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管网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2024年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模版(三篇)
2024年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模版一、现场支护与瓦斯管理1. 现场支护状况良好,无瓦斯积聚现象,严格遵循规定设置压风、供水三通设施。
2. 抽放巷道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布置管道、轨道和线路,并悬挂衡器。
二、钻孔施工与抽放检查验收制度1. 钻孔施工需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参数误差需在允许范围内(开孔位置允许误差±____mm,方位角、倾角允许误差±2º)。
如需调整设计参数,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适当调整。
2. 钻孔施工过程中,钻孔队队长和班长必须现场检查钻孔定位及施工参数。
发现不符设计或误差超限的,须废弃并重新开孔或补打。
通防科将进行不定期抽检,违规施工的,将对班长罚款____元/孔,队长罚款____元/孔。
3. 钻孔队每日需上报施工报表,明确钻孔位置、参数、施工人、验收人、煤岩状况等信息。
通防科需根据报表及时绘制竣工图,确保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
4. 填绘钻孔竣工图时,需按实际施工参数及控制范围绘制,并与设计图对比。
若与设计要求相差较大,需说明原因。
特别是钻孔控制范围、终孔间距等关键指标不满足抽采效果的,必须及时补孔。
5. 通防科每日需召集钻孔队队长、施工班组长等,对比分析当日施工钻孔与设计,对未按要求施工或未达预期位置的,立即安排补孔,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及改进措施,防止出现盲区或空白带。
6. 钻场(孔)完工联抽后两天内,钻孔队需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未按规定上报验收的,将处罚____元/次。
7. 通防科____需对完工的钻孔(场)进行验收,参与部门包括通防科、地测科、安全科、技术科、地测科等。
验收时,重点检查竣工钻孔是否符合防突规定、抽采规范要求、整体控制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钻孔布置是否均匀、封孔是否合规等。
未达要求的,立即整改。
8. 对验收合格的钻孔竣工工程,需形成验收资料存档。
9. 钻孔工程竣工后,通防科需建立台账及检测记录,统计总抽放量及抽放时间,根据规定及规范要求进行抽放效果检验或消突评估,并按规定会审、报批。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模版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矿井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矿井的瓦斯安全检查工作。
二、管理责任1.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工作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设立瓦斯安全检查组。
2. 瓦斯安全检查组由专职瓦斯安全检查员组成,负责定期检查矿井中的瓦斯安全情况,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3. 矿井负责人要确保瓦斯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督促各部门配合检查组工作。
4. 矿井员工要积极参与瓦斯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给瓦斯安全检查组。
三、瓦斯安全检查内容1. 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抽采机的工作状态、管道连接是否安全牢固等。
2. 瓦斯传感器的工作情况,包括检测器的灵敏度、报警功能是否正常等。
3. 瓦斯检测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仪器的准确性、维护情况等。
4. 涵盖瓦斯检查防护设备及瓦斯检测设备等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正常使用。
5. 矿井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通风机的工作状态、阻力是否正常、风量是否合理等。
6. 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突出预报及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7. 煤与瓦斯突出的排查工作,包括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情况、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8. 瓦斯爆炸事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瓦斯检测系统的使用等。
9. 矿井人员的瓦斯安全培训情况,包括瓦斯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等。
10. 其他与矿井瓦斯安全有关的问题。
四、瓦斯安全检查程序1. 定期巡检:瓦斯安全检查组按照计划进行定期巡检,对矿井中的瓦斯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2. 不定期抽查:瓦斯安全检查组可以随机选择一些矿井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3. 随时检查:瓦斯安全检查组在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或有瓦斯异常情况时,随时进行检查,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处理。
五、瓦斯安全检查记录及报告1. 瓦斯安全检查组要对每次检查的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并对问题进行分类、整理。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三篇)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一、概述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是为了加强对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而制定的。
该制度主要规范了瓦斯抽采工程建设前、建设中和建设后的检查验收内容、程序和要求,旨在提高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建设前检查验收在开展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建设前,需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建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到位,避免因工作不到位引发的安全问题。
1. 准备工作(1)建设单位需出具瓦斯抽采工程建设方案,并提交给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编制瓦斯抽采工程建设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提交给主管部门审核。
(3)申请瓦斯抽采工程建设许可证,并履行相关手续。
(4)编制瓦斯抽采工程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并提交给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5)编制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提交给主管部门审核。
(6)申请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2. 检查验收内容(1)核查瓦斯抽采工程建设方案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审核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是否合格。
(4)检查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到位。
(5)核对施工设备的购买、运输和安装等情况。
(6)对建设单位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查。
3. 检查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提交相关申请和文件。
(2)主管部门开展核查和审查。
(3)对施工设备进行进场验收。
(4)组织质量、安全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5)评估建设单位的资质和信誉。
(6)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并由主管部门作出审核决定。
4. 检查验收要求(1)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要求准备完整的申请和文件。
(2)主管部门需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核查和审查。
(3)质量、安全等相关部门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专项检查。
(4)建设单位的资质和信誉需符合相关要求。
(5)检查验收报告需真实准确,审核决定需依法作出。
三、建设中检查验收在瓦斯抽采工程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中期检查验收,确保施工工况符合相关要求,控制施工质量和安全风险。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本(2篇)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矿井瓦斯监测系统能够有效运营,确保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矿井安全和瓦斯防治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矿井的瓦斯监测系统管理,包括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选购、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所有环节。
三、瓦斯监测系统选购1. 矿井应根据矿井瓦斯等级和工作面的特点,选择适合的瓦斯监测仪器设备。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选购应遵循性能可靠、灵敏度高、操作简便、实用耐用的原则。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选购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经过合格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四、瓦斯监测系统安装1. 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位置。
尽量选择运行稳定、光照条件好、瓦斯浓度高的区域安装。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安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确保瓦斯浓度的准确测量。
五、瓦斯监测系统使用1. 矿工使用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前,应接受专业的培训,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禁止随意更换操作参数。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经常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
六、瓦斯监测系统维护1. 矿井应建立健全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维护周期。
2.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的清洁、校准、检测等工作。
3.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维护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经授权的配件,以及私自拆卸设备。
4. 维护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并记录维修情况和结果。
七、瓦斯监测系统报警与处理1. 瓦斯监测仪器设备检测到超过安全限值的瓦斯浓度时,应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2. 收到报警信号后,相关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工、撤离等,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1. 简介瓦斯抽放是矿井和地下工程中常见的安全措施之一,用于排除矿井或地下工程中积聚的可燃、有毒瓦斯,以降低爆炸和中毒的风险。
为了确保瓦斯抽放的有效性和操作的安全性,制定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的目的在于: - 评估瓦斯抽放的效果,确认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 检查瓦斯抽放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操作情况,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隐患; - 提供操作人员指导和监督,保证瓦斯抽放工作的按规定进行。
3. 检验检查内容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3.1 瓦斯抽放效果检验•定期测量瓦斯抽放前后的瓦斯浓度,评估抽放效果;•根据瓦斯抽放效果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瓦斯抽放量,确保瓦斯浓度符合安全标准;•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状况,保证其正常工作。
3.2 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定期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工作状态,包括抽放管道、阀门、压力表等;•检查设备是否存在泄漏、堵塞等问题,并及时修复;•校准瓦斯抽放设备上的测量仪器,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防护措施检查•检查瓦斯抽放区域的通风设备是否正常运行,保证空气流通;•检查防护栏、安全标识等安全设施的完好性;•检查操作人员的防护装备是否规范使用。
4. 检验检查频率瓦斯抽放效果检验检查的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包括以下方面考虑: - 矿井或地下工程瓦斯抽放的频率和量级; - 瓦斯抽放设备的运行稳定性和可靠性; - 瓦斯抽放工地的作业环境和风险等级。
一般来说,可以进行以下频率的检验检查: - 每日检查瓦斯抽放设备的工作状态和效果; - 每周检查防护措施的使用情况; - 每月或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
5. 检查报告和记录每次检验检查应生成检查报告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检查日期、时间和地点; - 检查人员和参与人员名单; - 瓦斯抽放效果测量结果; - 瓦斯抽放设备和防护措施的检查情况; - 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 整改要求和措施; - 检查报告的签署和审核。
煤矿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
瓦斯抽采系统标准及相关要求一、瓦斯抽采管理规范总则第一条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并形成以地面永久抽采系统为主、井下移动抽采系统为补充的格局。
第二条优化抽采设计,强化抽采管理,做到抽采规范化、精细化、最大化,实现高、低浓瓦斯分开抽采。
抽采泵站第三条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抽采泵必须具有不小于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2倍的能力。
抽采泵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采泵。
第四条抽采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必须实现自动计量并上传至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断水保护装置、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
抽采泵出气侧及瓦斯气罐和利用装置进气侧,必须安设有防爆、防回火和防回气等安全装置。
第五条抽采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所报告并启动备用泵。
如果利用瓦斯,在抽采泵停止运转后,必须通知利用瓦斯的单位。
恢复供气前必须取得利用单位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第六条抽采泵站计划停泵、倒换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抽采管路第七条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
抽采干管设计要有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5~2.0倍能力,采掘工作面支管设计要有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3~1.5倍能力。
上隅角埋管合计抽采能力应不小于设计抽采能力。
第八条抽采管路管径按下式计算(选用管径时,要按相应富余系数扩大管径或增加管路)D=0.1457(Q/V)1/2Q----管路设计服务流量,m3/min;D----管径,m;V----管道内气体设计流速,其中,抽采干管取V≤15m/s,支管取V≤12m/s。
第九条抽采管路要敷设平直,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放水器安设处抽采管距巷道底板高度应不小于500mm。
抽采管路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打压、试漏,并将管内杂物清除干净。
第十条地面永久抽采泵站抽采高浓度瓦斯时,抽采浓度不低于30%,抽采低浓度时,抽采浓度应不低于5%。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
瓦斯监测系统是一种用于监测和检测煤矿、煤气、天然气等环境中瓦斯浓度的设备。
为了确保瓦斯监测系统的有效运行和管理,可以制定以下规定:
1. 安装规定:明确瓦斯监测系统的安装要求,包括安装位置、布点密度等,确保系统能够覆盖整个工作区域,并能及时准确地监测到瓦斯浓度。
2. 维护保养:规定瓦斯监测系统的定期检查维护,包括传感器清洁、校准、更换等,确保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报警处理:规定瓦斯监测系统中的报警设定值和处理方式,明确报警时的应急措施和疏散程序,并要求相关人员能够迅速、准确地响应和处理报警信号。
4. 数据记录与分析:要求瓦斯监测系统能够记录和存储监测数据,便于后期分析和追溯,对瓦斯浓度的变化和趋势进行分析,并作出相应的管理决策。
5. 培训与演练:要求瓦斯监测系统的使用人员接受培训,熟悉系统的操作和维护技术,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和事故处理的能力。
6. 监管与考核: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依法监管瓦斯监测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瓦斯监测系统的日常检查与评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管理的有效性。
以上是对瓦斯监测系统管理的一些建议规定,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文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确保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规范检查验收工作,提高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管理质量和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检查验收的内容和要求1. 瓦斯抽采设备的检查验收:(1)检查瓦斯抽采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包括设备的布置、固定、接地等方面;(2)检查瓦斯抽采设备的电气设施是否齐全并符合相关要求;(3)检查瓦斯抽采设备的防爆措施是否完善,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和验证;(4)检查瓦斯抽采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
2. 瓦斯抽采系统的检查验收:(1)检查瓦斯抽采系统的管道、阀门等设施是否安装牢固、密封性良好;(2)检查瓦斯抽采系统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善,并进行必要的试验和验证;(3)检查瓦斯抽采系统的自动控制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并进行必要的校验和测试;(4)检查瓦斯抽采系统的监测设备是否准确可靠,并进行必要的校准和检验。
3. 瓦斯抽采管理的检查验收:(1)检查瓦斯抽采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是否健全完善,并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评估;(2)检查瓦斯抽采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3)检查瓦斯抽采管理的台账和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并进行必要的审查和核实。
四、检查验收的程序1. 编制检查验收计划,明确检查验收的时间、地点和内容;2. 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包括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 进行现场检查,依法对瓦斯抽采工程进行检查验收;4. 编制检查验收报告,详细记录检查验收的过程、结果和存在的问题;5. 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时限;6. 进行整改复查,核实整改情况并记录;7. 根据检查验收结果,评估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状况和管理水平;8. 定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的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五、责任与权力1.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负责人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2.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小组负责完成检查验收工作,并做出相应的结论和建议;3. 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和监督;4.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检查验收工作,并按照制度要求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抽采系统安全检测查验规范(草稿)(2012.09.18)
煤矿在用瓦斯(煤层气)抽采系统安全检测查验规范(草稿)一总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在用瓦斯抽放泵及瓦斯抽采系统性能查验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各煤矿在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技术性能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 50471--2008.水环真空泵和水环紧缩机实验方式GB/T13929—2010水环真空泵和水环紧缩机气量测定方式GB/T13930—2010--T煤矿瓦斯抽采大体指标AQ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 6201__2006三相异步电动机实验方式GB 1032---85煤矿安全规程 2004版煤矿在用主排水泵系统安全检测查验规范AQ 1012—2005各类传感器计量、校准、查验方式????3.术语和概念流量——单位时刻内从泵出口排出并进入管路的气体体积。
负压——单位质量的气体,,,,其单位为m。
????功率——某一时刻距离内所传递的能量被距离时刻除的商。
效率——指有效功率与轴功率的比值。
密度——单位体积水的质量。
流速——体积流量被管路横截面积除的商。
转速——转数被时刻除的商。
波动——在一次读数的时刻内,读数相对平均值的短周期变更。
转变——同一量相邻两次读数间的数值改变。
温度阻力4 主要参数及符号表1 本标准利用符号*说明:此处的名称是单位的名称5.抽放系统组成地面瓦斯抽放泵站井下抽放泵站井下移动抽放泵站泵站附属装置瓦斯抽放管网主管网干管网分支管网附属装置测控系统集中监测监控泵站管网环境设备报警及控制计量系统测点及传感器计量装置校准及查验.钻机(车)钻机封孔器附属装置二. 瓦斯抽放泵站1.技术要求性能要求在实际工况下测定真空泵的流量、负压、轴功率和转速,并调整工况记录真空泵的流量、负压、轴功率和转速,以取得真空泵的性能曲线,该性能曲线应符合GB 3216。
瓦斯抽采系统联合试运转以取得瓦斯抽采系统的综合瓦斯抽采能力。
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瓦斯抽采技术管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赵庄煤业抽放方面的有关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赵庄煤业抽放技术方面的各项工作。
2 规范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AQ1028-2006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6-200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晋城煤业集团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规定晋城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晋城煤业集团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3 抽放设计原则及内容3.1抽放设计原则3.1.1在矿井设计和盘区设计中必须从抽、掘、采工程实现正常衔接入手,根据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透气性系统等参数,留足时间和空间,确保提前预抽瓦斯。
抽放瓦斯设计应与矿井开采设计紧密结合,合理安排抽放、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衔接关系,保证有足够的抽放时间,提高抽放效果。
3.1.2瓦斯抽采设计要明确钻孔位置、方位、倾角、长度、孔径、钻孔间距、计量装置安设数量等参数。
设计应明确钻孔及支管的联接方式,除单孔孔口必须设置测瓦斯装置外,专门抽采瓦斯钻场在钻孔集中接入支管前和每个采掘工作面抽采管路并入盘区管路前必须设置抽采瓦斯参数测量装置,联接钻孔的蛇形管应保持横平竖直。
系统联接中必须保证在放水过程中钻孔仍能进行正常抽采。
3.1.3矿井采掘作业前必须确保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基本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同时,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所有抽放钻孔施工完毕后留足一定的抽放时间。
3.1.4瓦斯抽采本着“多打孔,严封闭,综合抽”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管理,确保抽采系统稳定运行,提高抽采效果。
3.2抽放内容3.2.1工作面(或抽放地点)概况:包括工作面(或抽放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放区域划定,抽放区域煤炭储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
3.2.2瓦斯基础数据: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放区域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等内容。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的安全检查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的安全检查瓦斯抽采系统安全检查的重点:第一个是抽采系统的安全性。
抽采系统必须要有专门的设计和安全措施,新建系统的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省煤炭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个是采抽关系。
如果这种关系失调,在采掘过程当中必然受到严重的瓦斯威胁,不仅采掘接替不能正常进行,还可能酿成重大事故。
检查具体内容主要包括:1.抽采合理性的检查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1)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不合理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下述条件的:①大于或者等于40m3/min;②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③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④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⑤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3)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2.抽采系统完备性的检查(1)瓦斯抽采系统必须具备瓦斯抽采所必需的设备和相关的安全设施、检测设施、放水设施等,检查时查阅瓦斯抽采系统图,并实际检查各设施的安全性。
(2)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瓦斯抽采后突出煤层工作面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必须降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一2006)或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南省工信厅所规定的指标以下。
3.采抽关系的检查采抽关系与采区生产能力、生产时间、准备时间、抽采时间、抽出率等密切相关,检查中应按照抽采后的保护煤量大于年产量的原则进行检查,若未实现,说明抽采不充分,生产过程当中必须采取边采边抽等措施。
4.地面永久瓦斯抽采泵站的检查(1)泵房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以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明火。
(2)地面泵房必须设有防雷电装置。
2024年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2024年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第三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应遵循科学、公正、实用、高效的原则,确保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合法、安全、可靠运行。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应当加强技术标准的参照和质量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和验收体系。
第五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检查工作第六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第七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二)按照风险等级划分,重点检查高风险矿井;(三)突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四)加强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技术指导和培训;(五)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煤矿瓦斯抽采设备的完好性和运行状态;(二)瓦斯抽采系统的稳定性和自动化程度;(三)煤矿瓦斯抽采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四)瓦斯浓度的监测和报警系统的可靠性;(五)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九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结果应有有效记录,相关单位要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第三章验收工作第十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验收工作由煤矿瓦斯监测检测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验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国家标准进行验收;(二)验收过程中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监督;(三)建立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验收档案。
第十二条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瓦斯抽采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性能的符合标准;(二)瓦斯抽采系统的结构和布局的合理性;(三)瓦斯抽采系统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活性;(四)瓦斯抽采工程的构件和材料的合格性;(五)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剩余瓦斯浓度和排放标准的达标情况等。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四篇)
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一、总则矿井瓦斯安全检查是保障矿井瓦斯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加强对矿井瓦斯安全的监管和检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制定本矿井瓦斯安全检查制度。
二、检查内容1. 瓦斯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准确录入瓦斯浓度数据;2. 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设备可靠性,保障矿井瓦斯排放量符合要求;3. 瓦斯抽采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检查通风机、风门、风道等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4. 瓦斯排放管网的情况,检查瓦斯排放的管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泄漏现象;5. 各井下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检查工作面的风量、风速是否满足要求;6. 矿井巷道的通风情况,检查巷道的风速、风量是否符合要求;7. 矿井瓦斯防治设施的使用情况,检查瓦斯抽采井、瓦斯抽采井支架等防治设施的使用情况;8. 矿井瓦斯检查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检查记录真实、完整、准确。
三、检查方法1. 定期检查:每隔一定时间,由矿井安全责任人组织人员对矿井瓦斯安全进行检查;2. 不定期抽查:在矿井瓦斯安全检查中,随机抽查某些矿井或关键设备的安全情况;3. 专项检查:针对某些特定情况,组织专门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四、检查程序1. 准备工作: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2. 检查前准备:检查人员要熟悉所检查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检查仪器设备要进行校验和确认;3. 进行检查:按照检查计划,分别对各项检查内容进行检查,记录检查情况;4. 检查要点:重点检查瓦斯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瓦斯抽采设备和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瓦斯排放管网的情况等;5. 检查记录:及时记录检查情况,要求检查人员如实、准确填写检查记录;6. 检查报告: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形成检查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7. 整改落实:将检查报告上报给矿井安全责任人,责任人认真研究检查报告,并组织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
矿井瓦斯抽采系统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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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矿井抽采系统检查维护制度 先抽后采例会制度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制定瓦斯抽采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四、瓦斯抽采系统 4.1 抽采泵站
1 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要求,瓦斯抽采泵及其附属设 备至少应有一套备用,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 抽采泵站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设有防雷电装置,采取防火灾、防洪涝 、防冻等措施,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抽采泵站及其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 泵站内电器设备、照明和其他电器仪表都应当采用矿用防爆型,否则必须采取 安全措施。 泵站内必须有直通调度的电话,安装检测管道内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 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瓦斯抽采泵站实现双回路供电。 抽采泵运行时,必须对泵流量、轴温等进行监测。 泵站附近管道应设置放水器及防爆、防回火、防回流装置,设置放空管及压力 、流量、浓度测定装置,设置有采样孔、阀门等附属装置。放空管高于泵房房 顶3米。 泵站内有专人值班,必须配备高低浓度光学瓦斯检定器等仪表,每2小时至少1 次对瓦斯抽采系统的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进行人工比对,并做好记录 泵房内必须设置干粉灭火器和沙箱等灭火器材,悬挂抽采泵站供电系统图、泵 站平面及管网布置图、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 瓦斯抽采泵站停泵、倒换泵、调整负压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 后执行。
抽采系统投入使用前,进行一次气密性试验,安装单位出具气密性试验报告。 10 试验方法采用正压法,管路内试验压力达到0.3-0.5MPa,试验时间不低于2个小 时,压力降不大于试验压力的5%为合格。 11 12 进入工作面采空区的瓦斯管路,不得使用导电材质管路;在其他地点使用的导 电材质管路,必须设绝缘段,并分段接地,接地间距不大于200m。 瓦斯抽采干管在每一个分支处都要设置全通隔离阀门,以便于维修。阀门规格 与管径匹配
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综合治理,强化和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Ο一一年十月十六日附件: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瓦斯抽采以及对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按照本规定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煤矿应当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五条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企业应当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六条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辖区内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矿井根据本规定要求实施处罚。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检查验收制度是指对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建设、安装、运行等环节进行检查和验收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具体的检查验收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前的审批和准备工作:煤矿瓦斯抽采工程建设前,需要进行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调研、方案设计、技术论证等。
2. 设备安装验收: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设备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设备验收,包括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设备的安装是否牢固可靠等方面的检查。
3. 工程施工验收: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工程施工验收,包括施工进度、质量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4. 环境安全验收:煤矿瓦斯抽采工程的环境安全是重要的考量因素,需要进行环境安全验收,包括瓦斯抽采设备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存在瓦斯泄漏等环境安全隐患。
5. 运行情况检查: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投入使用后,需要定期检查工程的运行情况,包括设备运行状态、瓦斯抽采效果等方面的检查。
6. 隐患排查和整改:对于发现的煤矿瓦斯抽采工程存在的隐患,需要及时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以上是一般的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同时,在制度执行过程中,需要明确责任人和具体的操作要求,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管网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管网安全检测检验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煤矿在用管网及其附加装置的性能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在用管网及其附加装置的技术性能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AQ1027---2006 《瓦斯抽放规范》GB 50471----2008《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 /T 6111-2003《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压试验方法》AQ1071-2009 《煤矿用非金属瓦斯输送管材安全技术要求》、MT181-1988 《煤矿井下用塑料管安全性能检验规范》、CJ/T225-2006 《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3. 术语和定义管网----主管----真空泵入口至干管之间的管路。
或至井下泵站出口之间的管路干管---井下泵站出口与分支管路之间的管路支管-----抽采工作区域的管路气量(流量)----在泵站的动力作用下,泵站出入口中或管网管路中流动的混合气体摩擦阻力----在泵站的动力作用下,混合气体传输流动时所遇到的阻力管径------指泵站出入口管道内径和管网管路内径4. 主要参数和符号d——管路内径(mm)Q——管路内混合瓦斯流量(m3/min);V——经济流速(m/s),δ——管路壁厚(mm);P——管路最大工作压力(MPa);[σ]——容许压力(MPa),H——阻力损失(Pa);L——管路长度(m);Q0——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m3/h);v o——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运动黏度(㎡/s);ρ——管道内混合瓦斯密度(kg/m3);△——管路内壁的当量绝对粗糙度(mm);P o——标准大气压力(101325Pa);P——管道内气体的绝对压力(Pa);T——管路中的气体温度为t时的绝对温度(K);T o——标准状态下的绝对温度(K)t——管路中的气体温度(°C)h1——瓦斯管路的局部阻力(Pa);ξ——局部阻力系数,见表1;ρ——管道内混合瓦斯密度(kg/ m3)ν——瓦斯平均流速(m/s)5.技术要求5.1基本要求5.1.1管网设计应符合<瓦斯抽放规范>AQ1027第5.4条抽放管路系统要求5.4.1—5.4.10的规定。
2024年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例(二篇)
2024年煤矿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范例一、钻孔施工管理1. 施工完成的钻场,需由通瓦科、生技科、安全科及瓦斯队联合进行现场验收。
如验收未达标,必须立即整改,并对施工单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2. 瓦斯队在打钻前,应由本队技术人员负责放线工作。
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放线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3. 打钻人员在施工钻孔前,必须严格依据施工地点的设计,调整钻机的方位、倾角及钻孔的走向间距,并遵循设计要求的打钻顺序进行施工。
未遵循设计要求施工的,将对打钻人员进行处罚。
4. 钻孔施工完成后,必须立即进行封堵与接抽处理。
未按照要求进行封堵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 钻孔施工至设计位置后,需在验孔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开始取钻验收。
仅当钻孔的深度、倾角、方位及施工位置均满足设计要求时,验孔人员方可在钻孔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验收单上应明确标注煤岩类型及施钻过程中是否出现喷孔、顶钻等瓦斯异常情况。
整个验收过程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对钻孔施工人员及验孔人员进行严肃追查与处理。
6. 瓦斯抽采钻孔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循设计要求。
验收合格后,瓦斯队需出具抽采工程竣工图,竣工资料(如参数表等)需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竣工资料除需包含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详细记录各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
7. 打钻地点的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上的参数必须与实际参数相符,严禁弄虚作假。
未设置瓦斯抽放参数检测牌板或未及时填写牌板内容的,将对瓦斯队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8. 施工钻孔需进行编号管理,并在钻孔施工过程中悬挂对应的孔号牌。
钻孔施工结束后,孔号牌应由打钻人员固定在对应钻孔位置。
未进行挂牌管理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9. 参数测定钻孔施工结束后,由地测科负责填写成果图,分析施钻成果,并出具评价报告。
同时,每组钻孔均需绘制剖面图。
二、抽采系统检查验收管理1. 巷道设计时,必须包含相应的抽采管路安装设计,并需经相关人员审批后严格按设计进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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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管网安全检测检验规范(草稿)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煤矿在用管网及其附加装置的性能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煤矿在用管网及其附加装置的技术性能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AQ1027---2006 《瓦斯抽放规范》GB 50471----2008《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 /T 6111-2003《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材耐压试验方法》AQ1071-2009 《煤矿用非金属瓦斯输送管材安全技术要求》、MT181-1988 《煤矿井下用塑料管安全性能检验规范》、CJ/T225-2006 《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2004版3.术语和定义管网----主管----真空泵入口至干管之间的管路。
或至井下泵站出口之间的管路干管---井下泵站出口与分支管路之间的管路支管-----抽采工作区域的管路气量(流量)----在泵站的动力作用下,泵站出入口中或管网管路中流动的混合气体摩擦阻力----在泵站的动力作用下,混合气体传输流动时所遇到的阻力管径------指泵站出入口管道内径和管网管路内径4.主要参数和符号d——管路内径(mm)Q——管路内混合瓦斯流量(m3/min);V——经济流速(m/s),δ——管路壁厚(mm);P——管路最大工作压力(MPa);[σ]——容许压力(MPa),H——阻力损失(Pa);L——管路长度(m);Q0——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m3/h);v o——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运动黏度(㎡/s);ρ——管道内混合瓦斯密度(kg/m3);△——管路内壁的当量绝对粗糙度(mm);P o——标准大气压力(101325Pa);P——管道内气体的绝对压力(Pa);T——管路中的气体温度为t时的绝对温度(K);T o ——标准状态下的绝对温度(K ) t ——管路中的气体温度(°C ) h 1——瓦斯管路的局部阻力(Pa ); ξ——局部阻力系数,见表1; ρ——管道内混合瓦斯密度(kg/ m 3) ν——瓦斯平均流速(m/s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5.1.1管网设计应符合<瓦斯抽放规范>AQ 1027第5.4条抽放管路系统要求5.4.1—5.4.10的规定。
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 50471—2008第6.1抽采管路系统选择的原则的规定。
5.1.2管网材质要求分别满足主管、干管和支管使用环境及条件的需要。
一般多选用钢管或铸铁管,或具有同等性能 要求的新材料管材。
5..2.管路管径、壁厚计算及管材选择5.2.1 抽采管路管径可根据主管、干管、分管、支管中不同的瓦斯流量,按下式分别计算:21)(1457.0VQd (5.2.1)式中:d ——管路内径(m );Q ——管路内混合瓦斯流量(m 3/min );各类管路的流量应按照其使用年限或服务区域内的最大值确定,并应有1.2~1.8的富余系数;V ——经济流速(m/s ),可取5~12m/s 。
5.2.2 管壁厚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负压抽采时,可不计算管材壁厚。
2 当采用正压输送时,管材壁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聚乙烯管材时,壁厚应按公称压力选择。
2)采用金属管材时,壁厚可按下式计算:][2σδdP ∙=(5.2.2) 式中:δ——管路壁厚(mm );P ——管路最大工作压力(MPa ); d ——管路内径(mm );[σ]——容许压力(MPa ),可取屈服极限强度的60%;缺少比值时,铸铁管可取20MPa ,焊接钢管可取60MPa ,无缝钢管可取80MPa 。
5.2.3 抽采管路管材应符合抗静电、耐腐蚀、阻燃、抗冲击、安装维护方便等要求。
5.3 管路阻力计算5.3.1 管路阻力应由摩擦阻力和局部阻力组成。
5.3.2 管路摩擦阻力应根据每段管路管径、流量的不同分段计算,各段摩擦阻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502025.0005)2.192(1069PT d T P Q L Q d v d H ρ+∆⨯= (5.3.2-1) T=273+t (5.3.2-2)T 0=273+20 (5.3.2-3)式中 H ——阻力损失(Pa );L ——管路长度(m );Q 0——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m 3/h ); d ——管路内径(mm );v o ——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运动黏度(㎡/s ); ρ——管道内混合瓦斯密度(kg/m 3); △——管路内壁的当量绝对粗糙度(mm ); P o ——标准大气压力(101325Pa ); P ——管道内气体的绝对压力(Pa );T ——管路中的气体温度为t 时的绝对温度(K ); T o ——标准状态下的绝对温度(K ) t ——管路中的气体温度(°C )。
5.3.3 管路局部阻力可按管路摩擦阻力的10%~20%计算。
5.3.4.在计算管路摩擦阻力时,涉及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运动黏度和混合瓦斯对空气的相对密度等参数的取值,可依据管路中瓦斯的浓度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标准状态下空气的运动黏度为1.5×10-5㎡/s ,密度为1. 293kg/m 3,标准状态下纯瓦斯的运动黏度为1.87×10-5㎡/s ,密度为0.715kg/ m 3。
用估算法计算局部阻力时,管路系统长,网络复杂或主管管径较小时,可按上限取值,后之则按下限取值。
局部阻力除采用估算法计算外,还可通过下式计算:2121v h ∙∙=ρξ (1) 式中:h 1——瓦斯管路的局部阻力(Pa ); ξ——局部阻力系数,见表1; ρ——管道内混合瓦斯密度(kg/ m 3) ν——瓦斯平均流速(m/s )表1 各种管件的局部阻力系数实际计算时,可把各种管件局部阻力折算成相当于一定同径管路长度所产生的阻力,即阻力强度。
一支阀门相当于200D 的阻力长度;一支丁形件相当于100D 的阻力长度;一支滑阀相当于50D 的阻力长度;一支弯头相当于10D 的阻力长度。
以上“D ”为内径。
5.4管路布置及敷设5.4.1 抽采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应采取防冻、防腐蚀、防漏气、防砸坏、防静电和雷电等措施。
5.4.2 选用金属管材时,在安装前应涂抹防腐蚀剂。
防腐蚀材料可采用经过热处理的沥青、油漆和红丹等。
5.4.3 在沿巷道底板敷设管路时,应采用高度0.3m以上的支撑墩,并应保证每节管子下面有两个支撑墩。
5.4.4 在敷设倾斜管路时,应采用管卡将管子固定在巷道支架上。
在巷道倾角小于或等于30°时,管卡间距宜采用15~20m;在巷道倾角大于30°时,管卡间距宜采用10~15m。
当沿立井敷设管路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罐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
5.4.5 管路宜平直敷设,并宜减少弯头等附属管件,同时宜避免急转弯;管路应保持一定的坡度,其坡度应根据巷道的坡度确定,不宜小于1‰。
5.4.6 当管路敷设在运输巷道内时,应将管路牢固地悬挂或架在专用支架上,在人行道侧管路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m。
5.4.7 敷设的管路应能排除管路中的积水。
5.4.8 井下敷设管路,宜采用法兰盘或快速接头连接。
法兰盘中间应夹有橡胶垫,且垫的厚度不宜小于5mm。
5.4.9 新敷设的管路应按规定进行漏气检验。
5.4.10 当采用专用管道井敷设管路时,专用管道井的直径应大于管道外形尺寸200mm。
5.4.11 管路不得与动力电缆敷设在巷道的同一侧。
5.4.12 地面管路布置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避免布置在车辆通行频繁的主干道旁。
2 不得将管路和其他管线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
3 主、干管应与城市及矿区的发展规划和建筑布置相结合。
4 管道与地上、地下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的有关规定。
5 管道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他管网,当必须穿过其他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5.5 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5.5.1 主管、干管、钻场及其他必要地点应装设瓦斯量测定装置。
5.5.2 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应设置放水器,管路宜每隔200~300设置一个放水器,最大不应超过500m。
5.5.3 在管路的适当部位设置除渣装置和测压装置。
5.5.4 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5.5.5 地面主管上的阀门应设置在观察井内,观察井应位于地表以下,并应采用不燃性材料砌成,且不应透水。
5.5.6 干式瓦斯抽采泵吸气侧管路中,应装设具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
5.6管路系列规格及技术指标5.6.1管路系列规格管道规格主管路管径应与泵站入口、出口管径一致或匹配。
请参见某公司-2BEA-253水环式真空泵性能表中的入口、出口连接管径:5.6.2法兰盘系列规格法兰盘规格5.6.3放水器规格放水器入口、出口应选择与在用管路管径应一致或匹配。
5.检测方法及仪器6.1基本要求6.1.1根据管路选择原则及敷设要求现场查看a)吊挂敷设符合性查看b)防撞击或抗压外观查看c)防漏汽(气)目测手感检测:d)抗静电检测(便携仪器检测)E)抗阻燃(目测等法)f)防腐蚀(目测)6.1.2根据《抽采系统设计》中管网规格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核6.1.3管网主管、干管、支管基本技术参数测量6.1.4流量、摩擦阻力基本参数计算和核算6.1.5实验室测试检验a)现场采样或送检b)实验室技术要求c)性能指标测试1)抗压和拉伸试验2)抗阻燃试验3)管道正负气压或水压漏汽测试6.检验及检测结果判定7.检验报告和检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