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鄂政发[2007]67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10.24
【实施日期】2007.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意见
(鄂政发〔2007〕6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我省生猪产业的发展,建设养猪大省、畜牧强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优质、高效、安全、生态的生猪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健康养殖,推进生猪产业化经营,加快生猪产业增长方式的转变;逐步建立产业配套、科技水平高、竞争能力强的现代生猪产业体系,实现养猪大省向畜牧强省的转变。
2010年,全省生猪出栏达到5000万头,规模化养猪生产比重达到50%,出栏优质三元
猪的比重达到85%,生猪出栏率提高到150%以上,建成规范化、无污染、无公害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小区)800个。
二、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
(一)建立能繁母猪饲养和保险补贴制度。为切实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对全省能繁母猪建档立卡,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补贴5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积极开展能繁母猪保险试点工作,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保险业务,鼓励养殖场(户)投保,防范主要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风险。对能繁母猪保险保费实行财政补贴,具体是中央财政负担50%、省财政负担30%,饲养户负担20%。
(二)创建畜牧大县。按照省制定的办法进行综合考评,对年出栏生猪达60万头以上、乡村人均出栏生猪头以上、出栏量比上年增长8%以上、畜牧业增加值占第一产业增加值50%以上的县(市、区),评为畜牧大县,由省财政给予奖励。
(三)扶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2008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以奖代补”资金,结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建设要求,在全省新建100个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小区)。每个标准化生猪养殖场(小区)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