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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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资产管理办法

签收范围

修订记录

目录

一、流程图 (3)

二、流程概况 (8)

三、工作程序 (9)

四、一般资产管理注意事项及要求 (12)

五、相关文件和表单 (22)

一、流程图

二、流程概况

三、工作程序

1.低值易耗品购置流程

1.1各部门添置低值易耗品,应首先提出申请,报资产办审核后,可调配

的办理资产调拨手续,不可调配的,各部门列入当月计划。

1.2添置低值易耗品的月计划审批后,由采购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统一采购。根据工作需要,急需购置计划外低值易耗品,须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资产办审核后,按公司财务授权的有关规定报批后方可购置。

1.3采购部购买后与使用部门联合验收,使用部门填写低值易耗登记凭单并送至资产办备案。

2.低值易耗品报废流程

2.1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具“低值易耗品报废单”,一式两联,注明报废原因,经有关专业人员鉴定后,报资产办签字。经核准后,第一联送资产办留存,第二联使用部门留存。

2.2报废资产批准后由使用部门联合资产办、审计监察部门统一处理,处理所获款项及时上交财务部,并将财务收据复印件及处理资产清单交至资产办备案。

2.3资产办和使用单位应根据批准后的“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及时注销该资产。

3.固定资产购置流程

3.1各部门添置固定资产,应首先提出申请,报资产办审核后,可调配的办理资产调拨手续。不可调配,各部门列入当月计划。

3.2月计划审批后,由采购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统一采购。根据工作需要,急需购置计划外固定资产,须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资产办审核后,按公司财务授权的有关规定报批后方可购置。

3.3采购部购买后由使用单位、采购部门及相关技术部门一同参加验收,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资产使用保管责任书》/《车辆使用保管

责任书》、《固定资产验收单》并送至资产办备案。

4.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4.1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具“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联,注明减损原因,报资产办,由使用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而后,单位价值在5000元(含)以下的资产正常报废送有关技术部门、资产办签署处理意见;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或非正常报废的资产除以上部门签字外均需报集团主管领导(杨总授权人)批示。

4.2报废资产批准后由使用部门联合资产办、审计监察部门统一处理,如所处理资产属于大型设备时,则需要公司有关技术部门共同参与处理,所获款项及时上交财务部,并将财务收据复印件及处理资产清单交至资产办备案。

4.3资产办和使用单位应根据批准后的“固定资产报废单”,及时注销该资产。

5.资产的调拨流程

5.1资产在公司内各部门间相互调转时,应由调入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低值易耗品调拨单》并签字确认。

5.2资产办审核通过的《固定资产调拨单》、《低值易耗品调拨单》由移出部门负责人及使用人签字确认。

5.3由移入部门负责人或兼职资产管理员送至资产办备案。

四一般资产管理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低值易耗品编号

资产办负责制定低值易耗品的编号规则,并下发到各部门。

低值易耗品取得后,各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编号规则,对本部门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统一编号,并填入“低值易耗品登记凭单”

中。

2.低值易耗品移交

员工内部调动或辞职,应向本部门资产管理员交清个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并由部门资产管理员签署或开据证明到公司资产办,办理低值易耗品转移或注销手续。没有经过资产办有关人员签字,人力资源部不得给员工办理调动或辞职手续。

3.低值易耗品添置

各部门如需要添置低值易耗品,应首先提出申请,报资产办审核后,列入当月计划。

添置低值易耗品的月计划审批后,由采购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统一采购。

根据工作需要,急需购置计划外低值易耗品,须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资产办审核后,按公司财务授权的有关规定报批后方可购置。

4.低值易耗品验收及保管

申购的低值易耗品到达公司,由使用单位、采购部门及相关技术部门组织验收。

低值易耗品验收后,使用部门应即填写“低值易耗品登记凭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经资产办审核后送财务部作为报销的原始凭证,第三联送资产办留存,第四联使用部门留存。

凡经验收合格的低值易耗品,使用部门应及时粘贴低值易耗品标识卡。

5.低值易耗品调拨

集团资产办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拨公司内各项资产。

因工作需要,各部门间低值易耗品的调拨应由交接双方按使用年限及新旧程度商定调拨价,并通过公司财务部转帐。如双方价格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应按如下标准执行:

①已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且保持原使用状态,调拨价格为资产原值的50%。

②已使用年限在1―2年之间且保持原使用状态,调拨价格为资产原值的

30%。

③已使用年限超过2年或原使用状态已改变,采用无偿调拨方式。

低值易耗品在公司内各部门间相互拨转时,应由调入部门填写“低值易耗品调拨单”,一式三联到资产办签章后,由调出部门签认,第一联送资产办,第二联调出部门留存,第三联调入部门留存。需运出公司管理区域(办公区、施工现场、物业小区、学校等)应另填“物料出运单”一式三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由资产办暂存(总部大楼以外的施工现场、物业小区、学校等由兼职资产管理人员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出运时经守卫签注时间后暂存,于第二日送资产办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予以核对。

各单位应根据“低值易耗品调拨单”,及时调整管理台帐和卡片。

6.低值易耗品出租或外借

非经公司主管副总批准,低值易耗品不得出租或外借。

低值易耗品出租或外借,资产办应先会同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呈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办理,并需制定契约,以保证公司合法权益。运出公司管理区域应另填“物料出运单”一式三联,并依据第5条的规定办理。

7.低值易耗品报废减损

由于低值易耗品的长期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或因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经济、技术尚不值得修复时,均可申请报废。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严格执行“以废换新”制度。

凡是要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具“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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