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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实战教育训练方案
公安局实战教育训练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市县公安局长会议、全市公安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警实战训练工作,着力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单兵作战能力,努力打造实战化职业警队,提升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根据新修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实战化训练推动年活动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结合当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提升队伍战斗力这一核心,坚持一切围绕实战、一切为了实战,从公安实战需要和队伍能力素质需求出发,大力实施全警训练,推进训练工作规范化、职业化、实战化、现代化建设,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革命化实战化职业警队,为深化公安工作改革、大力推进“四项建设”和平安**、法治**、过硬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素质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针对队伍综合素质不高、民警单兵作战能力不强的问题,通过分层分类组织民警开展轮训,确保达到“三个明显提升”的目标:
——执法素养明显提升。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规范执法意识,熟悉掌握本职岗位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具备正确理解和运用的能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实战本领明显提升。
切实增强反恐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熟练掌握必备的警务技能、战术和依法、规范使用武器警械的能力,提高应急反应水平,能够正确、有效处置各类突发情况。
——专业技能明显提升。
熟悉掌握本职岗位必备的专业技能、信息化应用技术和群众工作本领,提高岗位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能够独当一面开展工作。
三、训练原则
(一)分类集训原则。
原则上按条线系统、同警种或者相近警种分类组织集训或参加泰州市局集训。
(二)贴近实战原则。
主要从岗位实际需求出发,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设置课程、安排教学内容,做到面向实战、讲究实用、追求实效。
(三)轮训轮值原则。
为提高训练工作效率和效益,所有集中培训一律采取“轮训轮值、战训合一”训练模式。
既进行集中训练,又作为巡逻防控、应急抢
险、处突备勤的机动力量,达到“战训合一、以战促训”的目的。
(四)严格考试考核原则。
坚持逢训必考,所有参训人员一律参加考试,并将参训期间的到课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记载通报,并作为年度教育培训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
日常考评和考试成绩与所在单位评先评优挂钩,与民警个人晋升、评先评优挂钩。
四、训练对象
全市公安机关在职民警,重点是实战部门和基层一线民警,具体训练根据工作需要和训练内容确定训练对象。
五、训练内容和安排
(一)扎实开展常规训练。
根据新《训练条令》的规定,积极组织民警参加泰州警校军转干部暨新警初任培训、司升督警衔晋升培训。
定期组织开展“分层次、分岗位”的骨干培训、专题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
(二)开展“送教上门”活动。
选派警务实战骨干,分片区,深入基层所队开展警务实战“送教上门”活动,做到学有所用,学有所成,提升基层战斗力。
(三)抓好警务实战技能轮训。
根据公安部“实战化训练推动年”活动部署,积极开展以警务实战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警大轮训,重点训练单警装备使用、枪支基本操作、枪支实弹射击、徒手攻防技能、体能达标训练等课程,切实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和单兵作战能力。
(四)开展能力素质测试。
充分利用民警集中训练时间,将信息化应用、法律知识、警械使用等学习、训练内容进行整合,在集中训练期间进行民警职业能力素质年度测试并记入个人训历,有效缓解各类考试对基层民警带来的工学矛盾。
(五)拓展民警学习路径。
充分利用社会培训资源,为广大民警业余学习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举办国家司法考试辅导培训班,鼓励广大民警、警辅参加各类在职学历教育和高等级资格考试。
用足用好各项“教育惠警”政策,加强教育训练与人才培养的有效衔接,全面提升公安队伍整体素质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新《训练条令》指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是提高队伍战斗力的根本途径,在队伍建设中居于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要以贯彻落实《训练条令》为契机,加强对教育训练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战化建设,向训练要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
政工部门是训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指导、管理、实施训练工作;各警种条线牵头负责本专业业务知识的培训;法制部门负责执法培训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的组织开展;警务保障部门负责训练经
费、装备的保障。
(三)强化考核督查。
全面推行训前测试、训考分离、不合格复训和训练情况通报等制度,严格训练考试考核。
建立健全教育训练工作台账资料和民警训练档案,与民警入警上岗、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不断调动民警参训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