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合集下载

国家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创新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创新能力的提升对于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全面评价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一、科学研究指标1. 研发投入水平:衡量国家在科技研发方面的投入程度,包括研发经费占GDP的比重、企业研发投入比例等。

2. 科研机构数量和质量:考察国家科研机构的数量和质量,如高水平科研院所和大学数量、重点实验室数量等。

3. 科研成果产出:评估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研成果产出,包括科研论文数量和质量、专利申请和授权数量等。

二、教育培养指标1. 教育投入:衡量国家在教育领域的投入水平,包括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教育设施的完备性等。

2. 研究人员培养:评价国家培养高水平科研人才的能力,包括高校科研人员数量和质量、留学生数量等。

3. 创新教育:考察国家创新教育的覆盖程度和质量,包括创新教育课程设置、创新类竞赛的举办等。

三、技术应用指标1. 科技产业化能力:评估国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的能力,包括科技型企业数量和质量、技术成果转化率等。

2. 技术进步水平:衡量国家技术创新的水平,包括高新技术产出的数量和质量、技术进步的速度等。

3. 企业创新能力:考察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引进能力,包括企业的研发投入比例、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等。

四、政策和机制指标1. 创新政策支持:评价国家创新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包括科技创新资金的支持程度、创新政策的法规制度等。

2. 创新机制建设:考察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机制的完善程度,包括科技创新组织的协调与合作、创新平台的建设等。

3. 创新环境营造:评估国家创新环境的良好程度,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竞争环境等。

五、国际合作指标1. 科技合作水平:评估国家与其他国家在科技领域的合作情况,包括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国际科技刊物合作情况等。

2. 国际科技竞争力:考察国家在国际科技竞争中的地位和表现,包括国家在国际科技竞争中的排名、国际科技奖项的获得情况等。

《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批准发布

《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批准发布

龙源期刊网 《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批准发布作者:来源:《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2017年第11期9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GB/T 34670—2017《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将于 2018年1月1日实施。

这是我国首个技术转移服务推荐性国家标准。

《技术转移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由科技部提出,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科技部火炬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技术市场协会、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情报所等单位参与研究和起草。

《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重要依据,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规定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通用流程、服务评价与改进、技术转移服务主要类型等共12章,着重突出了两大特点:一是进一步明晰了技术转移概念,指出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的内容包括科学知识、技术成果、科技信息和科技能力等;二是规定了七类社会关注度高且已形成较成熟模式的技术转移服务类型,包括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评价服务、技术投融资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服务,提出了差异化的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流程。

其中,技术评价服务、技术投融资服务、信息网络平台服务力求引导技术转移服务与互联网技术、金融资本深度融合,向专业化、市场化、高端化方向发展。

技术转移服务业是我国科技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国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纽带。

近年来,国务院高度重视技术转移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陆续出台,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业呈现机构类型多元化,服务内容丰富化,服务模式多样化,服务需求个性化的良性发展态势。

《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传播技术转移理念,指导技术转移实践,引导技术转移服务规范化发展,带动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结构优化,提升技术转移体系整体效能,促进技术市场与资本、人才等要素市场加速融合,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将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速我国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国家及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六条大学和科研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机制,整合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内部资源,将其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竞争前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导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

第七条现有的综合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发挥区域技术交易枢纽的作用,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全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评定标准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评定标准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评定标准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是以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和解决重大共性技术问题为使命,以推动技术转移转化为目标,提升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创新平台。

创新中心的评定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评定指标为导向,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对创新中心的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产业贡献等进行全面评估。

二、评定指标(一)创新能力1.研究开发能力:创新中心具备雄厚的研究开发实力,拥有国内外领先的科研设备和设施,并开展前沿、颠覆性技术研究。

2.人才队伍:创新中心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研发团队,包括院士、杰出科学家等领军人才,以及一批优秀的中青年科研骨干。

3.科研项目:创新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强,能够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需求,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4.论文专利:创新中心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重要影响,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专利。

(二)成果转化能力1.技术转移转化:创新中心具备高效的技术转移转化能力,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转化。

2.成果推广应用:创新中心的科技成果在国内外得到广泛应用,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领域。

3.技术服务:创新中心积极为产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

4.衍生企业培育:创新中心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三)产业贡献1.产业引领:创新中心的科技成果和核心技术成为产业发展的引领力量,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

2.产业集聚:创新中心所在地区的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3.产业链完善:创新中心为产业链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促进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2017高企认定评分标准

2017高企认定评分标准

2017高企认定评分标准一、总则。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国家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的认可。

为了规范和统一高企认定评分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二、评分标准。

1. 研发投入。

(1)企业研发费用占比,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研发人员占比,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级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研发团队实力雄厚,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 自主创新能力。

(1)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数量和质量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3. 经营状况。

(1)企业规模,企业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财务状况,企业财务状况稳定,盈利能力强,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4. 社会责任。

(1)环保措施,企业注重环保工作,符合相关环保法规,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2)员工福利,企业关注员工福利,建立健全的员工激励机制,可获得相应的评分。

5. 其他因素。

除以上列举的评分标准外,还将考虑企业的行业地位、创新成果、国际合作等因素,综合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数。

三、评定程序。

1. 企业申报,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2.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团队,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

4. 综合评定,根据企业的研发投入、自主创新能力、经营状况、社会责任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数。

四、评定结果。

根据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数,确定企业的认定结果。

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认定过期后可重新申报认定。

五、总结。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分标准是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的一次全面检验,希望企业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积极申报,提高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一、背景介绍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创新能力的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越来越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指标。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研发的成果转化为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的过程。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体现了企业在科技创新上的实力和竞争力,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是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行评估的重要工具。

其构建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1. 技术创新能力:包括企业在科技研发上的投入、研发人员的数量和素质、科技创新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等。

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对于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至关重要。

2. 技术转化效率:即企业将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商业化产品或服务的速度和效果。

这包括企业的技术转化周期、转化成功率、市场反应速度等指标。

3. 产业影响力:即企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这包括企业的科技成果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市场份额、技术标准的制定等指标。

4. 组织管理能力:包括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组织协调能力、资源配置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等。

这些能力对于确保科技成果能够顺利转化具有重要作用。

5. 创新合作能力:即企业与其他机构或企业之间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的合作能力。

这包括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的合作关系、合作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等。

三、指标体系的评估方法为了对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行评估,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 数据收集:收集企业的相关数据,包括科技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市场反应速度等。

2. 指标权重确定:通过专家咨询、实地调研等方式,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

不同指标的重要性可能因行业、企业规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3. 指标评分: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和权重,对各个指标进行评分。

可以采用专家评分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

4. 综合评价:将各个指标的评分综合起来,得出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评价结果。

科学技术部关于确定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技术转移办公室等84家机构为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确定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技术转移办公室等84家机构为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确定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技术转移办公室等84家机构为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5.01.12•【文号】国科发火〔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确定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技术转移办公室等84家机构为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推进全国技术转移一体化建设,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推荐和专家评议,确定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技术转移办公室等84家机构(见附件)为第六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技术转移模式与特色,加强与各类创新主体以及国家高新区、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的协同,以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和高端化为方向促进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国间技术转移,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以及京津冀一体化、上海自贸区、“一带一路”建设及东北振兴等国家战略。

二、科技部将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定期对示范机构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对连续两年未达到相关标准的机构,将取消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

三、科技部将深入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引导和支持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建设与发展。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应加强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其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经费支撑和各方面条件保障。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陕科发〔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局,韩城市科技局,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强对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依据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稿)》,省科技厅对原《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8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第三章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与管理第四章扶持与促进第五章附则附件陕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技术转移机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省级及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省内及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五次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五次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附件1: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五次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体系说明一、工程化研发方向与条件(一)工程化研发方向工程中心研发方向明确、特色鲜明;符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面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针对行业关键、共性和基础性技术,持续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发工作。

(二)工程化研发条件中心主任是本领域知名的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经营能力,有充分的时间投入中心领导工作,在运行与管理重大决策中发挥主导作用;技术带头人和骨干人员组织协调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创新团队人员素质高,专业配套,研发、管理、营销等业务结构合理。

设备条件处于本领域领先水平,关键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具备与工程化研发需要相适应的、完备的中试实验设施和基地,运转高效。

研发经费规模和人均水平处于本领域研发机构的前列,根据需要,持续增加研发设备、基地建设的投入。

二、工程化研发任务与成果(一)工程化在研任务水平在行业关键、共性和基础性技术上承担了重大工程化研发任务,研发工作的先进性、创新性处于同类研发的前列。

(二)代表性成果水平代表性成果针对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难题,在工程化研发方面有重大突破,掌握核心技术并进行集成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总体技术水平高,主要技术参数(性能、性状、工艺参数等)等指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技术集成度、配套性高,稳定性、可靠性强,已经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或达到实际应用的程度,经济(投入产出比、性能价格比、成本、规模等)、环境生态等指标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市场竞争力。

* 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内在工程中心主要研发方向上,以工程中心为基地、固定人员为主体产生的重大工程化成果。

代表性成果应是根据国家、社会和市场重大需求开展的、为解决行业、产业的关键、共性和基础性工程技术问题,取得的突破性、系统性和集成性重要进展,包括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计、生物新品种等,而不是某研究方向上关联度不高的成果的汇总和拼盘。

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创新,科技转化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的评价,对于促进科技创新与科技转化,提升国家整体实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构建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于推动科技创新与科技转化,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落地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科技创新科技创新作为一种新型综合性生产力,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

科技创新的评价指标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专利创新:专利技术创新是衡量科技创新成效的一个重要指标。

要通过专利数量、质量、广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2. 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必须有强大的人才基础,评价科技人才的数量、质量、创新能力是科技创新评价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3. 科技经费:科技创新对于经费的需求也是非常高的,可以通过科技经费的增长速度、使用效率、投入占比等方面来进行评价。

4. 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产出也是科技创新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科技成果可以通过科技产值、知识产权、技术引进等方面来评价。

二、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离不开科技成果的转化,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效率是判断科技成果落地的重要依据。

1. 适应性:科技成果的转化必须要符合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要在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的影响下,考虑科技成果潜在的经济价值,有针对性地开发转化项目。

2. 经济效益:科技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是另一个重要的评价指标。

以技术转移为例,我们可以通过性价比、市场占有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来衡量。

3. 国家经济贡献:科技成果转化对国家经济的贡献也是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中的重要因素。

科技成果转化应该符合国家经济的发展需要,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涉及的因素多种多样,要想进行全面有效的评价,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十分重要。

指标体系应当包括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两个方面的指标,并针对不同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形式,有针对性地选择和开发指标。

AA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AA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AA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AA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AA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AA自治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促进全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从事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转移网络平台运营、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等市场化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公益性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第三条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三)技术集成与开发;(四)技术应用与推广;(五)提供中试等后续试验、工程化等设计服务和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六)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七)提供技术交易网络信息服务等;(八)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公共服务;(九)其它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二章申报与管理第四条申报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服务理念。

(二)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特定商业和服务模式、特色技术转移服务项目。

(三)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需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专业服务机构应有独立的网站。

(四)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转移专职人员,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职人员在3人以上,公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兼)职人员在2人以上。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21.04.22•【文号】国科发火〔2021〕106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推动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科技部研究修订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2021年4月22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赋权创新能力和创业活跃度20%1.1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数0.81.2从业人员中研发人员全时当量数占比 1.2 1.3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 1.2 1.4每万人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 1.2 1.5当年每千万研发经费支出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1.2 1.6国家级创业服务机构数0.8 1.7当年新注册企业数0.8 1.8当年登记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0.8 1.9当年孵化器、加速器和大学科技园内新增在孵企业数0.81.10园区管委会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及发展导向符合国家总体要求评价1.2结构优化和产业价值链20%2.1营业收入中高技术服务业营收占比 1.02.2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 1.2 2.3人均技术合同成交额 1.0 2.4当年净增营业收入0.8 2.5企业利润率 1.0 2.6当年净增高新技术企业数*0.8 2.7当年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数0.82.8企业每100亿元营业收入所含有效发明专利数和注册商标数1.02.9企业增加值率 1.22.10园区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自立自强、保证供应链自主可控的政策措施和成效评价1.2绿色发展和宜居包容性15%3.1单位增加值综合能耗* 1.23.2园区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 1.0 3.3园区总绿地率 1.2 3.4园区各级医院和各类学校数0.8 3.5当年净增从业人员数0.8 3.6单位增加值中从业人员工资性收入占比 1.0 3.7从业人员平均月工资性收入与当地每平米房价的比例 1.0 3.8园区管委会当年可支配财力0.83.9园区促进产城融合、以人为本、共享发展与生态环保、绿色发展、引领示范作用评价1.2开放创新和国际竞争力4.1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含境外孵化器)的内资控股企业数0.815%4.2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境内外产学研合作经费支出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1.24.3当年获得境外注册商标或境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内资控股企业数0.84.4当年新增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内资控股企业数0.84.5出口总额中技术服务出口占比* 1.04.6营业收入中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总额占比 1.24.7从业人员中外籍常驻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占比 1.2综合质效和持续创新力30%5.1园区全口径增加值占所在城市GDP比例 1.05.2全员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 1.25.3当年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5%企业的营收合计占营业收入比例1.2 5.4营业收入中数字产业相关企业营收合计占比 1.05.5当年新晋高成长(瞪羚企业)企业数0.85.6当年在境内外上市(不含新三板)企业数*0.85.7当年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5%且营业收入超5亿元的企0.8业数5.8拥有国家级研发机构的企业数0.85.9园区抓党建守规矩、权责健全、体制机制创新、先行1.2先试以及依法施政、严管安全生产、建设平安社区评价5.10园区参与评价所报数据和相关材料的及时性、准确性1.2以及重视火炬统计工作的评价指标解释为探索分类评价机制,体现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基本统一又有所区别对待的原则,部分创新指标和绿色发展指标(用*标注的指标)对东部地区、中部和东北地区、西部地区的各高新区采取差别对待的办法。

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授牌仪式暨主任培训班在京举行

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授牌仪式暨主任培训班在京举行

示 范 机 构符 理 办法 》和 《斟家披 术转 移 示 范机构评 价指标 体系》俄 予详细癣 读 。

存培 训小 结 、Ik 典礼 E , 科 技 部 火炬 中心 马彦民副 主任 对 首批国 家技术转移示范 机构提 出 了要 求 。 他指 出 : 要真
正 发挥国家 队 的骨 干 作用 ; 要 努 力探 索技 术

2 0 0 8 年 1 0 月 2 2 ~ 2 4 日, 科技部 火炬
中心 在京举 办 了首批 7 6 家 国家技 术转移 示 范
机构授牌仪式暨主任培 训班 。 会议 由科技 部火
炬 中心 主 任梁桂 主持 。 江 苏 省技术市场 作 为全
国首批 国家技术转移示 范机构的代表之 一 参
加 了此 次授牌仪式 。
科 技部 副 部长 杜 占元 出席授牌仪 式 并做
了重要 讲话 。 他指 出 , 要通 过 技术转移示 范
机构 的 带动 , 推 动 我 国技 术 市场 和 技 术转移
体 系 的进 ~
步 ‘
完善,
促 进 我 幽科技 资源 的流
动和优化配 置 , 为增 强 口} 创 新 能力 、 建设
创 新 犁 【侧家 做 … 叱 人的 吹 献 。 他 要 求 技 术 转 移 示 范机 构在 今后 的工 作 中要 “ 提 高认 识 、 抓 住机遇 ; 大胆 探 索 、 勇
r 创 新 , 强 化 职 能 、 提 厂I 服 务 , 永 范 引 领 、 加 快 发 展 ” 。
授 牌 仪 式 后 , 科技 部 、 清 华 大学 等有 关领 导 和 专家就我 国自圭 宦lJ新战略 、 技术转移实 务, 知 识产权战略 、 技术转移 商务 、 投 融 资 实 务等 内容 , 埘 阿批 国家技 术转移示 范机构负责人进行 了为期 3 天 酶培训 , 同时对 《国家技术转移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11.03•【字号】冀科成市函[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冀科成市函〔2010〕16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学和科研院所为源头、技术转移服务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技术转移体系,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近年,省科技厅推进了河北省区域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在有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基础上,确定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这些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对于构建全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密切结合,充分发挥大学、科研、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和产业化优势,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河北省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印发你们,请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全省促进技术转移工作要求,加强各地、各行业、各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体系的规划和发展。

一、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以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要服务内容,大胆实践、积极创新,在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功夫,努力在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将纳入省科技厅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建设的工作内容,在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中安排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专项经费,支持和促进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

技术转移机构服务模式与服务类别比较研究——以湖北省27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例

技术转移机构服务模式与服务类别比较研究——以湖北省27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例
之 一 。截 至 2 0 1 2年 , 湖 北 省 共 拥 有 国 家 技 术 转 移 示 范
表2 所示。
表 2 湖 北 省 技 术转 移 示范 机 构 性 质
机构 1 2 家, 湖北 省 技 术 转 移 示 范 机 构 1 5家 。从 2 7家 技术 转移示 范机构地域分 布来看 , 湖北省 2 7家 技 术 转 移示 范机构 中有 2 O家 分 布 在 武 汉 地 区 , 其 余 发 布 在 襄
1 湖北 省技 术转 移示 范机构 总体 概 况
湖 北 省 是 我 国最 早 建 立 技 术 转 移 服 务 机 构 的省 份 之 一 。1 9 8 4年 1 月, 武 汉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服 务 中 心 武 汉 市科学技术交 流 中心成 立 , 它 是 中 国 最 早 的 技 术 市 场
息共享服务 、 科技评 估 、 企业 战略管理 咨询等服务 中
试培育推广模 式 主要对 实验 室成 果进 行 中试孵 化 , 完
成 技 术 与 市 场 中试 , 并将 成果进行 推广 , 代 表机构是 中 钢 集 团武 汉 安 全 环 保 研 究 院 有 限公 司 安 全 环 保 技 术 推 广 中心 。产 业 技 术 研 究 院 模 式 主 要 通 过 技 术 转 移 , 发 现 和解 决 行 业 、 企业 发 展 的 技术 瓶 颈 , 通 过 产 学 研 合 作, 促进企业技 术 的引进 、 消化 和 吸收 , 代 表 机 构 是 武
中图分类 号 : G3 2 2 .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1 — 7 3 4 8 ( 2 0 1 4 ) 1 2 - 0 0 5 0 — 0 4
转移 示 范机 构 进 行 了 统 计 分 析 ; 杜 旭 虹 等 将 技 术 转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在当今世界高速发展的科技领域,技术转移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提升国家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促进技术转移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技术转移服务质量,国家设立了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为了评价这些机构的绩效,制定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技术转移服务能力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服务能力是其绩效的重要指标,这包括技术需求分析、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等方面。

技术转移的核心是技术需求与技术供给的匹配,要求机构具备深入了解企业技术需求的能力,能够对技术需求进行系统分析、研究和规划,提供专业有效的技术转移服务。

二、技术转移成果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成果直接反映了其转移服务质量和绩效,评估机构应重点关注技术转移成功案例和经济效益。

技术转移服务的最终目的是帮助企业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同时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通过技术转移产生的经济效益是评估示范机构绩效的重要指标。

三、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人才队伍是技术转移服务的关键所在,要求机构拥有专业的技术人才和创新人才,并且能够不断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高水平的人才。

评估机构应对示范机构的人才队伍进行评价,包括人才配置水平、人才管理能力、职业素质等方面。

四、管理运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和运行是保障其稳定发展和技术转移服务质量的重要保证。

评估机构应针对示范机构的管理水平、运营效率、发展战略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评价,对于存在问题的地方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和指导意见。

总体来说,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涵盖了技术转移服务能力、技术转移成果、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和管理运行等方面,是非常有针对性和实际意义的指标体系。

在实际运用中,可以根据机构的定位和特点进行具体的评价,为示范机构提供更为科学、有效的评估和指导。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10.10•【文号】国科发创〔2017〕304号•【施行日期】2017.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7〕3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有序推进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工作,科技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科技部2017年10月10日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指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国办发〔2016〕28号),有序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和模式,围绕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民生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动形成全社会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热潮,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科技支撑。

(二)建设原则——统筹部署。

根据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对不同地区进行统筹布局,加强分类指导和梯队推进,引导区域协调发展。

——突出特色。

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紧密围绕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区位优势和科技特色等,开展各具特色的示范任务。

——改革创新。

围绕激发主体活力、公共平台建设、专业人才培养、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结合实际开展体制机制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完善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提升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服务能力,引导其向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稿)》,作为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考核评价的依据。

一、技术转移及技术转移机构
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这一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

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

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二、制定原则
1.引导性原则。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应有利于技术转移机构完善管理机制、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培养技术转移人才,引导和带动技术转移机构向专
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构建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2.科学性原则。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应准确反映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实际情况,指标全面、权重合理、范围明确,既能系统地、科学地反映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运营状况,又能促进其自身发展。

3.可操作性原则。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应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指标清晰,操作简单,计算方法科学简便。

4.适用性原则。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所涉及的各项指标在对我国技术转移现状和技术转移机构的调查基础上采集而成,应普遍适用于各类技术转移机构。

三、数据采集
评价指标体系相关指标数据主要通过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上报的统计报表、财务报表以及相关活动讯息、机构简报、年度工作总结等获取,规范管理、社会信誉等定性指标需上报相关支撑材料。

四、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1.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委托专业评价机构或组织专家小组定期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评价。

2.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企业法人的按A类机构进行
评价,其余机构按B类机构进行评价。

3.国家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评价结果,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并组织相关专家小组进行复查,核实评价结果。

4.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5.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评价所需资料和数据。

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评价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机构,经核实后,视为不合格。

6.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机构将被取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五、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对企业法人性质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A类机构)和除企业法人之外的其他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B 类机构)分别进行评价。

两类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均设置基础条件、服务绩效、服务能力、规范管理和社会信誉5个一级指标。

1.A类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2.B类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六、指标阐释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共设5个一级指标和19个二级指标(B类机构为16个)。

1.基础条件
主要考核机构规模、人员结构及经费条件等。

包括员工总数、技术经纪人数和兼职专家数,以及全年经费情况(含营业性收入和工作经费)4个二级指标。

其中员工总数指技术转移机构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人数,不含其依托机构的员工;技术经纪人数是指获得技术经纪人资格的人员。

2.服务绩效
主要考核机构促成技术交易的情况及机构自身运营情况。

对A类机构和B类机构分别进行考核。

A类机构包含5个二级指标,分别是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项数、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金额、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利税总额占总收入比例和服务企业数。

B类机构包含3个二级指标,分别是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项数、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金额和服务企业数。

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项数。

指上年度组织技术交易活动,组织实施政府的技术转移专项,组织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技术转移,以及促成其它成交技术转移项目数量。

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技术转移是技术转移机构的主
营业务,技术转移项目是评价技术转移机构的重要指标。

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金额。

指技术转移机构作为技术交易一方当事人或在技术交易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达成的技术交易额,该指标是衡量机构服务业绩的重要指标。

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

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是衡量技术转移机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

利税总额占总收入比例。

利税总额指机构年末利润总额、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应交增值税之和,是评价技术转移机构当年实现的全部利润额和对社会承担义务的量化指标。

服务企业数。

指上年度接受过机构提供某项服务的企业数量。

若某企业接受过多项或多次服务,仍按一个企业计数。

3.服务能力
主要考核机构促进技术转移和服务企业的能力,以每百人促成技术转移项目数等指标来衡量。

对A类机构和B类机构分别进行考核。

A类机构包含3个二级指标,分别是百人技术转移项目数、百人服务企业数和百人技术性收入。

B类机构包含百人技术转移项目数和百人服务企业数2个二级指标。

4.规范管理
主要考核机构的内部管理状况及区域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包括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客户管理制度等5个二级指标,均为定性评价指标。

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客户管理制度。

主要考核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等。

信息化手段和专业数据库。

主要考核机构是否能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技术转移服务,是否建立了专业化数据库且能在技术转移中发挥很好的作用。

区域或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

指在技术转移实践中总结出明确清晰的工作模式,并被有关部门树立为典型,对区域或行业技术转移工作产生带动和辐射作用。

报表及时性与准确性。

指能否及时准确地上报统计年报、财务报表,报表中是否有虚报、瞒报、漏报指标等。

参与行业活动情况。

指是否按要求参加行业相关活动等。

5.社会信誉
技术转移机构的诚信问题是影响整个技术转移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

包括2个二级指标,均为定性指标。

诚信度。

将是否受到投诉、是否有诉讼和诉讼的结果作为诚信度的评价内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转移机构有被投诉或参与诉讼,或被恶意投诉和恶意诉讼的可能性,指
标将投诉的调查结果和诉讼的胜诉与否作为评价技术转移机构诚信度的评价内容。

知名度和美誉度。

指公众、同行所知晓的程度,技术转移机构在行业内或主管部门的被认知程度,以及相关媒体的报道情况,是评价技术转移机构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主要内容。

七、计分方法
(一)计算公式
M=∑K i M i N i
M:被评价机构的总得分。

K i:为变换值,即被评价机构二级指标所获得的等级系数。

M i:为一级指标权重。

N i:为二级指标权重。

(二)变换值(Ki)获取
1.A类机构变换值的获取
2.B类机构变换值的获取
八、附则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中心负责《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的起草、修订和解释。

本评价指标体系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