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建造检验指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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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主要包括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一般规定、船舶安全防范装备的选择和使用要求、船体、车辆、设备及系统的检查要求和技术要求、船舶焊接与非破坏检测、船舶动力装置、船舶电气与自动化设备的检查要求和技术要求、船舶货物装卸设备的检查要求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该规则首先明确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目的和适用范围,规定了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义务和权限。

同时,规则还对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包括了检验申请、资料和材料的准备、检查和测试的执行、评定和审查的程序等。

在船舶安全防范装备的选择和使用要求方面,该规则规定了内河船舶应配备的安全设备和装备,并明确了其使用和维护要求。

例如,对于消防设备的选配和放置要求、人员疏散和救生装备的标准和数量、航行灯光和信号装置的配置和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船体、车辆、设备及系统的检查要求和技术要求方面,规则指出了内河船舶的结构、尺寸、材料、施工和维护要求。

包括了船体结构的材质、焊缝、防腐、防锈等方面的要求;车辆设备的结构和性能指标要求;船舶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在船舶焊接与非破坏检测方面,规则明确了船舶焊接工艺的选择、焊接材料和方法的要求、焊缝的检查和评定标准等。

在船舶动力装置的检查要求和技术要求方面,规则对船舶主机、辅机和相关设备的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船舶电气与自动化设备的检查要求和技术要求方面,规则规定了电气设备的选用和安装要求、电气系统的维护和检修要求、自动化设备的监控和控制要求等。

在船舶货物装卸设备的检查要求和技术要求方面,规则明确了货物装卸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条件和安全操作规定。

同时,还规定了相关设备的检修和维护要求。

总之,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是规范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重要文件,其内容涵盖了内河船舶的多个方面。

该规则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内河船舶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内河水域的航行安全。

船舶建造检验指南最新

船舶建造检验指南最新

船舶建造检验指南最新
一、前言
随着船舶工业的不断发展,船舶建造技术日新月异,对船舶建造检验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确保船舶建造质量,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制定了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规范船舶建造检验流程,明确检验要求,为检验人员提供指导。

二、检验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坚持科学规范、程序严格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原则。

三、检验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各类船舶的建造检验,包括钢质船舶、铝合金船舶、玻璃钢船舶、木船等。

四、检验内容
1.船体结构检验
2.船舶系统检验
3.配套设备检验
4.试航检验
五、检验程序
1.编制检验计划
2.船体检验
3.系统检验
4.设备检验
5.试航检验
6.整船检验
7.检验结果评定
六、检验要求
针对不同检验项目,对检验方法、检验标准、检验记录等做出明确要求。

七、质量评定
按照相关规范,对检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船舶质量等级。

八、附则
对检验人员要求、检验费用、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指南(征求意见稿).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指南(征求意见稿).

内河小型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第1章通则 (3)1.1目的 (3)1.2适用范围 (3)1.3 船舶检验的依据 (3)1.4设计图纸审查 (3)1.5检验申请及一般规定 (4)1.6 船舶开工前检查 (5)第2章船体建造检验 (6)2.1船体材料及放样检查 (6)2.2船体装配检验 (6)2.3船体焊接检验 (7)2.4焊缝无损检测 (8)2.5船体密性试验 (8)2.6船舶下水前检验(包括轮机项目) (10)2.7舾装设备的检验 (10)2.8乘客定额和载客处所 (12)第3章轮机建造检验 (14)3.1基本要求 (14)3.2 发动机装置 (15)3.3 轴系(舵系)与推进器 (17)3.4船舶管系 (19)3.5操舵系统 (23)3.6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结构与设备检验[建造、经验总结] (24)第4章电气建造检验 (25)4.1 基本要求 (25)4.2 电缆或电线敷设检验 (25)4.3 电气设备的检验 (26)第5章船舶安全设备的检验 (28)5.1 无线电通信设备 (28)5.2航行设备 (28)5.3 信号设备 (29)5.4消防及救生设备的检查 (29)第6章船舶吨位丈量 (31)6.1船舶吨位丈量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1)6.2船舶吨位丈量相关要求 (31)第7章倾斜试验、系泊及航行试验 (33)7.1倾斜试验 (33)7.2系泊试验[审图、建造,参考《柴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试航试验大纲》] (34)7.3航行试验 [审图、建造,参考《柴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试航试验大纲》] (34)第8章完工资料的提交及船舶证书的签发 (37)附表一船舶图纸审查要点 (38)附表二船舶建造现场检验基本要求项目表 (42)第1章通则1.1目的为落实强化船舶源头管理的要求,加强船舶建造检验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内河小型钢质船舶建造检验质量,指导验船人员进行内河小型钢质船舶建造检验,促进船舶检验机构建造检验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是指在内河运输领域内,对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所遵循的技术规则。

随着内河运输的快速发展,内河船舶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为了确保内河航行的安全和运输效率,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下面将详细介绍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内容。

一、检验对象二、检验内容1.船体检验船体检验主要包括船舶结构、船舶材料、船舶设施等方面的检查。

检验人员需要对船舶的各个部分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确保船舶的结构和设施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同时,还需要对船体进行测量和评估,确保船舶的净吨位、载重量、载客量等指标符合要求。

2.设备检验设备检验主要包括船舶的各种设备和设施的检查和评估。

包括主机、辅机、通信设备、导航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等各个方面的设备。

检验人员需要对这些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性能正常,能够满足船舶运行和安全要求。

3.安全管理检验安全管理检验主要是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行审核和检查。

检验人员需要对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文件、船舶指南等进行评估,确保船舶具备良好的安全管理能力和控制措施。

4.环境保护检验环境保护检验主要是对船舶的环保设施和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包括船舶的排污设备、噪声和振动控制设备以及废物管理等方面的检查。

检验人员需要评估这些设施的性能和运行状况,确保船舶具备良好的环保能力。

三、检验流程1.申报与备案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需要向相关机构进行申报,并提供船舶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相关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备案。

2.检验准备在检验前,船舶所有人或经营者需要对船舶进行检查和准备。

包括检查船舶的各个部分、设备和文件,确保船舶符合相关要求。

3.实施检验检验人员会对船舶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包括船体、设备、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验。

检验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船舶进行抽样检验或全面检查。

4.检验报告和备案检验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和评估,编制检验报告,并将其提交给相关机构。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项目中齿轮箱的主要检验内容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项目中齿轮箱的主要检验内容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项目中齿轮箱的主要检验内容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项目中齿轮箱的主要检验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外观检查:检查齿轮箱表面有无明显的划痕、裂纹、氧化、锈蚀等缺陷。

2. 尺寸检查:检查齿轮箱内部齿轮的齿高、齿宽、模数、齿数等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齿轮配合检查:检查齿轮与轴的配合是否紧密,是否存在偏差。

4. 磨损检查:检查齿轮、轴承等零部件是否存在磨损或腐蚀。

5. 润滑系统检查:检查润滑系统的油位、油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漏油或堵塞等问题。

6. 外形尺寸的检查。

7. 变动齿轮和轴承的灵活性试验。

8. 齿轮内应力的查核。

9. 油路的正确性检查。

10. 止回阀的正常工作检查。

11. 油压的测定。

12. 温度的检查。

13. 油路管路的检查。

14. 减速比的检验。

15. 油摩擦面检查。

16. 分动轴下端螺钉检查。

17. 轴承的冲击试验。

18. 工作部位的检查。

19. 必要的拆解、清洁和检查,确保轴承整洁、未受污染或划伤,细小磨损未达到耐受度要求。

以上检验内容涉及多个方面,旨在确保齿轮箱的性能和使用寿命符合设计要求。

在实际检验中,应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并记录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以便后续跟踪和评估。

内河船舶建造检验指南内容

内河船舶建造检验指南内容

内河船舶建造检验指南内容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录第1章通则 (1)1.1⽬的1.2 适⽤范围1.3 检验依据1.4 设计图纸审查1.5 检验申请1.6 船舶开⼯前检查第2章原材料检验 (22)第3章船体检验 (23)3.1 船体放样检查3.2 船体装配检验3.3 船体焊接检验3.4 焊缝⽆损检测3.5 船体密性试验3.6 船舶下⽔前检验第4章舾装设备的检验 (29)4.1 锚及系泊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4.2 拖曳及系结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4.3 舵及导流管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4.4 集装箱及车辆系固装置检验第5章轮机检验 (33)5.1锅炉的安装检查及试验5.2空⽓瓶、空压机安装检验5.3 主机及推进装置的检验5.4 轴系和螺旋桨的检验5.5 辅机及防污染设备的检验5.6 管系检验5.7 机舱⾃动化装置检验第6章电⽓设备检验 (51)6.1 电⽓设备检验的⼀般规定6.2 电缆敷设的检验6.3 电⽓设备的安装检验6.4 防爆电器的特殊要求第7章船舶安全设备检验 (59)7.1⽆线电设备检验7.2 航⾏设备的检验7.3 信号设备的检验7.4 消防、防⽕设备的检验7.5 救⽣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第8章起重设备检验 (85)8.1 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第 9 章舱室设备检验 (87)9.1 客船舱室设备的检验9.2 船员舱室设备检验第 10 章船舶吨位丈量 (88)10.1 申请受理10.2 复核提请10.3 下⽔前实船复核10.4 完⼯前复核10.5 证书发放第 11 章倾斜试验 (90)11.1 检验条件11.2 检验内容11.3 检验要求及标准第 12 章系泊试验 (92)12.1. 系泊试验前的准备12.2. 锚泊设备和锚机试验12.3 锚机的空载运⾏试验12. 4 效⽤试验12.5. 舵装置及舵机试验12.6. 主机、辅机冷却系统的试验12.7. 滑油系统的试验12.8. 燃油系统12.9. 压缩空⽓系统试验12.10. 辅锅炉/废⽓试验12.11. 风机及通风系统试验12.12. 舱底⽔系统及舱底泵的试验12.13. 压载系统及压载泵试验12.14. 主机系泊试验12.15. 柴油发电机组的试验12.16. 船舶⾃动控制和遥控设备12.17主电源装置采⽤蓄电池组时应进⾏下列试验:12. 18主电源装置采⽤轴带发电机时应进⾏下列试验12.19应急电源装置的试验12. 20配电板应进⾏下列试验12.21对照明应进⾏下列试验12.22 船内通信和报警系统应进⾏下列试验12.23甲板机械、重要辅机和泵组的电动机和控制装置应进⾏下列试验第 13 章航⾏试验 (102)13.1. 试验前的准备13.2. 主机试验13.3. 主机最低⼯作稳定性试验13.4. 拆开检查13.5. 轴系扭转振动测量13.6. 侧向推进器试验13.7. 抛、起锚试验13.8. 操舵试验13.9. 航⾏性能试验13.10 ⽆线电通信设备13.11 电⽓设备的⼀般性检查13.12 发电站13.13. 主推进装置遥控系统试验13.14. 集中控制与监视设备试验第 14 章完⼯资料的提交及船舶证书的签发 (108)14.1 船⼚质量证明书的提交14.2 船检证书及检验报告的签发附录:河船建造需提交的图纸、资料⽬录 (109)内河船舶建造检验指南第1章通则1.1⽬的1.1.1为把好建造船舶检验关,落实中国海事局强化源头管理的要求,加强建造船舶现场检验管理,明确建造检验项⽬的检验要求,提⾼船舶建造检验质量,促进船舶建造检验⼯作规范化,制定本指南。

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一、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的目的和范围:
二、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的依据和原则:
三、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的内容和要求:
1.船舶建造检验:包括船舶的设计和建造。

要求船舶符合设计要求,结构坚固,材料符合标准,设备安装合理,满足航行和使用的要求。

2.船舶改装检验:船舶改装时需要进行检验,确保改装后的船舶安全性、适航性和功能的完善等。

改装检验需要对船舶的结构、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和测试。

3.船舶维护检验:船舶维护是保证船舶安全和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维护检验包括船舶的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重点检查船舶的船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方面。

4.船舶使用检验:船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船舶的适航性和安全性。

使用检验内容包括船舶的结构、设备、系统等方面。

四、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的程序和要点:
1.申请: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向检验部门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受理:检验部门对检验申请进行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确定检验计划和检验人员。

3.实施:检验人员根据计划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测试,检验过程中要注意可行性和安全。

4.报告:检验人员向申请人出具检验报告,报告中包括检验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5.有效期:检验合格后,船舶获得相应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的有效期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五、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的监督和管理:
各国船舶监管部门对内河小型船舶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1.总则。

本规则按照《中国船级社内河船舶检验办法》(CCS.01)制定,规定了内河小型船舶的检验技术要求。

2.定义。

3.检验要求。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检验机构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2)检验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必要时可参考国际标准;(3)检验应包括船体、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检验;(4)检验应根据不同的使用区域和航行范围要求进行分类处理,适当增加检验范围;(5)检验应定期进行,具体周期按照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确定;(6)检验结果应有准确、详尽的记录和报告,必要时可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4.检验内容。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1)船体结构、材料和强度的检验;(2)主机、发电机、传动系统等机械设备的检验;(3)舵机、电气控制系统等电气设备的检验;(4)消防、救生和安全设备的检验;(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法规要求增加的检验项目。

5.检验标准。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1)船体结构:GB3836、GB22761、GB3483、GB3954等国家标准;(2)机械设备:GB/T17750、GB/T3778、GB/T5582等国家标准;(3)电气设备:GB/T3859、GB/T4942、GB/T5036等国家标准;(4)消防、救生和安全设备:GB/T5865、GB/T19671等国家标准;(5)其他检验项目:根据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确定。

6.检验人员。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和职业资格;(2)具有一定的内河船舶运输和维护管理经验;(3)熟悉内河船舶检验标准和技术规范;(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5)经过相关机构的培训和考核合格。

7.结论。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检验标准,给出准确、详细的结论,包括合格、不合格和限期整改等评定。

检验报告应加盖检验机构的专用章,并签字盖章。

内河船舶安全检查指南1000

内河船舶安全检查指南1000

内河船舶安全检查指南一、报警信号:通过听觉或视觉方式通知出现一种需要注意的状态的警报器和指示器。

应急报警装置的控制器应有红色标志及铭牌。

概述:它包括紧急(集合)报警装置、火灾报警装置、消防系统施放预告报警装置、其它报警装置。

1010 通用报警1、法定要求:1.1 法规依据:《内河船舶检验技术规则》第三篇、第六节3.6.3和3.6.4。

1.2 配备要求:1.2.1自航船舶应设有单向发信的通用报警器,其布置应能有效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对小型船舶可免除此要求。

1.2.2紧急(集合)报警装置应由驾驶室集中控制,并应在任何状态下均能报警。

报警装置的电源一般应经由应急配电板或充放电板供电。

客船必须设有旅客紧急(集合)报警装置和船员紧急(集合)报警装置。

两级装置的音响应有区别。

1.2.3无线电室和广播室只应设有红色警灯。

1.2.4机舱和监控(监视)室应同时设有警灯和警铃。

2、检查内容和方法2.1检查内容2.1.1检查驾驶室的紧急(集合)报警装置是否完好,驾驶员是否熟悉紧急(集合)报警信号的操作和使用。

2.1.2检查驾驶室的紧急(集合)报警装置是否立即可用,是否有应急电源供电或充放电板供电。

2.1.3检查紧急(集合)报警装置的外观是否完好,显示是否清晰,颜色是否一致。

颜色是否符合要求(红色)。

2.2检查方法:两名安检员相互配合进行检查,观察驾驶室发出的信号是否在船员处所能有效的反映。

报警信事号的响度和亮度是否令人满意。

3、常见缺陷/纠正建议3.1常见缺陷:3.1.1、报警装置所发出的报警信号不能发至所有船员或乘客所在处所;报警所发出的声、光不能令人满意;应急电源不能自动投入。

3.2纠正建议:3.2.1、要求船方在开航前纠正、17。

1020 火警警报概念:失火报警:发生火灾时召集船员的手动警报装置。

探火报警:提醒驾驶室、总服务台、固定灭火站或其它处所的固定式自动探火装置。

1、法定要求1.1、法规依据:《内河船舶检验技术规则》第七篇、第4章4.1.1\4.2.1\4.2.2\4.2.3等。

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最新

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最新

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最新英文版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pection of Inland River Steel Vessels - Updated VersionIntroductionThe construction and inspection of steel vessels destined for inland river navigation pose unique challenges due to the varying water conditions, operational requirements, and safety standards. This updated guide aims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overview of the latest practices and standard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pection of steel vessels suitable for inland river operations.1. Material SelectionThe selection of high-quality steel is crucial for the durability and safety of inland river vessels. The steel must meet or exceed the standards set by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 and other relevant regulatory bodies.2. Design ConsiderationsThe design of inland river vessels must take into account the specific waterway conditions, including river widths, depths, currents, and bridges. The vessel's hull, deck, and superstructure should be designed to withstand these conditions while optimizing fuel efficiency and cargo capacity.3. Construction ProcessesDuring construction, strict adherence to welding standards and other fabrication processes is essential. Welds must be inspected thoroughly to ensure they are free from defects that could compromise the vessel's integrity.4. Inspection ProceduresRegular inspections are crucial for ensuring the safety and seaworthiness of inland river vessels. These inspections should cover all critical components, including the hull, engines, navigation equipment, and safety systems.5. Compliance with RegulationsIt is imperative that all vessels comply with the latest IMO regulations and national laws governing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inland river vessels. Failure to comply can result in serious safety hazards and legal consequences.ConclusionThe updated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pection of inland river steel vessels aim to ensure the safety, efficiency, and compliance of these vessels. By adhering to these guidelines, shipbuilders and operators can ensure that their vessels are well-suited for the unique challenges of inland river navigation.中文版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最新介绍为内河航行而建造的钢质船舶,由于不同的水况、运行要求和安全标准,其建造和检验面临独特的挑战。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1.内河小型船舶的基本要求:对内河小型船舶的建造材料、结构、船体形状等进行规定,以确保其强度和稳定性;规定船舶各舱室的设计要求和功能分区,确保其满足相应的操作和安全要求;规范船舶的尺寸、排水量等基本参数,确定其适航性和航行能力。

2.船舶设备和装置检验:内河小型船舶应根据其使用需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装置,如主机、辅机、舵机、电源等。

对这些设备和装置的选择、安装和试验进行规定,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3.船舶消防和逃生装置检验:内河小型船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逃生装置,如灭火器、自动喷水系统、应急通道等。

检验要求规定这些设备和装置的种类、数量、位置和整体布置,以确保船舶在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性和有效疏散。

4.船舶通信和导航设备检验:内河小型船舶应配备相应的通信、导航和定位设备,如无线电台、雷达、GPS等。

检验要求规定这些设备的种类、功能、安装位置和操作要求,以确保船舶在航行中的通讯和导航能力。

5.船舶运营和维护要求:内河小型船舶的运营和维护是确保其安全和可靠性的关键环节。

检验要求规定船舶的定期维护、检修和更新要求,确定保养记录和维修清单的管理要求,以及对船员的培训和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6.检验监督和认可机制:内河小型船舶的检验应由相关的检验机构进行,以确保检查的独立性、公正性和专业性。

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符合检验要求的船舶进行认可,并发放相应的检验证书和安全标识。

综上所述,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是保障内河小型船舶安全和适航性的重要标准和规范。

只有严格按照这些规则进行检验和监督,才能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和交通的顺畅。

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规则是指对内河船只进行法定检验的规定和程序。

法定检验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规定,对内河小型船舶进行的强制性检验。

检验的目的是保障内河航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保护环境。

一、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的范围1.内河小型船舶的种类和用途:涵盖内河货船、客船、工程船、渔船、拖船、推进船、铲船、抗洪船、艇船等各类内河船只。

2.内河小型船舶的功能要求:包括船体结构、动力装置、导航通信设备、生命救助设备、消防设备、污染防治设备等。

3.内河小型船舶的建造、改装及修理要求:建造、改装、修理船只时,需按照相应的法定检验规则进行检验。

二、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的程序1.申请备案:船主或经营者在船舶建造、改装、修理后,需向所在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递交申请备案材料。

2.审核备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申请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相应的法定检验要求。

3.检验委托: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备案材料移交给所属船舶检验机构,委托其对船舶进行法定检验。

4.检验报告: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进行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写入检验报告,并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船主或经营者出具检验证书。

5.检验合格:如船舶符合相应的法定检验要求,获得检验证书,方可正常投入航行和经营。

三、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的周期但对于年限在5年以上,但未达到下次检验日期的船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中间定期检验,包括船舶结构、设备设施、消防、环境等方面的检查。

四、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的重要性1.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是强制性的,对于未通过检验的船舶将被禁止投入航行和经营,从而确保船舶的安全。

2.安全保障:法定检验是船舶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对船舶的结构、设备设施、消防、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保障了乘员的生命安全。

3.防止事故:法定检验确保了船舶的良好状态,减少了船舶事故的发生概率。

4.环境保护:法定检验要求船舶具备污染防治设备,保护内河环境的同时也促进可持续发展。

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方法

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方法

内河小型渔业船舶检验方法第一篇、总则一、定义1.检验,即法定检验,系指对规定项目的检查和签署,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检查有无经批准的图纸、技术文件,以及材料和配套产品有无船用产品证书;(2)审查施工工艺;(3)检查、测量及试验;(4)签发检验证书及技术文件。

2.抽查,系指在本规程规定的范围内,对被检项目的部分尺寸、参数和特性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的结果,确定其是否符合主管机关规定的一种检验方法。

抽查是法定检验的基本方法。

抽查并不排除按本规程的规定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

3.外部检视,系指凭验船师的感官,在不拆解的状态下对被检项目进行外部检查,对其状态做出结论和确定附加详细检查范围的一种检验方法。

4.详细检查(拆检),系指在打开或拆解状态(通常用手可触及的范围)下对被检项目进行检查,对其状态做出结论的一种检验方法。

5.检测,系指采用测量器具、仪表,对被检项目进行测量,对其状态做出结论的一种检验方法,如测厚,测量耗损、间隙和绝缘电阻等。

6.试验,系指在规定的条件(如温度、湿度等)下,采用规定的方法(包括样品准备、操作程序和结果处理)和测试仪器、设备、试剂等,对被检的原材料或成品进行检测的全过程。

所得结果与原定标准进行比较,以评定试件或成品的质量和性能。

如密性试验、压力试验、系泊试验、航行试验等。

7.确认,系指通过审查资料、了解技术状况、核对数量和标记等,对被检项目状况做出结论的一种检验方法。

8.认可,系指主管机关的认可。

9.下水日期,系指在船台建造的船舶下水的日期或在坞内建造的船舶出坞的日期。

10.建造完工日期,系指所有船舶建造项目全部完成,并且所有法定检验项目及船舶所有人申请检验的项目经验船机构检验全部合格。

11.交船日期,船舶建造完工后交付船东使用,在交接文件上签字的日期。

12.重大改建(改装),系指船舶重大特征的改建和改装。

如变更船舶的用途或改变船舶的尺度和容量而对船舶进行的使船舶主尺度、总布置、结构强度、稳性、分舱因素、吨位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明显变化的改建。

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最新

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最新

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最新一、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的总体要求安全第一:在所有检验活动中,安全是首要考虑因素。

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检验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标准化作业:检验工作应依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确保检验活动的系统性和一致性。

全过程监管:检验不仅限于船舶建造完成后的最终检查,还应贯穿于船舶设计、建造、试航等各个阶段。

文件记录:所有检验活动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检验计划、检验过程、问题发现及处理措施等,以备后续审查和追溯。

二、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的各阶段要求设计阶段的检验在船舶设计阶段,检验工作主要集中在设计文件的审核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评估上。

具体包括:审核设计文件:检查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计算书等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评估设计方案:对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关注船体结构的强度、稳定性、抗腐蚀性等方面,确保设计符合内河航运的实际需求。

审核船舶性能:对设计中提出的船舶性能指标进行审查,包括船舶的载重能力、航速、燃料消耗等,确保设计目标能够满足内河航运的实际需求。

建造阶段的检验建造阶段的检验包括对钢材、焊接、结构组装等工艺过程的监控,确保建造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主要包括:钢材检验:检查所使用钢材的材质、规格、强度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防止因钢材质量问题影响船舶的整体性能。

焊接检验:对焊接工艺进行严格控制,包括焊接前的准备、焊接过程的监控、焊缝质量的检测等,确保焊接工艺符合设计标准。

结构组装检验:对船体结构的组装过程进行检验,检查结构拼接、固定等工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船体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设备安装检验:对船舶的各种设备进行检验,包括推进系统、操控系统、通信系统等,确保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功能正常。

试航阶段的检验试航阶段的检验主要是对船舶在实际运行中的性能进行测试和评估。

具体包括:航行性能测试:对船舶的航速、操控性能、稳定性等进行测试,评估船舶在实际运行中的性能表现。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指南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指南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指南一、引言内河小型船舶是指适用于内河航行的排水量小、载重轻、船舶尺寸较小的船只。

为了确保内河小型船舶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检验指南,明确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检验的内容和要求,以提高船舶的设计和建造质量,确保船舶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内河小型船舶的建造过程中的检验工作。

具体的船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内河旅游观光船、内河渔船、内河货船等。

三、检验内容2.船舶材料的检测:对船舶使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包括钢材、铝合金、船舶涂料等,确保材料的合格性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船舶结构的检验:对船舶的结构进行检验,包括典型结构件的尺寸、焊缝质量、船体强度等,确保船舶结构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4.船舶系统的检验:对船舶的各项系统进行检验,包括动力系统、舵系统、维护系统等,确保船舶系统的性能和可靠性。

5.船舶设备的检验:对船舶搭载的各项设备进行检验,包括通讯设备、导航设备、消防设备等,确保设备的功能正常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6.船舶试验的检验:对船舶在建造过程中进行的各项试验进行检验,包括船舶的泄漏试验、船舶的航行试验等,确保船舶在试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检验流程1.建造单位向检验机构申请内河小型船舶的建造检验,提交相应的建造文件材料。

2.检验机构对建造文件进行审核,并告知建造单位是否符合检验要求。

3.建造单位按照审核意见进行建造,并定期向检验机构报告建造进展情况。

4.检验机构对船舶的结构、系统、设备和试验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5.检验机构根据检验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内河小型船舶的建造合格证书。

五、检验标准本指南的检验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具体的检验标准可参考《内河小型船舶建造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

六、结论本指南旨在规范内河小型船舶的建造检验工作,确保船舶的设计和建造质量,提高船舶的安全运行水平。

在征求各方意见后,将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并正式发布实施。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一、引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是为了确保内河船舶的安全和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制定的。

船舶作为重要的运输工具,其安全和可靠性对于内河交通的发展至关重要。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船舶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等各个环节都达到国家标准,并在全面检验中使用合适的技术手段来评估船舶的安全性能。

二、法定检验的目的和范围1. 目的法定检验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船舶的设计、建造、装备、维护和运营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航行风险。

2. 范围法定检验适用于内河船舶的新建、改建和维修等工程,以及船舶的运营过程中的定期安全检查。

三、法定检验的主要内容1. 设计审查在船舶的设计阶段,需要对船舶的结构、强度、稳定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检验机构将根据相关标准和准则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确保船舶的设计符合安全要求。

2. 建造审查在船舶的建造过程中,检验机构将对船舶的船体、机电设备、通信导航设备等进行审查,确保船舶的建造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3. 定期检查法定检验规定船舶在运营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

定期检查内容包括船舶结构的完整性、设备的性能和工作状态、消防设施和逃生装置等。

4. 特别检查特别检查适用于船舶发生重大事故、严重故障或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下。

特别检查的重点是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评估,以排除安全隐患和保证船舶的安全。

四、法定检验的技术要求1. 检测设备检验机构需要使用适当的检测设备来对船舶进行检验。

这些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仪、温度计、压力计等。

检测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 检验方法法定检验需要使用合适的检验方法来评估船舶的安全性能。

如结构强度的评估可以通过理论计算和物理实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设备性能的评估可以通过实际测试和对比分析的方法进行。

3. 检测记录检验机构应对每次检测的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方法、设备使用情况、检测结果等。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内容1.船舶的建造、修理、改装及其设备、装置和通航辅助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2.船舶的结构保护、强度、稳性、安全设施、适航性和装置设备的符合性等;3.船舶的材料、焊接、防腐蚀、防火、隔热等技术问题;4.船舶的航行、通信、导航、自动控制和动力装置等技术问题;5.船舶的运行、维护、检查和修理等技术问题;6.船舶的船员、操纵、遇险、救助等安全问题。

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要求1.符合国家有关船舶设计、建造、修理和改装的规范要求;2.符合国家有关船舶规范和标准的技术要求;3.符合国家有关航行、通信、导航、自动控制和动力装置的技术标准;4.符合国家有关船员的培训、驾驶和遇险救助的法律法规要求;5.符合国家有关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6.符合国际内河航运公约和国际内河船舶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程序1.报告申请:船舶所有人或经营单位向检验机构提交船舶法定检验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件;2.检验准备:检验机构接受申请后,进行检验准备工作,包括收集与船舶有关的技术资料、制定检验方案等;3.检查检验:检验机构按照程序对船舶进行检查检验,包括船舶的实地检查、设备设施的测试验证等;4.报告评定:检验机构根据检查检验结果,编制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报告,对船舶的合格性做出评定;5.发证备案:检验机构将检验报告发给船舶所有人或经营单位,同时将检验结果备案。

四、内河船舶法定检验的结果1.合格:如果船舶在检验过程中符合检验要求,没有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技术问题,检验机构将会判定船舶为合格,并发放相应的合格证书;2.不合格:如果船舶在检验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问题,检验机构将会判定船舶为不合格,并要求船舶所有人或经营单位进行相应的整改措施,直到达到法定检验的要求为止。

总之,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是内河船舶检验的基本依据,它对于保障内河船舶的安全运行和航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

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

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一、前言随着我国内河水运事业的蓬勃发展,内河钢质船舶的建造工作也日益增加。

为了确保内河钢质船舶的安全运行,提高其建造质量,特编写本指南,供相关单位参考。

二、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内容1.船体结构检验:包括船体外壳、船体横、船体纵、船体底、船体甲板等各部分的检验。

2.舾装设备检验:包括锚、锚链、舵机、通风设备、消防设备等各种舾装设备的检验。

3.动力装置检验:包括主机、辅机、发电机、传动装置等各种动力装置的检验。

4.电气控制检验:包括主电源控制柜、动力控制柜、照明设备、通信设备等各种电气设备的检验。

5.船舶安全设施检验:包括救生设备、防护设备、报警设备等各种船舶安全设施的检验。

6.船体涂装检验:包括船体的底漆、密封漆、涂装面积等各项涂装工作的检验。

7.船舶试航检验:包括进行船舶的原位试验、高速试验、定向试验等各项试航检验。

8.船舶竣工验收检验:包括船舶竣工验收报告、船舶合格证明等各项竣工验收工作的检验。

三、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程序1.立项审批:建造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向海事部门申请内河钢质船舶建造项目,并获得立项审批。

2.设计审查:建造单位根据建造项目的设计要求,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船舶设计,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3.材料采购:建造单位按照设计要求,选购符合标准的船舶建造材料。

4.船舶建造:建造单位按照设计图纸和建造工艺要求,组织施工队伍进行船舶的建造工作。

5.质量检验: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建造单位应对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建造质量。

6.竣工验收:船舶建造完成后,建造单位应向海事部门申请竣工验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验和审查。

7.报检备案:船舶竣工验收合格后,建造单位应向海事部门报检备案,并获得相应的船舶合格证明。

四、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注意事项1.建造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避免因施工质量不达标而影响船舶的安全运行。

2.建造单位应认真做好质量检验工作,严格控制建造过程中各项工程的质量,确保船舶建造质量。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摘要:1.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概述2.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具体内容3.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实施情况4.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作用和意义正文: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概述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是指在我国内河船舶行业中,对船舶的设计、建造、检验、运营等方面所遵循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则旨在保障内河船舶的安全性、环保性和可靠性,以确保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其他船舶造成危害。

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具体内容1.船舶设计与建造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船舶的设计与建造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船舶的结构、材料、设备等方面。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船舶具备良好的航行性能和安全标准。

2.船舶检验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船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以确保船舶符合技术规范和标准。

同时,规则还对检验机构、检验程序和检验结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船舶运营与维护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船舶的运营与维护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船舶的航行、停泊、装卸作业等方面。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营,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实施情况自2011 年《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实施以来,我国内河船舶行业在设计、建造、检验、运营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这些规则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内河船舶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作用和意义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在内河船舶行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这些规则可以确保船舶的设计、建造、检验、运营等环节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从而保障船舶的安全性、环保性和可靠性。

其次,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内河船舶市场,提高船舶行业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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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钢质船舶建造检验指南目录第1章通则 (1)1.1目的1.2 适用范围1.3 检验依据1.4 设计图纸审查1.5 检验申请1.6 船舶开工前检查第2章原材料检验 (22)第3章船体检验 (23)3.1 船体放样检查3.2 船体装配检验3.3 船体焊接检验3.4 焊缝无损检测3.5 船体密性试验3.6 船舶下水前检验第4章舾装设备的检验 (29)4.1 锚及系泊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4.2 拖曳及系结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4.3 舵及导流管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4.4 集装箱及车辆系固装置检验第5章轮机检验 (33)5.1锅炉的安装检查及试验5.2空气瓶、空压机安装检验5.3 主机及推进装置的检验5.4 轴系和螺旋桨的检验5.5 辅机及防污染设备的检验5.6 管系检验5.7 机舱自动化装置检验第6章电气设备检验 (51)6.1 电气设备检验的一般规定6.2 电缆敷设的检验6.3 电气设备的安装检验6.4 防爆电器的特殊要求第7章船舶安全设备检验 (59)7.1无线电设备检验7.2 航行设备的检验7.3 信号设备的检验7.4 消防、防火设备的检验7.5 救生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第8章起重设备检验 (85)8.1 起重设备的安装检查及试验第 9 章舱室设备检验 (87)9.1 客船舱室设备的检验9.2 船员舱室设备检验第 10 章船舶吨位丈量 (88)10.1 申请受理10.2 复核提请10.3 下水前实船复核10.4 完工前复核10.5 证书发放第 11 章倾斜试验 (90)11.1 检验条件11.2 检验内容11.3 检验要求及标准第 12 章系泊试验 (92)12.1. 系泊试验前的准备12.2. 锚泊设备和锚机试验12.3 锚机的空载运行试验12. 4 效用试验12.5. 舵装置及舵机试验12.6. 主机、辅机冷却系统的试验12.7. 滑油系统的试验12.8. 燃油系统12.9. 压缩空气系统试验12.10. 辅锅炉/废气试验12.11. 风机及通风系统试验12.12. 舱底水系统及舱底泵的试验12.13. 压载系统及压载泵试验12.14. 主机系泊试验12.15. 柴油发电机组的试验12.16. 船舶自动控制和遥控设备12.17主电源装置采用蓄电池组时应进行下列试验:12. 18主电源装置采用轴带发电机时应进行下列试验12.19应急电源装置的试验12. 20配电板应进行下列试验12.21对照明应进行下列试验12.22 船内通信和报警系统应进行下列试验12.23甲板机械、重要辅机和泵组的电动机和控制装置应进行下列试验第 13 章航行试验 (102)13.1. 试验前的准备13.2. 主机试验13.3. 主机最低工作稳定性试验13.4. 拆开检查13.5. 轴系扭转振动测量13.6. 侧向推进器试验13.7. 抛、起锚试验13.8. 操舵试验13.9. 航行性能试验13.10 无线电通信设备13.11 电气设备的一般性检查13.12 发电站13.13. 主推进装置遥控系统试验13.14. 集中控制与监视设备试验第 14 章完工资料的提交及船舶证书的签发 (108)14.1 船厂质量证明书的提交14.2 船检证书及检验报告的签发附录:河船建造需提交的图纸、资料目录 (109)内河船舶建造检验指南第1章通则1.1目的1.1.1为把好建造船舶检验关,落实中国海事局强化源头管理的要求,加强建造船舶现场检验管理,明确建造检验项目的检验要求,提高船舶建造检验质量,促进船舶建造检验工作规范化,制定本指南。

1.2 适用范围1.2.1 本指南适用于内河船长为20m及以上的钢质船舶。

1.3 检验依据1.3.1 检验应遵守和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法令和中国海事局颁布或接受的有关规范、规则及技术标准。

1.3.2本指南仅对验船师在建造(含改建)检验过程中执行法规和规范时,提供适当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但不能替代法规和规范,当本指南与法规和规范有矛盾时,应以法规和规范为准。

1.4 设计图纸审查1.4.1船舶建造前,应将图纸资料送交船舶检验机构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船舶建造(含改建)检验。

1.4.2 已批准的图纸资料如有涉及法规、规范规定的原则性修改或补充,申请单位应将修改或补充部分重新提交审查。

1.4.3 当法规、规范及其修改通报的生效影响到批准的图纸资料的有效性,而船舶在此生效日期之后开工建造时,即使是批量生产的船舶,业经批准的图纸资料也应按现行法规、规范进行修改并送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1.4.4图纸审查一般应经过初审、复审、审核和批准等程序。

初审人员应根据船舶种类,按现行法规、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审查设计图纸,提出初审意见,并编制《审图交换意见备忘录》与申请人进行书面交流;复审人员应对复审项目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进行验证,对《审图交换意见备忘录》进行复核。

1.4.5图纸审查注意事项1.4.5.1审图人员应首先对送审图纸适用的法规、规范和有关规定等进行梳理,明晰审图依据,并根据船舶种类,按适用的法规、规范和有关规定对送审图纸进行预审,审查送审图纸是否齐全。

1.4.5.2复审人员重点复查法规的适用性、图纸是否齐全等,对重点图纸及项目进行复查、验证。

1.4.6图纸审查要点1.4.6.1 船体1.4.8.2轮机式中:B ——键的宽度,mm;L ——键的有效长度,mm;d ——中间轴直径,mm;式中:d ——中间轴直径,mm;D——螺栓孔的中心圆直径,mm;3、机器处所应设直通舱底泵的吸口,该吸口直径应不小于该船舱底水1.5 检验申请1.5.1建造检验由造船厂向船舶检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方提交业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图纸。

1.6 船舶开工前检查1.6.1 书面资料检查。

1.6.1.1 核查船厂的工商登记执照。

1.6.1.2 船厂焊接工艺需经船舶检验机构或CCS认可,核查认可证书。

1.6.1.3 船厂必须具备船体、轮机、电气通用工艺文件,包括:船体装配工艺文件、主机及轴系安装工艺、螺旋桨安装工艺、锅炉安装工艺(如有时)、电气设备安装及电缆敷设工艺等。

1.6.1.4 船厂应提交船台(坞)能适应本次拟建造船舶的证明。

1.6.1.5 焊工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焊工合格证书,证书所载级别应包含所建造船舶的焊工工作。

收取焊工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1.6.1.6 船厂应已建立质量控制制度。

1.6.1.7 船厂应已建立材料管理制度。

1.6.1.8 无损检测人员合格证应符合要求,如是外协,合同应有效。

1.6.1.9 船厂编制的《建造检验报验项目表》应满足要求。

每艘建造船舶应编制符合规程要求的《船舶建造检验项目表》并须送验船师审查。

验船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适当增加或减少检验项目。

1.6.2 现场检查。

1.6.2.1 船台(坞)场地尺度应与建造船舶相适应。

1.6.2.2 应具备船台下沉测量设施。

1.6.2.3 坞墩(或胎架)设置应确保船底与地面净空高度不低于0.8m。

1.6.2.4 应具备是次船舶建造所需的加工场地(如是外协,合同应有效)、设备。

1.6.2.5 是否具备是次船舶建造所需的设备。

1.6.2.6 船厂应已建立焊条使用前的焙烘制度,具备焊条烘箱。

1.6.2.7 焊工应熟悉本厂焊接施工工艺。

1.6.2.8 焊工焊接抽查验证应满足要求。

1.6.2.9 型线放样是否与图纸相符(可在后续检验完成)。

1.6.2.10 胎架与船体贴合部位的表面线型是否与放样相符(可在后续检验完成)。

1.6.2.11 钢板是否有船用产品证书和标记。

1.6.3 船舶开工前检查合格后,签发开工前备忘录。

1.6.4 船厂应对建造船舶制定相应合适的报检计划,并与验船师商定;原则上应保证验船师能方便地进行所有项目的检验。

1.6.5 检验现场的环境条件应满足防护安全和健康要求,如果检验环境和条件不足以保障健康和安全时,应向船厂提出,协调解决,情况严重时验船师可拒绝检验。

2.1 原材料的控制2.1.1 原材料的确认和外观检查2.1.1.1 验船师应确认材料的产品证书,包括对实物钢印或标志做必要的核对,在核对工作的同时验船师还应对材料进行一般性的外观检查以发现材料的表面缺陷。

2.1.1.2 对结构中的铸锻件和预制件,如尾柱,舵杆,首柱等,验船师除应核对上述部件的船用产品证书外还应确认该证书的产品是用于检验中的船舶,然后按照证书核查部件的钢印或标志并做一般性外视检查。

2.1.1.3 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和保护气体)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并应经认可。

焊接材料的贮存、焊前处理(包括焊条和焊剂烘干、焊丝除锈、气体干燥)和使用应符合焊接材料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1.1.4 低氢碱性焊条应按以下要求储存和使用:(1) 使用前处于密封容器中或者按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烘焙。

(2) 打开密封容器后焊条应存放于不低于120 ℃的烘箱中贮存。

(3) 焊条进行再焙烘的次数不多于一次。

2.1.1.5 低氢碱性焊条在钢质船舶构件和结构焊接时使用的部位:(1) 船体大合拢时的环形焊缝;(2) 起重桅柱、吊货杆、吊艇架、拖钩架、尾轴架、油船上的系缆桩等以及与其相连接的构件的焊缝;(3) 主机功率大于或等于220kW 的基座及其相连接的构件;(4) 船长大于或等于30m 船舶的强力甲板下使用沸腾钢的焊接,应采用低氢型焊接材料,其焊接工艺应进行试验并经认可。

2.1.1.6 对焊接材料进行确认时,应注意所确认的材料包括在业经认可的焊接工艺评定之中并与相应的工艺方法相匹配。

当被焊接的两块母材的材料级别不同时,除在应力集中区域内应选用较高级别的焊接材料外,一般可选用与较低级别母材相适应的焊接材料。

不同材质的母材相连接时其焊接工艺规程应经认可。

2.1.2 旧材料的使用2.1.2.1 不接受已使用过的材料,如由老旧船舶上拆卸的材料,陆上已使用过的材料。

2.1.3 材料的代用2.1.3.1不同规格/级别间材料的代用(1) 此类代用的基本原则是“高级别的替代低级别的,大尺寸的替代小尺寸的。

但应该注意,即使满足上述原则,其替代特别是当使用高强度钢替代低强度钢,或用大尺寸替代小尺寸时验船师应充分考虑规范对结构剖面和强度过渡的逐渐递减原则,将差异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3.1 船体放样检查3.1.1 对样台放样或电脑放样进行检查。

抽查总长、船宽、型深数值是否与图纸一致,中纵剖面的特征点如首柱最高点、平板龙骨在首尾的起升点、首尾升高甲板起升点、尾封板最高点、最底点等是否与图纸一致,中横剖面的梁拱、舭部起升点、半径数值、首舷弧、尾舷弧和1-2个站的型值是否与图纸一致。

3.2 船体装配检验3.2.1 材料预制3.2.1.1 在材料预制加工实施过程控制时,验船师应注意检查材料标识的转移情况并注意发现由于加工可能产生的机械损伤,并应特别关注高强度钢的使用位置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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