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劳动争议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解读与典型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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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二ຫໍສະໝຸດ Baidu定,因返还定金及押金产生的 争议、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保关系移转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深圳2009年4月指导意见:职工履行职务在单位借款挂帐发生的纠纷 不属劳动争议。
深圳2010年5月仲裁院研讨会纪要: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争议属于劳动 争议,但请求补办档案的不属劳动争议。档案转移争议一般不作仲 裁时效审查。
9、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就业产生的争议 10、 外国企业及港澳台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直接招用中国
雇员产生的争议 11、劳务派遣用工争议 12、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产生的争议 13、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产生的争议 14、用人单位被吊销执照、关闭、撤销、解散、歇业,
不能承担相关责任产生的争议 15、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追加当事人的处理(案
中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后,因用人单位未依法 缴纳应由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代用人单位缴纳后,要求 用人单位返还的,应予受理,并应判决用人单位负责返还。
全国各地基本都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 不作劳动争议处理,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决。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因返还定金及押金产生的争议、办理
A公司于2001年5月开始为陈先生办理了社保,之后B、C公司均为陈 先生办理了社保,至其2010年11月达到退休年龄。
D公司是A、B、C公司的控股股东。 陈先生于2011年10月向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要求C公司
支付16年加班费、16个月工资的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不能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的损失(15年)等共近70万元。 裁决只支持加班费8000元。陈先生不服仲裁裁决,换了代理律师向福 田法院起诉,并将原1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变更为违法终止劳动合 同的经济补偿金,但计算结果却是赔偿金(1600X12+1600X4X2), 还增加律师费5000元。
1、哪些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哪些社会保险争议 不属于劳动争议?住房公积金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一金:住房公积金
1、未建立 社保关系
2、欠缴 社保费的补缴
3、社保 待遇损失赔偿
4、代缴社保费 的返还
5、住房公积金 的缴纳及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及各地指导意见或会议纪要
深圳2011年11月仲裁院研讨会纪要:单位要求离职员工返还原基于 职务所占用物品(如:电脑、汽车、特定资料等)产生的争议属劳 动争议。
关系、工作交接、离职证明转移或办理争议 3、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非法用工争议 4、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的用工争议 5、已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劳动者的返聘争议 7、高校实习生、见习生因用工关系产生的争议 8、劳动者在参股单位及企业集团之间调动产生的争议
一、关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关系确 认、用工主体或仲裁、诉讼主体资格
授课方式与期望
●两个视角和立场
◆作为律师,如何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包括代理劳 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案件
◆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如何规避企业劳动关系管 理的法律风险
●期望:期望对参与今天研讨的各位,包括我本人均有所 收获和帮助!
一、关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关系确 认、用工主体或仲裁、诉讼主体资格
1、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争议(案例,下同) 2、定金、押金、借款、占用物品返还及人事档案、社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均规定社会保险争议属 于劳动争议,但没有明确哪些社会保险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只规定社会保险待 遇赔偿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司法实践中,北京、湖南、广州、佛山、中山等绝大多数省市均规 定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及社保费缴纳争议不属劳动争议,由劳动行政 部门解决。但社会保险赔偿争议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本案涉及问题
1、加班费的计算及25%经济补偿金、举证责任、追诉时效等问题 2、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问题,包括跨越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 3、关联公司间变换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及非劳动者原因的举证问题 4、没有依法办理社保及缴纳社保费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赔偿标准问题 5、补缴社保费和赔偿社保损失的时效问题 6、退休返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问题 7、达到退休年龄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合法终止还是违法终止问题 8、达到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 9、工资结构变更及追诉时效问题 10、社保赔偿争议是否一裁终局问题 11、律师费支付问题 12、关联企业间独立法人的义务承担及仲裁、诉讼主体问题
例)
案例:陈先生状告公司支付加班费、工龄工资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争议 案
陈先生1950年11月26日出生,2010年11月26日达到退休年龄。其于 95年2月入职深圳A公司;2004年10月调到B公司;2009年1月又调到 C公司,一直工作到2010年11月26日达到退休年龄,后又返聘一年。
新时期劳动争议重点、难点、热点问 题解读及典型劳动争议案例评析
课程大纲目录
一、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关系确认、用工或仲裁诉讼主体 二、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期间和送达、仲裁和诉讼时效 三、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 四、劳动合同的订立及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五、工作年限的计算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 七、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 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九、工时休假和工资支付 十、企业民主管理及企业规章制度 十一、服务期、竞业限制和违约金 十二、劳动者过错的法律责任 十三、劳动者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处理 十四、一裁终局及仲裁与诉讼的衔接
人事档案及社保关系移转争议、办理工作交接及出具离职证明争议 、返还借款及占用物品产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
1、返还定金 及押金等
2、返还借款
4、档案及 社保移转
5、办理 工作交接
3、返还 占用物品
6、出具 离职证明
7、不出离职 证明的赔偿
相关法律依据及各地指导意见或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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