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交线网优化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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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共汽车线网优化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9月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公交新辟线路 (6)
5 公交线路调整 (8)
6 公交线路撤销 (10)
7 线网优化调整管理程序 (11)
8 附则 (14)
1 总则
1.0.1 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本市公共汽车线网(以下简称公交线网),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特制订《天津市公共汽车线网优化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0.2 公交线网优化应结合本市城市空间结构布局与交通出行特征,构建快、干、普、支四级线网结构,形成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相互协调、分担均衡的公交线网体系,实现安全、便捷、经济的公交服务。
1.0.3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公共汽车线路(以下简称“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和撤销。
2 术语
2.0.1 公交线路
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公共汽车线路。
2.0.2 公交快线
主要为城市组团间和跨组团客流提供快速运输服务,具有线路长、站点少、速度快、直达性强的特点。
2.0.3 公交干线
主要为城市相邻组团或组团内主要客流走廊提供稳定、可靠的中速运输服务,具有客流量大、直达性强等特点。
2.0.4 公交普线
主要服务于区内出行或相邻区域短程连接服务,辅助承担跨区出行,具有站点间距均匀、站点覆盖广的特点。
2.0.5 公交支线
服务于居住社区、商务区等局部区域,通过与轨道交通站点、交通枢纽以及周边的学校、社区服务中心、医院、商场等公共活动区域相连接,填补公交线网空白或服务不便区域,满足居住社区、商务区乘客换乘或生活、通勤出行需求,主要承担短距离出行。
2.0.6 新辟线路
新辟线路指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客流需求以及道路条件新开通公交线路的行为。
2.0.7 线路调整
线路调整指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既有公交线路的行经道路、中途设站等运营组织方案进行变更的行为。
2.0.8 线路撤销
线路撤销指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既有公交线路进行评估并批准撤销的行为。
3 基本规定
3.1 公交网络结构
3.1.1 本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目标是构建“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汽车为主体、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智能化管理系统为手段、交通枢纽为衔接”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体系,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经济、舒适、环保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
3.1.2 本市公交线路分为市区线、郊区线、公交专线。
3.1.3本市公交线网由快、干、普、支四级线网构成,各级线网应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相互协调、分担均衡。
不同等级公交线路的基本特征表
注:环线的相关指标不受限制
3.1.4公交线路优化调整的手段主要包括新辟、调整、撤销三种
手段。
3.2 公交线网优化原则
3.2.1 提升速度。充分利用公交专用车道系统、城市快速路系统,发展公交快线,提高重点区域之间公交通行的效率,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3.2.2 减少重复。调整公交与公交之间、公交与轨道之间重复的公交线路,提高公交的运营效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3.2.3 强化接驳。强化公交同轨道交通之间的衔接,解决好地铁站与周边居民区、商业区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解决好外围地区至地铁末端的出行问题。
3.2.4 增加覆盖。填补市区外围居住区、镇区及产业园区等地区的线网空白,增加线网覆盖,消灭公交服务盲区,为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及产业园区提供好公共交通出行服务。
3.2.5 缩短长度。合理优化公交线路长度,缩短过长的公交线路,减少司机作业强度,确保运营安全,提高运营速度和周转频率,提升运营效率,保证公交准点率。
3.2.6 截弯取直。以不影响现状居民出行为原则,采取裁弯取直、减少绕行等手段,调整过绕的公交线路,减少乘客在途时间,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4 公交新辟线路
4.1 一般规定
4.1.1 公交线路的新辟,应符合城市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宜满足客流最低标准。
4.1.2 公交新辟线路主要填补公交空白,原则上不与既有线路过多重复。线路走向应与主要客流方向一致,中途站点布局应与客流需求点相匹配,与既有线路形成换乘。
4.1.3 公交新辟线路应充分考虑与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大型公建配套、大型居住区、产业园区的衔接。
4.1.4应优先考虑通过既有线网的优化调整来解决新增的出行需求,当依托既有线网优化调整较难实现相应的开行目的时,考虑通过新增公交线路来实现。
4.1.5拟新辟公交线路,应进行客流预测,日平均客流低于80人次/百公里时慎重开辟,低于40人次/百公里时严格控制开辟。
4.2 公交新辟线路的条件
1、新建区域居住人口每1-1.5万人应设置1条线路,并配套相应公交首末站。如暂不具备实施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先建设过渡站点设施,待基本条件具备后再实施永久设施建设。
2、外围产业园区岗位数达到4万个以上的,需按照每4万个岗位至少配备1条线路的标准安排公交始发线路和相应的公交首末站。
3、大型高教园区内建设一所高校以上,则应新辟一条以上的公交线并设置公交首末站。
4、中心城区以外区域,大型新建文化、体育和卫生设施应配套公交线路并设置首末站。
5、新辟公交线路应配置公交首末站,并且通行的道路必须符合公交车辆安全行驶要求。
6、新设公交站点的基础设施应满足车辆安全停靠,乘客安全候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