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应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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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哪些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哪些税种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哪些税种答: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涉及的税费有11种: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

1.营业税(1)税目与税率营业税涉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两个(2)特殊规定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

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纳税,而是按照租赁业税目纳税。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

(3)纳税地及纳税时间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向土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单位赠与不动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4)抵减问题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地使⽤税如何计算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

⼀般规定每平⽅⽶的年税额,⼤城市1、5元⾄30元。

中等城市1、2元⾄24元。

⼩城市0.9元⾄18元。

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地的⽤地⾯积往往⾮常⼤。

因此我国针对房地产的的征收问题和普通性质的⼟地使⽤税征收是有所区别的,并且针对搞房地产的⼈来说,其实对于房地产的⼟地使⽤税征收问题,必须做⼀定的认识,才有利于⾃⼰的正常⼯作。

下⾯⼩编就为⼤家介绍⼀下,房地产⼟地使⽤税如何计算?⼀、房地产⼟地使⽤税如何计算?1 、当每半年末整个房屋售出未达到80%时前半年应纳城镇⼟地使⽤税=∑(占⽤⼟地总⾯积-各⽉累计已售房屋建筑⾯积×房屋占地⾯积÷房屋总建筑⾯积)×每平⽅⽶年税额÷122 、当半年内某⽉整个房屋售出达到80%时前半年应纳城镇⼟地使⽤税=∑(占⽤⼟地总⾯积﹣达到80%前各⽉累计已售房屋建筑⾯积×房屋占地⾯积÷房屋总建筑⾯积)×每平⽅⽶年税额÷12 ∑达到80%后各⽉末未售房屋建筑⾯积×房屋占地⾯积÷房屋总建筑⾯积×每平⽅⽶年税额÷123、当半年初整个房屋售出已达到80%时前半年应纳城镇⼟地使⽤税=∑各⽉末未售房屋建筑⾯积×房屋占地⾯积÷房屋总建筑⾯积×每平⽅⽶年税额÷12⼆、⼟地使⽤税减免按照税定,施⼯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地使⽤税减免税优惠包括:(⼀)按照《⼟地使⽤税暂⾏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从使⽤的⽉份起免税5年⾄10年。

开⼭填海整治的⼟地和改造的废弃⽤地以⼟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定。

中国税务网: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中国税务网: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中国税务网: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占用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应当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往往都是边建边出售或者建成后部分出售、部分未出售,这样一来,计税土地面积将随着房屋的售出而逐渐减少,因而,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也是逐渐减少的,又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往往都是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公共设施等工程,这些道路、绿化、公共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又应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呢?按照《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赣地税函[2005]197号)有关规定:商品房边建边出售或者建成后部分出售、部分未出售,其计税土地面积的计算,原则上按已售房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占有的土地面积进行减除,每半年清算一次,未出售房屋的土地面积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销售过程中的道路、绿化、公共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应在整个房屋售出80%后停止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笔者认为,依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每半年末分三种情形清算前半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当每半年末整个房屋售出未达到80%时前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总面积-各月累计已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二、当半年内某月整个房屋售出达到80%时前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总面积﹣达到80%前各月累计已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达到80%后各月末未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三、当半年初整个房屋售出已达到80%时前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各月末未售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占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12现举例说明:某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县城购买了一块1000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其中6000平方米为房屋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为道路、绿化、公共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2011年1月建成并销售4000平方米,2-6月每月销售2000平方米, 7-9月每月销售3000平方米,10-12月每月销售2000平方米,2012年1-5月每月销售100平方米,6月销售500平方米,该县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元,那么,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为:2011年1-6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4000×6000÷30000)+(10000-6000×6000÷30000)+(10000-8000×6000÷30000)+(10000-10000×6000÷30000)+(10000-12000×6000÷30000)+(10000-14000×6000÷30000)] ×4÷12=16400(元)2011年7-12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0-17000×6000÷30000)+(10000-20000×6000÷30000)+(10000-23000×6000÷30000)] ×4÷12+[(30000-25000)×6000÷30000+(30000-27000)×6000÷30000+(30000-29000)×6000÷30000)] ×4÷12=6600(元)2012年1-6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0000-29100)+(30000-29200)+(30000-29300)+(30000-29400)+(30000-29500)+(30000-30000)]×6000÷30000)×4÷12=233.33(元)。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缴纳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是根据土地的面积和土地的等级来确定的。

土地面积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土地等级则是根据土地在城市规划中的用途、位置等因素进行划分的。

在中国,土地等级一般划分为12个等级,从一级到十二级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土地用途。

一级土地往往用于高价值的商业和住宅项目,而十二级土地则用于农业和林地。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单价×税率其中,单价是指土地等级对应的相应单价,税率是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一块土地为例,假设土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土地等级为五级,单价为100元/平方米,税率为0.5%。

则土地使用税的计算为:上述计算方式适用于大多数地方,但不同地区对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和征收也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具体计算方式还需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通常,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周期是季度或年度,在缴纳前需要填写土地使用税申报表,并提交给当地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会根据申报表审核土地使用面积和等级,并根据审批结果计算实际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

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多种方式,包括现金、转账、电子支付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将土地使用税缴纳到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税务部门。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将会面临罚款和其他法律责任。

因此,企业需要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以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总之,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和缴纳是根据土地的面积和等级来确定的,具体计算方式和缴纳程序需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

企业应按时缴纳土地使用税,以遵守税法规定并避免可能的风险。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把握和计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把握和计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把握和计算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房地产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税负压力。

其中,土地使用税是房地产企业需缴纳的一种税费。

了解如何把握和计算土地使用税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使用国家所有的城镇土地时,房地产企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缴纳的税费。

税收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土地面积和土地使用年限进行计算,并按照一定比例加征。

下面将详细介绍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的把握和计算。

首先,把握土地使用税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这两部法律法规对于土地使用税的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

房地产企业应当仔细阅读这些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纳税义务和相关的计算方法。

其次,计算土地使用税需要掌握的要点有:土地面积、土地使用年限和税率。

土地面积是指房地产企业通过租赁或购买获得的土地的面积大小。

土地使用年限是指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年限。

税率是指根据土地使用年限的不同,国家规定了不同的税率。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年限越长,税率越高。

关于计算土地使用税的具体步骤,可以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第一步,确定土地面积。

房地产企业需要测量或查证所拥有土地的详细面积,包括土地的长、宽等信息。

在计算时要确保准确无误。

第二步,确定土地使用年限。

房地产企业需要查看土地使用权证上明确的土地使用年限,例如是70年、50年或30年等。

这是计算土地使用税的重要依据。

第三步,查找适用的税率。

根据土地使用年限确定适用的税率。

各个省市的税率可能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查询。

税率适用程序一般会在网上财经网站的地方税务局或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上公布。

第四步,计算土地使用税。

以某企业使用面积为例,假设为100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省市规定的税率为0.5%。

首先将土地使用年限与税率相乘,得到税率系数,即0.5乘以50等于25。

然后将该系数与土地面积相乘,得出土地使用税,即25乘以1000等于25000。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及公式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及公式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及公式
一、确定土地使用全额评估值
土地使用全额评估值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面积
和土地的评估单价相乘确定的值。

确定土地使用全额评估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土地使用全额评估值=法定计量单位面积×土地评估单价
法定计量单位面积是指土地使用权人拥有的土地面积,根据不同地区
和土地类型的规定进行计算。

土地评估单价是土地使用权人所在地区土地
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和政府政策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的单价。

二、确定土地使用税价
根据土地使用全额评估值的大小,可以确定土地使用税价率。

不同地
区和土地类型的税价率可能会有所不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计算。

三、计算土地使用税
四、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土地使用税计算结果,土地使用权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
(一般为每年或每半年)向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种常见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和公式。

实际上,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和公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
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此外,土地使用税的计算还可能受到其他
因素的影响,比如土地的用途、区位等。

因此,具体计算时应结合当地的
具体规定进行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使⽤税如何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

城镇⼟地使⽤税采⽤定额税率,即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规定每平⽅⽶⼟地使⽤税年应纳税额。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涉⾜房地产市场,所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获得⼟地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使⽤税该如何缴纳,缴纳的标准是多少。

对于这些内容,可以随⼩编⼀起去慢慢了解,感兴趣的⼀起来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使⽤税如何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地使⽤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式有偿取得的,应由受让⽅从约定交付⼟地时间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地时间的,由受让⽅从合同签订的次⽉起缴纳城镇⼟地使⽤税。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从⼟地使⽤权出让或签订后就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地使⽤税,⽽在每期开发项⽬建成进⾏预售或销售后,应纳城镇⼟地使⽤税应是逐渐减少的,直到销售完毕,纳税义务也就终⽌。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地使⽤税时应注意以下⼏点: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规定,⼟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关于⼟地使⽤税若⼲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第六条规定,纳税⼈实际占⽤的⼟地⾯积,是指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地⾯积。

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地⾯积为准;尚未核发⼟地使⽤证书,应由纳税⼈据实申报⼟地⾯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地使⽤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虽只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但⼟地使⽤权出让或转让合同上的⼟地⾯积是经国⼟部门确定有关单位组织测定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计算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应该如何计算
网友提问:
您好!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应怎样计算?
律师解答:
你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在税款的计算方面并没有什么特
别的规定。

其计算公式仍然为: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率。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如果硬要说有什么不同,那么就是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区别,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曾经有过一定的税收
优惠。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89〕地字第140号)曾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但鉴于其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具体情况,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征地后商品房在建期间占用的土地(有偿转让使用的除外),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建成后的商品房占地及院落,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

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占地及院落,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在商品房出售后,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归属情况划分征免。

不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7〕629号)已经明确规定取消房地产开发企。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房地产企业⼟地使⽤税如何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

城镇⼟地使⽤税采⽤定额税率,即采⽤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中、⼩城市和县城、建制镇、⼯矿区分别规定每平⽅⽶⼟地使⽤税年应纳税额。

房地产企业⼟地使⽤有其特殊性,在对房地产企业的征收和计算时会遇到许多特殊的情况。

⼩编将会在下⽂中对房地产企业⼟地使⽤税如何计算做出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取得⼟地尚未开发或已开发但项⽬未开始销售从约定交付⼟地时间的次⽉起(合同未约定交付⼟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起),按实际拥有的⼟地⾯积和适⽤税额计算应缴纳的城镇⼟地使⽤税。

⼆、项⽬建成并开始销售1、如果公共设施(会所、泳池、道路、⼩区绿化⽤地等,下同)在项⽬销售结束后归业主所有的,则按项⽬总可售建筑⾯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积(含公共设施占地⾯积)的⽐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地⾯积。

以可售单元总占地⾯积减除上⽉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地⾯积计算当⽉应税⼟地⾯积。

计算公式如下:⽉度计税⼟地⾯积=[未开发⼟地⾯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占地⾯积+可售单元总占地⾯积(含公共设施占地⾯积)×(1-上⽉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积之和/项⽬总可售建筑⾯积)]÷12。

2、如果公共设施在项⽬销售结束后归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的,则按项⽬总可售建筑⾯积占可售单元总占地⾯积(不含公共设施占地⾯积)的⽐例计算每个可售单元应分摊的⼟地⾯积。

以可售单元总占地⾯积减除上⽉末累计已售单元分摊的⼟地⾯积计算当⽉应税⼟地⾯积。

计算公式如下:⽉度计税⼟地⾯积=[未开发⼟地⾯积+已开发未开始销售项⽬占地⾯积+公共设施占地⾯积+可售单元占地⾯积×(1-上⽉末累计已售单元建筑⾯积之和/项⽬总可售建筑⾯积)] ÷12。

3、年度应纳⼟地使⽤税=∑(各⽉应税⼟地⾯积×税率)。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途转让⼟地的处理中途转让⼟地、在建或建成未售项⽬或建成在售项⽬的,应在办理产权转移时⼀并申报缴纳(缴纳当年应税⽉份起⾄产权转让当⽉应缴纳的⼟地使⽤税),产权转移的次⽉⾄当年12⽉的⼟地使⽤税由受让⽅缴纳。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房地产⼟地使⽤税计算公式是什么房地产⼟地使⽤税按照实际使⽤⾯积计算,房地产企业,应当⾃⼟地使⽤权确定后的第⼆个⽉缴纳⼟地使⽤税,如果是从价计征,应交税额按照房产原值乘以(1-扣除⽐例)在乘以12%,如果是从租计征,应交税额按照房产原值减扣除⽐例在乘以4%缴纳。

⼀、房地产计算公式是什么?地使⽤税的计算⽅法:城镇⼟地使⽤税根据实际使⽤⼟地的⾯积,按税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地使⽤税额=应税⼟地的实际占⽤⾯积×适⽤单位税额⼀般规定每平⽅⽶的年税额,⼤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城市0.9元⾄18元;县城、建制镇、⼯矿区0.6元⾄12元。

”。

、车船使⽤税和城镇⼟地使⽤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法1、⼀般是在房地产企业取得证的次⽉,否则从合同签订时间的次⽉;2,⼟地使⽤税是按年计算,单位税额也是指每年每平⽅应纳的税款,⼀般每年分两次缴纳,各省规定不尽相同,是⼀年之内都得交清。

3,分割给业主前是按总证⾯积交税,分割后,公司只按剩余⾯积缴税。

以项⽬交付为截⽌⽇,有的地⽅以签订收完款作为截⽌⽇.⼆、 计算依据1、注意计税依据和纳税时间。

2、注意免税⼟地⾯积和扣除时间。

3、注意纳税义务终⽌时间及计算⽅法。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定⽐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收⼊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收⼊×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时间:将原有房产⽤于⽣产经营,从⽣产经营之⽉起,缴纳房产税。

其余均从次⽉起缴纳。

个⼈出租住房的租⾦收⼊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收⼊×4%三、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房产税暂⾏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

房地产企业开发用土地使用税公式

房地产企业开发用土地使用税公式

公式:[(总可售面积-累计已售面积)÷总可售面积×占地面积×单位税额]÷12个月例:某开发企业,开发的一小区占地面积是50亩,合33333.50㎡,总可售面积是150000㎡,到上月底累计已销售89000㎡,本月又销售600㎡,土地使用税标准是12元/㎡,那么本月应缴纳土地使用税计算如下:占地是50亩,每亩666.67㎡,合计是33333.50㎡到本月底,累计已售面积是: 89000 + 600=89600㎡那么这个月的土地使用税如下,是一个月的【(150000-89600)÷150000×33333.50×12元/㎡】÷12个月=13422.29元。

如果下一个月又卖掉了900㎡那么下一月累计已售面积就是 89600 +900 =90500再套用上面的公式:下一个月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是【(150000-90500)÷150000×33333.50×12元/㎡】÷12个月=13222.29元。

再下一个月如果没卖,就是上一个月缴纳的数字,和上月一样。

这样每个月计算的数字,就提土地使用税第一月:借:管理费用(或者营业税金及附加) 13422.29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13422.29第二月:借:管理费用(或者营业税金及附加) 13222.29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13222.29第二月:借:管理费用(或者营业税金及附加) 13222.29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13222.29这样每个月计提下去在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就申报,现在规定每年的1月缴纳上年7-12月份的土地使用税,7月缴纳1-6月份的。

缴纳的时候:借: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1.土地的评估值:
土地的评估值是指政府对土地进行评估后确定的价值。

评估值通常是指按照当地市场价格和土地的用途,利用一定的评估方法和技术确定的土地价值。

评估值的确定主要根据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以及附近配套设施等多个因素来综合考量,进而确定土地的评估值。

2.税率:
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由当地政府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来规定的。

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土地用途所适用的税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通常,政府会根据土地的用途和地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税率。

税率一般以百分比表示,如5%,10%,15%等。

3.计算公式:
土地使用税=土地评估值×税率
其中,“土地评估值”是根据政府对土地进行评估后确定的价值,“税率”是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税率。

举例说明:
假设地政府对块土地进行评估后确定其土地评估值为500万元,该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税率为5%。

土地使用税=500万元×5%=25万元
则该房地产土地使用税为2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房地产土地使用税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按期缴纳。

如果未按时缴纳,可能会产生滞纳金或其他相关处罚。

此外,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可能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定来确定具体的计算方法。

利用公式法简便计算房地产业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_高顿财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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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国务院于1988年9月27日发布,并于当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对198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并重新公布。

对于一般企业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较为简单: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但房地产业与其它行业相比,在计算应纳土地使用税时,具有其复杂的特殊性。

目前,房地产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首先需先算出已开发土地与待开发土地面积比值,再乘以总占地面积扣除已开发占地,然后再按照税率才能准确地计算出当期(季)应缴纳多少土地使用税,计算步骤十分繁琐。

笔者根据近几年的实际操作经验认为,若利用公式法计算,比较简便易行。

下面分步加以说明:一、公式的推导为计算推导方便,我们设:M代表宗地面积;N代表累计已出售房屋面积;G代表楼盘规划总面积;S1代表征收率;(目前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规定税率县区为每平方年6.00元,则季1.5元/平方米,月0.50元/平方米)S代表当期(季)应纳土地使用税款。

根据计算应纳土地使用税的几个步骤可综合列出下式:1.原式(1)为:S(元)=(M-M×N/G)×S1解析原式(1),原式(1)表明:N/G是已开发出售房屋面积与总规划房屋面积的比值。

M×N/G是应扣除已开发房屋分摊的占用土地面积。

M—M×N/G是总占地面积减去已出售房屋分摊的占地面积后的应税土地面积。

然后再×S1(税率)即为当期(季)应纳土地使用税额。

2.化简式(2)为:S(元)=M(1-N/G)S1解析式(2),化简式(2)表明是对原式(1)提取公因式M的化简式。

二、公式的引用例:开封H置业有限公司某商住小区占地86700㎡,该楼盘总规划建筑面积120000㎡,一期开发房屋130套,面积15400㎡,楼盘于2012年11月开盘出售,并在同年12月份开具正式税票售出,利用简化式(2)计算该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应纳多少土地使用税(为计算方便N/G比值取4位小数)1.计算根据例题给出条件已知:M=86700㎡;N=15400㎡,G=120000㎡,S1=1.5元(6元/4个季度)。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1.利用土地面积计算:根据土地的面积来计算土地使用税。

通常,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税的基准价格×土地的等级系数。

例如,地的土地使用税的基准价格为100元/平方米,土地的等级系数为1.2,而一块土地的使用面积为5000平方米,则其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为:5000×100×1.2=600,000元。

2.根据土地用途计算:不同用途的土地,税率和计算方法也不同。

一般来说,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税较高,而农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税较低。

例如,在地,住宅用地的税率为1%,而商业用地的税率为2%。

如果一块土地的市值为100万元,并且被评定为商业用地,则其土地使用税为100万元×2%=2万元。

3.根据土地等级和位置计算:有些地区根据土地的等级和位置来确定土地使用税。

这通常是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和市场价格来评定土地的等级。

不同等级的土地享受不同的税率。

例如,在地,土地被分为三个等级:高级、中级和低级。

高级土地的税率为2%,中级土地的税率为1%,低级土地的税率为0.5%。

如果一块土地被评定为高级土地,其市值为200万元,则其土地使用税为200万元×2%=4万元。

4.根据土地的使用年限计算:一些地区根据土地的使用年限来确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年限越长,土地使用税越高。

例如,在地,土地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如果一块土地已被使用了30年,其市值为300万元,则该土地的土地使用税为300万元×(50-30)/50=12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土地使用税的常见计算方法,实际上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具体的计算中,还需要参考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把握和计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把握和计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把握和计算是会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如果不太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别担心。

本文就针对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和大家做一个相关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把握和计算?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税。

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例:武泰钢材进出口公司拥有占用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为6元。

月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1500×6/12=9000/12=750(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如何计算?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如何把握和计算的详细介绍,希望大家阅读完之后能有所收获,更多与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将持续为大家分享精彩内容。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土地使用税,也称土地出让金或使用费,是中国土地管理制度下的一种税费政策。

它是指土地使用权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费用,以补偿土地所有权者或土地管理单位的土地资源流转所带来的损失。

下面将介绍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

1.按照土地面积计算:在按照土地面积计算土地使用税的情况下,税款的计算方式是以税率乘以土地面积,再乘以基准地价来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税率×基准地价。

其中,土地面积是指土地使用单位取得的土地面积,单位为平方米;税率是指各地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的税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是固定的税率或者是不同层次的不同税率;基准地价是由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根据不同地区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各地自行制订。

2.按照土地出让金计算:在按照土地出让金计算土地使用税的情况下,税款的计算方式是以税率乘以土地出让金,确定土地使用税。

具体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税=土地出让金×税率。

其中,土地出让金是指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的收入,也可以理解为土地使用权的价格;税率是指各地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的税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是固定的税率或者是不同层次的不同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的计算方法只是一种常见情况,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会因为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而有所差异。

有些地区可能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者制定了不同的税率或者考虑了其他因素对税费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主要有按照土地面积和按照土地出让金进行计算。

具体的计算公式和税率需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来确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销售中的楼盘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及公式例题

销售中的楼盘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及公式例题

销售中的楼盘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及公式例题摘要:一、土地使用税简介二、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1.计算公式2.税额确定三、实例解析1.实例一2.实例二四、注意事项正文:一、土地使用税简介土地使用税,顾名思义,是对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使用土地就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这是一项常规的税收,与房产税、契税等一起,构成了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

二、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1.计算公式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单位税额。

其中,单位税额是根据土地所在地区的土地等级和用途来确定的。

2.税额确定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分为四个等级,根据城市等级和土地用途的不同,税额也有所不同。

例如,一线城市的商业用地单位税额可能为每平方米每年100元,而住宅用地的单位税额可能为每平方米每年20元。

三、实例解析1.实例一假设某企业在一线城市购买了一块商业用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

根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级和用途,该地块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每年100元。

那么,该企业每年需要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为:1000平方米× 100元/平方米= 100000元。

2.实例二再假设某个人在二线城市购买了一套住宅,面积为150平方米。

根据所在城市的土地等级和用途,该住宅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每年20元。

那么,该个人每年需要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为:150平方米× 20元/平方米= 3000元。

四、注意事项1.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如果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以免产生税收纠纷。

2.企业在计算土地使用税时,应准确填报土地面积,以免产生误差。

3.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一般为每年一次,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缴纳税款。

4.纳税人在缴纳土地使用税时,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延期缴纳等,但需符合相关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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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应怎样计算问:您好!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应怎样计算?答:你好。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在税款的计算方面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其计算公式仍然为: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适用税率。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作了明确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如果硬要说有什么不同,那么就是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区别,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曾经有过一定的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89〕地字第140号)曾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但鉴于其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具体情况,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征地后商品房在建期间占用的土地(有偿转让使用的除外),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对建成后的商品房占地及院落,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土地使用税。

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占地及院落,应按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在商品房出售后,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归属情况划分征免。

不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税函〔2007〕629号)已经明确规定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这一优惠,因而,自2007年6月11日起,也就是上述文件发布之日起,房地产开发公司征地后商品房在建期间占用的土地也必须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的土地使用税这两天在探讨房地产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缴纳问题,网上找到一篇问答,觉得还不错,与大家分享。

其中第三点对已经销售部分的项目,如何缴交土地使用税,财税(2006)186号文中并没有明确,各地做法可能不一样。

有等小业主拿到产权证部分确认不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办法如下述第三点;有宽松一点以房地产公司拿到预售证即对那部分拿到预售证的土地开始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可扣除面积=预售证面积除以容积率。

我个人比较赞同第一种办法以产权的转移为时点。

1、还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开发用地是否要缴纳土地使用税?问:我公司通过投标方式取得一宗土地,已签订了出让合同,但因未缴清出让金,尚未获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而我们当地的地税局就要求我们缴纳土地使用税,请问税务机关的要求有依据吗?答: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是有依据的.对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应自何时缴纳土地使用税,原税收规定是自取得建造商品房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次月起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已对此作了变更,规定: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此税务机关的要求是有依据的。

2、商品房建设期间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计入“开发成本”还是“管理费用”?答:这个问题目前在会计和税收上均无特别具体明确的规定,但鉴于该项业务的特殊性,应属于《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所规定的:“使存货达到当前状态和场所所必须的必要、合理的支出”,应计入“开发成本”,而不应依一般的会计处理规定,计入期间费用。

这对纳税人而言一般是有利的,即计入开发成本,对企业所得税仅会构成时间性差异,但因计入开发成本并可享受20%加计扣除,对土地增值税却是实质性的利好,可减少土地增值税数额。

3、已部分销售的住宅小区,还要全额计提土地使用税吗?问:我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区,已销售了约50%以上,且购房者多已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证,即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转移购房户而不归我公司了。

我们还要全额计提土地使用税吗?答:对购房户已经办理土地权证的相关土地面积,因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不再归属你公司所有,依《土地使用税条例》规定精神,原则上应是随销售进度下的产权分割,自购房业主获取商品房权属证书后逐步将其相应的土地面积从自身计税面积中剔除,房产公司即不再负有计提缴纳的义务,并且据我们了解,绝大多数地方税务局也是据此执行的。

但对该土地计税面积减除的具体操作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和多数省市地税机关并无明确的规定,这里援引北京市地税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5〕550号)中对此事项的具体规定,供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面积中扣除。

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计算公式如下:已销售房屋的占地面积=(已销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开发项目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占地面积。

”但需提请您注意的是,欲获取税务机关对减少计税土地面积的认可,须提供相关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证明资料,同时也须在会计上对权属已经转移的开发产品有相应的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的账务处理作为辅助和配合,而若相关预收账款和开发产品仍未结转收入和成本,却即认定土地权属已经转移,或招致税务机关不认可贵公司相关土地不予计税的行为,更存在直接认定贵公司存在推迟结转销售收入成本并滞后清算相应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可能,故提请贵公司注意相关税种间和会计税收处理的协调,规避其间潜存的税收风险。

当前房地产企业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亟待明确的问题2006年11月17日近年来,为配合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宏观调控措施,总局出台了多项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法规,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对房地产企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主要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

这两个《通知》主要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问题,对加强两税的征收管理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还存在诸多尚不明确的问题。

一、房地产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问题国税发[2004]100号文规定“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就明确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问题,但是对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起止时间并未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这里的批准征用的时间,有不同的理解,一是国土局与企业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所确定日期;二是《建设用地许可证》的征用日期;三是土地使用证的签发日期。

上述三个时点,都可理解为土地批准征用的时间,至于以哪个时间为准,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对开发用地终止计算土地使用税的时间也有不同的看法:一是认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时间应当截止至住户取得房地产权证之日。

其理由是房产公司为住户办理房地产权证时要将原有的土地使用证交回土地管理部门,这时房产公司对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也告终止;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截止日应该是在房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并且对已销售房产交付住户使用的时间,即商品房交房时间。

持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对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的规定,强调“使用”和“实际占用”土地,认为交房后房地产公司已经没权使用房产所在的土地,也不存在“实际占用”土地的行为,所以不管交房时是否已办理房产证,均不再由房产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交房和业主取得房产证之间也有一段时间距离。

这两个不同的计税终止时间应用哪个?也未明确。

二、对开发用地中用于小区道路、绿化用地的征税问题。

开发用地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应该为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面积。

但也有人提出,房产开发商在取得开发用地时城市建设部门已经要求其按一定容积率、绿化率进行规划,国土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许可通知书》里也标明了绿化率等,而根据《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所以计算土地使用税的面积应是减去用于绿化和道路的土地面积后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土地使用税。

这里面小区绿化和道路用地能否作为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成为一个争议的问题。

据了解各地税务机关在这方面征税上也存在差异。

三、已完工未销售商品房是否由开发商缴纳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已完工尚未销售的商品房是否由开发商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问题现在也存在比较大的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对已完工未销售的商品房,应该按其建筑面积占全部可销售房产面积的比例计算应分摊的土地面积,然后以应分摊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由开发商承担这部分房产的土地使用税;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都没有明确待售商品房应由开发商缴纳土地使用税,况且在开发的房产部分销售办理房产证时,对原有开发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已由国土部门收回,未销售的房产成了一种商品,开发商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是不应该负担这部分土地使用税的。

这个问题现在各地税务机关在实际操作时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的地方征收有的地方不征收。

四、待售商品房作为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用时,征免房产税的问题。

利用待售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手段,如果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关于纳税人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则待售商品房只要办理了房产证,且房产证的权属所有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就应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

但是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待售商品房是否缴纳房产税就要根据房产是否已使用、出租、出借来区别对待。

所以就存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利用待售商品房作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只是对商品房设置了抵押权,并没有传统意义上对待售商品房的“使用”,所以将房产设置抵押不能认为是对房产的使用,不缴纳房产税;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利用待售商品房作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的行为本身就是对房产的一种“使用”,是房产开发商行使了待售商品房的使用权,因此在待售商品房设置抵押期间应由房产开发商缴纳房产税。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根据自己对现有税收政策法规的理解提出如下观点:一、开发用地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期限应从纳税人从国土部门签发土地使用证开始,从房产交付使用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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