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公司技术管理考核办法之欧阳家百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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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公司

欧阳家百(2021.03.07)

技术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技术工作在煤矿安全生产中支撑和保障作用,健全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体系,制定公司技术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原则:

(一)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冇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写要有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必需到现场进行实际勘察。

考核:技术措施脱离实际,无预见性、针对性、可行性,对

矿长及总工程师处500元的罚款。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过程中突然遇到地质构造,过较大的断层、裙曲构造、老空、瓦斯异常、透水等;

2、遇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目顶区,应力集中区;

3、施工过路中遇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

4、在火区附近、注浆釆区下分层威胁施工安全;

5、施工现场地质条件、施工方法、支护方式发生变化,与作业规程不符;

6、作业规程冇关规定不具体或未包括的内容;

7、其他可能受到危害或威胁的施工现场。

考核:出现其中之一情况未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对总工程师处1000元罚款。

第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矿有关单位(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2、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3、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4、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6、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7、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9、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煤层采用刀柱法、条带法或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下一煤层采用跨落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制订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并上报公司备案;

10、高档普采、综采工作面设计,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上报公司备案;

11、采用高档普采、采煤时,工作面运送、安装和拆除设备、单体支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12、单体支柱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13、采用高档普采时,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开采工艺的特点,对防尘、防火、防瓦斯、顶板控制、设备安装、初次放顶、工作面收尾及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14、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应有专人负责地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每次发生冲击后,必须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记录发生前的征兆、发生经过、有关数据及破坏情况,并制定恢复工作的措施,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15、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通过其他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16、对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层,应根据预测预报等实际考察资料和积累的数据划分危险程度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综合防治措施,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并上报公司备案;

17、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包围的地

区、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18、维修倾斜井巷,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19、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20、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①接近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临煤矿时;

②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③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④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⑤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⑥接近有水的灌浆区时;

⑦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21、建井期间的临时爆炸材料发放硐室必须制定预防爆炸材料爆炸的安全措施,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22、掘进工作面不能一次起爆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23、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24、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采用爆破处理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业务部室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考核:未报矿管理部门审批、矿部无会审记录和审批意见,将对矿长和总工程师处1000元的罚款。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审批。

1、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涉及重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试验及推广的综采(放)工作面开采专项设计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

2、煤矿企业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3、采区设计方案;

4、高档普采、综采(放)采区的首采工作面、“三下”采煤及特殊开采的综采(放)工作面、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综采(放)工作面的方案设计;

5、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并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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