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县人民医院人血白蛋白使用临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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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县人民医院人血白蛋白使用临时管理办法(讨论稿)

全院各临床科室:

由于《单采血浆站管理规范》的执行和国家强化血液制品生产过程的管理,全国范围内出现白蛋白短缺。为合理利用有限的药物资源,充分发挥白蛋白的急救作用,保证危重病人抢救用药,特制定《溧水县人民医院人血白蛋白使用临时管理办法》。

一. 我院人血白蛋白的使用必须严格把握适应症,遵循保证住院危

重病人抢救治疗的原则。

二. 人血白蛋白适应症如下:

1、创伤、烧伤引起的休克患者;

2、血清白蛋白低于30克/升的肝硬化和重症肝炎患者;

3、血清白蛋白低于25克/升的重症患者。

三. 住院部各科室依据上述适应症需用人血白蛋白时,必须开具纸

质处方,注明诊断和最近的血清白蛋白浓度,科主任核实并签名后,由处方科室工作人员至药房领取。

四. 不在上述适应症之列但因特殊紧急情况需使用者,医师开具纸

质处方,注明诊断和理由,科主任核实并签名后,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医务科同意后,再至药房领取。整个过程必须由处方科室工作人员完成,不得要求病人或其家属办理相关手续。

五. 药剂科将根据市场供应情况以及各科室以前使用情况,在参考

既往各科室用量占全院用量比例的前提下,对相应科室供应总量进行适当限制。

六. 药剂科尽可能协调相关药品供应商,尽量增加人血白蛋白供

应,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溧水县人民医院医务科

溧水县人民医院药剂科

2012年6月27日注:第五条举例如下:若该科室既往用量占全院用量比为10%,则此次对其的配额限制为不超过医院库存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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