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典与药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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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典与药品标准

一、药典

1.药典的性质与作用

①一个国家记载药品质量规格、标准的法典。

②由国家组织药典委员会编纂,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并由政府颁发施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③收载医疗必需、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质量稳定的常用药物及其制剂,规定其质量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标准、制备要求、鉴别、杂质检查、含量测定、功能主治及用法用量等。

④药物生产、检验、供应与使用的依据。

2.中国的药典

①发展简况

《新修本草》(“唐本草”)——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全国性药典。

《中华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缩写:Ch.P):八版(1953版~2005版)。

2005年版:分为3部

一部:收载中药材和中药成方及单方制剂1146种;

二部:收载化学药品原料与制剂

三部:收载生物制品类制剂(首次将《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并入药典)

②《中国药典》分别由凡例、正文、附录和索引组成。

凡例:使用总说明,包括各种计量单位、符号、术语等的含义及其在使用时的有关规定。

正文:主要内容,药物和制剂。

附录:检验方法、制剂通则、药材炮制通则、对照品与对照药材及试药、试液、试纸等。

索引:设有中文、汉语拼音、拉丁名和拉丁学名索引,以便查阅。

3.国外药典

《美国药典》(U.S.P)

《英国药典》(B.P)

《日本药局方》(J.P)

《欧洲药典》(E.P)

《国际药典》(Ph.Int):仅供参考,对各国药品无法律的约束力。

二、药品标准

1.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等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监管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2.现行药品标准:《中国药典》、局(部)颁标准——国家药品标准。

1998年成立了药监局,此后,《部颁药品标准》更名为《局颁药品标准》。

3.药品标准具有法规性质,属强制性标准。凡正式批准生产的药品或药用辅料都要执行《中国药典》和局(部)颁标准。

4.中药材、中药饮片:暂可参照《炮制规范》执行。

5.药品的药典外标准:如英国的准药典等。

三、处方

1.法定处方

主要是指药典、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收载的处方。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在制造或医师开写法定制剂时,均需遵照其规定。

2.协定处方

一般是根据某一地区或某一医院日常医疗用药需要,由医院药剂科与医师协商共同制定的处方。它适于大量配置和贮备药品,便于控制药物的品种和质量,减少病人等候取药的时间。它的合理应用有其一定的优点,但还必须注意到,由于协定处方难以适应病情变化的多种要求,所以用它来完全代替医师处方是不恰当的。

3.医师处方

医师处方是医师对个别病人用药的书面文件。处方除了作为发给病人药剂的书面文件外,还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的意义。由处方而造成的医疗事故,医师或药剂人员均负有法律责任。处方的技术意义,在于它写明了药物名称、数量、剂型及用法用量等,保证了药剂的规格和安全有效。从经济观点来看,按照处方检查和统计药品的消耗量及经济价值,尤其是贵重药品、毒药和麻醉药品,供作报销、采购、预算、生产投料和成本核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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