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取暖补贴标准-(80)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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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费及供热补贴

采暖费及供热补贴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0]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0年十一月十八日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为理顺住宅供热收费机制,促进我市住宅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现就改革我市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取消供热采暖费由单位报销的办法,实行用热居民按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由个人交付采暖费。

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下调为15.4元。

三、凡享爱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的发放,按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四、要保证生活困难居民各季采暖,对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的居民困难户,可以适当减免供热采暖费,具体办法参照市民政局、市供热办公室《关于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减免供热工程费、初装费及取暖费的通知》(津民字[2000]44号)的有关内容制定。

五、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补助工资科目中列去,企业在管理费用(商品流通费)科目的“取暖费”中列去。

六、建立供热价格调节基金,确保稳定供热和供热专项贷款的按期偿还,加快热计量收费机制的形式。

七、供热单位对历年欠交供热采暖费的单位和居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原供热价格追缴。

八、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节能设备与技术,大力发燕尾服供热计量,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同时,向居民群众认真做好供热收费机制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平衡实施。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津财规〔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财政局、民政局: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天津市直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津财预〔2021〕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2021年11月12日天津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等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直达资金管理及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困境家庭儿童救助、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工作以及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年底一次性补贴、春节过节费、取暖补贴所需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天津市采暖补贴标准

天津市采暖补贴标准

天津市采暖补贴标准天津市采暖补贴标准是指根据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针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和单位,提供相应的采暖补贴政策。

根据《天津市居民采暖补贴管理办法》,以下是天津市采暖补贴标准的具体内容。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其采暖补贴标准根据居民家庭所在区域、采暖方式和采暖面积来确定。

一般来说,天津市将居民家庭划分为城区和郊区两个范围,不同范围的采暖补贴标准有所不同。

在城区范围内,采暖补贴标准按照每平方米0.7元来确定;在郊区范围内,采暖补贴标准则按照每平方米0.5元来确定。

此外,对于采暖方式采用集中供暖的居民家庭,采暖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元。

其次,对于单位用户,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等,其采暖补贴标准也是根据采暖面积和采暖方式来确定。

单位用户的采暖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5元。

需要注意的是,天津市采暖补贴标准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申领条件和流程。

居民家庭需要提供相关的住房证明、采暖费用发票等材料,通过居民委员会或者村委会进行申领;单位用户则需要提供相关的单位证明、采暖费用发票等材料,通过所在街道或乡镇政府进行申领。

另外,天津市还对采暖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对于违规领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总的来说,天津市采暖补贴标准的出台,旨在帮助居民家庭和单位用户减轻采暖费用负担,推动清洁取暖,促进节能减排。

通过合理的补贴标准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将有效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局面。

综上所述,天津市采暖补贴标准的实施,将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加舒适的取暖条件,也将为节能减排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采暖补贴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为天津市的清洁取暖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1224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1224号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正文:----------------------------------------------------------------------------------------------------------------------------------------------------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1224号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要求,现就我市放开部分实行定价管理的服务价格的通知如下:一、放开以下3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服务价格。

(一)资产评估服务。

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法定资产评估收费,即: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

(二)税务师事务所服务。

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涉税鉴证服务收费,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鉴证、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的服务收费。

(三)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

除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上述3项服务价格放开后,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为消费者等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天津采暖费标准

天津采暖费标准

天津采暖费标准
天津市的采暖费标准分为两部分:一是对职工的采暖费补贴标准;二是对居民和非居民的采暖费收费标准。

1. 职工采暖费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天津市政府下发的文件,职工冬季采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了335元。

不过,领取采暖费补贴的条件是:必须在天津市的职工人群,且在一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采暖费补贴的领取时间是从每年的11月15日到次年的3月15日之间。

2. 居民和非居民采暖费收费标准:
按供热面积收费和按建筑面积收费:
居民住宅:25元/平方米/采暖季
非居民:40元/平方米/采暖季
按供热计量收费:
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0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每吉焦36元)
非居民: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
以上供热价格仅限于中心城区、环城四区(不含五县、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静海区及蓟州区的供热计量价格,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总之,需要注意的是,采暖费的收费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密切关注当地政策规定。

李建荣、天津天石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建荣、天津天石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建荣、天津天石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3【案件字号】(2020)津03民终493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郝真武耀明解童【审理法官】郝真武耀明解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建荣;天津天石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当事人】李建荣天津天石休闲用品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建荣【当事人-公司】天津天石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宫美玲天津鼎名律师事务所;王名泉天津秦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宫美玲天津鼎名律师事务所王名泉天津秦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宫美玲王名泉【代理律所】天津鼎名律师事务所天津秦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建荣;天津天石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反证自认新证据客观性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均受法律保护。

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自2013年4月13日至2020年5月21日存在劳动关系,上诉人天石休闲关于超过仲裁时效的抗辩理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信。

关于2019年度防暑降温费,天石休闲主张已支付李建荣防暑降温费704.4元,但其提交的证据并无李建荣签字确认,也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其已向李建荣告知当月工资包含防暑降温费,故天石休闲并无充分证据证实其已向李建荣发放该费用。

依据相关规定,天石休闲应向李建荣支付2019年度防暑降温费,李建荣主张的数额并未超过天石休闲的自认数额,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李建荣主张的工资差额,天石休闲根据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可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其制定的薪酬方案虽未经法定民主程序,但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且已向李建荣公示。

天津市供暖标准

天津市供暖标准

天津市供暖标准天津市供暖标准及其影响:地理位置、气候、政策与未来的思考天津市,这座位于华北平原的沿海城市,以其丰富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地理位置吸引了众人的目光。

这座城市位于中国东部的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冬季寒冷干燥,夏季炎热潮湿。

供暖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深入探讨天津市供暖标准的制定、执行和演变过程,以及其对社会福利设施、公共建筑和住宅的影响,并对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路径进行前瞻性思考。

天津市供暖标准的制定和演变根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的数据,天津市的冬季最低温度通常在-8°C左右。

为了应对这个温度,天津市的供暖标准包括室内温度不低于20°C,部分特殊区域如养老院、医院等则要求不低于22°C。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基于人体对温度的生理反应以及室内温度对健康的影响等方面的考虑。

天津市的供暖执行情况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天津市便开始实行集中供暖,主要由大型热力公司负责。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环保要求的提高,天津市的供暖系统也在不断地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

然而,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逐步显现,天津市的冬季最低温度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因此,天津市的供暖标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如如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等。

各类建筑物的冬季供暖需求及保障措施1、住宅天津市的住宅供暖主要采用集中供暖的方式,由大型热力公司负责。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求统一采用高效、环保的供暖设备和技术。

对于老旧小区,政府通过资金补贴等方式鼓励居民进行供暖设施的改造和升级。

2、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如学校、医院、商场等,由于人员密集、空间大,对供暖需求更高。

天津市在这方面一直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要求这些建筑的室内温度在冬季不低于22°C。

同时,对于大型公共建筑,还要求设置能源管理系统,以降低能耗。

3、社会福利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如养老院、福利院等,由于服务对象特殊,对供暖的需求和质量要求更高。

冬季采暖补贴

冬季采暖补贴

公交车通行路线
“大沽北路站”的通达车辆:868路、660路、858路、860路、28路、91路、651路、观光1路。
营业间
每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津财企一[2007]73号《关于调整我市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范围的通知》
津劳社函[2008]411号
津人社局函[2009]149号
津政发[2000]72号《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
联系电话与地址
联系电话:23148252 地址:和平区大沽北路115号,邮编300040
职工冬季采暖补贴335元
津财行政[2008]58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津劳工自[80]480 《关于发放一九八零年度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
集中供热补贴
津政办发[2008]126号《关于完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发放工作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采暖费补贴标准

天津市采暖费补贴标准

天津市采暖费补贴标准
天津市是我国北方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冬季气温较低,采暖费用
成为了市民关注的焦点。

为了减轻居民的采暖负担,天津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采暖费补贴政策,以确保市民温暖过冬。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天津市的采暖费补贴标准。

首先,根据天津市政府发布的文件,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享受到采暖费的补贴。

具体来说,符合条件的居民包括低保家庭、特困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城乡居民家庭。

这些家庭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相应的补贴标准,以减轻采暖费用带来的经济压力。

其次,天津市对于不同类型的居民家庭,采取了不同的补贴标准。

一般来说,
低保家庭、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可以享受到更高的补贴标准,以确保他们能够正常地进行采暖。

而对于一般的城乡居民家庭,补贴标准则相对较低,但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另外,天津市政府还规定了补贴的发放方式和时间。

一般来说,补贴是通过电
子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居民的银行账户中,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性。

而补贴的发放时间一般是在每年的冬季采暖季结束后,政府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和发放,以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发放。

总的来说,天津市的采暖费补贴标准是为了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和一般居民的基
本生活需求,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让他们能够温暖过冬。

通过这些补贴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希望天津市的采暖费补贴政策能够得到更好地落实,让更多的居民受益。

天津市取暖补贴标准

天津市取暖补贴标准

天津市取暖补贴标准
天津市取暖补贴是为了帮助城市居民应对寒冷冬季的取暖费用而设立的政策。

根据天津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取暖补贴标准是根据居民家庭的实际情况和所在地区的气候条件而定的。

以下将详细介绍天津市取暖补贴的相关标准。

首先,根据天津市政府的规定,取暖补贴标准是根据家庭人均收入和住房面积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家庭人均收入越低,住房面积越小的家庭将获得更高的取暖补贴标准。

这一举措旨在确保经济困难家庭能够获得更多的帮助,以应对取暖费用的压力。

其次,天津市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条件,制定了不同的取暖补贴标准。

通常来说,气候寒冷的地区将获得更高的取暖补贴标准,以应对更高的取暖费用。

这一举措旨在确保不同地区的居民都能够获得公平的取暖补贴,享受到温暖冬季。

另外,天津市政府还规定了取暖补贴的发放时间和方式。

一般来说,取暖补贴将在每年的冬季前进行核算和发放,以确保居民在寒冷的冬季能够及时获得帮助。

同时,取暖补贴一般会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的方式进行,以方便居民使用。

总的来说,天津市取暖补贴标准是根据家庭收入、住房面积和地区气候等因素来确定的。

通过这一政策,天津市政府希望能够帮助居民减轻取暖费用的负担,让每个家庭都能够温暖度过寒冷的冬季。

希望居民能够充分了解这一政策,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取暖补贴,享受到应有的帮助。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注意节约能源,合理使用取暖设备,以减少取暖费用的支出。

同时,政府也将继续改进取暖补贴政策,确保更多的家庭能够受益。

希望天津市的取暖补贴政策能够为广大居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让冬季的生活更加温馨和舒适。

关于发放一九八零年度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津劳工字[80]480号)

关于发放一九八零年度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津劳工字[80]480号)

关于发放一九八零年度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津劳工字[80]480号市属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劳动局及有关单位:现将一九八零年度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发放办法通知如下:一、实行范围:(一)市区、郊区和五县国营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工作满一年(含参军和兵团、农场工作时间,下同)的固定职工(含学徒工)。

(二)上述单位的退休职工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职工。

(三)取暖期间(今年的十一月十五日至明年的三月十五日,下同)在上述单位工作的临时工(亦工亦农除外)。

二、发放条件和补贴标准:(一)截止今年十一月十五日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发给取暖补贴十六元;截止今年十一月十五日工作未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发取暖补贴,如在取暖期间工作满一年时,可自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按日期比例计算发给(日补贴标准为0.133元)。

(二)退休和退职职工,由发给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按照居住地区的标准发给取暖补贴。

(三)临时工可根据用工时间,或按日计算按月发给,或一次发给。

三、几个具体问题:(一)住集体宿舍的单身职工(含因工作需要留住的);在职职工调去大专院校和中专学校学习仍由原单位发给工资的人员(不含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在党校、干校学习的人员,取暖补贴照发,然后由供暖单位向本人收取暖费,收费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住在公家供应暖气宿舍的职工(含双职工及同居有工作的家属),不发取暖补贴。

由国家免费供暖,也不收暖气费。

如职工宿舍部分住房有暖气设备,部分住房没有暖气设备,可根据没有暖气设备的住房面积占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发取暖补贴。

住在供暖宿舍的外单位职工,由供暖单位负责通知职工的所在单位办理。

(三)因病、伤在家休养或住医院和疗养院的职工,取暖补贴照发。

住院期间,医院、疗养院向个人收取的暖气费,在职职工由职工工作单位凭收据在取暖费内报销;退休、退职职工由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凭收据在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科目内报销。

天津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实用标准相关文件资料

天津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实用标准相关文件资料

文案大全文案大全三、将现行采暖补贴标准由每名职工每年420元调整到520元,上调100元。

企业按上述补贴标准参照执行。

四、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仍维持原办法,即减半收取集中供热费;对重点优抚和特困救助对象,因供热价格调整增加的支出,在今年确定联动机制补助标准时一并考虑。

五、在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解释力度,引导社会舆论,争取群众理解,维护社会稳定。

六、请各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供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案大全津财行政〔2008〕58号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批准,从2008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规定,上述增加的冬季取暖补贴,全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分别由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全额拨款;差额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补助50%(其中,广播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补助25%,医院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财政不予负担),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财政全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单位自行解决,参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企业在职人员增加的支出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支出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解决,未参保的由单位自行解决。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文案大全津财行政[2004]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批准,从2004年起将我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135元提高到235元。

今年已按原规定的135元标准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单位,再增发差额100元;尚末发放冬季取暖补贴的,按新标准235元发放。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11.05
•【字号】津价商[2004]469号
•【施行日期】2004.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津价商[2004]469号)
市供热办,各区、县物价局,有关单位:
由于近年来煤炭、水、电等能源及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供热成本上升。

为缓解供热生产经营企业的困难,保证冬季正常供热,促进供热事业良性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采暖季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40元调整为20元;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业、宾馆饭店及三资企业等供热价格分别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21元、24元统一调整为26元。

二、为稳步推进城市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对我市2005年4月1日以后新建的燃油、燃气集中供热,其价格由市物价局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三、自2005年4月1日起,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城镇集中供热价格由当地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

在制定和调整居民供热价格时,要严格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意见。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集中供热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上述规定自2004年采暖季起开始施行。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五日。

天津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最全)

天津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最全)

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相件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0]72号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政局、市物价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十一月十八日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意见顺住宅供热收费机制,促进我市住宅集中供热事业的发展,现就改革我市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取消供热采暖费由单位报销的办法,实行用热居民按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由个人交付采暖费。

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由供热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5元下调为15.4元。

凡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及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办理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补贴的发放,按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供热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保证生活困难居民各季采暖,对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的居民困难户,可以适当减免供热采暖费,具民政局、市供热办公室《关于对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居民、重点优抚对象减免供热工程费、初装费及取暖津民字[2000]44号)的有关内容制定。

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补助工资科目中列去,企业在管理费用(商品流通费)科目的“取暖费”中列去建立供热价格调节基金,确保稳定供热和供热专项贷款的按期偿还,加快热计量收费机制的形式。

供热单位对历年欠交供热采暖费的单位和居民,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原供热价格追缴。

供热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节能设备与技术,大力发燕尾服供热计量,努力降低成本,提高供热质量和时,向居民群众认真做好供热收费机制改革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的平衡实施。

各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中化民人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天 津 大 学 文 件 - 天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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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文件津大校发〔2007〕6号签发人:胡小唐天津大学关于教职工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发放标准的规定各学院,机关各部、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0〕72号)、市财政局等4部门《天津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的通知》(财企一联〔2000〕71号)、天津市财政局等3部门《关于提高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中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津财行政〔2004〕34号)、《关于提高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津财行政〔2004〕35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教职工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的发放标准规定如下:一、对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个采暖季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二、对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按月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1.采暖补贴发放标准专业技术人员:中级40元,副高级75元,正高级115元;行政管理人员:副科级25元,科级40元,副处级55元,处级75元,副局级95元,局级115元;工人技师、高级技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40元;2.发放采暖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较高标准发放;同居一套住宅内的家庭成员中,只给采暖补贴标准较高职工发放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家庭成员中,本校和校外单位职工职务或职称相同,原则上由双方单位各承担50%;对于首次进住集中供热住宅的人员,自发放钥匙起,按集中供热住宅对待;教职工职务发生变更的,从变更的下一个月起按新任职务计发。

3.变更采暖补贴的程序已享受采暖补贴的职工,因职务晋升需提高补贴标准的,由人事处根据任职通知进行变更;未享受采暖补贴的职工,具备享受采暖补贴条件后,填写《天津大学采暖补贴发放调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后,连同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供热合同或供热缴费收据,报送人事处核发。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河东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河东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河东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10.19•【字号】河东政办发〔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河东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河东政办发〔2009〕53号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拟定的《河东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请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1.义务教育学校岗位津贴标准(表一至表四)2.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五至表八)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天津市河东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办法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9〕126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阶段,一贯制学校的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起实施统一的绩效工资制度。

(二)建立统一的绩效工资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义务教育学校的人均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我区公务员年人均津贴补贴水平和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的人均基本工资额度确定,标准为年人均31923元。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要与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相结合,两项制度要相互衔接并相互匹配。

区属各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标准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我区统一绩效工资标准执行,低于该标准的提高至该标准,高于该标准的改按该标准执行。

2016至2017天津供暖收费标准,天津供暖怎么收费

2016至2017天津供暖收费标准,天津供暖怎么收费

2016至2017天津供暖收费标准,天津供暖怎么收费 2016年天津供暖费标准居民住宅的取暖费收缴按“供热建筑面积”计算,安装采暧设施的阳台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面积,一些商住两用房里的小区居民,缴纳供暖费的标准却不一样。

房屋实际用途是居民住宅,有的按居民标准缴供暖费,有的却要以非居民标准缴费。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2016-2017采暖期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有关事项,明确居民供热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7.5元,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3元。

根据相关办法,用户热费为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之和。

具体计算公式为: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非居民供热计量价格方面,现行非居民供热价格为40元/建筑平方米,计算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12元;单位面积耗热量定额为111千瓦时/建筑平方米,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25元(每吉焦70元)。

宝坻、武清、蓟县、宁河、静海、滨海新区的供热计量价格,由当地自行确定。

居民住宅的取暖费收缴按“供热建筑面积”计算,安装采暧设施的阳台按供热建筑面积的100%计算收费面积。

据介绍,天津市民如果需要办理停热或恢复用热,去平常交供热费的供热站办理就行了。

办理停热或恢复用热业务时,首先要向供热站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单由供热单位提供,一式两份,供热用热双方各持一份。

如果是办理停热,市民要与供热站签订停热协议书,明确约定停热时间、停热处理方式、协议期满延期等内容。

办理暂停供热期限最短为一个供热期。

实施范围包括供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

办理暂停供热后,如果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新、老房主需同时到供热站办理变更手续,如有欠费需要补齐。

而办理恢复用热,最少也是一个供热期。

此外,办理恢复用热前,市民最好先咨询一下供热站,查清自己是否有欠费,如果有,要补齐之后才能继续办理业务。

天津今冬供热陆续打压试水暂停恢复供热截至9月底天气转凉,还有一个多月天津就要进入供热期。

为保证今冬供热正常,天津热力公司陆续启动打压试水工作,并对采暖设施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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