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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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评工作流程
拟建项目 报建申请
现状、建设、规划背景分析 交通调查
是否满足 TIA 阈值 是 主管部门提出 TIA 要求 编制 TIA 报告 TIA 报告审查 项目报建
否
其他审 批程序
项目交通、背景交通、合成交通预测及分布 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调整及改正措施 预评估 是 否
项目建成使用
评价结论及实施建议
大类名称源自文库大类代码
住宅 T01
商业 T02
服务 T03
办公 T04
场馆与园林 T05
医疗 T06
学校 T07
交通 T08
工业 T09
混合 T10
其他 T11
建设项目分类
• 建设项目大类与用地分类对应关系
《标准》的大类名称 《标准》的大类代码 对应的城市用地分类
住宅
商业 服务 办公 场馆与园林 医疗 学校 交通 工业 混合 其它
序号 1 2 建设项目规模指标与启动阈值之比 特大城市<5,其他城市和镇<3 特大城市≥5,其他城市和镇≥3 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正常使用初年 1 正常使用初年; 2 正常使用第5年
– 正常使用初年-是建设项目建成后基本达到其使 用功能的年份。住宅入住率达到70%,商业项目 出租率或使用率达到60%等,建设项目投入使用 后2-4年中选择一年,建设项目位于开发成熟地 区取低限,外围新开发地区取高限 – 当正常使用第五年超过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 限时,取总体规划的期限作为评价年限 – 评价年限与城市规划的各期(近、中、远)年 限不能完全对应,交通分析所涉及的土地利用、 交通系统需要按照城市发展确定评价年限的土 地利用与交通系统规划形成情况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技术标准
交评技术标准编制组 2010.6.19
交评技术标准宣贯内容
1. 技术标准标准讲解 2. 交通需求分析 3.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4. 案例分析
交评标准编制的背景
• 2000年引进,2002年作为畅通工程的主要 内容 •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应 当开展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 • 2006年《标准》正式启动,成立由国内4院 2校,6家单位组成的编制组,资深专家与 管理一线专家顾问—调研、专题研究 • 标准审查会上专家建议编制《标准》的配 套《手册》,推进交评工作开展
适用范围
• 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在10 万人以上的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 交通问题蔓延 – 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2006年4月1日施行)规定通分析要求采用交 通影响评价的技术方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 分析城市用地布局与中微观交通系统规划之间 的关系 – 影响交通运行施工
其他相关交通指 标建设项目分类 建设项目分类
研究范围确定
现状与规划分析
项目评价 交通预测 项目决策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交通影响分析 影响改善责任 项目改善措施
其他相关规定与准则
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标
交通影响评价内容
《标准》简介
• 共九章,两个附录—75条
1. 总则—范围、依据、原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内容、资料、报告、阶段 4. 建设项目分类—分类原则与大类 5.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两阶段阈值确定标准 6.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7. 交通需求分析—依据、调查、内容、参数 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显著)影响判定标准 9. 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可接受改善措施判定标准 – 附录A: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 附录B:机动车交通服务水平分级
交评启动阈值
• 选址阶段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 特大城市的建设项目规模达到报建阶段启动阈 值的5倍及以上,其他城市和镇达到3倍及以上 – 重要的交通类项目 – 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也进行交通影响 评价的建设项目
交评启动阈值
• 规划人口规模超过1000万的城市和国家历 史文化名城可在本标准基础上确定更为严 格的阈值标准
T1
T2 T3 T4 T5 T6 T7 T8 T9 T10 T11
R11/R21/R31/R41
R12/R22/R32/R42/C21/C26 R12/R22/R32/R42/C21/C24/C25 C11/C12/C22/C23/C31/C32/C33/C65 C34/C35/C36/C41/C42 C51/C52/C53/R12/R22/R32/R42/ C61/C62/C63/C64 W/T/S M/U G/D/E
交评启动阈值
• 两阶段三种情况下启动阈值确定 • 报建阶段
1. 住宅(T01)、商业(T02)、服务(T03)、 办公(T04)类建设项目—规模
城市和镇人口规模 (万人) 项目位置 城市中心区 中心城区除中心区外的其他 地区/卫星城中心区 其他地区 城市中心区 其他地区 建设项目新增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商业、服务、办 住宅类项目 公类项目 3~8 1~3 5~10 10~20 2~5 3~8 2~8 2~5 4~10 1~2 2~5 1~5
• 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成时间接近,出入 口相近或者共用时,可对多个相邻建设项 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应根据城市和镇的 规模、新生成的交通需求以及周边交通状况确 定
• 评价范围确定与阈值对应—两阶段三种情 况
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交通影响评价的定义
•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 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 相应的对策,消减建设项目交通影响的技术方 法。 – 建设项目--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 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 影响程度评价指标--衡量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 需求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影响的指标
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2. 单独报建的学校(T07)类建设项目、交通生成 量大的交通(T08)类建设项目,其评价范围应 为:建设项目邻近的第二条主干路或快速路 围合的范围 3. 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 (T09)、其他(T11)类和其他建设项目, 其评价范围应为: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主干 路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
图 例 快速路 主干路 提级主干路 次干路 支 路 项目位置 评价范围
图
例 快速路 主干路 提级主干路 次干路 支 路 项目位置 评价范围
•
图
例 快速路 主干路 提级主干路 次干路 支 路 项目位置 评价范围
图
例 快速路 主干路 提级主干路 次干路 支 路 项目位置 评价范围
• 当拟建设项目周围交通状况复杂时,如交通枢纽周围等,要适 当扩大评价范围,把一些交通问题复杂的节点纳入评价范围。 当按照《标准》规定划定评价范围后发现附近有交通瓶颈时, 应扩大评价范围,把交通瓶颈点纳入评价范围 • 拟建设项目在城市边缘时,要考虑将与城市的衔接点纳入评价 范围,评价范围不一定完全封闭 • 当建设项目周围道路网络不完善时,应将建设项目交通组织涉 及的节点纳入评价范围 • 对于重大的交通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交通波及的范围适当扩大 评价范围
交评的阶段
•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在报建和(或) 选址(包括选址或土地出让)阶段进行
– 一般在报建阶段进行,交通影响大的重大建设 项目在选址阶段也进行交评 – 《标准》基于两阶段交评提出相应的指标
建设项目分类
• 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 用性质和交通出行特征,对建设项目进行 分类
– 与用地分类、建筑物分类衔接 – 作为出行率参数确定的依据 – 分11个大类,可继续分中类、小类
• 评价年限
– 依然是分为两阶段确定 – 报建阶段(6.2.2)
• 有明确定量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住宅(T01)、商 业(T02)、服务(T03)、办公(T04)、场馆与园 林(T05)和医疗(T06)类 • 单独报建的学校(T07)类建设项目、交通生成量大的 交通(T08)类建设项目,以及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 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T09)、其他(T11)类和其 他建设项目,其评价年限应为正常使用初年以及正 常使用第5年
交通影响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 目前交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依据不明—交评工作、交评技术 – 评价的作用与实施缺乏准则 – 交通影响评价扩大化 – 数据、资料基础缺乏
交评技术标准的编制思路
• 涉及交通工 程内容多 • 突出三各方 面
– 阈值 – 建设项目分 类 – 交通影响程 度评价
项目管理程序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 值 项目分析 出行率
• 报建阶段
1. 有明确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住宅(T01)、 商业(T02)、服务(T03)、办公(T04)、 场馆与园林(T05)和医疗(T06)类
建设项目规模指标与启动阈值之比(R) R<2 特大城市2≤R<5, 其他城市和镇2≤R<3 特大城市R≥5, 其他城市和镇R≥3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干路围合的范围 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主干路或快速路围 合的范围 建设项目邻近的第二条主干路或快速路 围合的范围
TIA 后评价
交评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 交评分析的对象、分析的深度、内容,还 是在年限都不同于交通规划 • 交评的依据是法定体系中的法定规划—总 体规划、详细规划、轨道交通建设规划 • 交评改善措施不能修改法定规划,可建议, 通过相关程序进行规划修改、调整 • 综合交通规划、交通专项规划的法定地位 与交评的关系 • 部分城市的区域交评
建设项目分类
• 在大类的基础上可根据城市特征继续划分中小类 • 中类划分依据交通出行特征—生成率、时间、方 式等 • 影响出行特征的因素—区位、规模、详细业态等 • 《标准》的中类参考
T=早高峰小时非机动车生成量(辆)
2000
T=晚高峰小时机动车生成量(辆)
3000 2500 2000 1500 1000 500 0
• •
某城市城市中心区域住宅类建设项目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为5万平米 若该区域拟建居住区建设项目规模为 8万平米,此时建设项目规模指标与 启动阈值之比:R = 8:5=1.6 〈 2 若该区域拟建居住区建设项目规模为 20万平米,此时建设项目规模指标与 启动阈值之比:R = 20:5 = 4, 2〈R〈5
人流生成率 晚高峰 96.16 人次/百户/高峰小时 77.55 人次/万平米/高峰小时
91.72 人次/百户/高峰小时 74.23 人次/万平米/高峰小时
交评启动阈值
• 启动阈值--建设项目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 价的门槛条件。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 响评价启动阈值时,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 据本地交通系统状况以及建设项目的分类、 规模和区位,确定本地建设项目交通影响 评价启动阈值
≥200
100~200
<100
交评启动阈值
– 人口规模越大、交通问题越复杂的城市和镇,其阈值选取宜 越低
2. 场馆与园林(T05)和医疗(T06)类建设项目的启动阈值 应为: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100个—规模 3. 其他规定
– – – – 单独报建的学校(T07)类建设项目 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T08)类建设项目 混合(T10)类的建设项目,其总建筑面积或指标达到项目所 含建设项目分类(T01~T09,T11)中任一类的启动阈值 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T09)类、其他 (T11)类和其他建设项目
1800 1600 1400 1200 1000 800 600 400 200 0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X=入住户数(户)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X=入住户数(户)
建设项目分类
• 某市住宅大类(T01)、普通住宅中类 (T013)的交通出行率
机动车生成率 早高峰 19.55 pcu/百户/高峰小时 15.62 pcu/万平米/高峰小 时 晚高峰 16.33 pcu/百户/高峰小时 13.12 pcu/万平米/高峰小 时 早高峰
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 选址阶段
– 在本标准第6.1.2条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 的实际情况和周边交通状况,适当扩大评价范围
• 特殊情况下评价范围调整规定
1. 城市中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快 速路出入口附近和交通枢纽周边等交通敏感地区, 宜适当扩大评价范围; 2. 城市和镇边缘地区,宜根据交通网络实际情况, 调整评价范围; 3. 当按照本标准第6.1.2条划定的交通影响评价范 围附近存在比较明显的交通瓶颈时,也应适当扩 大评价范围,把交通瓶颈纳入影响评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