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交线网优化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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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共汽车线网优化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9月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公交新辟线路 (6)
5 公交线路调整 (8)
6 公交线路撤销 (10)
7 线网优化调整管理程序 (11)
8 附则 (14)
1 总则
1.0.1 为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优化本市公共汽车线网(以下简称公交线网),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特制订《天津市公共汽车线网优化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1.0.2 公交线网优化应结合本市城市空间结构布局与交通出行特征,构建快、干、普、支四级线网结构,形成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相互协调、分担均衡的公交线网体系,实现安全、便捷、经济的公交服务。

1.0.3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公共汽车线路(以下简称“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和撤销。

2 术语
2.0.1 公交线路
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公共汽车线路。

2.0.2 公交快线
主要为城市组团间和跨组团客流提供快速运输服务,具有线路长、站点少、速度快、直达性强的特点。

2.0.3 公交干线
主要为城市相邻组团或组团内主要客流走廊提供稳定、可靠的中速运输服务,具有客流量大、直达性强等特点。

2.0.4 公交普线
主要服务于区内出行或相邻区域短程连接服务,辅助承担跨区出行,具有站点间距均匀、站点覆盖广的特点。

2.0.5 公交支线
服务于居住社区、商务区等局部区域,通过与轨道交通站点、交通枢纽以及周边的学校、社区服务中心、医院、商场等公共活动区域相连接,填补公交线网空白或服务不便区域,满足居住社区、商务区乘客换乘或生活、通勤出行需求,主要承担短距离出行。

2.0.6 新辟线路
新辟线路指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客流需求以及道路条件新开通公交线路的行为。

2.0.7 线路调整
线路调整指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既有公交线路的行经道路、中途设站等运营组织方案进行变更的行为。

2.0.8 线路撤销
线路撤销指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既有公交线路进行评估并批准撤销的行为。

3 基本规定
3.1 公交网络结构
3.1.1 本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目标是构建“轨道交通为骨干、公共汽车为主体、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为补充、智能化管理系统为手段、交通枢纽为衔接”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体系,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经济、舒适、环保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

3.1.2 本市公交线路分为市区线、郊区线、公交专线。

3.1.3本市公交线网由快、干、普、支四级线网构成,各级线网应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相互协调、分担均衡。

不同等级公交线路的基本特征表
注:环线的相关指标不受限制
3.1.4公交线路优化调整的手段主要包括新辟、调整、撤销三种
手段。

3.2 公交线网优化原则
3.2.1 提升速度。

充分利用公交专用车道系统、城市快速路系统,发展公交快线,提高重点区域之间公交通行的效率,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3.2.2 减少重复。

调整公交与公交之间、公交与轨道之间重复的公交线路,提高公交的运营效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3.2.3 强化接驳。

强化公交同轨道交通之间的衔接,解决好地铁站与周边居民区、商业区最后一公里的出行问题,解决好外围地区至地铁末端的出行问题。

3.2.4 增加覆盖。

填补市区外围居住区、镇区及产业园区等地区的线网空白,增加线网覆盖,消灭公交服务盲区,为新建医院、学校、居民区及产业园区提供好公共交通出行服务。

3.2.5 缩短长度。

合理优化公交线路长度,缩短过长的公交线路,减少司机作业强度,确保运营安全,提高运营速度和周转频率,提升运营效率,保证公交准点率。

3.2.6 截弯取直。

以不影响现状居民出行为原则,采取裁弯取直、减少绕行等手段,调整过绕的公交线路,减少乘客在途时间,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4 公交新辟线路
4.1 一般规定
4.1.1 公交线路的新辟,应符合城市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宜满足客流最低标准。

4.1.2 公交新辟线路主要填补公交空白,原则上不与既有线路过多重复。

线路走向应与主要客流方向一致,中途站点布局应与客流需求点相匹配,与既有线路形成换乘。

4.1.3 公交新辟线路应充分考虑与轨道交通站点、公交枢纽、大型公建配套、大型居住区、产业园区的衔接。

4.1.4应优先考虑通过既有线网的优化调整来解决新增的出行需求,当依托既有线网优化调整较难实现相应的开行目的时,考虑通过新增公交线路来实现。

4.1.5拟新辟公交线路,应进行客流预测,日平均客流低于80人次/百公里时慎重开辟,低于40人次/百公里时严格控制开辟。

4.2 公交新辟线路的条件
1、新建区域居住人口每1-1.5万人应设置1条线路,并配套相应公交首末站。

如暂不具备实施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先建设过渡站点设施,待基本条件具备后再实施永久设施建设。

2、外围产业园区岗位数达到4万个以上的,需按照每4万个岗位至少配备1条线路的标准安排公交始发线路和相应的公交首末站。

3、大型高教园区内建设一所高校以上,则应新辟一条以上的公交线并设置公交首末站。

4、中心城区以外区域,大型新建文化、体育和卫生设施应配套公交线路并设置首末站。

5、新辟公交线路应配置公交首末站,并且通行的道路必须符合公交车辆安全行驶要求。

6、新设公交站点的基础设施应满足车辆安全停靠,乘客安全候车的要求。

5 公交线路调整
5.1 一般规定
5.1.1 公交线路调整包括延长、缩线、调整行经道路等。

5.1.2 公交线路调整应以顺应客流需求变化、调密补疏、均衡客流需求与服务供给为主,调整后应不产生新的公交服务空白区域。

5.1.3 公交客运走廊上,通过线网优化调整,宜逐步形成一条主干道上有一条以上规模化运营的快速公交线路。

5.1.4 线路调整后应确保调整路段的乘客可以一次换乘到该方向的其他线路。

5.1.5 调整后的道路必须符合公交车辆安全行驶要求。

5.2 公交线路调整的条件
5.2.1 与轨道交通同向连续共站5站及以上的公交线路,且轨道交通服务能够满足客流需求时,宜调整走向。

5.2.2 公交线路总长度50%以上与其他线路重复,且其余部分有其他线路覆盖的,宜对重合部分进行调整。

5.2.3 为保障公交线路营运秩序,对于里程过长的市区线(快线>40km、干线>20km、普线>20km、支线>8km),宜结合公交场站布局、线路实际需求合理进行调整。

5.2.4 公交线路非直线系数超过一定数值(快线应≤1.4,干线应≤1.4,普线应≤1.6,支线不要求),宜进行调整。

5.2.5 出行起讫点间客流需求较大且无直达线路时,宜进行公交线路调整,提升线路直达性。

5.2.6 新建轨道交通、枢纽站投入运营时,周边公交线路应予以适度调整,使公交线路之间、公交线路与轨道交通之间可衔接配套。

6 公交线路撤销
6.1 一般规定
6.1.1 线路撤销包括终止、合并等基本方法。

6.1.2 线路撤销后应确保不产生新的公交服务空白点。

6.1.3 线路撤销后,分担其客流的主要线路应确保服务供应水平符合行业标准,满足市民正常出行。

6.1.4 线路撤销后,原有线路的客流最多增加一次换乘即可满足原方向的出行。

6.2 公交线路撤销的条件
6.2.1 达到以下条件的线路宜撤销,停驶后应有其他线路替代,且公交服务水平不应大幅度降低:
1、公交线路日平均客流低于80人次/百公里时,且所经主要路段有其他线路覆盖的。

2、公交线路总长度70%以上与轨道交通及其他公交线路重复,或者经过其他公交线路主要客源段且首末站点相近的重复线路。

7 线网优化调整管理程序
7.1 责任主体与职责分工
7.1.1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及跨区公交线网优化工作。

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交线网优化工作。

7.1.2公交运营企业应配合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或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线网优化的论证和评估,按照新辟、调整、撤销方案组织落实运营,监测和反馈运行情况及问题。

7.2 公交线网优化调整机制
7.2.1 周期性优化调整: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或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每间隔一定周期对线网进行的常态优化调整。

a) 每年进行1~2次城市公交线网优化。

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或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城市的发展和市民出行需求,每年年底编制下一年度的线网优化调整实施方案。

每年年中结合实施与需求情况,对年度实施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b) 定期对城市公交线网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线网优化调整计划的参考依据;
c) 基于城市公交客流调查数据和城市居民出行特征,每3~5年进行一次城市公交线网全域性优化调整。

7.2.2 临时性优化调整:公交运营企业因道路施工、交通管制或
重大活动等原因,对道路沿线的线路或周边线网进行的临时调整。

a) 当遇有道路临时施工、交通管制或重大活动等情况时,公交线网需要临时调整的,公交运营企业应制定临时性公交线路调整方案,并向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或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b)当遇有道路改造、管线迁改、地铁建设等施工时间较长的情况,公交线网需要临时调整的,公交运营企业应制定公交线路的长期调整方案,并向原审批的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或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c) 公交线路临时调整方案实施前应向社会公告,临时调整信息应及时在媒体公布,并在实施前更新车站、车厢及数据库的相关信息。

7.3 公交线网优化工作流程
7.3.1 征求意见完善方案
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或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制定线网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结合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

7.3.2 调整公示
按照线网优化调整实施方案,具体公交线路在优化调整前应在网络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日,结合公示结果,确定公交线路最终优化调整方案。

7.3.3 方案实施
公交线路最终优化调整方案确定后,公交企业应按照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或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批复和要求的时限落实,并做好
线路新辟、调整、撤销前的乘客告知和解释工作。

8 附则
8.0.1 本导则由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组织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编制,最终解释权归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8.0.2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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