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第三章 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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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留置权条款 ◆承运人对应收未收的运费、空舱费、滞 期费以及其他费用可将货物或任何单证 行使留置权,并有权出售或处理货物以 抵偿应收款项 14、共同海损条款 ◆何地,按照什么规则理算共同海损 15、地区条款或美国条款 ◆针对运往美国(未参加有关提单方面的 国际公约)的货物
16、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 (1)索赔通知 A.提出时间: ◆ 《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移交前或 当时,书面通知;若损坏不明显,则为交付 后3天内 ◆ 《汉堡规则》:移交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若 不明显,则交付后15日内 ◆我国海商法:交付时;若不明显,则交付次 日起7日内,集装箱交付次日起15日内 B.证据效力:初步证据,而非获取赔偿必须履 行义务
12、装货、卸货和交货条款 ◆货方:尽快地、不间断地昼夜供货和提 货,包括周末和假日 性质:若违反,则一切损失有货方承担 ◆承运人:卸货可不事先通知;若货方未 履行上述义务,则有权卸在岸上或其他 适当场所,即为交货,货方承担风险和 费用 ◆合理时间内无人认领等情况,承运人可 行使留置权,货方承担风险和费用
(二)背面条款 1、承运人责任期限条款 收到货物至交付货物 2、甲板货运输选择条款 装在甲板运输的集装箱与舱内集装箱享有同 样权益 有权装于甲板上运输,而无需通知货方 3、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拼装货:同普通货提单,按件或单位数 整箱货:提单载明,则按载明件数或单位 数,否则视为一件;若运输器具非承运人所 有,则视为一件
3、主要内容: (1)定义条款(Definition): ◆用语含义和范围规定 (2)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 ◆适用的法律 (3)承运人的责任条款(Responsibilities): ◆概括性规定为按什么法律或什么公约为依据 ◆注意:如规定有首要条款,则勿需
A.承运人基本责任 ◆保证适航和管理货物 a)有条件保证适航(非绝对) b)妥善和谨慎地管理货物 B.承运人迟延交付货物的责任 ◆延迟成立:未能在明确约定的交货时间内 ◆后果: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或灭失由承运 人负责 ◆前提:承运人未履行适航义务、管理货物 和不得绕航义务或不能免责事项致使
集装箱提单与普通提单
1、装运港和目的港: ◆集:可为港口,也可为内陆城市 ◆普:港口 2、签发人: ◆集:海运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 ◆普:船公司或船舶承租人等海运承运人 3、承运人责任范围: ◆集:码头-码头、站-站、门-门 ◆普:船边(舷)-船边(舷)
4、甲板货: ◆集:如同舱内 ◆普:注明“甲板货” 5、是否标明“已装船”: ◆集:非“已装船提单” ,不载船名或装船日 期,凭场站收据换取 ◆普:“已装船提单”,载明,凭“大副收据” 6、所列件数: ◆集装箱数目或箱内货物件数 7、铅封完好交货条款,“STC”
四、运输方式 1、“直达提单”(direct B/L) 2、“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 3、“联运提单”(trough B/L) 4、 “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 or Intermodal Transport B/L) 2、3与4的区别: 两者虽也包括全程运输,但签发人都只对其负 责运输的航程内承担责任,并办理转船和交接
二、收货人抬头的不同或是否可转让 1、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性质:只能由特定收货人提货,而不 能背书转让,不能流通,少用 2、 “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性质:无须背书,即可转让,少用 3、 “指示提单”(order B/L) ◆性质:经背书可转让,使用最广 实际中,使用最多的是“空白抬头,空白背 书”提单
适
航
Baidu Nhomakorabea
◆狭义的适航能力:船舶的强度、结构能抗 御特定航线和特定季节会遇到的各种可能 情况的一般风险 ◆航海能力:完成预定航程所应具备的一切 设备和条件 ◆适货能力: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 载运和保管货物
妥善和谨慎地管理货物
◆“妥善”与“谨慎” ◆管货责任:装货-卸货(装卸、操 作、积载、运输、保管、照料)
5、危险品运输条款 货主书面申请 承运人事先不知,则可任何时间、任何地 点卸货或销毁或消除其危害性而不负责 即使同意,在造成危害可能时,也可处理 托运人保证事项: 提供货物详情 提供运输注意事项、预防措施 满足有关运输、保管、装卸等要求 货物包装外应有清晰、永久性标志 整箱货,四面贴危险品标志
6、承运人的运价本条款 对无法在提单上列举说明的内容用运价 本补充详述 运价本与提单矛盾时,以提单为准 7、索赔与诉讼条款
7、托运人责任 ◆如实申报: ◆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8、特定货物条款 ◆舱面货物: ◆危险货物: 9、包装和标志 ◆包装:妥善 ◆标志:正确、清晰
10、运费和其他费用 ◆有关运费支付方式、时间、币种、计算 方法以及运费收取后不再退还等规定 11、自由转船条款 ◆可采取合理措施,包括改变航线,合理 绕航、改变港口、转船等 ◆性质:不视为违约
(2)诉讼时效 ◆ 《海牙规则》:自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 之日1年内 ◆ 《维斯比规则》:补充,经双方同意延长 ◆ 《汉堡规则》:2年 ◆我国海商法:同《海牙规则》
五、集装箱提单的主要条款
(一)正面条款 1、确认条款 表明其为收货待运提单 2、承诺条款 托运人同意接受提单条款,并受其约束 3、签署条款 提单签发人,及正本提单份数
(2)证据效力 ◆ 《海牙规则》:承运人依照所述收到提单中 所载货物的表面证据 ◆ 《维斯比规则》:对善意第三方,最终证据 ◆ 《汉堡规则》:同《维斯比规则》 2、一般记载事项 ◆性质:不影响提单法律效力的内容 ◆内容:承运人业务需要;明确责任;减轻或 免除责任
(二)背面条款 1、性质: ◆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单持有 人)间的有关运输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依据 2、分类: ◆强制性条款:不能违反有关海商法规、国际 公约或港口惯例的规定,否则无效 ◆任意性条款:
第四节 提单的内容及主要条款
(一)正面内容 1、必要记载事项 ◆法定记载事项 (1)内容 ◆货物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 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 的说明 ◆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船舶名称(内陆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 ◆托运人的名称 ◆收货人的名称 ◆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卸货港 ◆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 货物地点(海运提单)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运费的支付 ◆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第五节 提单的制作及签发
一、提单的制作:提单内容的填写 ◆根据:信用证或贸易合同,及实际装船情 况 1、发货人(Shipper) ◆托运人全称,一般为信用证受益人 ◆若信用证规定“以买方作为托运人”,填开 证申请人
海洋货物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第一节 提单概述
一、含义: ◆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 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 付货物的单证
二、当事人与关系人
1、当事人:承运人与托运人 ◆承运人:利用提单保护本身的利益 ◆托运人:货物已为承运人收讫的收据 2、关系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 和货物所有人 ◆提单持有人可凭提单提取单上所列货物 3、除此之外还涉及进出口商、银行、保险 人和运输代理等
第二节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一、承运人〔或其代理〕出具的货物收据( a Receipt of Goods) ◆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证明已收到或 接管提单所列货物 二、物权凭证( a Document of Title) ◆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记 名提单除外)的物权凭证 三、运输合同的证明( an Evidence of Contract ) ◆运输合同的证明,而不是运输合同本身
三、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 1、“清洁提单”(clean B/L)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foul B/L) 注意: (1)并非有批注即为,有些不视作:不明白表 示不能令人满意,如“旧包装”;强调承运人对于货 物包装性质所引起的风险不负责任;否认承运人 知悉货物内容、重量、容积等内容 (2)惯例:卖方有义务提交“清洁提单”(转让 的必备条件) (3)实际中,有用保函取得清洁提单的做法, 但有些国家被认定为欺骗
五、提单格式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2、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六、提单使用的有效性 1、正本提单(Original B/L) ◆性质:凭1份提货,其余的作废,为防 止冒领,要求提供“全套”提单 2、副本提单(Copy B/L) ◆性质:仅供参考
七、船舶经营性质 1、班轮提单(Liner B/L) 2、租船提单 (Chapter Party B/L)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一种提单,受租船合 同条款的约束 八、收费方式 1、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 CIF、CFR 2、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to Collect B/L) ◆ FOB
十、其他 ◆过期提单(Stale B/L) ◆舱面货提单(0n Deck B/L) ◆包裹提单(Parcel Receipt B/L) ◆最低运费提单(Minimum B/L) ◆并提单(Omnibus B/L) ◆分提单(Separate B/L) ◆交换提单(Switch B/L) ◆运输代理行提单(House B/L) ◆集装箱提单
集装箱运输交接方式
1、整接整交 交接方式:门-门;门-场;场-门;场-场 2、整接拼交 方式:门-站;场-站 3、拼接拼交 方式:站-站 4、拼接整交 方式:站-门;站-场
4、托运人责任条款 (1)发货人装箱、计数或不知条款 根据货主提供内容如实记载,但保留此条 款以免责 (2)铅封完整交货条款 适用于整箱货交接 (3)货物检查权条款 承运人有权开箱检验,核对货物 (4)海关启封检查条款 对海关启封检查而引起的损失不负责,但 须记录以免责 (5)发货人对货物内容正确性负责条款
4、责任期间条款 ◆ 《海牙规则》:装上船舶至卸离船舶 ◆ 《汉堡规则》:扩展至“包括在装货 港、在运输途中以及在卸货港货物在承 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 ◆我国《海商法》:集装箱-接受至交付; 非集装箱-装船至卸船,可协议扩展
5、免责条款 ◆说明:无论是否列明,都能按提单适用法 律享受免责 6、赔偿责任限制条款 ◆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单位赔偿金额 例:《中远提单》赔偿金额参照货方的净货 价加运费及己付的保险费;赔偿责任应限制 在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不超过人民币700元, 但托运人书面申报的货价高于此限额,已填 入本提单并按规定支付了额外运费者除外 ◆装运器具:提单载明,按载明件数;未载 明,一件。不属于承运人或非承运人提供, 一件
第三节 提单的种类及其使用
一、是否己装船 1、已装船提单(0n Board or Shipped B/L) ◆装运提单,货物已全部装船,凭大副收据 签发的提单 ◆须注明船名和装船日期并有货已装(0n Board)字样 2、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收讫待运提单 ◆没有载明船名、装船日期 惯例:除非另有规定,卖方有义务提交已装船提单
九、签发的时间 1、倒签提单(Anti-date B/L) ◆以早于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 2、顺签提单(Post-date B/L) ◆以晚于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提单签发日期 3、预借提单(Advanced B/L) ◆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 船或尚未装船完毕的情况下,托运人为了能 及时结汇,而要求承运人提前签发的已装船 清洁提单
有条件保证适航(非绝对)
◆“谨慎处理” :考虑已知、或能合理预见的 情况后所能采取的合理措施 注意:“经谨慎处理仍未能发现的船舶潜在 缺陷”造成的货损不负责 ◆“开航以前和开航当时”: 注意: 航行中产生的不视为承运人的责任 只要能证明开航前和开航时已谨慎处理, 可免责 ◆适航的内容:狭义的适航能力、航海能 力、适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