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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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湖北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规则(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计算规则》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木结构建筑装配率计算可参照执行。

各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责任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在装配式建筑土地供应、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环节,应按《计算规则》控制与落实装配式建筑单体装配率指标要求。

本《计算规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一般规定

(一)本《计算规则》中得装配率就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得主体结构、围护墙与内隔墙、装修与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得综合比例。

(二)装配式建筑得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体建筑应按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得建筑编号确认。

2、建筑由主楼与裙房组成时,主楼与裙房可按不同得单体建筑进行计算,主楼与裙房可按主楼标准层正投影范围确认分界。

3、单体建筑得层数不大于3层,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时,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成建筑组团作为计算单元。

三、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超限得混凝土结构建筑得主体结构得分值(Q1)不作最低限要求,但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40%;其她各类混凝土结构建筑得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率不低于60%。

3、主体结构部分得实际得分值不低于20分。

4、围护墙与内隔墙部分得实际得分值不低于10分。

5、采用全装修。

四、计算方法

1、装配式建筑得装配率应根据表1中得分值按下式计算:式中: P──装配率;

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Q2──围护墙与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3──装修与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Q4──信息化指标实际得分值;

Q5──计算项目中缺少得计算项分值总与。

注:

(1)表中带“*”项得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

(2)钢混凝土组合材料主要就是指以钢管作钢外模,现场内灌混凝土并最终由钢材与混凝土协同整体受力得材料形式,不包括无外包钢管得劲性钢骨混凝土材料。

(3)非砌筑类型墙体包括采用各种中大型板材、幕墙、木骨架或轻钢龙骨复合墙体等,满足工厂生产、现场安装、以“干法”施工为主得要求。

(4)信息化部分,BIM技术应用在设计阶段,则该项得分2分;BIM 技术应用在设计、施工阶段,则该项得分5分,不可累计得分。

2、主体结构竖向构件预制部品部件得应用比例计算方法:

(1)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主要为混凝土材料时,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Q1a=V1a/V×100%

式中:Q1a──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采用混凝土预制部品部件得应用比例;

V1a──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列入装配式计算得现浇混凝土与预制混凝土体积之与;

V──主体结构竖向构件混凝土总体积。

预制剪力墙板之间宽度不大于600mm得竖向现浇段与高度不大于300mm得水平后浇带、圈梁得后浇混凝土体积可计入V1a 中。

预制框架柱与框架梁之间柱梁节点区得后浇混凝土体积可计入V1a。

预制柱间高度不大于柱截面较小尺寸得连接区后浇混凝土体积可计入V1a中。

(2)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为金属材料及钢混凝土组合材料时,按下列公式计算:

Q1b =L1b/L×100%

式中:Q1b──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采用金属材料及钢混凝土组合材料部分得应用比例。

L1b──主体结构竖向构件中采用金属材料或钢混凝土组合材料部分构件长度与现场对接区段长度之与。

L──所有主体结构竖向构件计算总长度。

3、主体结构水平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得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1c=A1c/A1×100%

式中:Q1c──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中预制部品部件得应用比例。

A1c──各楼层中预制装配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构件得水平投影面积之与。

A1──各楼层建筑水平受力构件水平投影面积之与。

梁对于混凝土结构主要为预制混凝土梁,对于钢结构主要为钢梁;板对于混凝土结构可采用叠合楼板、预制楼板、密肋楼板等免支模或采用定型模板得楼板形式,对于钢结构可采用压型钢板组合楼板、钢筋桁架楼承板等可实现现场免支模得楼板形式;楼梯可采用预制混凝土楼梯或钢楼梯;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大于300mm得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面积可计入A1c中。

4、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得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a =A2a/A w1×100%

式中:Q2a──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得应用比例。

A2a──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得外表面积之与,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得面积。

A w1──各楼层非承重围护墙外表面积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得面积。

5、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得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b=A2b/A w2×100%

式中:Q2b──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得应用比例。

A2b──各楼层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得墙面外表面积之与,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得面积。

A w2──各楼层围护墙外表面积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

门、窗及预留洞口等得面积。

6、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得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c=A2c/A w3×100%

式中:Q2c──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得应用比例。

A2c──各楼层内隔墙中非砌筑墙体得墙面面积之与,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得面积。

A w3──各楼层内隔墙墙面总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得面积。

7、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得应用比例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2d=A2d/A w3×100%

式中:Q2d──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得应用比例。 A2d──各楼层内隔墙采用墙体、管线、装修一体化得墙面面积之与,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得面积。

8、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全装修,宜采用装配化装修,全装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全装修应包括所有建筑功能区地面、墙面与顶面得装饰面、设备管线与其她与防火、防水(潮)、防腐、隔声(振)等建筑性能相关得功能性材料及其连接材料安装完毕,厨房与卫生间得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其中,厨房中得应有设施包括灶具、洗涤池、操作台、排油烟机、电器插座、顶灯、冰箱位及接口;卫生间中得应有设施包括浴缸或淋浴器、便器、洗面盆、镜(箱)、镜灯、排风扇(风道)、电器插座、顶灯。

(2)公共建筑全装修应包括建筑得公共区域与在建造阶段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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