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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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
(试行)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县(区)所辖乡(镇)、涉农街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涉农居委会(统称村)。
二、申报条件
在申报范围内,经自查达到《徐州市生态村建设标准(2012年修订)》(附后)各项要求的单位,可以申报。
三、申报程序、内容和时间
1.申报程序
申报徐州市生态村须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
获批准后,报县(市)、区环保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县(市)、区环保局报市环保局提出复核申请并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
包括生态村创建工作总结、技术报告,以及能够反映村庄全貌的实况影像资料等,申报材料数量为一式三份。工作总结包括村基本情况、生态村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会议纪要或记录,创建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技术报告包括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监测、检测报告等)。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应单独装订成册。
3.申报时间
市环保局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分别为每年的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0日。
四、初审、复核和命名
(一)初审
1.县(市)、区环保局对申报徐州市生态村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
形式。
2.县(市)、区环保局将初审合格的行政村的申报材料上报市环保局,并提出复核申请。
(二)复核
1.市环保局收到县(市)、区环保局提交的申报材料、初审意见和复核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材料进行核查,并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某县(市)、区所报村有弄虚作假行为且数量超过十分之一的,将取消该县(市)、区所有申报行政村的复核资格,并在下一年度暂停受理该县(市)、区复核申请。
2.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市环保局将在市级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命名
对公示通过的行政村,由市环保局统一命名为“徐州市生态村”。
五、监督管理
1.市环保局对获得“徐州市生态村”称号的行政村实行动态管理,委托县(市)、区环保局每三年组织一次复查。市环保局对复查工作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行政村将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为6个月。逾期未完成整改要求的行政村,市环保局将取消其“徐州市生态村”称号,并暂停受理该县(市)、区的市级生态村复核申请。
2. 县(市)、区环保局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市环保局上报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村工作总结,包括申报情况、建设情况、日常管理情况、建章立制情况等。
3.已获得命名的市级生态村,若发生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一经查实,市环保局将取消其市级生态村资格。
六、其他
本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执行。
徐州市生态村考核标准
(2012年修订)
一、基本条件
1 、制定环境保护的村规民约,倡导生态文明;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 、制定了生态村建设计划。
3 、村庄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生态良好,制定实施美好城乡、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六清六建”)任务。
4 、三年内没有发生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群众对环境状况比较满意,无群体性生态环境上访事件。
二、考核指标
三、指标解释
本标准中的村、村庄系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涉农居委会),包括其所辖的所有自然村、组、居住点。
(一)基本条件
1、制定环境保护的村规民约,倡导生态文明;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制定了包括保护环境内容的村规民约,并家喻户晓;
(2)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内容经常更新;
(3)群众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环境意识,有正常反映保护环境意见和建议的渠道,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制定了生态村建设计划。
制定了生态村建设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3、村庄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生态良好,制定实施美好城乡、村庄环境整治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六清六建”)任务。
(1)村域内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工业企业入园进区,实现园区管理;
(2)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
(3)村容整洁,村域范围内无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
(4)完成相关部门下达的年度清淤、改厕、一池三改、垃圾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秸秆综合利用、测土配方施肥等目标任务;
(5)空气质量好,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
4、三年内没有发生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群众对环境状况比较满意,无群体性生态环境上访事件。
(1)近三年没有发生较大的环境污染事故;无破坏林地、古树名木和古迹的事件;
(2)近三年无群体性生态环境上访事件;
(3)村民对村域环境状况满意率≥85%。
(二)考核指标
第一项自来水普及率
1、指村内使用自来水的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自来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GB5749-2006)。
2、数据来源:建设、卫生、水利、统计等相关部门。
3、考核办法:审查近两年当地卫生部门水质检验报告。
第二项垃圾收集清运率
1、指标解释:指根据村庄规模,建设了配套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立了日常保洁制度,实现垃圾定时清理,密闭运输,无乱堆乱倒现象。
2、数据来源:城管、统计部门。
3、考核办法
(1)材料审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及转运情况台帐,保洁制度、保洁队伍和资金落实情况。
(2)现场抽查:垃圾收集与转运设施及运转情况,无暴露垃圾。随机抽查10户保洁与收集情况等。
第三项地表水环境质量
1、指标解释:流经行政村的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满足环境功能要求,落实河道保洁、管护责任,做到“河水清、无杂草、无垃圾、无秸秆、无漂浮物”,辖区内无黑臭水体。水环境监测项目为《江苏省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2、数据来源:水利、环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