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财险发【2008】7号附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动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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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险公司”)互动业务管理工作,促进互动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144号)、《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试点办法》(保监发〔2006〕109号)、《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产、寿险相互代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国寿集团发[2007]74号),以及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险公司”)签署的《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寿代产业务部分)》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动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互动业务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所属产、寿险公司间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
第三条互动业务范围包括寿险公司个险渠道、团险渠道和银邮渠道(非柜面)代理销售的各类财产保险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互动业务组织架构与职责、代理资格管理、协议管理、协调管理、沟通机制、专员管理、培训管理、销售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
理、监督检查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互动业务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专业化的互动业务组织管理体系,设立总、省、地、县(区)四级互动业务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岗位。
第六条总公司互动业务部工作职责
(一)制定互动业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互动业务协议管理,组织、指导分支机构申报寿险公司兼业代理资格;
(三)制定互动业务运营模式并进行推广;
(四)研究、制定互动业务各项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公司互动业务管理考评体系并组织实施;
(六)制定年度或分阶段的业务企划活动方案,互动渠道大型表彰激励等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七)负责公司产险专员队伍的建设,组织、指导互动业务产险专员团队试点和推广;
(八)协助寿险公司销售渠道研究、制定销售人员互动业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评估办法,并协助推广;
(九)负责互动业务产品的需求管理和产品推广,制定互动业务产品支持方案和各类销售与服务工具;
(十)建立互动业务培训体系,管理并指导分公司互动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编制业务系统互动业务系统开发需求,协助信息技术部开发、完善互动业务信息系统;
(十二)负责协调、推动产险代理寿险销售业务;
(十三)收集、分析市场信息和分公司互动业务信息。
第七条省级分公司互动业务部工作职责
(一)根据总公司互动业务发展战略,制定分公司互动业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对互动业务代理协议进行管理,负责申报对口寿险公司兼业代理资格;
(三)根据互动渠道年度发展计划,制定年度或分阶段的业务企划活动方案,负责互动业务激励组织的日常管理;
(四)负责与寿险分公司进行日常沟通协调,建立互动业务协调机制,处理业务冲突;
(五)根据总公司制定的互动业务管理制度,制定本机构实施细则;
(六)制定分公司产险专员队伍招聘规划,组织下级公司对产险专员实施绩效考核,对互动业务销售团队进行组织与管理;
(七)对分公司互动业务业绩、盈利进行分析,对互动业务应收率、续保率、赔付率等业务品质进行监控;
(八)负责互动渠道产品的市场调研,提出产品需求;
(九)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分析和制定互动业务销售政策;
(十)开发互动业务培训课程,组织开展互动业务培训,选拔互动业务兼职讲师并进行日常管理;
(十一)收集、分析市场信息和互动业务信息;
(十二)向上级公司提交互动业务系统开发需求;
(十三)负责协调、推动产险代理寿险销售业务。
第八条地市级公司互动业务部工作职责
(一)与寿险地市级公司协商签署代理协议,收集整理对口寿险公司申报兼业代理资格相关材料;
(二)负责与寿险地市级公司进行日常沟通协调,建立
互动业务协调机制,处理业务冲突;
(三)落实互动业务各项管理制度;
(四)制定分阶段的业务企划活动方案;
(五)负责辖区内产险专员招聘,定期对产险专员实施绩效考核,进行晋降级管理,对产险专员团队进行组织与管理;
(六)对互动业务应收率、续保率、赔付率等业务品质进行监控;
(七)负责产品推广,向上级公司提交新产品开发需求;
(八)细化客户分类与组合销售指引,指导和参与个人业务、团体业务的承保方案设计;
(九)负责落实互动业务培训大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组织与培训预算;
(十)协调寿险公司进行费用结算;
(十一)组织互动业绩分析会议,撰写互动业务分析报告。
第九条县(区)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互动业务岗工作职责
(一)负责与当地寿险机构进行日常沟通协调,建立互动业务协调机制,处理业务冲突;
(二)落实互动业务各项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年度或分阶段的业务企划活动方案;
(四)对产险专员进行日常管理,对产险专员团队进行
组织辅导;
(五)负责产品推广,向上级公司提交新产品开发需求;
(六)指导产险专员制作个人业务、团体业务的承保方案;
(七)组织落实互动业务培训;
(八)核对互动业务业绩,协助进行费用结算;
(九)组织互动业绩分析会议,撰写互动业务分析报告。
第三章代理资格管理
第十条根据保险监管规定,寿险公司开展互动业务须获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保监中介[2007]9号文件规定,除北京和辽宁地区外,《许可证》的申报工作应由各省级分公司为对口寿险省级分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统一办理。
第十二条申办《许可证》,须向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寿险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寿险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保险兼业代理人资格申报电脑数据盘;
(五)财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六)保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