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场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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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场地管理条例
一、场地使用范围
1、可供申请使用的场地包括一、二、四食堂门前的广场(以马路边界为界)。
2、北区篮球场属江南大学学生会校园监管中心监管范围,篮球场除迎新、招新等特殊需要外,不得进行社团宣传活动。
3、三食堂不允许进行任何活动,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校团委,保卫处特别批准,并由负责老师签字盖章,到校园监管中心登记审核后方可使用。
4、每个食堂广场每天不得有超过3个活动同时进行。
活动密集时期,请各组织提前申请场地。
5、申请场地的学生社团、组织只能在指定范围内举办活动,不得扩展到申请场地以外的地方。
6、不得进行大规模流动性的宣传,如在各主干道及流动于各园区门口的流动宣传,南北区之间的流动宣传等。
校园监管中心有权对超出可使用活动范围的情况作出处理。
7、不得在食堂内进行宣传活动。
8、食堂周围不得摆放纯商业性质的展板及展架。
二、活动规模的限制
1、宣传中出现超过1张展板2个人,或2张展板(不能有现场宣传人员),均需申请场地;出现桌台、横幅等宣传物料即需申请场地。
2、禁止在场地使用帐篷及遮阳伞,不得出现宣传车,不得搭建舞台。
3、普通规模的宣传活动展板/展架不能多于4张,桌台不得多于2个。
(规模较大的宣传活动如需使用更多展板/展架,需提前向校园监管中心说明,协调场地后方可使用更多展板/展架。
)
4、活动中出现的横幅,小型幕布等宣传物资,数量及内容需要在申请表中明确注明,经过确认和审核后方可进行宣传使用。
5、活动中不得出现超出申请内容以外的物资和道具。
三、活动内容的限制
1、活动内容要积极健康,反映社会主旋律,不得带有影响校园稳定、和谐的内容,不得带有欺骗性、诱导性等行为的内容。
2、禁止在申请场所内进行商品销售买卖等出现现金交易的活动。
3、禁止出现商品展示,产品试用等商业性质的活动。
4、禁止出现团购报名,机构报名等登记保留学生私人信息的活动。
5、活动中禁止校外各类培训机构的宣传内容。
如进行现场咨询,学习资料的发放等活动。
6、活动中不得出现音响等声音较大,影响师生正常休息的宣传形式。
7、场地使用过程中,不得对附近的海报栏进行大面积的海报张贴。
8、场地使用过程中,如需发放宣传单,须在指定活动范围内发放,不得集中于食堂门口等影响师生就餐通道的地方进行。
9、申请试饮试吃的活动,必须在审批时提前向保卫处出示三证(营业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并在活动过程中出示保卫处老师签字的证明材料方可进行。
10、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横幅、海报、展板、展架、幕布等宣传材料的内容必须以学生活动为主(赞助商信息不得超过整体内容的10%)。
不得出现纯商业性质的宣传道具。
11、活动现场的人员要以申请的学生社团或组织人员为主,不得出现过多的提供
赞助的商家人员。
12、爱心义卖,捐款等涉及金钱的公益性质的活动须经过保卫处特别批准。
13、申请场所的学生社团、组织需维护场所内的公物安全、不允许影响师生就餐通道及周围学生休息与学习。
14、保持现场环境的清洁卫生,对于活动现场所作的临时宣传,例如横幅、海报等宣传品,需在活动结束后立即清理完毕,不得遗留在现场。
做好善始善终。
申请须知:
1、使用场地时,请将申请表附件保存好,待值班人员检查时主动出示。
2、由于场地位置有限,请需要申请的组织至少提前2天完成申请,以便场地地安排与协调。
3、场地申请一次最多为2天,不可续批。
且每张申请表所申请的场地不得超过3个。
4、江南大学学生会校园监管中心有权对申请场所的学生社团、组织进行督查,有权对违反规定的活动进行阻止。
5、江南大学学生会校园监管中心将对违反规定的学生社团、组织给于相应的处罚。
6、场地申请流程:校级组织指导老师签字/院级组织分团委书记签章--->校团委团务中心(北活F119周一至周五13:00—16:30)--->保卫处(行政楼A110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30)--->校学生会(北活F211周日至周四17: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