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努力提高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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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努力提高检

察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检察工作一体化”是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的龙头,是科学发展观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在各项检察工作改革中发挥着根本性、基础性的作用。检察教育培训作为检察工作的一部分,应该自觉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运用“一体化”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和改革,不断提高服务检察业务和检察事业的水平。

一、顺应大培训格局,着力强化检察工作一体化观念

随着教育培训从单一学历证书教育向系统素质能力培训的转变,检察教育培训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重大变化,几乎所有能够传授知识、提高技能、提升职业素养的活动,都被纳入教育培训范畴。检察教育培训不再仅仅是教育培训部门的事情,检察机关的各部门甚至社会上的许多培训机构事实上都已成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主体,大培训的工作格局成为必然。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者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强化“检察工作一体化”观念。

一是强化全局和大局观念。检察教育培训是检察工作的一个方面,是检察队伍和人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把检察教育培训放在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检察人才建设的

全局中来统筹思考、研究和谋划。牢固树立检察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立足检察工作全局,从大局着眼,以大局为重,把体现全局、服务大局作为衡量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标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围绕贯彻落实高检院和省院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推动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在服务大局中深入发展。

二是强化业务和服务观念。服务检察业务工作、为检察业务工作和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是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必须不断强化业务和服务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立足检察业务工作确定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定位,围绕检察业务工作实际确定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思路,遵循检察业务工作规律找准教育培训与检察业务的最佳结合点,依据检察业务的发展需要开发设计、组织实施教育培训项目,努力提高教育培训服务检察业务工作的水平。

三是强化能力和质量观念。教育培训服务业务工作的水平最终体现在提高检察干警素质能力上,要靠检察业务工作来检验。必须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干警业务素质能力这个目标,把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实效、扩大培训效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为切入点,逐步引导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步入“培训质量

和效益越高——各级领导重视程度越高、业务部门和干警参与积极性越高——培训质量和效益更高”的良性发展轨道,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四是强化改革和创新观念。提高培训质量,改革创新是关键。当前,检察教育培训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创新思维方式,拓展工作思路,及时加以解决。必须不断强化改革和创新的观念,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前瞻意识,理顺培训体制,整合培训资源,拓展培训形式,改革教学方法,努力开创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二、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全面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

观念是先导,制度是基础。全面落实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必须按照检察工作整体性、统一性的要求,建立“上下统一、横向协作、内部整合、总体统筹”的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各项检察教育培训制度。

(一)理顺培训体制,健全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主体广泛是大培训格局下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各教育培训工作主体应该按照检察工作一体化的要求,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作配合,在培训归口的原则下进行资源整合,在齐抓共管的过程中形成整体合力。

第一,明确各教育培训工作主体的职责,进一步理顺检察教育培训体制。根据《检察官培训条例》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各级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教育培训的规划、指

导、管理和辖区干警的在职自学、调训安排、境外培训,以及学习型机关建设、检察人才建设、岗位练兵等工作;培训机构负责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专项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人才培养选拔;系统外的培训机构根据检察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学历学位教育、外语培训和司法考试辅导等任务。各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主体尤其是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各负其责,切实履行职能。

第二,加强各教育培训工作主体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教育培训合力。检察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该全面履职,发挥好牵头管总作用,做好各项教育培训的规划、协调和服务工作;培训机构和业务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组织完成好规划确定的培训任务;各工作主体之间应加强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努力推动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健全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去年,省院建立了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受到高检院肯定。实践证明:联席会议是交流教育培训信息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培训工作建议的重要窗口,是大培训工作格局的重要纽带,是落实教育培训工作部署的有效途径,对于调动和发挥业务部门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力,加强各部门的协作配合具有重要作用。今后应从全面落实检察

工作一体化机制的高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并推广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全面规范培训活动,建立和完善系统的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建立培训审批制度,实行培训归口管理。各项培训活动必须归口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对各部门申报的培训项目应逐一进行必要性分析和可行性论证,统一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请检察长办公会审核批准。通过培训审批把关,杜绝随意培训、重复培训和以会代训等不规范培训现象,防止经费和人力的浪费。

第二,制定培训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培训活动。一是按照分类培训的要求,建立符合检察工作岗位特点和检察人员培训规律、能满足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培训需要的检察业务课程体系,有计划地组织编写各类培训的《指导性教学大纲》,规范培训的内容。二是制定培训班工作流程,规范培训的组织实施、教学管理、考试考核及结业证书管理。三是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定期对培训机构和办班部门的办训方针、培训质量进行考评。通过全面规范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增强培训效果。

第三,确立岗位技能标准体系,制定岗位“学练赛”规划。根据不同业务和不同岗位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岗位练兵的主题目标和内容形式,做到一年一主题、逐年有深化,形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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