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三年行动计划(2018 -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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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三年行动计划(2018 -
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4号)精神,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市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搭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满足新旧动能转换需要的体制机制环境,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促进人才、技术、知识、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形成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有效衔接的市场机制,大幅提升政府服务的响应速度和水平,实现新旧动能平稳接续、协同发力,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得到拓展深化,传统动能焕发新活力,使分享、信息、生物、绿色、创意、智能制造等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1.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全面开展网上行政审批。在投资建设领域继续完善“多规合一”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实现“统一登记、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全程网上办理。在法人服务领域建设商事主体综合服务平台,减少重复要件和申报信息,减轻企业负担。在便民服务领域建设综合便民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统一入口实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的一站式服务,打通部门壁垒,方便群众办事。(市政务服务办负责) 深化“放管服”改革及商事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投资建设项目领域,对符合规划且不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的企业投资项目,在企业立项和报建审批阶段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按照“过槛即入、先批后审”的原则,审批部门容缺受理,启动审批程序,在并联审批基础上压缩办理时限。深入推行“多证合一”,推进更多涉企证照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实现“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信息共认”。全面实施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扩大适用范围,构建更加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市政务服务办、工商局分别负责)
实施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窗一人一机”办税模式,在全市办税服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100%推行联合办税;推出《纳税人办税事项标准化范本》,精简涉税资料;推出“税收征管电子档案系统”,推动涉税资料电子化,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市国税局、地税局分别负责)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2018年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业务系统,基本建成政务服务大数据库。2019年实现75%的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基本建立电子证照常态化应用机制,完成政务服务热线与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集成。2020年实现全部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并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统一身份认证,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市大数据局、网信办、政务服务办分别负责)
2.加快法规政策动态调整。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阻碍发展的规章制度,为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市法制办负责)
提高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落实《沈阳市振兴实体经济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工作,为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国家政策创造条件。每年举办1-2次资本市场业务培训会,宣传我市上市、挂牌、发债等资本市场融资扶持政策,提高企业优惠政策的获得感。(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分别负责)
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以建筑工程、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到2020年,对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大力推进劳动密集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网络从业人员和返乡下乡人员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承接新兴经济领域权责下移。大力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浑南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出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政策措施,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动态管理,及时总结考核和评估评价。(市自贸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大数据局、浑南区政府分别负责)
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积极推进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建设,到2020年,全市旅游经济总量、市场规模、消费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实现游客接待量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1000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14%。支持具有较强成长潜力和发展前景的园区申报省和国家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市旅游委、质监局、有关区、县(市)政府分别负责)
4.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试错容错纠错机制。推进市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加快转变科技经费投入方式,加大后补助项目支持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将“研究与开发费”和当期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视同利润。对在考核期内获得重大科技成果或在国际、国家标准制定中取得重大突破、实现国内重大装备首台(套)、填补国内空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给予加分。对于企业负责人在工作中出错、经主管部门确定免责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不受影响。(市科技局、国资委分别负责)
完善创业创新扶持政策。扎实推进浑南国家双创区域示范基地和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落实相关基地运营经费补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浑南区政府分别负责)
(二)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5.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到2018年底,建成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定完成《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2020年底,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使用信用信息和产品,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查询和使用信用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分别负责)
6.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建立协同监管体系。2018年建立政府部门综合执法协同监管平台并投入试运行。不断完善综合执法协同监管相关制度,调整升级协同监管平台功能,到2020年形成政府部门协同监管的良性、有效、综合机制。(市工商局负责) 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体系。以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业园区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为试点,推进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行政执法改革。争取获批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专利密集型产业实现专利申请快速审查、确权、维权的协调联动,建立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市科技局负责)
7.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建立科技决策咨询机制和创新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深化科技计划验收改革,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实行分类管理,重大项目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验收,支持10万元以下的项目委托项目管理单位验收。建立市政府与驻沈高校院所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家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在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创新规划、计划和政策时吸收更多企业参与。(市科技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