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文档】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企业税前扣除项目规定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间支付利息不得扣除住房公积金据实规定范围内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损失不得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据实规定范围内补充养老保险5%工资总额补充医疗保险5%工资总额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不得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费用不得扣除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据实按规提取,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财产保险据实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险可以扣除其他商业保险不得扣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除外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按租赁期均匀扣除经营租赁租入分期扣除融资租入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可提折旧视同销售。
根据税法规定,其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用于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另外,损失的货物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批准后作为税前列支事项,转出的进项税额也可随财产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增值税销项税不允许税前扣除正常销售货物情况下,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部分销项税额因其不参与成本和损益的计算,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有条件扣除由自身承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比如对外捐赠货物的销项税额,在整体捐赠成本没有超过捐赠限额的情况下,随捐赠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咨询、诉讼费据实差旅费据实会议费据实会议纪要等证明真实的材料工作服饰费用据实运输、装卸、包装费等费用据实印刷费据实咨询费据实诉讼费据实邮电费据实租赁费据实水电费据实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并入福利费算限额属职工福利费范畴,福利费超标需调增公杂费据实车船燃料费据实交通补贴及员工交通费用08年以前并入工资,08年以后的并入福利费算限额2008年以前计入工资总额同时缴纳个税;2008年以后的则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电子设备转运费据实修理费据实安全防卫费据实董事会费据实绿化费据实手续费和佣金支出5%(一般企业)按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算限额,企业须转账支付,否则不可扣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5%(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算限额。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是每个企业都需要缴纳的税种,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合理规划税务,减轻税务负担,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探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以期帮助企业合理规划税务,降低经营成本。
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某些费用或损失从收入中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广告费、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捐赠等。
1、工资和福利费企业的工资和福利费是税前扣除的主要项目之一。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合理扣除工资和福利费。
同时,企业也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员工福利计划,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同时达到节税的目的。
2、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是企业必须缴纳的法定费用,也是税前扣除的项目之一。
企业可以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按照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并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
3、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支出的费用。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些费用需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进行扣除。
如果超过标准和比例,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4、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是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而支出的费用。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职工教育经费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进行扣除。
二、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企业,降低其税收负担而制定的政策。
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税、免征税、退税等。
1、减免税减免税是指对某些行业或企业减免税收的一种优惠政策。
例如,国家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环保企业等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政策,以鼓励其发展。
2、免征税免征税是指对某些项目或行为免于征收税收的一种优惠政策。
例如,国家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以下的收入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
3、退税退税是指对已经缴纳的税款进行退还的一种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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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发放的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在有权部门规定的标准以内的部分,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准予税前扣除。
、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职工人均每年最高扣除额元。发放现金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管理费
、按国税机关审批核定的比例或金额向主管部门上交的行政管理费,准予扣除。管理费的提取可采用比例提取和定额控制两种方法。采用比例提取的,其提取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总收入的。
注:金融机构代发国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属应税收入范围,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职工工会经费
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总额的、、计算扣除。
、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向工会拨交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培训费用,首先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超过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注:凡按规定经劳动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无期限合同工、有期限合同工及短期用工(包括返聘人员)”均视同为“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
国债
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准予在税前扣除。
、企业购买的国债未到兑付期而销售所取得的收入,应计入应税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购买(包括二级市场购买)的国债到期兑付所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对中央企业投资参股的联营、股份制企业,确需实行“工挂”办法提出申请,并提交“工挂”方案,报主管劳动厅(局)及与之同级的国税局批准,经主管国税局审核后,按“工挂”企业的工资扣除办法执行。
、饮食服务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准予扣除。
非税收入税前扣除文件
非税收入税前扣除文件
【原创版】
目录
1.非税收入税前扣除的概念和重要性
2.非税收入税前扣除的法律依据
3.非税收入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条件
4.非税收入税前扣除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5.非税收入税前扣除的意义和影响
正文
一、非税收入税前扣除的概念和重要性
非税收入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中的一部分非税收入在税前予以扣除的制度。
这一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进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二、非税收入税前扣除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了非税收入税前扣除的相关内容。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其中的一部分非税收入在税前予以扣除。
三、非税收入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条件
非税收入税前扣除的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
企业想要享受非税收入税前扣除的优惠,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非税收入的来源必须合法,非税收入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等。
四、非税收入税前扣除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企业想要享受非税收入税前扣除的优惠,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如:向税务部门申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同时,企业在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些事项,如:确保非税收入的来源合法、非税收入的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等。
五、非税收入税前扣除的意义和影响
非税收入税前扣除制度对于企业来说,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产生的成本费用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取得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能否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加计扣除或者摊销?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通知》中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最全解读)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最全解读)★★ 一、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最全解读)(一)、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划分什么样的财政性资金属于不征税收入,什么样的财政性资金属于应税收入)(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除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
(2)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1】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一、收入项目(一)货物销售收入(二)劳务收入(三)财产转让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一)货物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可靠地核算。
结算方式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方式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采取产品分成方式按企业分得产品日期确认收入实现,收入额按公允价值确定托收承付方式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预收款方式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业务类型收入确认金额售后回购一般情况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以旧换新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折扣、折让、销货退回商业折扣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销售折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和退回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买赠方式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二)劳务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经济法基础 (五)税前扣除标准
经济法基础 (五)税前扣除标准
一、税前扣除概述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收入中扣除一定数额或一定比例的费用。
这是企业所得税法中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二、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标准
1.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6. 特殊行业的税前扣除:如金融、保险、房地产、餐饮等行业的税前扣除标准,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税前扣除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同时,要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证明材料,以便税务部门查验。
总之,税前扣除是企业所得税法中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合理规划和使用,以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促进企业的发展。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第一篇: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收入类别(一)不征税收入(二)免税收入具体项目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指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l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8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篇: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差别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我国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主要目的是对非经营活动或非营利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从应税总收入中排除。
目前,我国经济组织形式多样,除企业外,有的以半政府机构(比如事业单位)的形式存在,有的以公益慈善组织形式存在,还有其他复杂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这些机构严格讲是不以营利活动为目的的,其收入的形式主要靠财政拨款以及为承担行政性职能所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对这类组织取得的非营利性收入征税没有实际意义。
2023初级经济法基础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概述
(二)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老侯提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老侯提示】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三)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老侯提示】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老侯提示】“2和3”所指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投资方须“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老侯提示1】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如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髙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023年新增)【老侯提示2】区别“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关键在于判定是否为“经营行为”带来的收益。
①不是企业经营行为带来的收益,不列入征税范围,为“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往往用于特定用途,因此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②是企业经营行为带来的收益,列入征税范围,但分两种情形:其一符合国家鼓励、照顾的政策或方向,予以减免,属于“免税收入”,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可能恢复征税;其二,不满足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为应税收入,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7·多选题】(202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A.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B.接受捐赠收入C.国债利息收入D.财政拨款『正确答案』A D『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应税收入;选项C,属于免税收入。
【例题8·判断题】(2022年)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其对应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计算扣除。
免税收入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免税收入,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免予缴纳相关税收的收入。
免税收入制度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分配、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免税收入的定义、法律依据、免税项目、免税条件、免税程序等方面,对免税收入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免税收入的定义免税收入,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免予缴纳相关税收的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免税项目、免税条件、免税期限等。
免税收入不同于减免税,减免税是指在应纳税收入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或金额减征或免征相关税收。
三、免税收入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免税收入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二十六条:“下列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利息收入;(三)按照国家规定,单位发给个人的补贴、津贴;(四)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其员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五)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其员工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六)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其员工支付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等费用;(七)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其员工支付的赡养、抚育、抚养等费用;(八)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其员工支付的残疾人员就业保障金、失业保险金等;(九)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其员工支付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十)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其员工支付的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十一)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其员工支付的残疾人员就业保障金、失业保险金等;(十二)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其员工支付的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十三)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其员工支付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十四)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其员工支付的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十五)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其员工支付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十六)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其员工支付的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十七)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其员工支付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十八)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其员工支付的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十九)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其员工支付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二十)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其员工支付的生育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
详细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含最新政策)
详细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含最新政策)1、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同时具备9个条件)、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社会保险支出(1)基本保险: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免税收入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免税收入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收入。
免税收入制度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鼓励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减轻纳税人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免税收入的概念、法律规定、适用范围、免税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免税收入的概念免税收入,是指依法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的收入。
根据不同税种,免税收入的具体范围和条件有所不同。
免税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免税项目收入:根据国家规定,某些特定项目或业务收入免征税收。
2. 免税期限收入:在一定期限内,对某些收入免征税收。
3. 免税优惠收入:根据国家政策,对某些纳税人给予税收优惠。
4. 免税转让收入:在转让资产时,根据国家规定,免征相关税收。
三、免税收入的法律规定1. 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2.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财税处理
、
收入的确定的原则
汇 算 清缴 所 有 报 表 的填 写 ,国税 总 局 都在相关文件中做了详实的说明, 企业在进 行 申报 时应把握 以下原 则:收入是 否 作为 不 征税收入和 免税 收入都必 须有 明确的法律 依 据 , 可想 当然 的不作 为应税 收入 或不 申报 不 纳税 。 免 税 收 入 和 不 征税 收 入 的 区别 在 于 : 免税 收入 是一个 税 收优惠概 念 , 国家为 了 是 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 , 在特定时期或者 对特定项 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 范畴 , 列入 不征税 收入 的项 目一般 不属于 营 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是专门从事特定 目的的 收入 , 这些 收入 从企业 所得 税原理 上 来说 属 不列 为征 税范 围 的助和 与 收益 相关 的政府 补助 。主要 形式 包括 :财 政 拨款 、财 政贴息 、 收 返还 、无偿 划拔 非 税 货币性资产等。存在相关递延受益的, 冲减 相 关递 延收益 账面 余额 , 出部分计 入 当期 超 损益 ( 营业外收入) ;若不存在相关递延收 益的,计人当期损益 ( 营业外收入) 。即政 府补 助计 入损 益 ,而不是 计 人权益 ,因此 采 用新 准 则 以后 , 政府 补助将 会 给企业 带来 利 润 而不 是权 益。 例 :08 20 年初 ,南方供电企业遭受特大 冰雪 灾 害 , 某供 电公 司 因冰雪 灾害造 成 电网 资产 受损 严重 , 当前 资金 不足 , 为加 快恢 复 建设 , 相 关规定 向有 关部 门提 出20 万 元 按 00 的救 灾 资金 ,20 年 6 1日,省政 府批 准 08 月 了该 公 司的 申请 , 并拨付 财政 资金 20 万 元 00 到该 公 司账户 , 月 2 6 0日购入 电网设 备 30 00 万元 ,使用 年限 5 ,直 线法 计提折 旧,与 年 税法规定一致。为便于计算, 一 假设残值为 0 。 单位为万元 。 解 析 :税法规 定 :按照 财税[ 0 ] 号 2 98 0 7 文件 规 定 , 该企 业取 得的救 灾 资金满 足三个 条件 时应 作为 不征税 收入 , 同时不征 税收 入 用于 支 出所形 成的费 用 , 不得在 计算 应纳税 所得 额 时扣 除。用于 支 出所形 成的资 产 ,其 计算 的折 旧 、 销不 得在计 算应 纳税 所得额 摊 时 扣 除。 会 计 规定 :企 业在 实 际 收到 该 财政 性 资金时应计入 “ 递延收益”科目,税法上不 计入 收入 总额 ,会计 与税法 的处 理一 致 ,不 产生暂时性差异。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或 形成 的资产 计算 折 旧、摊 销 时 , 从 “ 延 再 递 收益 ”科 目转 入当 期损益 “ 业 外收入 ”科 营 目,但 以后 每年度 会计 上确 认损 益 , 法上 税 不计入收入总额 ,所 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 额,同时相应的支出或折旧、摊销额也不得 在税 前扣 除 ,应相 应调 增应 纳税 所 得额 。 会计处理 :以上案例 中财政拨款属于 与资 产相 关的政 府 补助 。 20 年 6 1日收到财 政拨款 09 月 借:银行存款 20 万 00 贷 :递延 收益 20 万 00 20 年 6 2 09 月 0日购人 设备 借 :固 定资产 3o 万 00 贷 :银行 存款 30 万 00 20 年计提折旧,并分摊递延收益 09 借 :管理 费用 30 (00 / *) 0 万 30 万 52 贷 :累计折 旧 30 0 万 借 : 延 收益 20 (00 / *) 递 0 万 20 万 52 贷 :营业 外收入 20 0 万 纳税 调 整 :2 0 元作 为 不征 税 收入 , 0万
企业所得税中可以税前扣除的内容
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的项目一、不征税收入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人: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人。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人,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自2018年9月10日起,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自2018年9月20日起,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取得的归属于养老基金的投资收人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人。
二、税前扣除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人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人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54讲_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及标准
第二单元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考点3】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不征税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政拨款、财政性补助”代收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取得用于“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免征税利息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转让国债不免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税来自非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2017年简答题;2018年综合题)对来自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①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的,免税②不足12个月的,征税非营利组织①接受单位或个人的捐赠、收取的会费等免税②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含政府购买服务)征税【提示1】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2017年简答题)【提示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3】企业所得的各项免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考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2015年)A.财政拨款B.国债利息收入C.债务重组收入D.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入【答案】C【解析】(1)选项A:属于不征税收入;(2)选项BD:属于免税收入。
【考题2·多选题】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2016年)更多考前精华资料,联系微信a8881029,押题我有,考试不犯愁!A.营业外收入B.财政拨款C.国债利息收入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答案】BD【解析】企业所得税中的不征税收入包括:(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会计经验: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要点案例分析
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要点案例分析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要点案例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等文件将不征税收入的政策进一步细化。
目前,财税〔2011〕70号文件最具指导性,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要点分析 一、注意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不同性质。
一是不征税收入是指专门从事特定目的从政府部门取得的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法律上规定不予征收的项目。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质是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税收饶让政策。
两者从根源和性质上存在差异;二是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免税收入对应的支出准予税前扣除。
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和不得税前扣除资产的折旧或摊销额,应在纳税申报表的不同行次分别做纳税调增处理。
一是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4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中第3列作纳税调增;二是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1行中第3列做纳税调增。
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将政府补助收入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依法缴纳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各项支出和成本的标准。
合理的税前扣除标准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
一、税前扣除标准的内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包括各项支出和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理的生产经营成本,包括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等;2. 合理的管理费用,包括人力资源、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3. 合理的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4. 合理的税前捐赠支出,包括对外捐赠、公益事业支出等;5. 合理的税前亏损结转,包括以前年度亏损结转、本年度亏损结转等。
二、税前扣除标准的重要性。
税前扣除标准的确定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征收具有重要的意义。
合理的税前扣除标准可以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
同时,税前扣除标准的合理性也是税收征收工作的重要保障,可以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税前扣除标准的确定原则。
确定税前扣除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
税前扣除标准应当合理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合理确定各项支出和成本的标准,不得存在虚增或虚报的情况。
2. 公平性原则。
税前扣除标准应当公平对待各类企业,不得存在歧视性的规定,保障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
3. 税收调节原则。
税前扣除标准应当充分考虑税收调节的作用,促进企业的发展,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四、税前扣除标准的调整。
税前扣除标准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在调整税前扣除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支出和成本的标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
五、结语。
税前扣除标准是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重要依据,合理的税前扣除标准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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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二)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持有收入,免税;国债转让的价差收入,应税)(1)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3)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应按规定纳税。
【案例】2018年7月1日,A公司以105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在沪市购买了1万手XX记账式国债(每手面值为100元,共计面值100万元),该国债起息日为2018年1月1日,年末12月31日兑付利息,票面利率为5%。
2018年9月12日,该公司将购买的国债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10万元。
求A公司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1)A公司购买国债成本105万元。
(2)A公司国债利息收入的认定。
兑付期前转让国债的,国债利息收入=100万×5%×73/365=1(万元),该利息收入免税。
(3)A公司国债转让所得的确定。
国债投资转让所得=110-1-105=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4×25%=1(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解释】“符合条件”是指:(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3)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4)未上市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不受一年期限限制;(5)权益性投资,非债权性投资。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解释1】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内取得的投资收益。
【解释2】注意此条款的投资方只能是在境内有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才有优惠。
如果投资方是境内无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则无此优惠。
【解释3】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免税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不足12个月股票取得的投资收益。
【相关链接】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1)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收入,应该纳税)【解释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解释2】免税收入形成的费用、形成资产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举例:国债利息收入用来买汽车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用财政拨款买来的卡车,其计提折旧不能税前扣除。
(配比原则)【提示】出题类型: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应税收入的划分是考点。
交叉出选择题。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有()。
A.财政拨款B.国债利息收入C.物资及现金溢余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答案】AD【解析】(1)选项AD: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均属于不征税收入(而不是免税收入);(2)选项C:企业资产溢余属于应当征税的其他收入。
【例题2·多选题】某民办学校计划按照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认定条件,申请学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认定条件的有()。
(2018年注会)A.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B.投入人对投入该学校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C.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D.财产及孳生息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根据确定的标准用于分配【答案】ABC【解析】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中的免税收入。
其中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选项C)。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生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选项B)。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选项A)。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题3·单选题】下列各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税务师)A.转让国债取得的转让收入B.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C.国际金融组织向居民企业提供一般贷款的利息收入D.企业种植观赏性植物【答案】B【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选项A: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但转让国债所得不免税;选项B: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选项C: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选项D:企业种植观赏性植物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税前扣除项目规定(重点)(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二)扣除项目的范围(三)具体的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企业发生的金额要真实、合法,才能税前扣除。
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是,相关性原则:企业可扣除的实际发生支出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是,合理性原则:合理的支出,也就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1.成本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1)视同销售成本要计入,和视同销售收入对应。
(2)计入存货成本中的税金与销售税金是有区别的。
计入存货成本中的税金,如契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等,它们随存货的领用逐渐扣除。
(3)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入成本。
【案例】某卷烟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1000万元(不含税,下同),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500万元。
企业当年还将自制的卷烟(成本50万元)对外赠送,市场公允价值80万元;该企业2018年度:产品销售收入总额=1000+80=1080(万元),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500+50=550(万元)。
2.费用费用项目应重点关注问题销售费用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超支(必考)管理费用(1)三项经费是否超支(必考)(2)业务招待费是否超支(必考)(3)保险费是否符合标准财务费用(1)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标准(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必考)(2)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分(必考)3.税金准予扣除的税金的方式可扣除税金举例当期扣除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四小税,有房、有车、占地、戴花)分摊扣除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不得抵扣的增值税等不得税前扣除的税金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例题·多选题】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税金包括()。
A.购买存货允许抵扣的增值税B.消费税C.购置用于集体福利的糕点不得抵扣的增值税D.企业所得税【答案】BC【解析】选项AD: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的税金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选项BC:可以当期直接或分期间接分摊扣除。
4.损失(1)损失的范围——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2)按损失净额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扣除。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
(三)具体的税前扣除项目及标准【非常重要】1.工资、薪金支出【解释1】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三项经费和五险一金。
(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解释2】“合理的工资薪金”,确定合理性原则。
【解释3】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金额,不是应该支付的职工薪酬。
例如:企业“应付工资”账户贷方发生额600万元,借方实际发放工资500万元,企业所得税前只能扣除500万元,而不是600万元。
【解释4】如何判定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5】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和三项经费的结合)结合职工福利费的具体五项内容。
税法上的“临时工”。
【解释6】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解释7】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条件,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