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薯淀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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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TC

红薯淀粉

安徽陈家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要求 (1)

4 检验方法 (2)

5 检验规则 (3)

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3)

前言

本标准产品为红薯淀粉。因目前该产品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特编制本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生产和出厂检验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根据红薯淀粉的特征和使用特性编制,其技术要求参照GB/T 8885-2008、GB/T 8884-2007等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标准自2014年9月1日发布,从2014年9月15日起所生产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安徽陈家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正华

红薯淀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薯淀粉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薯为原料(原料应符合食用标准)而生产的食用淀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53—2003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086 淀粉灰分测定方法

GB/T 12087 淀粉水分测定方法烘箱法

GB/T 12095 淀粉斑点测定方法

GB/T 12096—1989 淀粉细度测定方法

GB/T 12097—1989 淀粉白度测定方法

GB/T 8885—2008 食用玉米淀粉

GB/T 8884—2007 马铃薯淀粉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

3.1.1 红薯:新鲜、完整、无腐烂、无霉变、无病虫害。

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3.3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规定。

3.4 卫生要求

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卫生要求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

按GB/T 12309—1990中4.2执行。

4.2 水分

按GB/T 12087执行。

4.3 PH值

按GB/T8884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4.4 灰分

按GB/T 12086执行。

4.5 蛋白质

按GB/T 12091执行。

4.6 斑点

按GB/T 12095执行。

4.7 细度

按GB/T 12096执行。

4.8 白度

按GB/T 12097执行。

4.9 二氧化硫

按GB/T 5009.53执行。

4.10 砷

按GB/T 5009.53执行。

4.11 铅

按GB/T 5009.53执行。

4.1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执行。

4.13 酵母菌和霉菌

按GB/T 4789.15执行。

4.13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出厂检验

5.1.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5.2 型式试验

5.2.1 型式试验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

5.2.2 产品在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一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检验:

5.2.2.1 更改关键工艺;

5.2.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5.3 批次和抽样

5.3.1批次

5.3.1.1 在成品入库时,同一条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班次、同一生产日期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3.1.2 在成品出厂时,每装取一个货位为一检验批。

5.3.2 抽样

每一批次抽样方案按式(1)计算:

n (1)

2/

N

式中:

n——抽取的包装单位数,单位为袋;

N——批量的总包装单位数,单位为袋。

5.4 判断规则

5.4.1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5.4.2复验:标志标签、包装不合格者,允许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感官要求、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可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标签、标志

标签按GB 7718执行,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

6.2 包装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牢固,符合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

6.3 运输

运输设备应清洁卫生,无强烈刺激味;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混装、混运;运输中要保持干燥、清洁。

6.4 贮存

6.4.1 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无污染的环境下,不应露天堆放。

6.4.2 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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