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的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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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的美学】

高行建

这里说的艺术家的美学,是相对哲学家的美学而言,其实,美学从来是哲学家的事情,从古希腊哲学起,美学就是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从柏拉图、亚里斯多德一直到康德和黑格尔,美学堂堂正正成为哲学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分支。美学的第一个阶段是形而上的思辨,探讨美的本质,也即有关美的本体论。从欧洲文艺复兴到德国古典主义美学则是美学的第二个阶段,讨论的是美感和审美评价,可以说是美学的认识论阶段。十九世纪末到二十世纪初,美学出现了一个转变,也是哲学的转变,主要的一个标志性的人物维特根斯坦,他把哲学从形而上学和认识论转而变成语义分析,用语言概念和逻辑来分析哲学,取消哲学的传统命题,用语言学来代替哲学。美学也不例外,美学问题也就同样变成了语言学的问题。

二十世纪以来,虽然也有一些哲学家提出要结束美学、解构美学,乃至反美学,但是他们用的方法仍然是逻辑的演绎和语义分析,美学的命题和方法依然从属于哲学。很少有艺术家去专门讨论美学问题,如果艺术家谈论他的创作,更多的是艺术思想和创作方法,而不从哲学的角度去讨论美学,所以美学至今都是哲学家的领域,艺术家并不问津。

这种哲学家的美学不妨称之为诠释美学。美学的研究从命题到定义,不管是形而上的思辨还是语义的逻辑分析,都还是建立在范畴、概念和语法观念上,美和艺术都变成一种说辞和一番言说,同艺术创作没有关系。

我这里讲的艺术家的美学是创作美学,与哲学家的角度逥然不同。我在《另一种美学》这篇论著中已经提出过这种不同于哲学家的美学,其立论来自创作经验而非思辨,直陈而不推导,是非历史的,当下的,个人的,而非形而上,不以理论建构为满足,只为艺术创作找寻冲动,以便推动直觉而进入艺术创作。

讨论艺术创作的著作历来有两类。一类是作家或艺术家用来表述他们的创作思想,像托尔斯泰的《艺术论》,阐述的是他的艺术思想,不如说是他的艺术观,他并不标榜为美学。还有一类,例如达芬奇的《绘画笔记》,讲的是绘画创作和技法,可以说是艺术创作的方法论。这样的方法论还有康定斯基的《点面线》,讲的是形式,是抽象绘画的理论,当然也可以看作是艺术家的美学著作。再比方说,爱森斯坦论及电影的蒙太奇,也即电影镜头剪辑的理论,这是一个创作方法,把电影技术变成一门艺术。而布莱希特的《戏剧小工具篇》谈的既是他的艺术观,也是他的方法论。这样的著作,应该说都属于艺术家的美学。

这种美学区别于哲学家的美学,就在于直接推动艺术创作,是美的催生学。而哲学家的美学则是对已经完成的艺术作品进行诠释,面对的是已经实现了的美,再加以解说。哲学家不研究美是怎样产生的,他们只是给美下定义,或者说,找出审美的标准,确立种种价值标准。而艺术家的美学倒过来,走一个完全不同的方向,研究的是美怎么发生,发生的条件,又怎么捕捉美并把它实现在艺术作品中。这就是艺术家的创作美学与哲学家的诠释美学的重大区别。

艺术家的美学不同于传统的哲学家的美学,还在于它不可能用哲学的方法来推导。哲学家通过形而上的思辨和逻辑诉诸於理性和概念,对美和艺术定义、命名、判断和解说,得到思考的满足,诚然达到对美和艺术的某种认识,是有意义的,但是这种言说离艺术创作还非常遥远。而且越是进入诠释,对美的捕捉就越加困难,美却在诠释的言词间逃逸了。

哲学研究的美是抽象的,而艺术的美总是具体的,得实实在在落实到作品中。艺术的美千变万化,那个抽象的美的定义对艺术家无济於事,用这样的哲学方法去切入美,只能是一个解说,不能催生美,也不能指导艺术创作。而艺术家的美学恰恰反方向去推动美的诞生,研究美发生的条件,或是探讨还有哪些新的可能性,从而激发新鲜的艺术经验,容纳到恰当的形式中去,为艺术创作开拓新的方向。这种美学也不同於当代的接受美学,接受美学也还是哲学家的美学。那种美学研究的是,当美已经实现在作品中,作为观者和读者怎么去分享

艺术家的审美经验,再一次诠释艺术作品,诉诸的也还是一番言说。

创作美学却不以言说为满足,得回到艺术创作实践,唤起切实的美感,注重的是感性的生成。艺术作品不管是视觉的还是听觉的,都必须是感性的。音乐也好,绘画也好,都是感性的。没有一个抽象的声音、一个抽象的形象,或者一个抽象的美。即使抽象绘画,还是有形象,最起码还得具有形式;而形式也是具体的。

纯然抽象的形式是一个概念,概念对艺术家毫无用处,而这个概念下有无数不同的形式。哪怕把艺术形象抽象到形式,这个抽象还是具体的。抽象画是相对具象的艺术形象而言,抽象画中最简单的形式哪怕一个圆圈,也得有一定的空间、色彩、笔触和材料的质感,都是感性的,能唤起一定的情绪,纯粹的形却只能是几何概念,如同语言中的词。

艺术家不满足於观念的阐述和演绎,得回到感觉,回到人的情感,直觉和下意识对艺术创作都同样重要。这里,哲学的所谓形而上相对形而下,思维相对感觉,不存在高低的层次之分。感觉在哲学范畴里低於思维,是思维的前阶段,有一个因果的先後,而因果和逻辑是哲学思考所必备的,可对艺术形象来说却没有意义,艺术家在创作中唤起的是此刻当下的感受。这个艺术形象能不能和你进行对话?能不能打动你?或者引起你的喜好或者厌恶,以及种种的审美评价,这都在此刻当下进行。

对艺术创作而言,感觉和情感这些心理活动和心理机制,也不是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理解和分析的那种层次。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研究的生理和心理机制,包括生物的本能反应,这样基本的心理活动离复杂的艺术创作还很遥远。

这里讲的艺术家的美学,从感性和感觉出发,从情绪出发,乃至下意识出发,从这些心理活动出发来把握美的诞生。美离不开感知的主体这人,美感和情感一样发自这主体人,客观的美存在与否只是一个哲学问题,对艺术创作而言没有意义。

艺术家的美学不必去讨论形而上的美,重要的是研究美产生的条件,艺术家的主观感受正是美感的先决条件。而美感同情感的差别则在於是否具有审美的意味。情感是自发的,而美感同时又是能动的,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於观赏者的态度,令人愉悦的并不一定就美。美得由观赏者赋予一定的形式才可能实现,而艺术家的创造,便在於把他的审美感受纳入到一定的艺术形式中去。

一、美无法定义

哲学家们企图去定义美,各有各的界说,都有道理,而又都只是一家之说,总不可能完善。这样形而上的思辨,对艺术家来说没有意义。美也不是教条,一旦进入抽象思考,美却逃逸了。艺术家作为美的创造者,首要的是唤起美感,把美的发生实现在作品里。

美的定义是不必要的,再说,美也是无法定义的,只能去描述,而且描述不尽,也因为美的形态千变万化,而已不断发生,不断更新,没有止境。一个现成的美的模式对创作者来说意义不大,只能是作为借鉴和参考,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参照系上的一个环节。一代又一代的艺术家还不断去发现和扩大对美的认识,一个现成的僵死的定义也是框不住的。

美无限生动活泼,而且出现在当下此刻,美和审美的主体是分不开的。只有审美主体在的时候才有审美,审美的活动是当下此刻的事情,美总是直觉的、生动的,定义框住的却只是抽象的概念。

美又是可以把握的,可以重复的。美感瞬间即逝,艺术家却要通过他的艺术创作实践,把美实现在作品里。对艺术家来说,美不是一个概念,而是一个活的鸟,要把它捕捉到,装进一个形式里,否则它就飞了,不成其为作品。

此刻当下瞬息千变万化的美可以重复,可以再造。框在一个作品里的美,还可以再重复出现。因而美也可以复制,即使是一个复制品,也传达了原作中的美,虽然不能等同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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