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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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与展望
摘要:当今国际政治多极化,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科学和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的一系列环境问题,资源争夺问题以及危及国家安全的当代恐怖主义等国际问题,都让国际关系变得极度紧张和敏感,这种情势是有碍全球的发展的。因此,作为调整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在调和各种紧张国际关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要更了解国际法,让其为国际关系作出更大的贡献,本文通过研究国际法上千年的历史与发展以及当代国际环境,对国际法在今后的发展做出定位。
关键词:国际法国际关系主题和平发展
我们在研究国际法内容的历史演变与展望前,首先要清楚的认识国际法的本质。所谓国际法,或称为国际公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从国际法的概念中可以知道,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因此,我们可以说,国家是国际法产生的前提,是国际法的社会基础。另外,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特别是世界性的国际组织,也作为国际法主体之一,出现在国际法的舞台上。同时,各国间某些共同的“国家利益”,是形成国际关系的重要纽带。而国际法则是协调各种国际利益的重要手段。在清楚地认识国际法的实质和特征之后,我们就可以开始研究国际法的历史演变了。我认为,国际法的历史可以分为三个时期:(1)古代和中世纪国际法,大致是以15、16世纪为下限;(2)近代国际法,从1500年前后到20世纪初;(3)现代国际法,自从20世纪初起,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直到目前时期的国际法。
一、中古时期的国际法
在远古时期,生产始终没有超出自然经济的范围,各民族、各国、各地区间处于相对闭塞的状态,这就是说,国家之间不可能有联系密切的、世界性的交往,也就不可能产生近代意义上的、超出地区界限的国际法。但自从进入农耕和畜牧社会以后,各国间由于交易或者争夺资源的和平的或者暴力的交往还是有的,而且逐渐增多。所以,我认为,人类进入农耕和畜牧社会,是国际法萌芽的标志。
二、近代国际法
公元1500年以后,世纪历史进入近代。由于许多欧洲国家脱离了教皇控制,争得了独立,形成了近代主权国家之间的新的国际关系。近代国际法随着新的国际关系的产生而产生。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诞生,是近代国际法的实际源头。到了17世纪初意大利学者真提利斯提出了国家领土包括毗连的海域的主张,开始形成领海的概念,从而将海洋区分为领海和公海。到了18世纪末,由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使近代国际法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际法不仅在实体方面有了发展,而且在领域方面也有所扩大。如1793年的法国宪法和国民议会人权宣言提出的不干涉内政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以及庇护政治犯的原则等逐步为国际社会所接受,成为国际法的原则和制度。而其中的政治犯庇护原则,则是关于庇护政治犯的国际立法的开端。19世纪初,由
于科技的进步和世界市场的扩大,国家间签订的条约大量增加,可称“实体国际法形成时期”。在19世纪70年代以后,频繁发生的一系列战争,促使了战争法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的发展。1899年和1907年的两次海牙会议对战争法规有重要的发展。如对战斗人员和非战队人员作出了区分,禁止对居民采取战斗行动;确立了战俘制度,并确立战俘是处于敌国政府的权力之下的原则;禁止使用毒物以及禁止毁灭或者没收敌人财产,都标志着近代战争法向人道主义化发面发展。
纵观近代国际法的发展,我们可以知道,相对于资本主义前期社会生产力以及知识的贫乏,近代的科学技术以及对国家本质等理论得到了很大发展,因而为国际法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相对于中古时期的国际法而言,近代国际法在国家主权认定,外交关系法,人权法、战争法、国际争端解决、海洋法等各个领域都有显著发展。可以说,相对于处于国际法萌芽阶段的中古时期,近代国际法的发展已经具有雏形,为国际法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现代国际法
1、20世纪国际法的发展概况
20世纪初以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主权国家迅速增加以及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的频繁紧密的交往,国际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另外,由于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很多新
的领域,如外层空间法、国际航空法、作为重要的成员,加入到国际法的内容中去。
战后,新的民族独立国家纷纷成立,使国际法的领域扩大,包括了全世界所有国家,使国际法真正成为“世界各国的法律”。在第三世界国家的推动下,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得到了新的发展,特别是订立了《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不容干涉各国内政和保护各国独立和主权的宣言》等内容,在反对殖民主义、和种族歧视的态度、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要求方面,为作为国际法根基的基本原则作出了显著贡献。国际经济政治秩序的新变化,是现代国际法发展的最显著标志。最近几十年,以英美为首的发达国家任意玩弄国际法,造成发展中国家利益的损害甚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日益增加。面对如此复杂的国际格局,广大发展中国家,以“公平、合理、互利”为原则,紧密地团结在一起,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发展中国家的力量渐渐在国际舞台上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际法不再是一个任由欧美等强国玩弄的傀儡。同时,二战后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也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一些传统的国际法部门改变了,一些新的国际法部门产生了。例如,近几十年海洋科学技术的发展,迫使旧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不能不有所变动,而同时则出现了新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如关于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制度,等等。外层空间法是新国际部门法产生的例子。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产生一个新的国际法部门──国际民航法。但是,不到50年,由于宇宙飞行技术的发展,在原来的
国际民航法之外,产生了另一个更新的国际法部门──外层空间法。此外,还有国际环境法,国际水道、南极洲等等,也都有可能成为国际法中的独立部门。
2、21 世纪国际法的发展趋势
到了 20 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一些国家,在政治上推行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使用威胁或武力,侵犯别国主权,干涉他国内政。在经济上通过跨国公司强化国际垄断,控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命脉,攫取高额利润。与此相应,西方的学术界和政治界提出了形形色色的所谓新的国际法理论和观点,为各种违背国际法的行为进行辩护或制造舆论。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公然践踏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使用武力侵犯南联盟主权,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负面影响。美英政府不顾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反对,使用武力攻占伊拉克并推翻其合法政权,公然侵犯别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破坏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基本准则,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和严重后果。基于这种情况,建立以公平、合理、互利、合作为基础的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至关重要。我认为,当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应该是以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中坚力量,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管制国际垄断资本的斗争。这就需要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同时,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以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国际法应该注重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首先,就是面对各种类型的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