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制度(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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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县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汇编
目录
一、公司基本制度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3)
(二)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3)
(三)公司考核办法 (10)
二、客户业务部
(一)客户业务部部门职责 (16)
(二)客户业务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16)
(三)客户业务部员工岗位职责 (17)
(四)贷前调查制度 (17)
(五)贷后管理制度 (22)
三、风险管理部
(一)风险管理部部门职责 (23)
(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24)
(三)贷款风险控制员岗位职责 (25)
(四)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26)
(五)责任追究制度 (28)
1、客户业务部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 (29)
2、风险管理部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 (29)
3、综合管理部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 (30)
4、稽核财务部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 (30)
5、贷款审批人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 (30)
(六)贷款审批制度 (31)
四、稽核财务部
(一)稽核财务部部门职责 (32)
(二)财务管理办法 (33)
(三)财务管理及部审计制度 (38)
五、综合管理部
(一)综合管理部部门职责 (43)
(二)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岗位职责 (43)
(三)综合管理部文员岗位职责 (44)
六、印章管理办法 (47)
七、办公管理制度 (49)
八、人事管理制度 (53)
一、公司基本制度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1、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4、拟订公司部机构设置方案,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和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组织对员工的考核评议,并决定薪酬奖惩、升降级。
8、管理、防、消除经营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保证业务高质量。
9、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担任公司的法律和财务顾问。
10、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贷款业务运行情况和财务收支状况。
11、着力打造高素质、守法纪、重道德的经营管理班子和业务团队。
12、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业务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贷款业务管理,规经营行为,防资金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依据,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管理制度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公司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发放和财务咨询服务。
第二章贷款管理业务组织体系
第五条实行审贷岗位分离的原则。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相互支持。
第六条按照“横向平行制约”原则,设立客户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成立贷款审批(亦称评审)委员会。
客户业务部门承担贷款业务的开发、贷款产品的设计、业务的受理、调查、评估和审批后贷款业务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部门承担贷款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整体风险的识别、控制,贷款发放前的资料复核,参与不良贷款的追回和处置;稽核财务部门负责对发放资料稽核后放款;贷款审批委员会承担贷款业务的审议,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第七条实行贷款审批委员会制度。
公司成立贷款审批委员会,(简称贷审会)贷审会是公司贷款业
务决策的权利机构,审议贷款业务事项,对有权审批人进行制约及支持。
贷审会由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长除外)、总经理、客户业务部负责人、稽核财务部负责人等组成。总经理为贷审会主任委员。
贷审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兼任。贷审会办公室负责对所有贷款资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初审,并负责整理成汇报资料贷审会审批。
贷审会实行以一人一票制表决,原则上有五位审批人参与即可召集开会,同意票数达到实到人数三分之二通过。
信用贷款全部通过贷审会审批;有足值抵押物、质押物的贷款在50万以(含5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在50万以上200以的贷款上报贷审会审批。
第八条实行经办责任人、风险责任人、审批责任人三项终身责任制。在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业务环节的有关人员为主责任人,具体承办人为经办责任人,相应承担各自责任。每笔贷款审批决定中应明确该项业务的主责任人、风控主责任人、审批主责任人。
第三章客户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九条本公司客户是在耿马县域,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条客户申请贷款业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
2、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经营状况;
4、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
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相关职能部门机关颁发的许可证;
5、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抵(质)押、担保。
第四章业务种类
第十一条公司贷款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联保贷款和信用贷款。
1、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务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合法性、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贷款额度按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2、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国担保法》规定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发放的贷款。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质押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贷款额度按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4、商户联保贷款是指由同一商业圈(如同一专业市场、协会、商会、写字楼、企业家俱乐部)的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组成联保小组,互相提供担保,向我公司申请贷款。
5、信用贷款,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保证。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