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公约(样本)

合集下载

温州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温州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温州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在我国的基层社区管理中,临时管理规约对于维护社区秩序、促进居民和谐共处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篇以温州地区为例,为您提供一份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旨在帮助社区管理者制定出合理、有效的管理规定。

温州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社区的管理,维护社区秩序,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社区居民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约,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共同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三条社区居民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发现损坏应立即向社区管理部门报告。

(二)保持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损坏绿化植物。

(三)遵守交通规则,不乱停车,不占用消防通道。

(四)遵守社区噪音管理规定,不在休息时间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

(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线路。

(六)邻里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四条社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社区居民的投诉和反映的问题。

第五条社区居民大会是社区的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社区重要事项。

社区居民应当参加社区居民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第六条社区居民应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共同维护社区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社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向社区居民公布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第八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经社区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解释权归社区管理部门。

本临时管理规约旨在为温州地区社区提供一个管理示范文本,希望对社区管理者有所借鉴。

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临时管理规约(范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家物业管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临时管理规约为准。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临时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临时管理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五条“业主”指对该单元拥有或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人,并包括其日后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变卖、赠与及互易等)。

如果该单元已被合法抵押,则“业主”应包括该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但以上所述抵押权人只是在抵押权人占有该单元或收取该单元的租金或利益时才算是业主。

“使用人”指物业的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第六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座落位置: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但不限于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供电设备、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临时管理人员。

临时管理工作是指临时委派给某个人或者团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临时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第五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保证工作质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临时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1. 协调各方资源,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2. 组织人员开展工作,建立有效沟通渠道;3. 监督工作进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 协助上级领导做好决策工作。

第七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维护组织的利益,保护工作的机密性,不得泄露和透露工作相关信息。

第九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管理技能。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

第十一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和透露工作相关信息,涉及机密的事务须经上级同意。

第十二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前规划好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第十三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与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积极解决问题,做到工作协调统一。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约的临时管理工作人员,根据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故意泄露和透露工作相关信息的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临时管理工作人员的表现出色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扬,以鼓励其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约由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共同遵守,不得随意修改和违背。

(带目录)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带目录)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目录一、前言二、定义和术语三、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五、物业管理费六、维修和保养七、安全和保险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十、其他条款十一、附件一、前言二、定义和术语1. 物业公司:指依法设立、取得物业管理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法人。

2. 业主:指在物业中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3. 物业管理费:指物业公司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 物业:指业主所拥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场地等不动产。

5. 公共区域:指物业内的道路、绿地、停车场、楼道、电梯等供业主共同使用的区域。

6. 专项维修资金:指业主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的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三、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根据本规约的规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2)要求业主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维护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3)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有权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2. 义务:(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2)维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业主的正常使用。

(3)定期对物业进行维修和保养,保障物业的安全和美观。

(4)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物业的管理。

(5)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按照本规约的规定,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提出建议和投诉。

(3)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

(4)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2. 义务:(1)遵守本规约及物业管理规定,维护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2)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3)爱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动或损坏。

(4)不得在物业内从事违法活动。

(5)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维修和保养工作。

五、物业管理费1. 物业管理费标准:根据物业的性质、规模、设施设备等因素,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协商确定。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物业,提升小区居住环境质量,加强居民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二、小区管理1、物业管理部门是小区的管理主体,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2、物业管理部门应每日巡查小区各项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3、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小区居民会议,听取居民对小区管理的建议和意见。

三、公共设施维护1、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道路、楼梯、电梯、照明设施等,居民应共同维护。

2、居民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设施。

3、如发现公共设施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

四、垃圾分类1、居民应按照小区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垃圾分类。

2、垃圾分类桶应放置在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移动或丢弃垃圾。

3、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清理垃圾分类桶,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车辆管理1、小区内的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占用其他车位。

2、居民应注意交通规则,不得在小区内超速或危险驾驶。

3、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并处理违规停放行为。

六、安全管理1、居民应保持居住环境的安全和整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如发生火灾、泄漏气体等紧急情况,应立即报警,并按照指示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演习,提升居民的火灾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七、纠纷解决1、居民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物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

2、物业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及时处理居民的纠纷申请。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小区规划图纸、物业服务合同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管理部门:指负责小区管理的专门机构。

2、公共设施:指小区内供所有居民共同使用的设施,如道路、楼梯、电梯等。

3、垃圾分类:指按照不同的垃圾种类进行分类处理的行为。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一、基本原则。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同事,遵守团队合作原则,不得进行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

二、工作职责。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管好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公司财物,如有损坏应当及时报告。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私自改变工作场所的布局。

三、工作态度。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消极怠工。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领导和同事,不得在工作中发表不当言论,不得进行恶意攻击和诽谤。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穿着不得体,不得言行不检,不得干扰他人工作。

四、奖惩制度。

1. 对于表现优秀的临时工作人员,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鼓励其继续发扬光大。

2. 对于违反规约的临时工作人员,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终止合作关系,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以上就是一份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希望能够为您的企业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以确保规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希望您的企业能够在临时管理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实现更好的发展和壮大。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一、目的和原则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物业临时管理的行为,促进物业和业主之间的合作,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本公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在特殊情况下进行临时管理的情况,如物业公司变更、业主大会延期等。

二、管理职责1. 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对小区的安全、环境和设施进行临时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垃圾处理等工作。

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负责对居民投诉进行受理与处理,如有必要,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负责小区内的秩序维护,包括停车管理、安全巡逻等工作。

三、业主权益与义务1. 业主有责任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包括临时管理期间产生的费用。

2.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的问题进行管理和解决。

3. 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内的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和工作。

4. 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相关工作,如提供资料、提供证明等。

四、临时管理期限1.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如需延长,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批准。

2. 物业管理公司在临时管理期限结束后,应当及时将管理权交还给业主,确保正常运行。

五、变更与解除1.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的变更应当经过业主大会的通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手续。

2. 若物业管理公司临时管理工作出现违约等问题,业主有权提出解除临时管理公约的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解除。

六、附则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相关的管理报告和费用清单。

2. 本公约一经业主大会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应当公示于小区公告栏上,以方便业主查询。

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保证物业临时管理期间不对业主的正当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是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和遵守这样的公约,可以促进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保障业主利益。

希望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能够共同遵守和落实这一公约,共同为小区的管理和发展做出贡献。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精选3篇)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精选3篇)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精选3篇)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篇1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建设单位制定,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时对本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规约内容认可。

本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其效力及于以后的物业买受人。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四条(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共同生活、和谐相处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六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同意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和房屋使用中载明的功能使用物业;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一致或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未列明的,按照规划部门核准的设计用途使用物业;不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第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时,除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外,并共同承担电梯运行、维修、更新所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按照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相关制度,文明饲养宠物、燃放鞭炮等。

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车辆行驶和停放方面,遵守以下规定和约定:(一)吨以上货车(搬家等特殊情况除外)、大型客车以及载有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二)机动车辆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禁止鸣号、试车和练车;(三)机动车辆按规定的车位(停车区域)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消防井盖、绿化等场地停放;(四)按照规定或约定交纳车位使用费;(五)爱护停车场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不得堆放杂物、安装设施或改作他用;(六)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七)。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附件3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名称: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区域座落:合肥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乡镇人民政府)______段(巷)______号;物业管理区域构成(包括经济技术指标,见附件一);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

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

第三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所有权:(一)由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户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_____、_____、_____、等部位以及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燃气线路、消防设施、邮政信箱、避雷装置、_____、______等设备。

(二)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物业服务用房、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等。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明细表,见附件二。

第四条共有部分的管理、经营与收益分配(一)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二)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三)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主要用于以下用途:1、30%用于弥补物业服务费的不足;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3、剩余部分全额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确保居民的安全和舒适,特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内的业主、租户和物业管理方,旨在明确各方的权责,规范小区的临时管理行为,提高小区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管理范围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花园、电梯、楼道、停车场等。

其中,业主和租户有权使用的区域称为业主通行区,不得擅自进入的区域称为限制通行区。

三、业主和租户的责任1. 业主和租户有义务按照物业管理方的要求,配合并执行相应的管理措施。

2. 业主和租户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和财产,不得堆放杂物影响公共区域的通行和使用。

3. 业主和租户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维持设施的整洁和功能的正常运作,如发现设施故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方报修。

4. 业主和租户不得擅自改动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装饰,如有需要应提前向物业管理方提出申请,并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5. 业主和租户应当文明饲养宠物,不得让宠物在公共区域内随地大小便,如有发生应负责清理。

四、物业管理方的责任1. 物业管理方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向业主和租户公示。

2. 物业管理方有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进行巡查和维护,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通知相关责任方。

3. 物业管理方应定期对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居民的健康和安全。

4. 物业管理方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盗和监控设施,保障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5. 物业管理方应定期组织居民开展安全教育和消防演习,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五、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1. 对于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物业管理方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通行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申请处罚。

2. 对于因违反本公约而造成的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物业管理方应当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及时处理业主和租户的投诉,并及时通知投诉人处理结果。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一、总则1.1 本公约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临时管理事宜。

1.2 物业管理区域指x。

二、物业管理责任2.1 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楼宇、公共设施、绿化等维护保养工作。

2.2 物业公司应及时响应业主的维修请求,并协调相关维修服务。

三、管理费用3.1 物业公司有权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用,并及时提供相应的费用明细。

3.2 管理费用用于支付物业公司的运营费用以及区域内的维护保养等费用。

3.3 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支付方式由物业公司确定,并向业主公布。

四、公共设施使用规定4.1 业主及其家庭成员可自由使用公共设施,但须爱护设施并维持良好的使用秩序。

4.2 如有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应立即向物业公司报告,并按照物业公司的相关要求进行修复或赔偿。

五、环境卫生管理5.1 业主有义务保持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或堆放杂物。

5.2 物业公司将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清理工作,业主应积极配合并做好相应准备。

六、安全管理6.1 物业公司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区域内的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6.2 业主应加强对自家房屋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护,如安装防盗门等设施。

七、违约责任7.1 若业主违反本公约的规定,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

7.2 物业公司对于违约行为应及时通知违约方,并要求其立即纠正。

以上为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的主要内容,请各业主严格遵守。

附件:1.管理费用明细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公司:指负责管理物业的服务提供商。

2.管理费用:指业主按照约定缴纳给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用,用于支付物业公司的运营费用和区域内的维护保养等费用。

3.共有设施: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停车场等。

业主临时管理公约(范本)

业主临时管理公约(范本)

【**苑】业主临时公约第一章总则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第二章本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总建筑面积:物业类型:本物业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第三章本物业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中享有的权利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2、参与筹备、召开本物业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3、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4、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咨询,并得到答复;有权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5、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6、监督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本物业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中须履行的义务1、本物业业主须自觉遵守本临时公约,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业主在与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临时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在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受让人有关本物业管理的制度,在制定正式的业主公约之前,应将本公约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2、维护本物业公共场所(地)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共用设施设备的良好;遵守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等相关管理规定;3、依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物业各项服务费用,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4、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申请,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相关管理费用;遵守装饰装修各项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范文精简处理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范文精简处理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一、总则1. 为了保障小区的良好秩序,提升小区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2. 本公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居民,包括业主、租户和临时居住者等。

3. 所有居民在小区内居住、停车和使用公共设施等方面,均应遵守本公约的规定。

二、居住秩序1. 所有居民在小区内居住时,应尊重邻里关系,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不得乱堆乱放垃圾,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滥用道德。

2. 居民在对外扩音、放音乐等活动时,应注意音量,在晚间十点至次日八点之间,不得进行噪音扰民行为。

3. 居民不得在小区内私拉乱设电线、乱搭乱建,不得随意改动公共设施,并应及时报修损坏的设施。

三、停车管理1. 居民停车应按照规定的停车位停放,不得占用他人的车位,不得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

2. 居民如有停车需求超过规定的停车位数量时,应提前向物业申请,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停车费用。

3. 物业有权对停放违章车辆进行罚款、扣车等处理措施,并且有权将违章车辆移交给交警部门处理。

四、公共设施使用1. 居民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注意文明用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2. 居民如需使用公共场所进行集会、活动等,应提前向物业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使用。

3. 物业有权对未经申请擅自使用公共场所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并有权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处理1. 对于违反本公约规定的居民,物业有权采取通报批评、警示教育、罚款等违约处理措施,并有权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

2. 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规定的居民,物业有权限制其使用公共设施、保安措施等权益,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取消其小区居住资格。

六、其它规定1. 对于未尽事宜,物业有权进行解释和补充,并应及时向居民公告。

2. 本公约自公告之日起正式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居民。

3. 物业有权对本公约进行修订和调整,并应于修订和调整生效前通知居民。

通过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的制定与执行,将有效地维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小区的管理水平,促进小区居民的和谐共处,共同创造一个安全、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临时管理行为,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品质,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所有小区内的业主、住户及物业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临时管理职责第三条物业临时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保障住户生活安宁;2. 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3. 提供住户的紧急维修服务,包括电路故障、自来水管道堵塞等;4. 定期巡视小区,发现及时处理住户的投诉和报修问题;5. 组织小区内的活动,增进邻里关系;6. 监督小区内的卫生状况,并组织清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临时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备相关的物业管理知识和技能;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与住户和业主保持良好的关系;3. 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地处理各类问题;4. 具备安全意识,能够妥善处理突发情况。

第五条物业临时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业主和住户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业主和住户有以下权利:1. 合法依法享有小区内公共设施的使用权;2. 提出物业管理建议和意见,参与物业管理议事;3. 获得物业临时管理人员的及时响应和解决问题的服务;4. 参与小区内的活动,与邻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5. 监督和批评物业临时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七条业主和住户有以下义务:1. 遵守小区内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公约,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2. 定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保障物业管理工作的进行;3. 协助物业临时管理人员的工作,如配合巡视、维修等;4. 爱护小区内的设施设备,不进行破坏和盗窃行为;5. 积极参与小区内的活动,增进邻里关系。

第四章纠纷解决和违约处理第八条在物业临时管理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解决:1. 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纠纷;2.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投诉;3. 物业管理委员会将组织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4. 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一、背景为了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紧急情况和特殊事件,保障业主和住户的权益,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二、目的本公约的目的是为了让业主和住户在紧急情况或特殊事件发生时,能够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管理和应对,确保物业管理的有序进行。

三、适用范围本公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和住户,包括出租房屋的租客。

四、紧急情况和特殊事件定义1. 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不可预见或难以避免的突发情况。

2. 特殊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停水、停电、电梯故障、大面积供暖故障等影响生活和正常使用的事件。

五、临时管理流程1. 紧急情况的管理流程:第一步:发现紧急情况后,立即拨打报警方式,并确保自己的安全。

第二步: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步:业主或住户应该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并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

第四步:物业管理处将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紧急处理,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疏散和救援。

第五步:紧急情况解除后,物业管理处将及时发布相关通知,恢复正常的物业管理。

2. 特殊事件的管理流程:第一步:业主或住户发现特殊事件后,应检查自己的房屋设备,确认是否为个别问题。

第二步:如果特殊事件影响到整个小区,业主或住户应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并提供详细的情况描述。

第三步:物业管理处将及时调查问题,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步:特殊事件解决后,物业管理处将发布相关通知,告知业主和住户问题的处理结果。

六、业主和住户的责任1. 业主的责任:维护和保养自己的房屋设备,确保其正常使用。

注意安全,防止火灾、水灾等事故的发生。

根据物业公约的要求,按时缴纳物业费用。

2. 住户的责任:遵守公共秩序,不扰乱其他住户的生活。

妥善使用公共设施,不损坏、乱丢乱扔。

配合物业管理处的工作,按要求提供必要的信息。

七、违约和处罚对于违反本公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口头警告。

书面警告,要求整改。

临时管理公约 (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公约 (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了加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开发建设单位、购房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在使用、经营、出让其所拥有物业时,应当遵守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条购房人在购买新建房屋时,应当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确认。

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遵守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支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第二章业主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和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六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二)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享有被选举权;(三)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四)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五)提出制定或者修改本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九)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三)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四)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五)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六)按照规定交存或者续交专项维修资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物业区域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对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物业区域指_____(具体地址)。

第四条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区域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业主的权利(一)依法享有对所拥有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

(三)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对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事务进行提议和表决。

第六条业主的义务(一)遵守本公约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资金等费用。

(三)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不得将物业违法出租、出借或转让。

(四)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第七条物业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本公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八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用途。

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提前向物业公司申报登记,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得在物业区域内从事下列行为:(一)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损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三)违法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四)随意排放污水、丢弃垃圾,影响环境卫生。

(五)违反规定饲养宠物。

(六)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维修、更新和改造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相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1]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1]

物业临时管理公约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一、总则1-1 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下称“本公约”)为本物业小区临时管理所制定,旨在规范小区的使用和管理行为,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安全,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1-2 本公约适用于本物业小区内的所有居民和业主,以及所有使用小区公共设施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1-3 本公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内的居住秩序、公共设施的使用、安全防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二、居住秩序2-1 居民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为,如大声喧哗、吵闹、争吵等。

2-2 居民应保持公共环境的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要按时将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2-3 居民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和钥匙,不得将个人财物放置在公共场所,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和安全隐患。

三、公共设施的使用3-1 居民可按规定使用小区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游泳池、健身房、篮球场等。

3-2 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居民应遵守相应的规定,不得损坏设施,禁止在设施上张贴广告、涂鸦等。

3-3 居民应尊重其他居民的权益,不得私自占用公共设施或妨碍其他居民使用。

四、安全防护4-1 居民应提高安全意识,加强防范意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2 居民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楼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堆放易燃物品。

4-3 如发现小区内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居民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五、环境卫生5-1 居民应保持房屋外墙、门窗的清洁,不得私自改变房屋外观,影响小区整体环境。

5-2 居民应主动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的维护,不得在小区内乱丢垃圾、乱倒污水等。

5-3 居民应遵守小区内绿化管理的规定,不得私自砍伐、破坏花草树木。

六、附件本公约涉及以下附件:1-社区规章制度2-小区户型图纸3-小区地图4-小区物业费用说明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指负责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环境以及居民生活服务和管理的机构或组织。

2-公共设施:指小区内供居民共同使用的设施,如停车场、游泳池、健身房等。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临时管理规约为维护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公约。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的使用)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二)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三)在指定地点安排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开场合。

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时至次日上午时和节沐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规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

七)使用电梯,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八)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动)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______四)_____________________五)_____________________六)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物业的维涵养护)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维修养护物业:一)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涵养护,不侵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花园临时管理规约xxxx花园临时管理规约第一条 (目的)为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市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约。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为维护建筑物区划内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本《临时管理规约》作为《商品方买卖合同》的附件,买受人需认同本《临时管理规约》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书面承诺本《临时管理规约》,并认可本临时规约内容。

本规约是为增进“成都茂业中心”共同利益的自治性规则,对“xxxx花园”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建筑区划名称: xxxx花园 ;建筑区划座落:成都市 ;建筑区划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区划构成(包括经济技术指标,见附件一);建筑区划所属物业类型: 。

第三条 (物业共有部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所有权:1、单幢建筑物的相关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业主共有的门厅、外墙面、楼梯间、水泵间、风井、排烟井、电梯间、电话分线间、走廊通道、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以及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燃气线路及设备额、消防系统及设备、避雷装置、弱点系统、变配电系统、通风系统及设备;水箱、加压水泵、给排水系统、池、井、垃圾箱(房)等设备。

2、全体业主共有的部分:为全体业主服务的物业服务用房、公共道路、绿地、路灯、沟渠、池、井、垃圾箱(房)、公益性文体设施、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屋面的使用权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相关规定执行。

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明细表,见附件二。

第四条 (共有部分的管理、经营与收益分配)(一)属于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的共有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二)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三)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设立前,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约的规定,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统一实施。

(四)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按下列第 3 种方式分配:1、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统一归集到市维修资金监管专户;2、用于弥补建筑区划内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3、用于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的福利,以进一步提升大厦服务质量。

属于相关业主共有部分,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分配:1、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统一归集到市维修资金监管专户;2、用于弥补相关建筑物的物业服务费用不足;3、 。

(五)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的违约金,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并用于补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统一归集到市维修资金监管专户。

(六)所得违约金和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配。

(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公布全体业主共有部分、部分业主共有部分物业经营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八)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不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得享有所得违约金和经营物业共有部分业主所得收益的分配。

(九)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专有部分,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五条 (共有部分的保险)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及公众责任保险,由全体业主按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大小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并由开发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代行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或者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形成的是建筑区划内公共管理事项的委托服务关系,不存在人身、财产的保险、保管关系,业主或者使用人的私有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管与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部分)在本建筑区划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分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1、未出售的地下停车场(库);2、属于开发建设单位的配套设施设备 ;3、未出售的房屋(含商铺、写字间)。

第七条 (建筑区划的调整)对本建筑区划进行调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经本建筑区划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相关区域内20%以上业主向物业所在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建筑区划要求。

第八条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在业主大会设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xxxxxxx公司依法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的 xxxxx物管公司,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本建筑区划提供前期物业服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作为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订立的物业买卖合同内容之一。

在有效期限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不随物业所有权的变化而丧失。

第十条 (物业服务费用及其交纳、监督)各业主同意,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大小共同负担;自专有部分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之日的次日起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足额交纳。

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专项服务、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当将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公布。

第十一条 (水、电、气等费用的交纳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本建筑区划内,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供用合同的约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业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按时足额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上述费用。

业主拖欠、拒交上述费用的,应按本规约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业主、专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前款设施属于业主专有的,由业主承担维修费用;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由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担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的设立)各业主同意,当本建筑区划内的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首次交付专有部分之日起已满两年且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依法在xxxxx(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设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由本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筹备组的组成、首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均按《xxx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筹备设立业主大会的必要经费由本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前期物业服务中,业主拒付物业服务费用、不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不享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相邻关系)各业主同意,在物业使用和维护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规约约定及业主共同决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效能发挥、秩序良好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以及设施设备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维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四条 (物业的使用)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建筑区划《房屋使用说明书》的约定,并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一)按照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专有部分,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专有部分使用性质;鉴于本建筑区划的物业特性,严禁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办公、仓储等经营性用房;(二)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并与其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依据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

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30 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指定的位置安装;(六)合理使用水、电、气、信息、环卫等共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相关管线、设备;(七)使用电梯,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电梯使用管理规定;(八)停放车辆,应遵守本建筑区划内车辆停放有关规定;(九)阳台封闭,应 ;(十)妥善保护消防及安全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损害消防设施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十一)业主、使用人确需对其专业区域内与本物业公共设施主系统相关联的设施设备或可能对其他业主、使用人造成影响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应按照有关规定预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提交设计施工方案,并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以确保该施工不会对物业公共主系统及其他业主、使用人造成影响;(十二)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业主、使用人在使用物业中,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外,不得从事下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损坏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二)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分户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自行车房(棚)以及属于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等共有部分。

(四)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有设施设备;(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六)不按规定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污水或者抛掷杂物;(七)违反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超负重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敞放、敞养家禽、宠物,影响公共环境、破坏绿地等;(八)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九)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乱刻、乱涂、设立广告牌等;(十)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十一)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处理;(十二)使用电梯时超载、运载粗重物品,在轿厢内吸烟、张贴、涂画或损伤内壁;(十三)危害公共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禁止的其他行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