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器具清洗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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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 目的:建立生产用容器具清洁规程,确保工艺卫生,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
2. 范围:适用于生产及仓库使用的容器、工具的清洁、消毒。
3. 责任:各工段使用岗位班长、操作人员,仓库备料员、搬运员,质量保证部现场质量监控员。
4. 程序:
4.1 容器具包括范围:
4.1.1 洁净区域用:大小不锈钢桶(包括半成品周转桶)、托盘、搅捧、筛网、瓢、勺、不锈钢盆、不锈钢量筒、灭菌架、器具贮存架、不锈钢撮斗、不锈钢铲等。
4.1.2 非洁净区域用:撮斗、铲、不锈钢耙、不锈钢杈、不锈钢锤、铝盒、塑料盒盘、净药材周转桶等。
4.2 清洁频次:使用后、更换品种前、隔批生产或停产开工前需进行清洁。4.3 清洁剂、消毒剂、清洁用具:洗洁精(Q4),0.1%NaOH溶液(Q1),铬酸洗液(Q2);75%乙醇(X1)、3%双氧水溶液;毛刷、抹布、水盆。
4.4 清洁地点:洁净区用容器具在器具清洗间内清洁,非洁净区用容器具在包装区域的清洗间内清洁。
4.5 清洁、消毒方法及程序:
4.5.1 所有容器具在清洗前均需去除原有标签。
4.5.2 洁净区域用容器具:用洗洁精水溶液除去污迹或粉垢,再用饮用水冲洗掉残存的洗洁精水溶液;玻璃容器具可用0.1%NaOH溶液除去污迹后再用饮用水冲洗掉残存的NaOH溶液(用PH试纸测最后一遍冲洗水,PH值应与饮用水一致);有顽垢的玻璃或
陶瓷容器具可用铬酸洗液浸泡后,再用饮用水冲净残存的铬酸洗液;最后用纯化水冲洗两遍,再用75%乙醇或3%双氧水溶液冲洗或擦洗一遍,晾干。
4.5.3 非洁净区域用容器具:用洗洁精水溶液除去污迹或粉垢,再用饮用水冲洗掉洗洁精的残留物,晾干。每周用75%乙醇或3%双氧水溶液冲洗或擦洗一遍,晾干。
4.5.4 上述两个生产区内的有毒岗位所用容器具要有明显的红色标记,必须单独清洗,使用单独的清洁用具,不得与其它岗位的容器具混洗。
4.5.5 洁净区内器具贮存间的挡水圈在清洁完所有容器具和清洁用具后,按《清洁用具清洁规程》(SOP---WS---213---00)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清洁、消毒。
4.6 存放:
4.6.1 洁净区用容器具清洁后存放在本区域器具贮存间内指定位置,每个位置均设有器具名称标志及所属岗位;有毒岗位所用容器具在器具贮存间内专区存放,区域界限明显。
4.6.2 非洁净区用容器具清洁后存放在各岗位操作间指定位置,每个位置均设有器具名称标志。
4.6.3 质量保证部现场质量监控员检查合格后,贴或挂“已清洁”或“已消毒”标志,标志上必须注明使用有效期限。
4.6.4 清洁用具的清洁存放:按《清洁用具清洁规程》(SOP---WS---213---00)执行。
4.7 效果评价标准:
4.7.1 清洁效果评价标准:目测容器具表面无可见污迹,不锈钢表面光亮洁净。
4.7.2 消毒效果评价标准:洁净区内容器具清洁消毒后,用棉签擦拭法取样,微生物计数≤50CFU/棉签。
4.7 效果检查与记录:
4.7.1 清洁、消毒情况由清洁人填写在“清洁记录”(REC---WS---203---00)中,自检情况填写在“清洁检查记录”(REC---WS---205---00)中。
4.7.2 清洁效果由质量保证部现场质量监控员检查,检查结果填在“清洁检查记录”中。
4.7.3 “清洁记录”、“清洁检查记录”附入当班生产产品的批生产记录或批包装记录中。
4.7.4 消毒效果由质量保证部按《生产卫生监控管理规程》(SMP---WS---111---00)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