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三年行动计划(2018 -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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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长府办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秩序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2〕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长春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27日长春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推动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加快培育和催生市场主体,激发经济活力,做大经济总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贯彻长春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大力营造重商、亲商、安商、惠商、富商发展环境,不断壮大市场主体规模,提升市场主体质量和竞争力,为“六城联动”推进提供更加强大的支撑力和内生动力。

二、总体目标市场主体数量发展目标:未来3年,力争我市市场主体总量和企业总量以年均16%的速度增长,2022年底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50万户,3年后突破200万户。

力争每年实现“个转企”2400户,到2024年底实现“个转企”突破1.3万户。

市场主体质量发展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推动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形成量质双升发展格局。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1.09•【字号】宁政办发〔2017〕198号•【施行日期】201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7〕19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7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对标找差、争先创优。

到2020年,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全市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人才、技术、知识、数据资源更加丰富,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得到拓展深化,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

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以智造经济、数字经济、创意经济、绿色经济、生物经济、分享经济为阶段性重点的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新的增长引擎,以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为标志,新旧动能实现平稳接续、协同发力,新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格局逐步形成。

二、建立政府改革创新便捷服务新模式(一)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1.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改革。

加快“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到2017年10月底前,实现80%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

2024年公需科目答案单选题

2024年公需科目答案单选题

2024年公需科目单选题答案信息化的术语最早出现在()。

正确答案:C日本当前,人类社会正在进入以()为主要标志的全新历史阶段。

正确答案:B数字化生产力为了推进两化融合,我国于2008年组建了()部。

正确答案:D工业和信息化()的规划里面提出要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设国家信息基础设施。

正确答案:B十二五成都《城市场景机会清单》涵盖了城市的()大共享机遇。

正确答案:D十浙江省发改委发布未来社区()大场景。

正确答案:C 九()一直在发展城市大脑。

正确答案:C郑州《北京市加快新场景建设培育数字经济新生态行动方案》主要围绕()个领域进行。

正确答案:B 10工信部为了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开展了先进制造业集群()。

正确答案:A竞赛()的矛盾,随着消费升级的加快,更加地突出。

正确答案:C低端过剩高端不足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创新能力比较薄弱,有三个()的深层次矛盾非常突出。

正确答案:B不相适应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呈()态势。

正确答案:C平稳发展多国将人工智能技术上升为()。

正确答案:B国家战略()是人机交互的重要接口。

正确答案:B语音2016年10月,()发布了《为人工智能的未来做好准备》。

正确答案:D美国过去()年来,世界主要国家都把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抢占未来发展的战略制高点。

正确答案:C 5()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最为广泛的领域。

正确答案:D 操作系统无人驾驶汽车需要边缘计算与()感知能力。

正确答案:B 物联网智能电网的管理属于()类人工智能。

正确答案:C 能源()更多的是提供数据洞察能力。

正确答案:B 大数据()是指如何把大数据智能化的潜力挖掘出来。

正确答案:A 数据智能()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要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面向产业智能转型、政务服务升级和民生品质改善等切实需求,推动智能制造、智慧港口、智慧社区等重点领域突破发展。

正确答案:B 天津()组织实施了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问题与对策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问题与对策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问题与对策作者:白美侯连涛岳海鸥陈静刘倩来源:《科技视界》2018年第32期【摘要】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是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本文界定了新旧动能转换的内涵和外延,对比分析了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设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旧动能转换;山东省;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457(2018)32-0052-002DOI:10.19694/ki.issn2095-2457.2018.32.023【Abstract】Cultivating new energy and upgrading traditional energy are important ways to transform and upgrade the economic structure. This paper defines the connotation and extension of the conversion of new and old kinetic energy , compares and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conversion of new and old kinetic energy in Shandong Province, 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building a comprehensive experimental zone for the conversion of new and old kinetic energy in Shandong Province.【Key words】Conversion of new and old kinetic energy;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Shandong Province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是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三年行动工作安排

三年行动工作安排

三年行动工作安排
为了实现“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我国政府制定了“三年行动工作安排”。

本计划从2018年开始,持续三年,涉及七个重点领域,分别是:
一、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实体经济发展;
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
四、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
五、加强人民生活保障,推动共享发展;
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维护国家安全;
七、加强全球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国际合作。

在这三年期间,政府将围绕以上七个领域展开一系列工作,计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同时加大对各地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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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3•【文号】国办发〔2017〕4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呈现多领域、跨学科、群体性突破新态势,正在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诸多新产业、新业态蕴含巨大发展潜力,呈现技术更迭快、业态多元化、产业融合化、组织网络化、发展个性化、要素成果分享化等新特征,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新动能正在形成。

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随着全球创新创业进入高度密集活跃期,人才、知识、技术、资本等创新资源全球流动的速度、范围和规模达到空前水平,创新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新模式快速形成。

在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壮大的同时,技术创新供给不足、制度创新供给不够等制约因素凸显,特别是一些经济领域管理规则已经不适应新的发展趋势,迫切需要加快制度创新步伐,营造包容支持创业创新和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的制度环境。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振兴实体经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创新行政管理,与时俱进、顺势而为、主动求变,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互动、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衔接、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协调互动。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7〕5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7〕5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7〕5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8•【字号】枣政办发〔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7〕5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2017〕4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56号)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保障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清理范围本次清理范围是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清理的重点是,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与因上述改革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要求不一致的;以及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有关规定。

对上述有关规定,要一揽子予以修改废止,对拟进行全面修订的,要明确修改时间进度。

坚决杜绝规范性文件存在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

我市已经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启动了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做好衔接工作,在全面清理的同时,将推进“放管服”和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作为清理重点。

二、强化清理责任坚持“谁起草、谁梳理”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由其制定机关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的和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或者起草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济南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济南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济南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3)18号)、《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快形成新能源开发利用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我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以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为总牵引,以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为主线,以新能源项目建设为主要抓手,以创新发展方式、壮大产业装备为主要支撑,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努力实现能源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市碳达峰碳中和。

(二)基本原则1系统谋划,统筹兼顾。

充分考虑我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生态与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依据不同能源品种出力特性,实现多种能源综合开发。

2.优化结构,保障安全。

以光伏为引领,同步发展生物质、储能、氢能等,优化能源结构。

积极推动灵活性电源建设,加强电网架构建设,提高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3.集约高效,绿色发展。

采用新发展理念及先进技术,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新能源,推动多种能源形式综合互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新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能源转型紧密结合。

4.创新驱动,融合发展。

以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驱动,不断提升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竞争力。

申论热点新动能(新)

申论热点新动能(新)

话题:新动能1.背景/含义背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5年10月指出,“我国经济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的艰难进程中”。

从此,“新旧动能”正式进入人们视野。

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呈现多领域、跨学科、群体性突破新态势,正在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深入渗透,这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形成历史性交汇,这是当前我国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一个大背景。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诸多新产业、新业态蕴含巨大发展潜力,呈现技术更迭快、业态多元化、产业融合化、组织网络化、发展个性化、要素成果分享化等新特征,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的经济发展新动能正在形成。

含义: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过程中,新动能表现为以创新驱动、技术进步、消费升级为牵引,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标志,以数字经济、智造经济、绿色经济、生物经济、分享经济等为主要方向,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的物质生产、流通和交换模式的新生产力。

2.分析必要性:第一,主动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

经济发展必然会有新旧动能迭代更替的过程。

传统动能由强变弱,经济发展若想实现健康可持续,就需要新动能的蓬勃发展和传统动能的转型升级,形成新的“双引擎”,这是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的必要条件。

我国已步入工业化中后期,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也是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

应该看到,随着劳动力成本上升,落后产能过剩严重,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传统发展动能的支撑力量在消退。

与此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催生了大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我国加快转型升级、增强发展主动权提供了重要机遇。

第二,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

当前,我国供给侧与需求侧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终目的是满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

新旧动能转换

新旧动能转换

新旧动能转换作者:刘懿萱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08期摘要:当前,经济增速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增长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这一新常态将给中国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将给处于缓慢且脆弱复苏中的全球经济注入持久动力。

本文就新旧动能转换的进行分析。

关键词:信息经济;新常态;新旧动能转换引言新旧动能转换的过程既是培育新动力和新动能的过程,也是各种风险和矛盾加快释放的过程。

要高度重视新旧动力转换中各类风险的防范和化解,避免出现系统性和区域性经济风险。

一、新旧动能转换的背景2015年,“新旧动能”一词出现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和文件中;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三处提及“新旧动能”。

2017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这是我国培育新动能加速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第一份文件。

2017年4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发展新动能座谈会”上强调,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须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这种转换既来自“无中生有”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也来自“有中出新”的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两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

二、新旧动能转换的战略方向地方政府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必须把握转换的战略方向。

2.1推进产业智慧化,激发传统产业新活力实施“腾笼换鸟”工程。

立足各地的产业优势,贯彻生态环保的基本要求,实施产业转型和结构性改革。

优先淘汰落后产能。

统筹协调当前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人民的核心利益和生态环保红线为决策依据,树立生态环保和绿色GDP发展观,推动旧动能的淘汰、升级及新动能的培育、聚集。

扶持传统产业“浴火重生”。

创新经营模式和生产模式,推动传统产业向智慧服务、智能制造等方向拓展。

如:海尔集团通过互联工厂新模式,将用户、研发资源、供应商和创客整合到共创共赢“生态圈”,将几万名员工变成平台、小微企业和创客,由“制造产品的加速器”转变为“孵化创客的加速器”。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02•【字号】沧政字〔2023〕6号•【施行日期】2023.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度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部署要求,我市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本轮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继续保留对6件市政府规章和4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决定废止因内容与当前社会经济等发展要求不适应、与上位法相抵触、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等原因,对2件市政府规章、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

决定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宣布失效因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等原因,对3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列入修改计划因内容不适应当前发展要求、上位法修改、与相关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衔接等原因,对2件市政府规章、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各起草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五、严格落实有效期制度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3年11月1日前印发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3.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章目录4.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7.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沧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日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沧州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市政府令〔2018〕第8号)2.沧州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2018〕第9号)3.沧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市政府令〔2020〕第12号)4.沧州市节约用水办法(市政府令〔2023〕第1号)5.沧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23〕第2号)6.沧州市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3〕第3号)附件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沧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7〕第1号)2.沧州市节约用水办法(市政府令〔2017〕第4号)附件3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章目录1.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1〕第1号)2.沧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市政府令〔2022〕第1号)附件4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173号)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5〕13号)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6号)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等部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2号)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48号)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市“五线”管理规定》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58号)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9〕2号)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9〕9号)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9〕11号)1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9〕77号)1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字〔2019〕79号)1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20〕1号)1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限价商品房政策不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沧政发〔2020〕5号)1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21号)1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35号)1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关于破解“招工难”“就业难”结构性矛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37号)1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69号)1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132号)1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公安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152号)2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167号)21.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发〔2021〕4号)2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21〕9号)2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字〔2021〕10号)2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35号)2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支持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政策措施》和《沧州市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40号)2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沧州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58号)2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98号)2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99号)2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109号)30.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沧政规〔2022〕1号)3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号)3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钢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2号)3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沧政办规〔2022〕3号)3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6号)3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7号)3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8号)3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9号)3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就业困难残疾人救助帮扶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0号)3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1号)4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2号)4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3号)4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5号)4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6号)4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17号)4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4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2号)4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3号)4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4号)4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5号)附件5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准入审批和监管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131号)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规范管理促进集聚集约发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136号)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沧政发〔2018〕2号)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18号)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沧政字〔2018〕41号)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构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18号)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81号)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沧州坚强智能电网发展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9〕7号)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办字〔2019〕55号)10.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沧政发〔2021〕9号)1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4号)1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航运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意见(沧政办规〔2022〕14号)附件6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字〔2011〕35号)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全民创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沧政字〔2013〕28号)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强化道路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70号)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13〕114号)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沧政发〔2014〕11号)6.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5〕6号)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沧政字〔2015〕30号)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6〕14号)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沧政办发〔2016〕18号)1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流通促进消费的意见(沧政办发〔2017〕4号)11.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沧政字〔2017〕11号)1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意见(沧政办发〔2017〕21号)1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沧州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7〕23号)1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17〕30号)1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沧政字〔2017〕36号)16.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8〕6号)1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8〕15号)1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19号)1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20号)2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26号)2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27号)2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财政补助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沧政字〔2018〕28号)2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渤海新区中捷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沧政字〔2018〕31号)2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33号)2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18〕36号)2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字〔2018〕88号)27.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沧政发〔2019〕1号)28.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产废酸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改验收标准》《废酸利用处置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9〕3号)29.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落实《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沧政办发〔2020〕2号)30.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5号)3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沧政办字〔2020〕9号)32.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沧政办字〔2020〕10号)3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发〔2020〕11号)3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沧政办字〔2020〕123号)35.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进一步做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2号)36.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21〕90号)附件7列入修改计划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土地统一登记相关问题解决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45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8〕10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18〕33号)(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争创质量奖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8〕102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沧州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意见(沧政发〔2020〕3号)(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字〔2020〕14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沧政办规〔2022〕5号)(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3•【字号】沧政字〔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安排部署,2021年6-11月份对全市2011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出台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继续保留。

6件规章、13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二、宣布废止。

因内容不适用、被新文件代替、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工作任务完成等原因,对5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废止。

三、宣布失效。

因适用期已过、阶段工作任务已完成等原因,对2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失效。

四、列入修改计划。

因内容需调整、上位法修改、部门职能改变等原因,对2件政府规章、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列入修改计划。

由各起草单位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修改,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

同时,2011年1月1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自动废止,不再计算有效期。

清理结果涉及市政府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订工作由市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布清理结果并按程序备案。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6.修改的市政府规章目录沧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3日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36件)附件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2件)附件3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9件)附件4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件)附件5保留的市政府规章目录(共6件)附件6修改的市政府规章目录(共2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9•【字号】闽政办〔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6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破解制约新动能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创新和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围绕“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审批服务,及时将新业态、新产业纳入统计调查、支持政策清单。

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加快推广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促进投资项目审批、建设、监管等全过程信息和信用信息汇集共享。

推进服务管理标准化,及时调整制定项目审批工作规则和办事指南,及时公开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审批结果,发布政策信息、投资信息、中介服务信息等。

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投资项目并联审查审批机制,提高审批协同性,持续改进对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的服务,通过有效的简政放权进一步释放发展新动能。

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三年行动计划(最新)

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三年行动计划(最新)

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三年行动计划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振兴X等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104号)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搭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满足新旧动能转换需要的体制机制环境,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人才、技术、知识、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形成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有效衔接的市场机制,大幅提升政府服务的响应速度和水平,实现新旧动能平稳接续、协同发力,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得到拓展深化,传统动能焕发新活力,使分享、信息、生物、绿色、创意、智能制造等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二、重点任务(一)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1.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全面开展网上行政审批。

在投资建设领域继续完善“多规合一”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实现“统一登记、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全程网上办理。

在法人服务领域建设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减少重复要件和申报信息,减轻企业负担。

在便民服务领域建设综合便民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统一入口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的一站式服务,打通部门壁垒,方便群众办事。

(市政务服务办负责)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商事制度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投资建设项目领域,对符合规划且不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在企业立项和报建审批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按照“过槛即入、先批后审”的原则,审批部门容缺受理,启动审批程序,在并联审批基础上压缩办理时限。

深入推行“多证合一”,推进更多涉企证照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信息共认”。

全面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扩大适用范围,构建更加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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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三年行动计划(2018 -2020年)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4号)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搭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满足新旧动能转换需要的体制机制环境,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人才、技术、知识、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形成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有效衔接的市场机制,大幅提升政府服务的响应速度和水平,实现新旧动能平稳接续、协同发力,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得到拓展深化,传统动能焕发新活力,使分享、信息、生物、绿色、创意、智能制造等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二、重点任务(一)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1.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全面开展网上行政审批。

在投资建设领域继续完善“多规合一”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实现“统一登记、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全程网上办理。

在法人服务领域建设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减少重复要件和申报信息,减轻企业负担。

在便民服务领域建设综合便民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统一入口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的一站式服务,打通部门壁垒,方便群众办事。

(市政务服务办负责) 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商事制度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投资建设项目领域,对符合规划且不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在企业立项和报建审批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按照“过槛即入、先批后审”的原则,审批部门容缺受理,启动审批程序,在并联审批基础上压缩办理时限。

深入推行“多证合一”,推进更多涉企证照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信息共认”。

全面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扩大适用范围,构建更加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

(市政务服务办、工商局分别负责)实施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行“一窗一人一机”办税模式,在全市办税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00%推行联合办税;推出《纳税人办税事项标准化范本》,精简涉税资料;推出“税收征管电子档案系统”,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大力推行网上办税。

(市国税局、地税局分别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2018年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业务系统,基本建成政务服务大数据库。

2019年实现75%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基本建立电子证照常态化应用机制,完成政务服务热线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集成。

2020年实现全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并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实现统一身份认证,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

(市大数据局、网信办、政务服务办分别负责)2.加快法规政策动态调整。

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动态调整机制。

依法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阻碍发展的规章制度,为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市法制办负责)提高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

落实《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

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工作,为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国家政策创造条件。

每年举办1-2次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会,宣传我市上市、挂牌、发债等资本市场融资扶持政策,提高企业优惠政策的获得感。

(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分别负责)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以建筑工程、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

到2020年,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实行动态管理。

积极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大力推进劳动密集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网络从业人员和返乡下乡人员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

承接新兴经济领域权责下移。

大力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浑南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出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政策措施,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总结考核和评估评价。

(市自贸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大数据局、浑南区政府分别负责)积极开展先行先试。

积极推进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旅游经济总量、市场规模、消费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实现游客接待量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1000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14%。

支持具有较强成长潜力和发展前景的园区申报省和国家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市旅游委、质监局、有关区、县(市)政府分别负责)4.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试错容错纠错机制。

推进市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加快转变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加大后补助项目支持力度。

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将“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视同利润。

对在考核期内获得重大科技成果或在国际、国家标准制定中取得重大突破、实现国内重大装备首台(套)、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给予加分。

对于企业负责人在工作中出错、经主管部门确定免责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不受影响。

(市科技局、国资委分别负责)完善创业创新扶持政策。

扎实推进浑南国家双创区域示范基地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

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落实相关基地运营经费补贴。

(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浑南区政府分别负责)(二)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5.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

到2018年底,建成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定完成《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

2020年底,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推进使用信用信息和产品,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分别负责)6.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探索建立协同监管体系。

2018年建立政府部门综合执法协同监管平台并投入试运行。

不断完善综合执法协同监管相关制度,调整升级协同监管平台功能,到2020年形成政府部门协同监管的良性、有效、综合机制。

(市工商局负责) 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体系。

以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为试点,推进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行政执法改革。

争取获批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专利密集型产业实现专利申请快速审查、确权、维权的协调联动,建立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市科技局负责)7.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建立科技决策咨询机制和创新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

深化科技计划验收改革,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行分类管理,重大项目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验收,支持10万元以下的项目委托项目管理单位验收。

建立市政府与驻沈高校院所联席会议制度。

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在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创新规划、计划和政策时吸收更多企业参与。

(市科技局负责)加大网络监管力度。

完善全市网络安全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搭建市网络安全和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平台,将全市重点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对系统漏洞、病毒传播、网络入侵行为等及时监测并预警通报。

(市网信办负责)(三)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

8.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积极打造人才高地。

深入落实《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盛京人才”战略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高地的意见》(沈委发〔2015〕9号)和《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切实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聚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

(市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落实高校自主权。

积极鼓励高校转型发展,按市场需要调整专业或专业方向。

鼓励高校自主开展职称评聘、自定标准、自主评审和发证。

落实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改革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建立绩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允许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实行档案工资封存,按岗定酬、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工资分配方式,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办法,对高等院校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形式。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建立有吸引力的海外人才引进体系。

在发达国家建立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形成国际性引才服务网络。

开辟专家证办理“绿色通道”,建立重点外国专家联系制度。

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居留许可,吸引更多境外高端人才和投资者在沈创业创新。

(市人才办、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实行更加宽松的户口政策,对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先落户后就业;对符合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技能证书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对于留学回国、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且最后一次回国仍持有中国护照的人员可以在沈落户,包括:在我市注销户口的回国留学人员;原籍在我市但在外市注销户口的回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我市就业的留学人员。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2018年在全市范围推行新版芯片式居住证;2020年确保居住证成为在我市居住生活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待遇的有效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9.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强化政务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2018年6月底前,将政务信息系统接入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构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及开放网站,逐步向社会开放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

到2020年,制定政府数据开放目录体系和标准规范,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全面开放政府各领域数据,支撑各类大数据创新应用。

(市大数据局负责)10.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加快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改革举措。

允许在沈高校院所自主确定成果转化收益的分配比例,可提取70%及以上的转化所得收益用于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

对在我市转化并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和转让成果输出方,按合同额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市科技局负责)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沈阳市专利信息服务中心检索及分析系统应用试点工作,搭建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重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试点;鼓励高校院所建立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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