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幼⼉园管理条例》全⽂
《幼⼉园管理条例》全⽂
(三)教育内容和⽅法违背幼⼉教育规律,损害幼⼉⾝⼼健康的。
第⼆⼗⼋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或者个⼈,由教育⾏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员给予警告、罚款的⾏政处罚,或者由教育⾏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员给予⾏政处分:
(⼀)体罚或变相体罚幼⼉的;
(⼆)使⽤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幼⼉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园园舍、设备的;
(五)⼲扰幼⼉园正常⼯作秩序的;
(六)在幼⼉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当事⼈对⾏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起⼗五⽇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起⼗五⽇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履⾏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附则
第三⼗条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条
本条例⾃⼀九九0年⼆⽉⼀⽇起施⾏。
幼儿园规章制度条例

幼儿园规章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秩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促进幼儿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条例。
第二条幼儿园是为3-6岁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机构,其使命是为每个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培养他们的综合素养和健康成长。
第三条幼儿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保证幼儿和教职工在幼儿园内享有合法权益,确保校园安全和秩序。
第四条幼儿园应积极配合家庭对幼儿进行教育和培养,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机制,形成育人共同责任。
第五条幼儿园的办学宗旨是以幼儿为中心,以教育为根本,以培养为目的,以管理为保障,以创新为动力。
第二章幼儿入园管理第六条幼儿园接收年龄在3-6周岁的儿童,入园前需提供健康证明、家长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经过入园面试。
第七条幼儿入园后需经过适应期培训,逐步适应校园生活,教职工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指导。
第八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家长会,介绍幼儿园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日常管理制度,加强与家长的交流和沟通。
第九条幼儿园要求家长积极配合幼儿的教育工作,按时接送幼儿,支持幼儿参加园内的各项活动。
第十条幼儿园对家长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及时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第三章幼儿教育管理第十一条幼儿园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案,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活动计划。
第十二条幼儿园鼓励幼儿参与各类教育活动,如语言表达、手工制作、音乐舞蹈等,培养幼儿的综合素养和创造力。
第十三条幼儿园要重视幼儿的情感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情感品质和人际交往能力,建立积极的人际关系。
第十四条幼儿园要加强体格锻炼,组织幼儿进行各类体育运动,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幼儿园要注重幼儿的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演习,教育幼儿保护自己,防范意外事件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管理第十六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条例

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条例1. 总则为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家长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收费管理条例。
2. 收费项目和标准2.1 收费项目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伙食费、校车费、杂费等。
2.2 收费标准1. 保教费: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2. 伙食费:根据幼儿的实际就餐情况,按照幼儿园制定的伙食标准收取。
3. 校车费:根据实际乘车距离和人数,按照当地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4. 杂费:包括幼儿床上用品、校服、教材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收取。
3. 收费方式和时间3.1 收费方式幼儿园收费采取按月或按学期收取,具体方式由幼儿园与家长协商确定。
3.2 收费时间1. 保教费、伙食费:每月或每学期初收取。
2. 校车费:按乘车次数或月份收取。
3. 杂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收取。
4. 收费管理和监督4.1 收费管理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明确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和时间,并将收费信息进行公示。
4.2 收费监督1. 幼儿园应当接受教育、价格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家长有权对幼儿园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对收费不规范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5. 违规处理违反本收费管理条例的,由教育、价格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6. 附则本收费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收费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幼儿园应当根据本收费管理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收费办法,并报当地教育、价格等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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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_规章制度_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幼儿园各方面的管理都不能马虎,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幼儿园入园、离园管理1、幼儿入园时间不得晚于早8:00,一般在7-8点之间,冬季不得晚于早8:10,根据个别家长特殊需要可适当灵活安排。
幼儿园不允许统一组织集体离园,离园时间冬季不得早于4∶40,夏季不得早于5∶20,可根据本园实际适当延长,保证幼儿在教师在。
2、要求幼儿入园前家长先对孩子进行自检,并要求一律持接送卡接送幼儿,教师要做到既认卡又认人,严格核对接送人,要求家长委托他人接孩子时要事先告知班内教师,对不相识或未成年人接孩子应予拒绝,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经家长同意后,教师方可允许其接幼儿,以防错领幼儿。
对离异的家庭要尊重抚养方的嘱托,不轻易将孩子放给另一方,避免幼儿园与家庭间不必要的纠纷。
3、带班教师在幼儿入园、离园时要认真与家长做好交接,要求家长早上一定把孩子送到老师手里,离园时安全地把幼儿交到家长手里,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其它事情,严禁发生幼儿走失的现象。
4、幼儿入园、离园时,教师要站在活动室门口热情接待幼儿及家长,进行晨间问候,与家长进行简单交谈。
带药的幼儿,教师应要求家长认真填写服药记录并签字或摁手印,写明幼儿姓名、药物名称、药物服法、药物剂量,药物放置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杜绝药物中毒,吃药时要仔细核对。
凡用量、剂量标签不明,须弄清后再服用。
5、带班教师认真晨检,严格按照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五记的要求,严禁幼儿将危险品带入幼儿园,观察了解每一位幼儿的身体和情绪状况,发现异常及时询问家长或医务人员。
6、入园时,带班教师对幼儿的健康情况可用红、黄、绿健康卡表示,做到人卡相符。
离园时,教师必须对持有红卡的服药幼儿的病情变化和一日活动中有异常情况的幼儿向家长做详细交待。
对个别受伤的幼儿,要耐心细致地向家长说清楚,以免造成家长的误解。
7、离园前,带班教师首先要清点人数,进行离园谈话,总结一天的活动,表扬好人好事,并进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礼貌教育;然后进行晚检,检查幼儿书包、穿戴是否整齐,冬季托小班应逐个对幼儿的衣裤进行整理,中大班幼儿自检后教师再检,防止有尿湿裤子不说的现象,手、脸是否干净,提醒应带物品;最后组织幼儿进行区角活动或做游戏,等待家长来接。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幼儿园管理行为,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提出本《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二章幼儿园的设立和管理第一条:幼儿园的设立应符合教育部门的管理要求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第二条:幼儿园的名称、地址、办学类型应明确标示,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第三条:幼儿园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设立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第四条:幼儿园应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理念,并遵循幼儿发展规律进行课程设置。
第五条:幼儿园应配备合格的教职工,具备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三章幼儿园的办园原则第六条:幼儿园应坚持以儿童为本,促进其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幼儿园应保障幼儿的安全,确保学园环境卫生和安全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
第八条:幼儿园应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培养幼儿的社会交往能力和创造力。
第九条:幼儿园应强化家园合作,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第十条:幼儿园应对特殊儿童给予充分关爱和支持,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第四章幼儿园的课程设置第十一条: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规划课程设置。
第十二条: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应注重知识与技能的结合,培养幼儿的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加强语言、数学、科学等基础教育,培养幼儿的基本认知能力。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注重审美教育,培养幼儿的艺术兴趣和审美能力。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组织安排体育、音乐、舞蹈等活动,促进幼儿的身体健康发展。
第五章幼儿园的管理要求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一切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制定学生管理规程,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和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演练,确保幼儿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严禁体罚、虐待、歧视等侵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公开招聘教职工,并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核和培训考核。
第六章幼儿园的考核与评估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定期对幼儿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做出个别化的教育计划。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
小朋友们,今天咱们来讲讲幼儿园管理条例的事儿。
在咱们的幼儿园里,有好多好多的规定,这都是为了让咱们能开开心心、健健康康地长大。
比如说,每天早上咱们要按时到幼儿园,不能迟到哟。
就像有一天,小明迟到了,错过了好玩的晨操,他可难过啦。
所以按时到园很重要呢。
在幼儿园里,吃饭也有规定。
要好好坐在小椅子上,不挑食,把饭菜都吃光光。
小花以前不喜欢吃胡萝卜,但是老师告诉她胡萝卜能让眼睛亮晶晶,小花就试着吃了,现在她可喜欢吃胡萝卜啦。
睡觉的时候也要乖乖的,闭上眼睛,不说话。
有一次,小刚在睡觉的时候偷偷和旁边的小朋友说话,结果大家都没睡好,下午玩游戏的时候都没精神。
还有呀,和小伙伴一起玩的时候,不能打架,要友好相处。
有一回,明明和强强因为抢一个玩具打了起来,两个人都哭了,后来他们知道这样不对,互相道歉,又成了好朋友。
在教室里,要爱护玩具和图书,不能乱丢乱扔。
小宇有一次把玩具扔得到处都是,结果收拾起来可麻烦啦,从那以后,他就知道要爱护玩具了。
老师每天会带咱们做游戏、学知识,咱们要认真听老师的话。
小红总是认真听老师讲,所以她学到了好多本领。
上厕所也要排队,不能推挤。
有一次,几个小朋友上厕所不排队,结果都摔倒了,可疼啦。
幼儿园的管理条例呀,就像是给咱们的成长画了一条安全又快乐的路。
咱们
沿着这条路走,就能每天都开开心心,学到好多东西,变得越来越棒!
小朋友们,咱们一起遵守幼儿园的管理条例,让咱们的幼儿园生活更加美好吧!。
2020《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精华版)

2020《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精华版)《幼儿园工作规程》【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研究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培养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章名】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常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应予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整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
《幼儿园卫生条例》全文

《幼儿园卫生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儿童的身体健康,加强幼儿园卫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卫生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第二章卫生管理第四条幼儿园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负责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包括: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卫生消毒制度、传染病预防制度、食品卫生制度等。
第六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儿童健康检查,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对儿童生长发育、营养状况等进行监测。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加强卫生消毒工作,对儿童餐具、玩具、床铺等定期进行消毒。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加强传染病预防工作,发现传染病患儿,应当及时报告卫生部门,并采取隔离措施。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保证食品清洁、新鲜、营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三章卫生教育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开展卫生教育,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行为。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教职工的卫生保健水平。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及时改进卫生工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造成儿童健康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教育部、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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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

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正文:---------------------------------------------------------------------------------------------------------------------------------------------------- 山东省实施《幼儿园管理条例》办法(1991年8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3周岁以上(含3周岁)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省教育委员会的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幼儿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拟定全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三)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建立视导和评估制度;(四)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培训、考核及资格审定制度;(五)指导幼儿教育的科研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幼儿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并在教育行政部门配备适当的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备幼儿教育教研、督导和科研人员。
第六条各级卫生、财政、计划、人事、劳动、城乡建设、商业、粮食、轻工、纺织等有关部门和妇联、工会组织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托幼工作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七条幼儿园的行政管理由举办单位和举办个人负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都应举办幼儿园,同时鼓励和支持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建设幼儿园。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视导和评估。
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幼儿园安全工作管理条例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及师生安全教育是幼儿园的一项长久性基础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及社会稳定.为确保幼儿在校园中安全成长,特制定以下安全条例:指导思想:立足于常规教育,定位于安全防范,常抓不懈,警钟长鸣.一、安全教育1.全体师生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2.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规程》,《条例》为主要学习内容,提高依法执教的自觉性.3.广泛宣传,加强专题教育.通过广播,健康教育课,开展安全教育;定期对班主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通报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宣讲消防,交通,饮食等方面的安全防患知识,4.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幼儿法制教育5.狠抓养成教育的落实,提出具体要求,防止因违规行为造成的园内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二、安全管理把严抓细管作为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硬功夫来抓.(一)确保交通安全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家长接送幼儿来离园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玩耍逗留,节假日外出须有父母带领.(二)确保运动安全1.体锻,活动课必须严格按大纲要求,精心备课,严密组织,严禁教师中途脱堂;坚决禁止放羊式体育活动.2.教师指导幼儿户外活动时,班中两位老师和保育员阿姨都要到场,指导幼儿自我保护的方法,确保幼儿活动安全.3.教师要经常检查活动器材的性能,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凡因教师违规上课而造成的伤害事故一律由教师本人负责.(三)确保活动安全.1.组织师生较大型的外出活动,必须坚持申报审批制度.班级向幼儿园申报;幼儿园向上级申报;严禁组织幼儿参加带有商业性质的庆典活动及有危险因素的活动.2.校园各项活动必须事先考虑到安全教育及安全防范措施,谁主管谁负责.3.组织园内外集体劳动,事先要明确目的,讲清安全要求,制定相应措施;严禁组织幼儿接触有易燃,易爆,高空等危险因素的劳动.(四)确保校园安全1.加强校内消防教育,严防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2.严禁幼儿携带管制刀具,玩具枪,子弹,各种电器,电子玩物等不符合幼儿身份的危险物品或非学习用品进校进班,以防发生意外.3.安全负责人经常对校园内所有建筑物,电源电线,锅炉房,文体设施,室外玩具等要经常检查维护,对年久失修的设备设施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4.在楼道,楼梯,楼上护栏处设有明确的安全警示.5.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坚持来客登记,控制园外人员随意进园,严禁闲杂人员进园干扰滋事,幼儿在园期间,严禁机动车入校园.6.教育幼儿不随便吃零食,注意饮食安全.7.严格遵守幼儿园有关规定:(1)校园伤害事故,一律由当事人负责处理或赔偿.(2)必须坚持考勤制度,缺席须有家长签字的假条或电话.幼儿中途离校必须有班主任及家长护送或交接,否则,门卫不得放行.班主任应坚持早晚点名查人.(3)不得翻越校墙,门,攀爬建筑物,护栏.(4)节假日,进入周围工业区,港区,铁路建筑工地,须有家长带领,注意遵守有关规定.(5)防止农田电力触电,溺水,伤害事故发生.(6)防止坏人引诱,拐骗.8.实验室,微机室要规范管理,有毒物品,强腐蚀药液要单独存放,严加保管;微机操作必须听从老师指挥,防止触电伤人.9.发挥警园共建功能,及时处理周边治安隐患,对个别问题幼儿进行综合教育.三、安全管理机构1.由园长亲自抓,园长是总责任人,分管园长具体负责.2.成立领导小组.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和奖励制度1.奖励:对恰当处理事故,平息矛盾的有关责任人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奖励.2.凡由于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利,教育不够造成幼儿伤亡的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3.凡因教师违反师德规范,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造成的幼儿伤害,伤亡事故,追究刑事责任,并负责对受害人经济赔偿.幼儿园安全卫生制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是保证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安全工作制度,以减少,预防伤害儿童事故的发生,杜绝恶性事故,保证园所保教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幼儿生理,心理特点和本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的安全卫生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园所的设备,环境应符合安全的要求室内铺地板,盥洗室地面用防滑建筑材料,地面要保持干燥.园内煤气,电线上路,电梯警报器,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园内安全.室外大型玩具,运动器械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室内设备,如吊扇,门窗,地板,桌椅,房屋,玩具等随时检查,发现损坏迹象,即刻停止并及时修复.室内电器设备安置在安全处,电线不暴露在外.生活环节中保证儿童安全幼儿来园时做好晨检,了解每个幼儿的健康状况,杜绝传性疾病及不安全物品入园.进食时,食物温度要适宜,幼儿座位要固定,专心进餐,带班老师来回巡视指导幼儿洗嚼慢咽,不嬉闹,不催促硬塞,咽下最后一口方可离开座位.食物新鲜卫生,烧熟煮透,不吃隔夜,隔顿或污染的饭菜,点心,防止食物中毒.睡眠前检查幼儿口腔内不含留食物,安睡后班内不离人,值班人员应巡回观察,如幼儿有异常情况,即使采取措施.入厕应有次序的进行,避免拥挤混乱.发生推撞碰跌,盥洗室要保持地面干燥,有水及时拖干,防止幼儿滑倒.凡幼儿发生过不明原因的昏厥,抽搐或其他严重正症状,要在查明原因后根据医嘱方可来园.建立解送制度,防止幼儿走失,尤其是对新入园的幼儿要特别注意,小儿离园时应一个一个由家长接回,不可交给陌生人,外出活动前要清点人数,勿使失散.保健老师给幼儿吃药,打针时要做到三查四对,严禁吃错药,打错针.室外活动的安全工作活动要适合幼儿年龄特点,保教人员要参与幼儿活动并进行指导.保持良好的次序,尤其对好动,顽皮的幼儿和体弱儿要注意和照顾,防止摔倒,跌伤,攻击,争夺玩具等现象的发生.上楼时带班老师在后,下楼时带班老师领先,上下楼梯时年龄小幼儿在前,大的在后,手要扶好扶手,并注意靠右边走,不推不挤.在户外活动前,要对活动场地,器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工作人员安全守则工作要坚守岗位,全神贯注,不聊天,不干私活.态度和蔼,动作轻柔,严禁威胁恐吓,强行拉扯,空关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准用被子蒙盖啼哭的小儿头部.各种物品应放于固定安全位置,一般内服药必须有明显标签,妥善保管,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外用,消毒药品及可能有伤害小儿的物品严禁进班,开水壶及热饭热菜也不准进班.小儿在园所内发生任何异常情况,无论大小,无论后果如何,值班人员都必须如实交班.幼儿药品由保健医生统一管理,不随意放置.药品上要写明幼儿姓名,班级.不得拿到教室.给幼儿用药时,不论内服,外用,事先必须认真反复核对无误,不准打错针,服错药.教师不携带私人用品进班,特别是有尖锐棱角,金属物品,有壳核事物,外用化学药水等.个人装饰简单大方,不佩带耳环,不留长指甲,不穿高中跟鞋.时刻检查幼儿的穿着情况,冷加热脱,杜绝幼儿肚脐眼在外,幼儿指甲过长,老师有责任帮助修剪,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不小心抓碰,抓疼别人).与家长保持正常关系,不与家长闲聊,以免影响代班,造成不安全因素.幼儿离园时,必须经过老师同意,不允许他人随便带领,如父母有事委托他人来带领,必须写好委托书,带好身份证,老师方放行.兴趣组结束后,必须严格按人数交到当班班主任手中,清点人数后方可离开,杜绝不必要的事故发生,严禁幼儿走失.严格遵守幼儿园食品验收制度,做好食品消毒,玩具消毒,桌面消毒,厕所消毒工作,杜绝病原体入园,防止各种中毒事故及传染病爆发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食堂员的`日检制度.下班前严格检查园内水,电,煤气及门窗关闭情况,杜绝事故发生.员工中若发生传染病或有发热腹泻等可疑传染病症状,应立即向园方报告,不得隐瞒,否则后果自负.在全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教工的安全意识,确保把幼儿的安全放在首位,一旦事故发生,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幼儿园安全责任制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法》及《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条例》,特制定本责任制.一,综合治理l,协助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情况,发现不良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2,教育幼儿要文明玩游戏,并取得家长支持.二,交通安全经常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则.幼儿一定要在家长的陪同下才能外出.三,活动安全1,引导幼儿在园文明活动,不玩危险游戏,不做危险动作.2,经常检查校内设施,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在园安全.四,饮食安全1,宣传健康合理的饮食知识,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2,严格执行食品采购,验收制度,保证师生饮食安全.五,疾病预防1,加强春季疾病预防教育,科学指导健康生活.2,及时采取控制疾病措施.六,消防安全l,经常向学生宣传消防安全知识.2,经常检查消防措施,及时更新.3,定期检查食堂煤气,校园内电器,电线以及一切能引起火灾的设备,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学校全体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4,幼儿园内部安全定期检查制度为了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幼儿园全体师幼的人身安全和幼儿园的财产安全,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我们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在党支部和园长的领导下,又分管园长具体负责,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于园领导,保健医生,教师及安全专职检查员组成.认。
幼儿园管理条例细则全文

2018年幼儿园管理条例细则全文幼儿园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审批程序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幼儿园的教育管理制度条例

幼儿园的教育管理制度条例
一、幼儿园的指导思想
幼儿园的指导思想是以儿童为中心,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为目标,以游戏为主要活动形式,以幼儿的自我发展为核心,以提高幼儿素质为根本任务。
二、幼儿园的管理机构
幼儿园应设立管理机构,包括园长、副园长、教研组长等职务,具体工作按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进行。
三、幼儿园的教育目标
四、幼儿园的课程设置
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应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内容,注重以游戏为主要活动方式,为幼儿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机会。
五、幼儿园的师资队伍建设
幼儿园应优化师资队伍,引进专业的教育人才,提供持续的专业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六、幼儿园的教育评价
七、幼儿园的家庭教育合作
幼儿园应与家长紧密合作,建立良好的家园友好关系,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发展,开展互动交流和合作教育。
八、幼儿园的保教环境
幼儿园应提供安全、温馨、卫生的保教环境,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
管理机制,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九、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幼儿园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监测和防范安全隐患,确保幼儿
园的安全稳定运行。
十、幼儿园的家园共育
幼儿园应与社区、社会资源紧密合作,共同为幼儿提供全方位的教育
服务,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总结起来,幼儿园的教育管理制度是为了推动幼儿全面发展、提高教
育质量而制定的,其中包括了指导思想、管理机构、教育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评价、家庭教育合作、保教环境、安全管理以及家园
共育等内容。
这些制度有助于规范幼儿园教育工作,保障幼儿的教育权益,并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发展机会,促进幼儿的全面成长。
幼儿园管理条例完整版

幼儿园管理条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幼儿园指专门为3至6周岁幼儿提供教育和保育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幼儿园的管理应当遵循幼儿的利益为出发点,依法合规,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和特点,注重幼儿的身心发展,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求第四条幼儿园应当设立负责人,并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教师和保育员,保证教育和保育工作的质量。
教师和保育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
第六条幼儿园的教师和保育员应当具备高度责任感和爱心,注重自身素质的提高,积极参加教育培训。
第三章教育内容和教学要求第七条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应当贴近幼儿的生活实际,注重培养幼儿的良好惯和社交能力,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八条幼儿园的教学活动应当灵活多样,以游戏为主要形式,培养幼儿的兴趣和创造力。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和教学方案,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时间。
第四章学费和经费管理第十条幼儿园应当明码标价,公示学费收取标准,并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管理应当合法合规,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建立财务制度,做好账务记录和财务报表,定期接受审计。
第五章安全和保健管理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维护幼儿的身体健康,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幼儿患病时及时采取措施。
第六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幼儿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对违法违规的幼儿园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八条公众可以通过举报渠道向相关部门举报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管理。
第二十条幼儿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
山东省幼儿园管理条例

【颁布单位】山东省政府【颁布日期】【实施日期】【章名】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3周岁以上(含3周岁)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地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地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地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地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地幼儿园管理工作.省教育委员会地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幼儿教育工作地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拟定全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三)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建立视导和评估制度;(四)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地培训、考核及资格审定制度;(五)指导幼儿教育地科研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幼儿教育作为整个教育事业地组成部分,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地领导,并在教育行政部门配备适当地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备幼儿教育教研、督导和科研人员.第六条各级卫生、财政、计划、人事、劳动、城乡建设、商业、粮食、轻工、纺织等有关部门和妇联、工会组织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托幼工作地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幼儿园管理工作.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七条幼儿园地行政管理由举办单位和举办个人负责.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都应举办幼儿园,同时鼓励和支持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建设幼儿园.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各级各类幼儿园应接受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地指导、监督、视导和评估.第九条全省幼儿园地发展规划分为两个阶段:一九九五年前,在城市普及学前一年教育,3岁以上幼儿入园率达到85%以上;农村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3岁以上幼儿入园率达到60%以上,其中经济条件好地地区要达到85%以上.二000年前,城市和农村3岁以上幼儿入园率要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其中经济条件好地农村要达到90%以上.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各级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一九九五年前,省、市人民政府(行署)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分别建设一所实验幼儿园,乡镇人民政府应建设一所中心幼儿园.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一条本办法发布后,举办幼儿园必须具备《条例》规定地条件,并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具体登记注册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和本办法另行制定.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本办法发布以前举办地幼儿园,应按规定补办登记注册手续.第十二条举办幼儿园应坚持谁办园谁出钱,国家适当扶持地原则.各级人民政府举办地幼儿园,其基建投资、设备购置费,由同级财政拨款;经常性经费由同级财政补助和按规定向入园幼儿地家长收费解决.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举办地幼儿园,办园经费由举办单位解决并按规定向入园幼儿地家长收取费用.公民个人举办地幼儿园,办园经费由举办者解决并按规定向入园幼儿地家长收取费用.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三条幼儿园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地标准,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物价、财政等部门制定.幼儿园应凭当地物价部门颁发地《收费许可证》收费.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四条幼儿园地办园经费及按规定向入园幼儿地家长收取地费用,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克扣.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五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举办单位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地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负责幼儿园地工作.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六条举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幼儿园地教职工.第十七条幼儿园地教师必须符合《条例》规定地条件.对不具备合格学历地,必须取得《专业合格证书》或《教材教法合格证书》后方可聘为教师.具体考核和《专业合格证书》、《教材教法合格证书》地发放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八条幼儿园地教职工,应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地县以上(含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体检,领取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教职工应每年体检一次,对患有不适宜从事幼儿园工作疾病地,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幼儿师范学校地发展规划,帮助幼儿师范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招生能力并承担幼儿师资地委托代培任务.中师、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可根据需要增设幼教专业班.高等师范院校要创造条件,招收幼教专业专科生或本科生,培养高层次地幼儿教育教研、科研人员.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条幼儿教师地培训工作,实行分级培训、各负其责地原则.各高等师范院校、省教育学院负责省、市地实验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地培训;市地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院负责县(市、区)实验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地培训;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其他幼儿园园长、教师地培训.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采取相应地措施,对幼儿园地教职工进行卫生保健培训,以提高他们地业务素质.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二条各级实验幼儿园园长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地管理,应分别按同级实验小学校长和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三条属非农业户口地幼儿教师,按小学公办教师地有关规定管理;属农业户口地幼儿教师,其管理办法和工资待遇等,参照当地小学民办教师地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解决.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四条公民个人举办地幼儿园聘用教师地工资待遇,一般不能低于公办幼儿教师地工资待遇.其资金来源,由幼儿园举办者解决.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五条除企业和公民个人举办地幼儿园外,未经县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抽调、借调、辞退幼儿教师.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地要求,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地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地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班额.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以游戏为主,创造与幼儿教育相适应地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地作用,寓教育于活泼有趣地活动之中.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二十九条幼儿园应使用全国或省统编地幼儿教材,严禁使用小学教材.第三十条幼儿园地教师、保育员应使用普通话.第三十一条幼儿园应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中地规定,健全卫生保健制度.第三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地单位和个人,按照奖励批准权限地有关规定,分别由教育行政部门、同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地;(二)保育、教育、科研工作成绩显著地;(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地;(四)重视、支持幼儿教育事业成绩显著地.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地单位和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条例》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警告、罚款地行政处罚,或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地,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举办或停办幼儿园地;(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地;(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地;(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地;(五)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地;(六)破坏、侵占幼儿园房舍、设备及其他财产地;(七)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地;(八)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地;(九)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地建筑和设施地.罚款收入应按规定一律上缴地方财政.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地,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地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地,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地,由作出处罚决定地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第三十五条学前班和招收3周岁以下婴、幼儿地托儿所地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山东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管理条例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幼儿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幼儿园管理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外籍人员子女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应坚持以儿童为本,提供适宜的教育环境和条件,重视儿童的身心全面发展。
第四条幼儿园应搭建家园合作平台,与家长密切合作,共同促进幼儿的发展。
第五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教育计划、日常管理、安全保障、师资队伍建设等。
第二章教育计划第六条幼儿园教育计划应根据国家教育要求和幼儿发展规律,编制合理的教育方案。
第七条幼儿园教育计划应注重培养幼儿的综合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社交能力、动手能力等。
第八条幼儿园应制定适应幼儿特点的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开展富有趣味性和互动性的教学活动。
第九条幼儿园应建立评估机制,对幼儿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和记录,不断完善教育计划。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条幼儿园应制定详细的作息时间表,保障幼儿的日常生活和学习规律。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如游戏、表演、课外活动等,丰富幼儿的课余生活。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确保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和保育员,并严格要求其素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设施和器材,保障幼儿的学习需求。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溺水等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安全演习和消防检查,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配备专职保安人员,保障幼儿在园内的安全。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的卫生和营养。
第五章师资队伍建设第十八条幼儿园应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二十条幼儿园应建立教师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开展研究和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

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1,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提高防范意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
文明执勤,行为规范,严把园门第一关,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园内,确保幼儿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园产安全2,值班人定时开锁大门,钥匙不能转交他人,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维持园内正常工作秩序.夜间不许教职工友人逗留和住宿。
2、值班人按时巡视检查院落及重点部门,夜间应提高警惕,防盗、防破坏,遇到临时暴风雨查看全园各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及时报告领导,与有关方面联系,防止事故发生3、每天清扫院落、大门外的环境卫生,保持园容整洁。
及时清除活动场地危险物品,(砖块、石子、玻璃、小刀、铁丝、有毒物品等)防止事故发生。
发现活动场地玩具、用具有隐患或险情,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
4、园内大件物品出园门,必须履行检查,确保财产安全。
幼儿园如发生财产损失,幼儿园钥匙持有人须承担责任。
5、严格执行来人来访登记盘查制度。
外来人员到我园办事,原则上在园门口回访,有工作需要须经行政值班人员电话同意,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园。
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放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入园,发现行为异常、携带不明物入园、或强行闯入者要力加阻止,并立即报告安全领导组或报警.6、督促家长遵守安全制度,严禁带宠物入园、园内吸烟、乱扔垃圾等。
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
幼儿入园时,开小校门,只准由一位家长陪同入园(要固定一至二名家庭成员接送),其余人员不得入内;上午9:30后关锁好大门,不得让家长或其他人入内;中途如有家长来接幼儿,要出示“出入证”,要仔细询问事由并作登记,还须经当班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放行,严禁幼儿误接和丢失。
7、严格执行送货人员进出盘查制度。
送货人员必须是固定人员,入园时出示“准入证”,经仔细盘查后方可进园。
无有效证件者一律不得入园。
8、衣着整齐,礼貌待人,工作时间不聚众聊天,不擅离职守,严防幼儿个人跑出园门.9、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传私人电话。
最新的幼儿园管理条例

最新的幼儿园管理条例最新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篇1一、爱心、天职幼儿园教师首先要有爱心,她们应给幼儿母亲般的爱抚,使孩子感受到老师是那么亲切可近,从而把老师当成可爱可敬的人,爱孩子是每一个教师最起码的道德,爱那些美丽聪颖一笑两酒窝的孩子容易,但爱那些不怎么讨人喜欢的孩子,甚至是爱那些有缺陷的孩子,那就需要有一颗真正的爱心,神圣的师爱是广博的,它应该是面向全体幼儿的“博爱”这是教师的天职。
小班幼儿年龄小,生活不能自理,孩子由个体进入到群体中生活,开始会有一种陌生感、恐惧感。
我耐心的抱着这个哄着那个,不怕脏,不怕累的和邵老师一起象慈母般的照顾着每一个孩子。
对于孩子来说老师的微笑就是爱的表示,而这微笑来自于老师对孩子心灵的呼唤,来自对工作强烈的责任感,每天我们都是微笑着迎接孩子,微笑着送走孩子,尽全力做到让每一个孩子开开心心的来,高高兴兴的回家。
二、童心、知心幼儿天真活泼,无忧无虑,正处在个性发展的关键时期,老师的活泼开朗会给孩子们生机勃勃的印象,能创建一个轻松活泼的气氛,会使幼儿的心境始终保持愉快,逐渐形成健康开朗的性格。
教师应变一个滔滔不绝的讲师为幼儿听众,这是老师的智慧和能力的表现,这就需要老师要有一颗童心,去和孩子们叫知心朋友。
我处处以孩子为出发点,走进孩子世界,做到尊重孩子,信任孩子,把他们的每件事情都当作大事情来看,尊重孩子的人格,尊重孩子的兴趣和需要,使孩子真正生活在自由宽松的环境里,把老师当成知心朋友一样吐露心声。
三、尽心尽职人们常说:“学高为人师、身正为人表”时代的进步要求老师不断提高素质水平,努力培养出跨世纪的接班人。
我自感自己是才疏学浅,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才能担此重任。
因此我非常注重自身的修养,我常常刻苦钻研教材,有空就阅读幼教书刊,遇到好*、儿歌、教学经验等都记录下来,进行认真的学习,研究以便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工作中我积极探索、虚心接受领导及有经验老师意见。
最新的幼儿园管理条例篇2我园老师在领导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了了《幼儿园安全管理条例》,“办法”是学校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10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幼儿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幼儿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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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
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今教育部)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育职能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
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
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
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奖惩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附则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0年二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