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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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单位民主理财、财务监督和自我约束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公开的形式

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通过设立公布栏(墙),内部汇报等形式,将单位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教职员工公布,接受教职员工监督。

第三条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财务收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等;

(二)本单位综合财务收支及有关经费明细开支情况,主要包括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经费支出明细情况,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费等需要说明的费用支出情况。

第四条财务公开的时间

(一)年初公布财政审核下达的部门预算。

(二)每月财务收支情况在次月15日前公布。

(三)在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布年度各项财务收支、预决算情况。

第五条财务公开的程序

(一)由单位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财务提供的帐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全面核实。

(二)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出具审核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计和民主理财监督机构成员共同签字。

(三)通过上墙公布、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六条在按规定向教职员工公布财务状况后,单位主要负责

人或分管领导对教职员工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解释。应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第七条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权力和义务

(一)享有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

1.对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实物进行逐单逐项审核、签字,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纠正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2.对财务公开、财务制度、经济合同、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3.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固定资产等进行不定期的盘存、核实。

4.监督张榜公布的财务、资产内容是否及时、真实、完整。未经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的财务公开表不得上墙公布。

(二)听取和反映群众对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咨询并作出解释。

(三)民主理财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和打击报复。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严格按照国家的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的规定,根据单位领导、会计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及时传递各收付款凭证。

二、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要日清月结。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的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如发现差错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领导。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三、妥善保管好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

四、按照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对本单位应缴财政专户的收费资金及时、足额存入财政专户,取得的零星现金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不得挪用。

五、严格按照规定签发支票,严禁签发空头支票。

六、负责现金支票的保管和使用。

七、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仔细审核收付的每一张单据,要做到每一笔经济业务都符合要求,对暂付的现金、支票要按规定催促有关人员报销结账。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9年1月16日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财政法规、财经制度,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维护单位经济利益。

二、贯彻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及时、完整、准确编制部门预算,参与拟订、执行学校综合预算收支计划。

三、贯彻执行国家会计制度,做好教育经费年度决算工作,填报单位决算数据,做到及时、准确上报。

四、按照国家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分清资金渠道,及时上缴各项资金,对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控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做好财务稽核工作。定期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分析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查找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六、协助领导制定、实施会计人员内部岗位责任制与稽核制度。

七、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要求编制单位会计报表,按时上报。妥善保管相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9年1月16日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审批制度,维护学校资金的安全,规范财务行为,明确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和权限,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支审批原则

(一)收入管理。

所有收入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项目和标准持“收费许可证”收费。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二)支出原则。

根据“统筹兼顾、保证运转、勤俭节约”的原则,教育经费支出安排要先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严格控制学校各项消费性支出。

(三)审批原则。

学校领导所审批的各项经费支出,要以当年财政下达给学校的预算项目、额度为基准,未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议,不得审批超预算和无预算项目的经费支出。

(四)实行经费审批回避制度。

学校的所有申请借款、报销支出都必须由校长审批。校长申请借款、报销支出,由副校长审批。

二、财务收支审批权限

(一)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履行“一支笔”审批职能,学校所有的财务支出都必须经财务审核、校长审批后,才能报销。

(二)各部门在年度预算项目和额度内的用款,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校长审批。

(三)年度经费预算指标额度外的用款审批:用款须相关部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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