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破产-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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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号房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不包括以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禁止扣押执行的财 破产财产不包括以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产和社团组织经费购置的财产等。 产和社团组织经费购置的财产等。 1、2、3号房产已抵押给工行,而其变现的150万不属于 号房产已抵押给工行,而其变现的150万不属于 破产财产,对工行而言,其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破产财产,对工行而言,其属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应优 先清偿。 先清偿。 共青团、工会经费所购置的5万财产也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共青团、工会经费所购置的5万财产也不能作为破产财产。 总资产中的三辆汽车为借来物,应当还给物主,不属于破 总资产中的三辆汽车为借来物,应当还给物主, 产财产。 产财产。 20万元未到期债权属于破产财产。 20万元未到期债权属于破产财产。 万元未到期债权属于破产财产
本案涉及: 本案涉及: 破产无效行为 破产财产的范围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职工安置问题
服装厂清偿债务行为是否有效? 服装厂清偿债务行为是否有效? 分发销售皮衣的行为是否有效? 分发销售皮衣的行为是否有效?
破产无效行为: 破产无效行为:债务人在破产状态下实施的是破产财 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 产不当减少,或违反公平清偿原则,使债权人的一般 清偿利益受到损害, 清偿利益受到损害,依法应被确认无效的财产处分行 为。 包括欺诈破产行为和个别清偿行为。 包括欺诈破产行为和个别清偿行为。 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受理。 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受理。破产案件受理前一定 受理 期间内和受理后的行为, 期间内和受理后的行为,受制于有关破产无效行为的 法律规则。 法律规则。 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 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恢复原状。
2400(总资产) 150(抵押房)-100(车)2400(总资产)-150(抵押房)-100(车)-5 (社团购置物)+20(追回无效清偿)+12 (社团购置物)+20(追回无效清偿)+12 (追回皮衣)-150(破产费用)-350(欠 (追回皮衣)-150(破产费用)-350(欠 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320(税)=1357 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320(税)=1357 1357/1830-150+100(对债权人负债1357/1830-150+100(对债权人负债-工行 债+职工借款)=无担保债可得清偿比例 职工借款)=
根据破产法30-33条 根据破产法30-33条,可知服装厂在立案前 3个月给领导发皮衣,属于私分或无偿转让 个月给领导发皮衣, 财产;向职工出售皮衣属于非正常以明显 财产; 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 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在法院受 理此案5天内对15户债权人的清偿属于 条 理此案5天内对15户债权人的清偿属于32条 户债权人的清偿属于32 内容。 内容。 这些行为都是无效行为! 这些行为都是无效行为!
(2)服装厂的负债总额为2600万元,其中税 (2)服装厂的负债总额为 服装厂的负债总额为2600万元 万元, 320万元 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350万 万元, 款320万元,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350万 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100 元,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100 万元,对其他债权人负债l830万元 万元。 万元,对其他债权人负债l830万元。 服装厂的其他债权人有8 服装厂的其他债权人有8个:除了工商银行 还有债权人甲为交通银行,拥有350万 外,还有债权人甲为交通银行,拥有350万 元债权;债权人乙、 丁为企业, 元债权;债权人乙、丙、丁为企业,各拥 有200万元债权;债权人戊、已为商业企业, 200万元债权;债权人戊、已为商业企业, 万元债权 各拥有300万元债权 债权人庚为个体户, 万元债权; 各拥有300万元债权;债权人庚为个体户, 拥有130万元债权 万元债权。 拥有130万元债权。 (3)服装厂破产后还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 (3)服装厂破产后还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所 90万元 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标准, 万元, 得90万元,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标准,全 部用于安置企业职工。 部用于安置企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职工。
问题4 问题4
职工安置费:失业期间的救济费用; 职工安置费:失业期间的救济费用;企业离退休 费和医疗费;失业职工再就业的安置费用。 费和医疗费;失业职工再就业的安置费用。 第一部分不应从破产财产中支出 第二部分由当地社会养老、 第二部分由当地社会养老、易爆机构负责管理支 出 第三部分中,应从待业保险基金中支出, 第三部分中,应从待业保险基金中支出,作为国 有企业职工,国家政策是发给其一次性安置费。 有企业职工,国家政策是发给其一次性安置费。 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应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 使用。 使用。
(4)服装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 (4)服装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 用为150万元 万元。 用为150万元。 另外,法院查清在法院受理此案的5天内, 另外,法院查清在法院受理此案的5天内, 有15户债权人通过从服装厂拿走商品抵债, 15户债权人通过从服装厂拿走商品抵债, 户债权人通过从服装厂拿走商品抵债 或者抓紧时间从银行办理托收贷款手续等 方式,使自己的债权得以清偿, 方式,使自己的债权得以清偿,总金额为 20万元。 20万元 万元。 法院还了解到: 法院还了解到:服装厂曾在法院对该厂破 产立案前3个月时,给该厂8 产立案前3个月时,给该厂8位领导每人无 偿分发皮衣— 偿分发皮衣—件.并以皮衣进价的五成出 售给该厂每个职工一件, 售给该厂每个职工一件,因此造成资产流 12万元 万元。 失12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服装厂、债权人、 针对上述情况,服装厂、债权人、清算组
(1)法院立案后,服装厂清偿债务的行为是 (1)法院立案后 法院立案后, 否有效;法院立案前服装厂向本厂领导、 否有效;法院立案前服装厂向本厂领导、 职工分发、销售皮衣的行为是否有效。 职工分发、销售皮衣的行为是否有效。 (2)涉案1、2、3号房产是否属于破产财 (2)涉案 涉案1 产。 (3)服装厂的所有财产应当按照比例分给 (3)服装厂的所有财产应当按照比例分给 债权人, 债权人,向职工筹借的款项也在此程序清 服装厂是否应当先清偿欠职工的债、 偿。服装厂是否应当先清偿欠职工的债、 有财产抵押的债和银行的债, 有财产抵押的债和银行的债,然后再清偿 其他债。 其他债。 (4)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以及土地使 (4)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以及土地使 用权的转让所得是否可以作为破产财产, 用权的转让所得是否可以作为破产财产, 纳入债务清偿程序。 纳入债务清偿程序。
问题3 问题3
破产法113条 破产法113条 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以及法律、 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 职工的补偿金等费用。 职工的补偿金等费用。 而向职工借的债,只能作为普通债权进行 而向职工借的债, 清偿。 清偿。 因此,没必要清偿职工的债; 因此,没必要清偿职工的债;对于工行而 有担保的优先清偿, 言,有担保的优先清偿,无担保部分作为 普通债权清偿;交行也如此。 普通债权清偿;交行也如此。
案例分析
1996年 1996年5月,某市某服装厂(国有企业)被法 某市某服装厂(国有企业) 院宣告破产。 院宣告破产。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 清理,查清了服装厂的资产以及负债情况: 清理,查清了服装厂的资产以及负债情况: (1)服装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 (1)服装厂的总资产为 服装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 万元( 值)。其中,①服装厂的资产中有8处房产, 其中, 服装厂的资产中有8处房产, 领有1 号产权证。其中1 领有1—8号产权证。其中1、2、3号房产已 1994年 于1994年2月1日被服装厂在向工商银行借 150万元时用于抵押 万元时用于抵押, 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 值为200万元 万元。 服装厂的资产中有3 值为200万元。⑦服装厂的资产中有3辆汽 车为向兄弟单位借来的,3辆汽车的变现价 车为向兄弟单位借来的, 值为100万元 万元。 服装厂的资产中有5 值为100万元。③服装厂的资产中有5万元 为共青团、工会经费所购置的财产。 为共青团、工会经费所购置的财产。④服 装厂的资产中有20万元为未到期债权 万元为未到期债权。 装厂的资产中有20万元为未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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