;
4、具体涉事部门或股室根据论证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决策内容;
5、咨询委再次审查;
6、根据咨询委、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