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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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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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0《法学概论》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法学发展的前提:1、立法的广泛开展与成文法的出现;2、职业法学者阶级的形成。

2、马克思法学的特点(根本之处):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3、法学可分为:1、法理学;2、部门法;3、外国法学;4、国际法;5、法律史学;6、比较法学;7、边缘法学。

4、原始社会的规范一般是习惯;5、法律产生的2个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6、国家和法律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7、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是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制定的《汉莫拉比法典》8、我国第1部成文法是《法经》,对中国有影响的法典是《唐律》9、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及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共同意志;10、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11、法律具有:1、阶级性;2、社会性。

法律的本质就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12、法律规范不等同于法律条文,他们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13、法系主要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14、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补充、相互渗透,一方面法律积极维护道德,另一方面道德替法律辩护。

15、社会主义法律是在彻底废除旧法律的基础上产生的。

16、守法的主体有公民个人和社会组织。

17、法律的效力:1、空间效率;2、时间效力;3、对人的效力。

18、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9、世界上国家的结构形式有两种:单一制和联邦制,我国是单一制。

20、我国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最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

21、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直接反映了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反映公民和国家之间的最本质联系,构成公民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的基础。

22、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及权利。

23、全国人大:任期5年,是最高权力机关,职权:1修宪和监督;2制定修改法律;3选举、罢免国家领导人;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应当由其行使的其他职权。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导言什么是法学?法学,亦称法律科学。

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前科的总和。

第一章:法的一般原理(一)法的本质?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3)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二)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3)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三)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指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四)法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一)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权限法的制定权限:即立法权限,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有关国家机关分别能够制定什么级别和种类的规范性文件的权力范围。

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1)法律制定的权限2)行政法规制定的权限3)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的权限4)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权限5)关于授权立法(二)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我国社会主义法以规范性文件为其主要渊源。

(1)规范性文件的种类1、宪法:我国最主要的法律渊源2、法律3、行政法规和规章4、军事法规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什么是地方政府规章、哪里可制定、分几类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内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法学概论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重点整理

法概重点整理一、1—16章,除了第8章没讲单选10*1’多选10*1’判断10*1’二、1、4、5、7、11、12、13、14章名词解释5*4’=20简答题5*6’=30三、案例题2*10’=20(一道为12章合同法,另一道为公司或合伙企业9或10章)试卷总体概况:20% 法理学(1-7章)+80%经济法(9-16章)具体案例例题:大家可以到公邮wlzy.123@ 查看,密码wlzy1234(Ps:具体估题稍后根据老师所画重点与案例资料推出)第二部分50分的题出题范围:第一章法的一般理论1、法具有哪些基本特征?(P2-P3)①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③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的行为规范④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我国法的表现形式有哪些?(P8-P9)(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除宪法以外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的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和实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规定权限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规章。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此外,我国法的渊源还包括我国与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3、法律关系是由哪些要素构成的?(P18-P19)(1)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第一部分: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一、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法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广义法学和狭义法学。

广义法学是指包括法理学、法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哲学等在内的所有法学类学科。

狭义法学是指专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史、法律思想、法律逻辑等。

二、法学的内涵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其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规范: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的规范。

2. 法律制度:法学研究的对象还包括法律制度,即由法律规范和相应的法律机构组成的整体。

3. 法学方法:法学是以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研究方法包括逻辑分析、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

4. 法学价值: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弘扬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公正、平等和秩序。

第二部分:法学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学派一、法学的发展历程1. 古代法学:古代法学包括中国古代法学、印度古代法学、古希腊罗马法学等,具有浓厚的历史和宗教色彩。

2. 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以天主教教义为基础,包括教会法学和世俗法学。

3. 近代法学:近代法学是18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

4. 当代法学:当代法学是20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包括法律理论学、法律史学、法律哲学学等。

二、法学的主要学派1. 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符合自然法则,是古希腊罗马法学的主要思想。

2.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法律实证主义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并且以实证研究方法进行法律研究。

3. 法律实用主义学派:法律实用主义学派主张法律应当对社会进行服务和调整,强调法律实用价值。

4. 法律解释学派:法律解释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具有统一和稳定的解释性,以实现公正和合理的判断。

第三部分: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一、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人应当平等,不得因种族、性别等因素差别对待。

法学概论总复习重点

法学概论总复习重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第五节法律的要素、渊源和分类1、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元素或基本成分。

法律的三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2、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3、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4、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7)法系: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

也称普通法系。

5、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6、义务性规范:指规定人们必须一定行为的规范。

7、授权性规范:指规定人们自行抉择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原则是党和国家在主义初级阶段奉行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的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

【法学概论第01_111组】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第01_111组】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总结版【01组】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00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这一社会现象。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到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和奴隶制的出现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002.原始社会中最典型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是稍后时期形成的氏族。

氏族最重要的权利机关是全体成员参加的氏族会议事会。

与氏族社会组织相伴存在的原始社会的规范主要是习惯。

003.法律产生的五大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004.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是从一个低级向高级的演进过程。

法律的具体类型有四种:奴隶制的法律、封建制的法律、资产阶级的法律、社会主义的法律。

其中,资产阶级的法律的本质及其特点是:[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005.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法律的五大特征:[1]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006.法律三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其中,法律规范的结构:包括适用条件、行为准则(核心部分)、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按照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可以分为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007.法律原则的分类:以所属的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可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

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可分为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社会原则和专门法律原则。

008. 法律的三大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009. 依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其中,不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法学概论》 1-6章节高频简答题考点总结

《法学概论》 1-6章节高频简答题考点总结

《法学概论》1-6章节高频简答题考点总结(考试时简答题一般没有标准答案,只要言之有理即可得分,因此理解型记忆就行,不要死记硬背。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简述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答:一、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2.简述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哪些?答: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有如下几点:(1)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简述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依据有哪些?答:划分法律历史类型的依据有:(1)法律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

(2)法律体现的阶级意志。

4.简述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有哪些?答: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有:(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3)法律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

5. 简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是什么?答:法律与道德的区别有:(1)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3)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5)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简述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答: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有:(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定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定法制原则。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及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存了许多原始社会标准的痕迹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对抗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那么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标准〔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标准〔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标准〔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标准〔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标准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9.法律及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

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根本原那么:〔1〕遵循宪法的原那么〔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那么〔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及立法活动的原那么〔4〕科学和合理地标准社会关系的原那么〔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那么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展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展〔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那么:〔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那么〔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那么〔3〕正确掌握各种标准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那么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当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标准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视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及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根底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开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确实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保卫民主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立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确实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

法学概论大一知识点归纳

法学概论大一知识点归纳

法学概论大一知识点归纳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旨在对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体系和方法进行系统的讲解和学习。

作为大一学生,我们需要全面理解和掌握法学概论的知识点,为以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将对大一法学概论的重要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

一、法学的基本概念与特征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理论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

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 法学的社会性:法学是社会科学的一门学科,研究法律与社会的相互关系;2. 法学的规范性:法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律规范,旨在探讨法律的内在规律;3. 法学的实用性: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社会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具有实用价值。

二、法律的概念与分类1.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和行为规则;2.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多个领域,每个领域都有其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规范内容。

三、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1. 法律制度:法律制度是指一国或地区关于法律的全部规范和制度的总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2.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法律规范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有机的整体,包括国内法体系和国际法体系。

四、法律的解释与适用1. 法律的解释:法律解释是指通过对法律规范内涵进行分析和界定,使其在具体案件中得以实际应用;2. 法律的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将适用法律规范与具体案件相结合,确定具体案件中的法律效果。

五、法学研究方法1. 比较法研究方法:通过对不同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探讨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的异同;2. 文献法研究方法:通过研究各类法律文献,如法典、判例、学术著作等,获取法律知识;3. 实证法研究方法:通过对实际案例和统计数据的研究,进行对法律问题的实证分析;4. 逻辑法研究方法:通过运用逻辑思维方法,进行法律规范的逻辑分析和推理。

六、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伦理1. 法律职业道德:指法律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的一种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忠诚、保密、公正、尊重等;2. 法律伦理:指法律行为与道德规范的关系,强调法律行为应当符合社会道德价值观。

法学概论考试重要整编

法学概论考试重要整编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1、法的基本特征14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在众多的行为规范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17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

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宗教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18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

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

大一法学概论常考知识点

大一法学概论常考知识点

大一法学概论常考知识点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大一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在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一些常考的知识点。

本文将对大一法学概论常考的知识点进行详细阐述。

下面将从法学的定义、法律的分类、法律的特征、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及法律的适用等几个方面来介绍这些知识点。

一、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旨在研究法律的本质、构成、适用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关系等问题。

法学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两种。

二、法律的分类法律按照其效力和适用的范围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劳动法、国际法等各个领域。

不同的法律领域由于其特殊性有着不同的适用规则和条款。

三、法律的特征法律有以下几个特征:1. 强制性:法律具有强制性,即它对社会成员的行为有一定程度的约束力。

2. 一般性:法律适用于一定的范围,而不是针对个别人或事物。

3. 平等性:法律一视同仁,对所有的人都是平等适用的。

4. 稳定性:法律的内容相对稳定,不轻易改变。

四、法律的基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所有人在法律面前应当平等对待。

2. 忠实履行法律义务:每个人都有义务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3. 不得滥用权利:人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主要分为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

1.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文本中含糊不清或争议性的条款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以便正确适用法律。

2.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判断和处理,以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

以上是大一法学概论常考的知识点的简要介绍。

在学习法学概论时,我们需要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深入理解和掌握,以便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

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将法学理论与实际案例进行结合,深入研究和分析,以完善自己的法学知识体系。

总结起来,大一法学概论的常考知识点主要包括法学的定义、法律的分类、法律的特征、法律的基本原则以及法律的适用。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1、法得基本特征 14法得基本特征就是法所独具得并以此区别于其她上层建筑现象得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就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它向人们提供得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得特征,即在相同得条件下,一项法得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得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得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在众多得行为规范中,只有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

制定与认可就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得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得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得权利与义务。

2、法得渊源即法得表现形式 17作为行为规范得法,必须由特定得国家机关通过一定得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得效力。

这种用以表现法得规范得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得渊源或法得形式。

从历史上瞧,法得渊源就是多种多样得,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就是国家机关制定得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就是国家认可得不具备文字形式得习惯。

①规范性文件就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与颁布得具有普遍约束力得行为规范得文件,亦即通常所说得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得不具备文字形式得习惯,即通常所说得习惯法或不成文法。

判例也就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得著作或宗教得经典,都可以成为法得渊源。

3、法系 18一般认为,凡就是在内容上与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得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得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

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与英国法系外,其余得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得概念。

大陆法系就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得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就是指中世纪以来得英国法律与效仿英国法律传统得各国法律。

大一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大一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大一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旨在为学生提供法律基础知识和思维方式。

大一法学概论知识点众多,下面将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

第一部分:法学概论的基本概念与内容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的学科,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实践等方面。

法学概论作为法学的基础课程,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学习:1. 法学的定义和功能:介绍法学的概念、内涵和功能,阐述法学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2. 科学方法与法律研究:探讨科学研究方法与法学研究的关系,介绍法律科学的特点和方法。

3. 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分析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和基本特征,如适用范围、强制力等。

4. 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介绍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概念、组成和功能。

第二部分:法律哲学与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哲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探讨法律的本质、价值和基本原理,影响着法学研究的方向和方法。

1. 法律哲学的基本概念:解释法律哲学的定义、内容和研究对象。

2. 法律哲学的主要流派:介绍法律哲学的主要学派,如实证主义、自然法学派等。

3. 法律价值理论:阐述法律的价值观念和法律价值理论的主要内容。

4. 法律的正义与公正:探讨法律的正义和公正概念及其实现方式。

第三部分:法律制度与法律分支学科法律制度是法律的组成部分,不同的法律制度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应用范围。

法律分支学科则围绕特定的法律领域展开深入研究。

1. 法律的主体:介绍法律主体的概念,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法律的对象:阐述法律的对象范围,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3. 民法与商法:介绍民法与商法的概念、内容和相互关系。

4. 刑法与诉讼法:解释刑法与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如刑法的罪刑法定、诉讼法的诉讼程序等。

第四部分:法学研究方法与实践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专业学习的重要部分,它关乎着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1. 法学文献的查阅与利用:介绍各类法学文献的查找渠道和利用方法。

2. 法学研究的逻辑思维:阐述法学研究中的逻辑思维方法和论证技巧。

法学概论期末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期末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期末考试复习资料(试点班)一、名词解释1.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和家庭形式,即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妻子,一个女人只能有一个丈夫,无论男女都不允许同时有两个或更多的配偶。

2.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并且符合我国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

3.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代为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

5.继承:是指依法将死者的个人财产转归有权接受此项财产的人所有的制度。

6.转继承:是指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咋继承开始后,分割遗产之前死亡,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

7.遗嘱:是公民生前所作出的对其死亡后所遗留的个人财产和其他个人事务如何处理的意思表示。

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要具体明确,表示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

9.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接受要约提出的条件,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有实质性改变的,是一种新的要约。

10.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1.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以及因为这些活动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

12.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个审级法院运用一审和二审程序进行审判,即宣告审判终结的制度。

13.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4.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5.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各为二人以上的诉讼。

16.起诉: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

17.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不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

法学概论-全章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全章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导论一、法学概论——是一门概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的课程。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研究法律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法律的本质,特征,形式和作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各种法律规范,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

三、法学——是法律学或者法律科学的简称。

有两三千年的历史。

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独具的特点: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法学的最根本之处。

四、为什么说,只有马克思主义法学才能实现阶级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呢?1.马克思主义法学即无产阶级法学,而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最先进最有前途的阶级,它的根本利益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一致的,因而只有它才能敢于揭示客观真理;2.马克思主义法学建立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上,这就为揭示法律的规律性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3.无产阶级只有科学地揭示法律的规律性,才能自觉地、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为实现自己的历史使命服务。

五、对法律的比较研究:比较研究的对象可以是不同历史类型——社会主义类型和资产阶级类型;不同法系——英国法系和大陆法系;各国的法律或她们的某一部门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等)。

六、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是人们对整个世界(包括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根本观点的体系。

经济学——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研究。

因此,法学与社会学之间必然存在密切的联系和内容上的交叉。

她们研究的角度和所提供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不同的,而她们的结论往往是互为补充的。

政治学——国家和法律毕竟上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各有自己的饿特点和发展规律。

法学和政治学是从各自的研究对象出发去研究国家和法律问题的。

伦理学——以道德为其研究对象,而法律从来就同道德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互相作用。

互相影响、互相补充,成为阶级社会中不可缺少的两类最重要的社会规范。

七、学习法学的方法和意义:1.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2.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

法学概论期末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期末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期末知识点总结一、法学概论的基本概念1. 法的概念:法是一种规范、强制力量和统一性的体系。

它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2. 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起源、性质、规律和效用的学科。

它包括法律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

二、法律的分类1. 公法与私法: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个人、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是指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民法、商法等。

2. 权利法与义务法:权利法是指规定个人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规范,义务法是指规定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规范。

3. 国家法与国际法:国家法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规范,国际法是指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法律规范。

三、法律的发展与演变1. 法律的历史:从原始社会的习惯法到现代法的形成,法律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逐渐体现出专业化、民主化和国际化的特征。

2. 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和习惯法等,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的基础。

四、法律的原理与价值1. 法治原则:法治是指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

2. 审判权原则:审判权原则是指裁判权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独立行使裁判权,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司法活动。

3. 人权原则:人权原则是指国家保障公民和组织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五、法学研究的方法与思维方式1. 归纳与演绎:归纳是从个别到普遍的思维过程,演绎是从普遍到个别的思维过程。

2. 分析与综合:分析是从整体分离出各个组成部分进行研究,综合是把各个部分组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

3. 抽象与具体:抽象是从具体事物中抽出其共同的本质特征进行研究,具体是从抽象的概念中找到具体的应用实例进行研究。

六、法律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建构1. 法律体系的内在结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和习惯法等组成的,它们之间通过上下位、一般特征、一般性和特殊性等关系构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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