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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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2017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已结束,现就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敦促导师、研究生合理有效利用2017年2月28日以前的时间,根据中期检查盲审意见、现场答辩意见等修改学位论文。

2、为保证档案学位论文题目评审、终稿一致,评审稿的论文题目为最终题目,即论文送审后不得更改论文题目,更改论文题目视为需要重新开题。各单位、导师、研究生在送审前应根据内容逐字斟酌论文题目,并确保内容须围绕论文题目展开研究。

3、各单位、导师须对研究生加强学术、学风监管,杜绝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见《四川美术学院学位论文、毕业作品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川美〔2016〕202号)。

4、经导师同意,研究生须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符合撰写规范(见《四川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毕业展示环节管理办法》川美〔2016〕203号)的论文电子版提交所在院系,所在院系根据附件《指导教师推荐意见》收取论文电子版。3月2日集中检测,通过检测的于3月8日前向研究生处提交书面评审稿2份。

5、2017届应届毕业研究生逾期未提交电子版论文检测和未提交书面评审稿者不得进入论文评审、答辩程序,由所在院系给予书面警示并按结业处理。

6、学制年限期满已结业研究生,参照应届研究生执行,达到最长学习

年限(截至2017年毕业典礼)未达到毕业或申请学位条件的,不再受理相应的资格申请。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附件:研究生论文提交送审导师审查表

五、指导教师推荐意见(可另附页,附页页码为5-1,5-2等)

1、对申请人理论水平、研究能力、外语水平、治学态度及思想品德的综合评语。

2、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导师是否同意论文提交检测和送评审: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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