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模块学习和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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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指导意见(试行)

(讨论稿)

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以后需要进行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为了做好这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请各区县和学校参照执行:

一、学分要求

普通高中学生须修满三年并且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学分方可毕业。其中必修116学分、学习各学科课程标准所设置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22学分、学习学校自主开设的选修模块至少获得6学分。

必修116学分包括:语文10学分、外语10学分、数学10学分、思想政治8学分、历史6学分、地理6学分、物理6学分、化学6学分、生物6学分、技术8学分(其中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学分)、艺术6学分(或音乐、美术各3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

学生修满144学分之后,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选修更多的模块,并获得更多的学分。

二、学分认定

(一)学分认定的主体

学分由学校认定。学校应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由校

长主持,由有关校、处领导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应按照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学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校的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并对模块考核的成绩和学科教师所初步认定的学分进行审核、确认。

(二)必修和选修学分的认定

1.必修模块学分的认定

学生修习各科目必修模块,每修完一个模块,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模块考核的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模块且通过考核后及时予以认定。

2.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的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时间符合课程方案的规定,且三年内至

少完成了3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每个课题都有活动方案、活动记录、研究成果以及综合性评价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应在学生完成一个课题后及时予以认定。

3.社区服务学分的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不少于10天,且每一次活动都

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综合性评价以及相关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应在学生每参加一次社区服务后及时予以认定。

4.社会实践学分的认定

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且每一次活动都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综合评价以及相关单位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即可获得相关的学分。学校应在学生每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后及时予以认定。

5.选修模块学分的认定

学生修习各科目选修模块,包括必选模块、建议选修模块和学校自主开设选修模块,每修完一个模块,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模块考核的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模块且通过考核后及时予以认定。

6.专题教育学分的认定

学生修习各专题教育课的学时符合教育部和北京市的要求,每修完一个专题,且在学习过程中表现良好,结合相关模块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校应在学生修完某一专题后及时予以认定。

(三)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生每修完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后,或每完成一个研究性学习课题、每参加一次实践活动后,即可向任课老师或班主任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任课老师和班主任要综合学生的出勤情况、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模块考核成绩等,集体提出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并报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审核、确认。

3. 学生的学分认定结果应予公示

4.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应对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下达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5.未获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申请复议。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或小组)应及时给予答复。

三、模块考核

(一)成绩的等第划分

模块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

(二)组织与实施

建立区县和学校相结合的模块考核制度。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必修模块、必选模块和建议选修模块可由区县统一命题、学校实施。试题应严格按照学科教学指导意见编制。上述科目的任意选修模块、其他科目的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学校自主开设选修模块的考核由学校自主命题和实施。

学生模块考核成绩不合格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可认定学分。补考仍不合格,允许学生重修相关模块和改选其他模块。

(三)考核方法

应实行多样的模块考核方法,包括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实验、实践活动、调查报告、研究报告、论文等。

四、学分管理

(一)学分管理

1.学生模块考核的原始成绩和所获得的相应学分、补考的原始成绩和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均应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2.由于休学等原因间断学习过程,但保留学籍的学生,其学分可连续认定。

3.在本市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的学生和由外省(市)普通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在原校和原地认定的学分应予以承认。

4.学生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若可的网络学校修习相关模块并通过考核,或通过某些科目的公共等级考试,并有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证明材料,可向学校申请认定相应的学分。

(二)保障措施

1.学校要认真做好学分认定和模块考核工作,保持所做工作的严肃性,保证所认定学分的可信性。

2.学校要组织家长代表和有关人士对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

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家长委员会报告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情况。

3.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检查学校的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并公布检查结果。

4.对检查出的或群众举报的学分认定及模块考核工作的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应予以严肃查处。

(三)其他

综合性高中和培养特殊专业学生高中的学分认定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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