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远县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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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县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件),防治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保障生活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参照《赣州市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为主题,坚持以人为本,2007年底前彻底取缔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实现人、水的和谐,社会的和谐。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安远县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小组。
组长:陈晓峰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良义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环保局、县矿产局、县水保局、县建设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果业局、欣山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自来水公司。
专项行动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县环保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排污口的取缔,对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总结,并报县政府。
2、县矿产局、水保局:负责矿山的检查及整治。
3、县建设局:负责对生活污水排放口依法进行拆除或搬迁。
4、县城管局:负责环境卫生检查和垃圾清理。
5、县水务局:负责采砂场的清理。
6、县农业局:负责将保护区内的产业化养殖一律取缔。
7、欣山镇人民政府、县果业局:负责果业开发的检查和整治。
8、县卫生局:负责监督检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执行和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的卫生监督。
9、县监察局:负责对需追究行政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10、县自来水公司:负责保护区范围界碑和标识的设立。
三、工作措施
1、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水排放口一律依法拆除、搬迁。
2、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产业化养殖一律取缔。
3、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造成生态破坏,影
响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水质的行为依法查处。
4、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采砂作业进行清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在巩固“5·31零点行动”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成果的基础上,启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取缔工作。围绕年内实现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目标,开展动员部署。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10月31日)
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和违法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治措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认真总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集中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有关部门将工作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汇总后报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惩治力度
各部门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加大惩罚惩治力度。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报政府落实取缔、关闭、搬迁处罚。
(二)加大督察力度
县政府将于10月下旬组织对各部门开展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专项行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予以表扬;对整治不力,行动迟缓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取
消年度评优先资格,并视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有关部门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做好专项行动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