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关于制定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及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讨论稿)

关于制定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及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讨论稿)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遵循技能型人才成长规律,深化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指导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保证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立德树人,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为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社会需求与个性发展的统一。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要求,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需要,按照中等职业教育“2.5+0.5”、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4.5+0.5”的学制结构,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等,校外顶岗实习时间不超过0.5年。
2.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
正确处理学生文化基础知识学习与职业技能训练的关系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总学时比为4:6;正确处理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与职业能力培养的关系,促进学生学思结合、知行统一。
3.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严格执行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市和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职业发展需求,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有一定的灵活性。
三、招生对象与学制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全日制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基本学制以5年为主。
要建立更加灵活多样、满足学生需求的学习制度,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建立“学分银行”,允许学生采用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
四、培养目标与要求职业学校应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
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国家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2002]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学校教学资源的作用,规范教学运行管理流程,明晰管理职责,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分部式管理的原则和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工作管理实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部、系部、教研室三级管理,教学管理工作部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系部负责本系部的教学组织管理工作,教研室负责教研室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教学管理的内容包括:人才培养计划、学期教学计划、授课计划、教学实施、课程考核、选修、重修、教学工作量统计、教材以及教学保障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教学管理按照“三级管理、各负其责、统筹协调、规范高效"的原则,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实现教学工作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第五条教学管理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实现信息的网络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人才培养计划管理第六条人才培养计划是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教学组织实施的依据,人才培养计划包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以及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专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大纲、课时分配、教学时间计划以及学生完成学业准予毕业的基本条件等。
第七条教研室负责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与修改,系部负责对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审核,教学管理工作部负责组织对人才培养计划审批。
第八条教研室负责组织专业带头人以及校内外专家,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对专业就业岗位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或修改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要求教研室在每年3月30日前完成当年招生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与修改工作。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制订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试行)》的通知

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制订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0.04.21•【文号】教成[1990]010号•【施行日期】1990.04.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制订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试行)》的通知(教成[1990]010号1990年4月21日)为了加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计划制订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保证培养规格,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暂行条例》的要求,制订了《关于制订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现印发试行。
在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我委成人教育司。
附件:关于制定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试行)附件:关于制订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试行)一、指导思想制订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学计划,要贯彻“一要改革、二要发展”的方针,坚持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明确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从各地区、各部门(行业)的实际出发,结合成人、在职、定向教育的特点,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使成人中等专业教育直接有效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培养目标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是培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具有必备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相应的文化知识,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应用型中等专门人才。
在制订各专业教学计划时,要规定本专业具体的培养目标,明确学员在政治思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应达到的水平。
三、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1.要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教育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围绕培养目标和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论证本专业中等专门人才必备的知识含量和专业技能,处理好政治与业务、基础与专业、知识与能力、主干课程与相关科目、教与学诸方面的关系,使教学计划力求整体优化,产生符合培养目标的最佳效果。
关于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00]2号)附件1《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为深化我院高职教学的改革,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写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重点,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2+1”的职业化人才培养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带动专业建设,引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
广泛进行社会调查和企业调研,了解专业技术应用现状、发展趋势和企业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要求,与各专业指导委员会一起,对行业岗位进行分析、研究以确定教学的内容和形式的合理性、科学性、实用性。
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构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内与校外一体化的培养体系。
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兼顾学生就业需求和人生发展需求,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职业核心能力。
二、基本原则1.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的发展趋势,努力使人才培养方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
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定高职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定高职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讨论稿)(青岛求实教字[2010]1号)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保证学院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高职高专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为加强和规范我院的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有秩序地进行,结合我院历年高职教学的实践,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根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高职教育的基本定位,明确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由各专业在生产、管理、服务等一线长期工作的企事业人员(双师素质)、学院领导、教师共同参与制定。
二、教学计划应保证培养目标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途径实行产学结合、工学交替的开放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培养计划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
三、专业培养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高(2006)16号文件有关高职教育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指示精神。
四、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适应性原则专业设置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各专业要在广泛调查相关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其对高职人才规格的需求,积极引入行业标准,确定专业的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知识——能力——素质”比例协调、结构合理的课程体系,使专业培养方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逐步形成能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群。
2、发展性原则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教学方针,努力使全体学生实现“德、智、体”和谐、全面的发展,正确处理好思想与行为、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学习与健康的关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保证培养规格的实现,同时要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
3、应用性原则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应根据培养目标的规格设置课程,课程内容应突出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旨。
基础理论课以必须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要加强针对性和应用性,同时要使学生具有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社会行为能力。
教学计划制定的原则意见

关于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专业教学计划是高职院校培养专门人才的总体设计,是学校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高职高专教育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2000]2号)和《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2]2号)以及《<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教社政[2005]9号),结合我校历年教学实践,在充分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对制定我校2005年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1.适应性原则专业设臵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各系要在广泛调查相关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其对高职人才规格的需求,积极引入行业标准,确定专业的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知识-能力-素质”比例协调、结构合理的课程体系,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逐步形成能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群。
2.发展性原则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使全体学生实现“德、智、体、美”和谐、全面的发展,正确处理好思想与行为、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学习与健康的关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保证培养规格的实现,同时要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本质属性。
3.应用性原则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应根据培养目标的规格设臵课程,课程内容应突出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旨。
基础理论课以必须、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程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要使学生具有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社会行为能力。
4.整合性原则制定专业教学计划要充分考虑校内外可利用的教学资源的合理配臵。
选修课程在教学计划中要占一定的比例。
各门课程的地位、边界、目标清晰,衔接合理,教学内容应有效组合、合理排序,各系可根据自身的优势,在教学内容、课程设臵和教学要求上有所侧重,发挥特色。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0.03.21•【文号】教职成[2000]2号•【施行日期】2000.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2000年3月21日教职成〔2000〕2号)为了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制定工作,我部制定了《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请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工作的情况及时报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学计划是学校按照培养目标要求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为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保证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学生必需的文化知识与专业知识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遵循教育规律,突出职业教育特色,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需要。
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1.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明确、具体地规定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2.贯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根据学生提高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以及继续学习的实际需要设置课程,确定教学内容。
3.贯彻产教结合原则,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学生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具有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和立业创业本领。
关于制(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教务处文件教字[2009]第1号蚌埠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制(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最重要的基础性文件。
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的总体设计,是学校开展教学活动,组织教学过程,实施教学任务,进行教学质量监控,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依据。
为此,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请各系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做好2009级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工作。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发展之路,立足区域、面向社会、适应市场,为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1.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教学计划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教学计划既要符合高等技能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制订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
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人才培养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加强实践能力培养整个教学一定要以应用为目的,理论教学以必需、够用为度,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教学计划管理规定

教学计划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适应高职高专教育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有关工作的基本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
第二条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
教学计划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由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制(修)订,学院通过教务处结合各类专业的具体情况安排落实。
第二章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原则第四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综合、创造、人格”、“以人为本、育人育能”的办学理念,加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实事求是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在专业教育方面,要切实保证培养规格的实现。
第五条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
教学计划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模式设置课程。
各类专业的培养目标要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课程内容基本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专业教学要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
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的适应能力和适应新技术发展能力。
第六条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
教学计划要做到理论与实践、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
尤其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与生产实践,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加强就业上岗的本领。
第七条贯彻产学结合思想。
教学计划要面向市场和经济建设,从实际出发,主动适应市场需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
产学结合是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过程要主动争取用人单位参与。
教学计划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就业需要妥善安排。
第八条体现整体优化。
制定教学计划应从提高综合素质出发,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立足教学过程全局,对教学内容精心配置、有效组合和合理排序,重视人文课程和专业课程的结合,注重培养具有综合、创造和高尚人格的有用人才,实现教学计划的整体优化。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0.12.31•【文号】教职[1990]017号•【施行日期】1990.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教职[1990]017号1990年12月31日)我委《关于制定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86]教职字008号)自1986年试行以来,取得较好效果,对全国职业高级中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指导作用,各地、各部门反映是基本可行的。
近几年,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职业高级中学教育又有了新的发展。
为此,在总结各地、各部门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对该《意见》进行了修改补充,现将《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正式颁发执行。
望各地、各部门根据本《意见》对现行教学计划进行调整、修改,不断完善教育、教学工作,以促进职业技术教育的巩固发展。
关于制订职业高级中学(三年制)教学计划的意见教学计划体现了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是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为保证培养人才的规格质量,现就制定教学计划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制订教学计划,必须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并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对教学、实习、考核、生产劳动和假期等进行全面安排。
1.教学计划要明确、具体地规定本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
2.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
要重视德育,把德育放到学校工作的首位,贯穿于各科教学和各项管理工作之中。
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又要使学生把大部分时间用于学好文化科学基础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
3.处理好文化课和专业课的关系。
职业高级中学以专业教育为主,着重职业技能的训练,同时也要根据专业需要学习必要的文化基础知识。
关于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定(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学计划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制定专业培养目标,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纲要;是学校培养人才、组织教学、确定教材版本以及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案的基本依据。
科学、合理、适用的专业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的前提和基础。
为了加强对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宏观管理,做好我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特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基本原则1.制定专业教学计划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既要确定本专业人才的基本规格又要研究在经济、科技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趋势,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专业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正确处理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
注意非智力因素与智力因素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
3.以社会需求和职业岗位要求为基点,分析企业、行业现有的生产规模和经营状况,现代技术的使用和发展方向,人才结构、人才需求和学生的就业趋势,确定专业和课程设置体系。
4.建立以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教育,更加突出职业技能培养的课程设置体系。
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是能力形成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职业技能是就业能力和适应岗位状况的关键。
因此,科学、合理地安排专业教学计划中各个组成部分的比例,优化课程设置结构和课程类别以及职业技能培养方向,是保证专业教学计划质量的前提。
5.职业技能培养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相结合,实行双证书制度,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专业教学计划中应设置与职业资格证书考核项目相衔接的课程、课时、考核时间、考核方式和取证办法,使学生毕业时除毕业证外,还能获取一证或多证,为学生就业打下基础。
6.及时吸取和变动专业发展中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使专业教学计划与时代的发展保持一致。
关于制定专科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doc

江西渝州科技职业学院关于制定专科专业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学计划是组织和管理人才培养过程及进行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根据和基础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的总体蓝图。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对接产业、对接岗位,对接能力的需要,学院决定在全面总结我校多年高职专业教育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开展2012年高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本次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必须体现创新性、重实践、多样化的教育理念;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和自主空间,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必须建立在充分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既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又要符合学校办学实际和体现我校特色。
1.确立人才培养目标。
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我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级应用型创新人才,尤其在确保基础理论教学前提下,重点突出实践教学环节。
2.强化能力培养。
在重视基础理论学习的前提下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事做人。
3.注重专业特色。
注重发掘和培植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特色,并将其充分固化到教学计划中。
4.深化教育改革。
更新教学内容,紧跟社会和科技发展新趋势,将当今社会最新理念、成果、工艺与技术融入教学内容;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尤其注重学思结合、因材施教、知行统一,以利于培养富有个性的创新人才;深化考试改革,完善教学评价办法,着重对学生基本知识、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的考察。
二、基本原则1.目标性原则。
教学计划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结合学生成才规律来制订,学生通过教学计划可以清楚地具体了解其专业未来从事的是什么工作、需要学什么课程、学习目标是什么。
2.合理分配原则。
要在保证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对教学计划按学习阶段进行逐层目标分解,教学内容要合理分配到各学年、学期,在教学内容分配过程中,要注重结合学习进度要求,合理安排课程的难易层次和导续次序。
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为了加强对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各类高职高专院校做好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1 培养目标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2 基本要求高职高专毕业生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创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体魄。
二、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1 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教学计划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 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制订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
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 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
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 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制订教学计划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https://img.taocdn.com/s3/m/c9a597d34028915f804dc2b5.png)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学计划是指导和管理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更好地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管理,保证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学生为主体,立德树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就业为导向,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加强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3.坚持“做中学、做中教”,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教学环节,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培养,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4.坚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正确处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技能课程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学时比例,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
5.坚持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地方和学校可根据区域经济、行业特点和社会发展需求,在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手段和方法上有一定的灵活性。
三、招生对象与学制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教学计划制定原则

教学计划制定原则教学计划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的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校培养专门人才,组织教学过程,检查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依据。
教学计划是中职学校培养专门人才的总体设计,是学校组织教学、实施教学管理、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2000]2号文件《关于制定中职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结合我校历年中职教学的实践,特提出制定或修订我校中职教学计划如下原则:1. 适应性原则专业设置要主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各教研组系要在广泛调查相关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根据其对中职人才规格的需求,积极引入行业标准,确定专业的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能力-素质-知识”比例协调、结构合理的课程体系,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逐步形成能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群。
2. 全面发展原则教学计划的制定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使全体学生实现“德、智、体”全面和谐的发展,正确处理好行为与思想、能力与知识、实践与理论、学习与健康的关系。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保证培养规格的实现,同时要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充分体现中职教育的本质属性。
(1) 整体规划学校的德育体系,安排必要的思想政治课程、健康教育课,同时还要促进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同德育的有机结合。
(2) 体现教学为主,保证学生的业务学习。
(3) 重视体育课教学,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增强学生体质。
使学生了解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掌握科学的锻炼方法。
(4) 结合实习安排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安排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适当的校园建设和社会公益劳动。
(5) 将学生第二课堂、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校的教育体系,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非智力素质,使之成为学生正规课程的延伸。
3. 以就业为导向原则教学计划的制定要从职业教育的本质特征出发,立足于电子业和当前工程技术发展的水平及现实条件,首先必须满足毕业生第一岗位任职的基本需要。
关于制订二年制高职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

关于制订二年制高职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拟在2005级二年制高职教育专业中试行学分制管理改革,现就二年制高职专业教学计划(学分制)的制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1、实现学年制向学分制的过渡,是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
制定学分制教学计划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加大课程改革力度,突出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和核心能力的培养。
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制订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
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贯彻产学结合的思想,积极与相关行业和企业联合,构建模块化课程体系和综合化的课程或实训项目。
积极开发与相关行业、企业用人要求密切结合的实践性课程;积极开发用人单位认可程度高,对学习者就业有实际帮助,并与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相结合的课程或培训项目。
二、学分设定及计算1、二年制高职教育专业总学分设定为85学分,不同专业根据需要可上下浮动5学分。
2、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
一般课程按每18学时计算为1学分,同时考虑该门课程的教学难易程度;体育与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按18×2学时计算为1学分;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集中实践教学活动按每周1学分计算。
职业培训与技术实践、社会实践项目按每二周计算为1个学分。
三、课程分类及学分分配学分制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保证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课程,它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高职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高职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关于高职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于90年代后得到迅速发展,至今已有三十年的发展历程,期间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高技能优秀职业人才,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使我国职业院校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截止20xx年全国各类职业技术学院已达1113所,占了全国普通高校总数的近50%。
高职院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要求也日益提高,而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则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基本点和指挥棒,是高职人才培养的核心和纲领性文件。
一、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性人才培养专业教学计划表面上看来只与教学运行有关,但实际上教学计划是任何一所学校的所有工作运行的核心,是学校发展之灵魂所在。
无论是本科院校还是高职高专院校,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和管理国家都有专门的相关规定,2000年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文件中就专门提出了《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专业教学计划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专业建设的水平和方向,是人才培养的指挥棒,是学校教师引进、培养的方向,里面包含有专业核心课程体系、人才培养定位、教学进程安排等内容,涉及到学生毕业就业的方向和将来的职业成长。
决定了每学期用什么样的老师,订什么样的教材,用什么样的教室,要用多少实训室多少实训耗材等各类教学软硬件的建设,决定学校职业资格考证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决定了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决定了每一位老师课时量的多少,决定了学生文体活动的时间安排,从而与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也密切相关。
教学计划中的教学进程安排与后勤宿舍、安全管理等工作运行也息息相关,甚至与食堂营业的时间和规模都有关系。
因此,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是衡量一个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
二、高职专业教学计划制订的几点思考(一)加强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专业教学计划对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实施是非常之重要的,完善其制订应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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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为了加强对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各类高职高专院校做好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1.培养目标高职高专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2.基本要求高职高专毕业生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具有创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体魄。
二、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1.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教学计划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同时,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妥善处理好社会需求与教学工作的关系;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多变性与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
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制订教学计划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德育与智育、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
要注重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3.突出应用性和针对性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
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
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制订教学计划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程。
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实践的时间和内容,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可单独设置,以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5.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产学结合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过程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有条件的学校应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
6.从实际出发,办出特点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各校应从本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自主制订教学计划,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办出特色。
即使在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也可根据生源情况的不同,制订不同的教学计划,或在执行同一教学计划中,给学生以更大的选择性。
三、教学计划的构成与时间安排1.教学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1)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3)修业年限;(4)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5)教学进程表;(6)必要的说明。
2.教学可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学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3.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至3年,非全日制的修业年限应适当延长。
4.三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1600 ̄1800学时为宜;二年制专业的课内总学时一般以1100 ̄1200学时为宜。
5.三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40%,两年制专业的实践教学一般不低于教学活动总学时的30%。
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一、总则1.为了进一步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要点。
2.高职高专院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3.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
4.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教师队伍管理,实验室、实训基地和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5.本要点供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及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各类教育机构(不含自学考试)参照实施。
二、教学管理组织系统6.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
院(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
分管教学的副院(校)长协助院(校)长主持教学日常工作。
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校)务会议或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7.建立教学工作委员会。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8.建立院(校)、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
(1)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
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健全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以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有序运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2)系级组织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
系主任全面负责系教学管理工作,系可根据情况设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处理日常教学行政的具体工作。
9.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规定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科技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是否设置教研室由学校自主确定。
不设教研室的,其教学工作可由系或其它组织形式实施。
10.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要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
要加强管理人员的业务和管理理论培训,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内外教学管理人员的交流、考察活动,适应教学管理科学化、现代化的需要。
三、教学计划管理11.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教学计划要在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自主制订。
教学计划既要符合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为突出教学计划的针对性,可聘请一些在本专业长期工作的企业人员、学校教师和管理干部一起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制订,并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12.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是制订教学计划的前提条件。
必须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依据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用人部门对人才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能力、素质结构。
专业目标的确定应努力体现学校和专业特色。
13.制定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主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应用性;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贯彻产学结合思想;从实际出发,办出特色原则。
14.教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1)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2)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3)修业年限;(4)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5)教学进程总体安排;(6)必要的说明。
15.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组织校内和社会用人单位专家论证培养目标,基本规格,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本校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
由系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
经学校教学工作(学术)委员会审议,主管校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
16.教学计划的实施(1)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安排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室和其他教学场所,确定考核方式;(2)系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任课教师、编制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3)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4)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
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学校教学管理中枢的职能作用,新学期的课程表应在上一学期结束前确定,经主管院(校)长审批后通知到各相关部门和教师,开学前一周,要检查教学准备情况。
四、教学运行管理17.教学运行管理是学校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
整个教学运行管理,要抓住两个重点:一是课堂教学(包括实习、实验教学)的管理,要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贯彻教学相长的原则;二是以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应制订教学工作制度的规程,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18.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学校要重视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
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是:(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制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2)随着各校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课程开发的任务较重。
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3)教学大纲在体制改革精神,不能服从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4)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以及必要说明等部分;(5)教学大纲由系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系校有关领导认定批准施行。
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19.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
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是教学管理工作最基本的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